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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瓶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钢瓶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范围

1.1目的:

规范钢瓶检验程序,确保钢瓶质量和生产安全。

1.2范围:

充装永久性气体的钢瓶全项检验。

2职责和责任人

钢瓶检验员执行本程序和钢瓶检验站站长负责监督执行。

3内容

3.1钢瓶检查操作流程图(见附表)

3.2查收送检气瓶

接受送检气瓶时,应在送检者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下列工作:

3.2.1查清送检的各类气瓶的数量,并检查其制造钢印和检验钢印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于制造钢印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包括:

水压试验压力、筒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日期)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2.2查清各类气瓶缺少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瓶阀及其它附件数量。

3.2.3当发现瓶阀型号与气瓶漆色所表示的用途不符时,必须问明原因,以避免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含油气体与氧化、强氧化气体;特殊气体(高纯气体、零点气体、标准混合气体……)与普通气体混装,以致造成气瓶混放或混检。

3.2.4当发现气瓶的漆色是用户自行喷涂的(特别是新喷涂的漆色)时必须问清该瓶原来充装的介质,并做必要的化验,以防止检验中发生事故。

同时,还可以防止用户借漆色来掩盖瓶体的缺陷,要积极向用户宣传,气瓶的漆色和气瓶的改装必须由气瓶定检单位进行,其它部门(含气体充装站,气体代销点)不得自行漆色或改装气瓶的道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3.2.5发现提前送检的气瓶,必须问清提前送检的原因,如属误送的,应退还用户;属于漆色、修换瓶阀或维修的,则应与待检气瓶分开存放;属于遭受严重损伤、腐蚀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则应问清原因、部位,并应作出标记列入检验的范围。

3.2.6用户要求喷涂单位名称或自编瓶号时,必须当场记录。

3.2.7在问清上述3.2.3----3.2.6等项问题后,如对其答复仍有疑问的,应请送检单位能够说清楚的人员前来说明。

一旦问清,即应在送检气瓶上用不易脱落的办法进行标记,并将其记录在工作见证(记录卡片)上,由送检人与收瓶人双方核实后签字。

3.3剩余气体的处理

为使检验人员安全从事气瓶检验工作,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待检气瓶确定后,必须在室外或专用场地,采用与瓶装气体性质相适应的方法,微开瓶阀检查瓶内有无剩余气体和验明瓶内所装介质的性质。

例如,检查盛装无毒气体气瓶,可采取感官(听、嗅)或向瓶阀出气口涂肥皂水的检查方法。

3.3.1鉴别瓶内气体性质的方法

3.3.1.1根据火焰特征鉴别法。

该方法适用于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惰性气体气瓶、空气气瓶及其它接触火焰不产生毒气气瓶中的气体鉴别。

a.取气样及检验

用容量为一两的洗耳球,从待检的气瓶中吸取气样,然后向点燃的蚊香缓缓排气,根据特征确定气瓶内气体的性质。

b.各类气体的火焰特征

1当洗耳球向点燃的蚊香缓缓排气时,蚊香燃烧加剧,并发出耀眼光亮者,则为氧气;

2当相同操作时,蚊香随即熄灭者,为非助燃气体;

3当相同操作时,蚊香和洗耳球排气口火焰为红色,洗耳球排气口发出“噗、噗……”的轻微爆鸣声者,为可燃气体;

4在相同操作的过程中,洗耳球发出响亮的爆鸣声,并从手中挣脱出去的,为爆鸣性气体;

凡查出气瓶内为可燃气体或爆鸣性气体的气瓶,排放余气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静电等产生火花而发生燃烧或爆炸。

c.操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绝对不允许用点燃的蚊香对气瓶进行直接检验;

2检验时应戴好手套,用拇指和食指、中指夹持洗耳球,球底不应对着手心,以免洗耳球发生爆炸时将手炸痛;

3为保证所取气样为气瓶内的实际气体,取气样时连续排、吸气不少于两次;

4点燃的蚊香排气时应缓慢进行,如果排气过快,那么即使是可燃气体或爆鸣性气体,也可能导致火燃熄灭而发生误判。

因此,检验中发生火焰熄灭的,应重新取气样复验。

3.3.1.2用抽气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测定可燃气体和爆鸣性气体

用仪器的探头接触到被测气体后,如气瓶中的气体含有可燃气体氢气、甲烷、乙炔、乙烯及66号车用汽油的蒸汽等气体,当它们达到爆鸣含量时,就发出报警声。

与前述检验方法相比,其优点是检验场所不用明火,其缺点是检验速度较慢,且无法区别气瓶内充灌的是氧气还是可燃、非助燃气体。

3.3.2剩余气体的排除

根据被鉴别气瓶内气体的性质,采用下列方法或适应瓶内气体性质的其它方法,将剩余气体彻底排除。

3.3.2.1对盛装无毒的不燃气体,可直接将瓶内剩余气体排放到空气之中。

3.3.2.2对盛装无毒的可燃气体,在采用“放空”方法排放瓶内剩余气体时,应事先将气瓶放置在有消除静电措施(接地)的金属板上,以防止由于静电引燃排放的气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3.3.2.3对盛装有毒的气体,最妥善的方法是“抽空”处理。

此法既可保证安全,又能回收气体,瓶内有毒气体的余气,也可采用化学吸收方法或置换解毒的方法处理。

3.3.3瓶阀失效的判别方法

3.3.3.1永久气体气瓶是否堵塞的判别方法:

向瓶内充入与该瓶所盛装一致的气体,瓶阀打开而不进气体的,说明瓶阀堵塞。

3.3.4排放(回收)剩余气体的安全注意事项。

3.3.4.1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立于瓶阀侧接嘴的侧面,操作要缓慢且不得开启过大,以防气瓶被排放气流的反作用力推倒或产生静电引燃气体。

3.3.4.2在排放剩余气体时,瓶阀出气口的对面,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行,以防被气流或气流夹带的油水、锈粒、或泥砂等杂物击伤。

3.3.4.3排放氧气或强氧化剂气体时,必须事先检查瓶阀及其周围物体有无沾有油脂。

现油脂物,应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或乙醇将其擦净。

3.3.4.4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排放两种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以防发生化学燃烧或爆炸事故。

3.3.4.5在排放气体时,若瓶出现火焰,则应立即用灭火器将火焰扑灭并关闭瓶阀。

在不致灼伤皮肤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措施(戴上浸水手套或在阀上复盖一块浸水的抹布)直接用手关闭瓶阀。

如火焰从泄放装置或出气口喷出,则立即将泄压帽或瓶阀拧回原位,以阻止气体外流切断火焰。

若已引起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和将现场的气瓶搬运到安全地带,并通知消防部门。

3.4卸瓶阀、防震圈

3.4.1卸瓶阀,必须在瓶阀装卸机上,或将气瓶固定在带有夹具的气瓶夹固架上用人工卸瓶阀。

严禁使用管链钳或管钳等易损伤瓶体和瓶阀的工具拆卸瓶阀。

人工卸瓶阀用的气瓶夹固架,必须牢靠地固定在地坪上,严禁使用移动式夹固架。

装置夹固架时,必须注意气瓶上架后,瓶口不准朝向门窗、通行道或有人活动的场所,以防卸瓶阀时的意外情况导致人身事故。

人工卸瓶阀(日检量在10只瓶以下的站可以)用的凹口搬手,其凹口尺寸应与阀体尺寸相适应,并应备有用于填塞凹口与阀体间隙的不同厚度的金属片。

凹口搬手的套管(加力杆)不宜过长,一般为1.0~1.2m。

3.4.2经检查确认瓶阀装卸机或气瓶夹固架各部都处于完好状态时,方可卸瓶阀。

如发现瓶阀装卸机有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切勿带故障运行。

3.4.3卸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阀时,操作者事先必须检查双手、手套、衣服和工具等有无沾染油脂,必要时,应用化学溶剂擦洗干净,或更换无油脂的护具。

3.4.4为防止瓶阀尾部在卸瓶阀时断于瓶口内,应避免在冷态下卸阀。

一般是在放出瓶内剩余气体2h后进行。

冬季应在卸瓶阀前将气瓶搬运到室内,待气瓶温度接近室温时再卸。

3.4.5操作人要牢记“宁可将‘空瓶’当成‘满瓶’处理,切勿将‘满瓶’当成‘空瓶’处理”的安全警句,严防瓶内未放除或未放净的气体把瓶阀打出或使气瓶飞出,酿成破坏事故或人身事故。

要求:

3.4.5.1卸瓶阀前,必须把气瓶用自动夹具或机械夹具将气瓶夹固在瓶阀装卸机或气瓶夹固架上。

3.4.5.2在卸瓶阀过程中,要注意倾听有无泄气声。

听到泄气声,立即停止卸阀,待泄尽后再行卸阀。

3.4.5.3用人工卸阀时,不得操之过急,拧动瓶阀的角度,每次不大于1/4圆周,并停留片刻,无气体泄出时,方可继续拧动。

在卸瓶阀期间,气瓶两端区域内,严禁有人逗留或通行。

3.4.5.4冬季卸瓶阀时,在取下瓶阀后,必须用T型铁钩从瓶口侧面试探瓶口内有无水塞。

确认无水塞时,方可把气瓶从夹固架上卸下,以防止被塞堵于瓶内的气体击伤。

3.4.5.5从气瓶上卸下的瓶阀,应栓挂编号标签,以便检验后装回原来气瓶上,因各种瓶口和瓶阀尾部的尺寸不同。

3.4.5.6卸下的瓶阀,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维修,消除缺陷,更换磨损阀件,清洗油垢,清除锈蚀物和灰尘等,并进行气密性试验。

3.4.5.7卸防震圈,是为了便于气瓶的定期检验。

3.5气瓶内外表面除锈

执行SOP-WS002-00《钢瓶处理和清洗标准操作程序》、SOP-SB006-00《除锈机使用、维护保养SOP》SOP-WS001-00《生产设备、设施清洁SOP》。

3.6原始标志登记

原始标志登记是气瓶定期技术检验的基础工作,必须逐只仔细查看,认真登记。

并记录在气瓶定期技术检验与评定记录表。

其中:

3.6.1重量和容积以公称数值标志的,必须测定实际值,并将实测值用钢印打铳在原始数字的上侧或下侧,同时在原始钢印上打一复盖横线。

3.6.2把重量、容积、公称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的非法定单位换算成法定单位后再进行登记。

3.6.3气瓶制造或首次检验日期中的月份以罗马数字标示的,应改为阿拉伯数字。

3.6.4对原始标志上的文字辩认不清或数据不全时,暂不登记,待查明文字含意后再行登记和检验。

如无据查清的气瓶,应暂不予检验。

3.7瓶口螺纹与颈圈检查

瓶口螺纹的好坏,是关系到瓶阀能否与气瓶紧密连接、瓶阀能否承受瓶内压力的关键,为避免气体从瓶内向外泄漏和避免因瓶口内螺纹损坏而导致瓶阀射出事故的发生,为此,在气瓶检验中,对瓶口螺纹应作如下检查:

3.7.1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磨损或其它机械损伤。

3.7.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纺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轻微损伤,对高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对低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3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5,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3.7.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它损伤,可用符合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用符合GB8336的量规检验。

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3.7.4对颈圈的检查

对颈圈的牢固性和螺纹情况,也应逐只检查,不得歪斜松动。

无法加固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如发现用焊接、钎接加固原配颈圈而造成瓶颈或瓶口损伤的气瓶,应判废。

颈圈螺纹应完好,对螺纹已严重损坏,无法戴上瓶帽的气瓶应报废。

3.7.5气瓶内外表面检查

气瓶内外表面检查的目的,是要查明瓶壁腐蚀状况、裂纹、弧疤、孔洞、夹层、划痕、凹陷、烧伤、圆度、直线度、垂直度及其它损伤状况,以确定气瓶能否继续使用。

3.7.5.1气瓶外表面检查

3.7.5.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其外表面是否有凹陷、凹坑、凸超、损伤、裂纹、腐蚀或烧伤缺陷。

3.7.5.1.2筒体存在凹陷时,应测量最大凹陷深度。

直尺应沿气瓶轴线放置,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

用直尺测量时,直尺长度应大于凹陷最大直径的三倍。

用弧形样板测量时,样板弧长应大于气瓶周长的2/5。

凹陷最大深度超过2mm且超过气瓶公称直径的1.0%,或大于凹陷直径1/30(对于小容积气瓶,本顶指标可适当调整)的气瓶应报废。

3.7.5.1.3筒体存在凸起缺陷时,如筒体周长增大超过1.0%,则该气瓶应报废。

3.7.5.1.4瓶壁有损伤、凹坑或腐蚀的深度,若缺陷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该气瓶应判废。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度,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3.7.5.1.5瓶体有肉眼可见裂纹的气瓶,应报废。

3.7.5.1.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受明火烧烤等烧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3.7.5.1.7瓶体存在点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3.7.5.1.8瓶体存在面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时,气瓶应判废。

3.7.5.2气瓶内表面检查

3.7.5.2.1应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对盛装毒性和可燃性气体的气瓶,确认瓶内残气已经用水或氮气置换过,方可通入灯具进行

检查。

3.7.5.2.2如瓶内有落入的泥砂、锈粉、锈块、麻丝、布片等杂物时,必须用水冲洗,除掉杂

物后再行检查。

3.7.5.2.3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口和瓶内有油,则可用下列方法去除:

a.用溶剂溶解法除油

根据瓶内油垢情况,向瓶内灌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容积40L氧气瓶灌4~5L,小氧气瓶0.5~1L),并用木塞将瓶口堵住。

气瓶灌妥溶剂后,将其卧放在除锈机上,使其旋转25~30min,然后将气瓶取下倒置10min,以便使瓶肩得以除油。

把瓶内溶剂放入废溶剂桶(瓶)后,从瓶口插入专用金属管至距瓶底100~150mm处,通入清水冲洗残液,直至从瓶口流出的水无溶剂气味为止。

经过除油的气瓶,如其内部仍然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则必须进行再次清洗。

使用上述化学溶剂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因这些溶剂,对人体是有害的,二氯乙烷属于易燃性液体,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b.用碱液煮沸法除油

将气瓶直立固定后,向瓶内加入适量的苛性钠颗粒(容积40L气瓶加2kg),而后加半瓶清水,把金属蒸汽管插至距瓶底100~150mm处,然后通入蒸汽进行煮沸,当瓶口有碱液溢出时,再煮10min停止蒸汽,并将瓶内碱液放出,再用水冲洗瓶内残液,之后向瓶内灌入半瓶清水,通蒸汽直至瓶口有水溢出为止,放掉热水后,用水再冲洗2~3min,用试纸浸水无碱性反应,冲洗即告结束。

接触苛性纳及其溶液时,必须根据其性质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因它们严重的侵蚀人体和衣服。

3.8音响检查

3.8.1外观、外表面检查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判断瓶壁有无隐患和内部、内表面腐蚀状况。

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它防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木锤或重约250克的小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3.8.2对音响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且无旋律感的气瓶,应结合内表面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3.8.3对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3.9重量与容积测定

3.9.1气瓶重量损失率测定

气瓶应逐只进行重量测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鉴别气瓶的腐蚀程度。

并以重量损失率为依据,检查气瓶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重量测定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a.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其感量不得大于0.2kg,且每间隔三个校验一次。

b.重量测定必须在清除气瓶内外表面的锈蚀物以后进行,以免造成测定误差。

c.气瓶重量应不包括瓶帽、瓶阀、防震圈和私自安装底座的重量。

重量损失率公式为入=(W-W)÷W×100

式中:

入——气瓶重量损失率,%;W——气瓶原始重量,kg;w——气瓶实际重量,kg;

重量损失率控制在5%内,超过此数值时,必须测定瓶壁最小壁厚。

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3.9.2气瓶容积增大率测定

测定气瓶容积有两个目的,一是给气瓶容积变形试验中计算受试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做测定数据的准备(因公式中需要用到受试瓶试验前的实际容积);二是测定气瓶的实际容积,也是检验气瓶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数据。

气瓶容积测定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a.气瓶容积的测定,必须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油垢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

b.空瓶重量测定以后,要将气瓶灌满清水,静置数小时(一般检验站均头一天灌水,第二天测定容积),并将瓶内下降的水补满(最好用木锤敲击瓶壁,以排除气瓶内壁附着的气泡),然后移至衡器上称出“瓶与水总重”,再减去空瓶重量,即得出气瓶容纳的水重。

c.一般来讲,4℃水lkg为IL,但温度升高,容积会增大,所以要考虑水的容积系数。

以40L为例,17℃前可以不考虑温度的影响;18℃-27℃时,气瓶的实际容积要加约0.1IL,28℃-35℃时,要加约0.2IL。

也可从水的容积测定后,将其准确记录下来,以便用于气瓶水压试验时计算容积全变形值.但对于容积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10%的气瓶应予报废。

容积增大率S公式为:

S=(V1-v)÷v×100%

式中:

S——容积扩大率,%;V——气瓶原始容积,L;V1——气瓶实际容积,L。

3.10容积变形试验(耐压试验)

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容积变形试验。

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试验)就是用比较简单而又精确的方法,反映瓶体产生塑性变形(永久变形)的程度,故以残余变形率的大小,作为评定气瓶合格、降压或报废的标准之一。

3.10.1试验压力、试验介质与试验温度

3.10.1.1试验压力

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各种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详见表2-1。

进口气瓶按原始标志的工作压力的1.5倍处理。

3.10.1.2试验介质

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的主要目的既然是检查气瓶的强度,那就必须考虑试验中受试气瓶爆破的可能性。

为此,试验介质以选用液体为宜,因为液体与气体比较,液体是不易被压缩的介质。

此外,对试验介质还要求挥发性要小、易流动、不燃、无毒。

水具有这些特性,而且又是最容易得到的一种物质,所以,气瓶容积变形试验多采用水为试验介质,人们又笼统将其叫做水压试验。

3.10.1.3试验温度

试验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5℃,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5℃,瓶内水温与试验时既将压入到受试瓶内的水温之差应不大于2℃(如为外测法,受试瓶内外水温之差也不应大于2℃)。

3.10.2容积变形试验或耐压试验的基本方法

按GB9251-88气瓶水压试验方法规定,气瓶容积变形试验可分为内测法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简称内测法试验)和外测法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简称外测法试验)。

3.10.2.1内测法试验基本操作方法

内测法试验基本操作方法见图7-4。

将专用接头R旋紧在受试瓶I上,并通过接头R把受试连接到试验装置上,在阀Er和F关闭的状态下,经阀F向量管H内注水。

当有水由阀FA流出时,关闭阀EA和EO。

开动水压泵J,利用阀F控制量管内水面的高度,当有水从阀EA流出时,即确认管道内空气已经排净,关闭阀EA。

继续开动水压泵J,当压力表KC和K的示值升到受试瓶I的公称工作压力时,停止水压泵,并闭阀E进行气瓶检漏。

若发现受试瓶I瓶体泄漏,则应开启阀E和EA卸掉压力,将泄漏情况记录下来,并中止该瓶的试验。

在确认无泄漏的情况下,开启阀E,利用阀E缓慢卸压,直到压力表K和KC示值为“0”,且仔细观察量管H内有无气泡浮出。

若有,则在公称工作压力段反复排气,直至无气泡浮出为止,然后,关闭阀EO,利用阀F和阀FO调节量管内的水面在量管的“0”刻度线上,开动水泵J,当压力表K和KC的示值达到受试瓶的试验压力时,关闭水压泵J和阀E,与此同时开始保压、计时(使用单缸单作用水压泵时,调整柱塞行程位置到“后止点”位置)。

在保压期间应注意观察压力表示值是否下降(如有,记入工作见证),达到规定保压时间后(一般为2min),读取并记录量管H内水面处刻度值。

此值即是受试瓶I的总压入水量A。

再开启阀E,利用阀E0缓慢卸压至压力表K的示值归“0”后,读取并记录量管H内水面处的刻度值,此值便是受试瓶I的容积残余变形值△V1。

受试瓶容积残余变形率按公式7.3计算。

N=△V1÷△V×100%

式中:

N——受试瓶的容积残余形率,%;△V1——受试瓶的容积残余变形值,ml;△V——受试瓶的容积全变形值,ml。

其中:

△V按公式7.4计算

△V=A-B-(V+A-B)Ph.Bt(7.4)

式中:

A——受试验瓶在试验压力下的压入水量,ml。

B——承压管道在受试瓶试验压力下的压入水量,ml。

(B为实测值,测量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且装置检修后,必须重新测量。

如水压泵为单缸作用泵时,泵在停止状态下,应能从泵的外部判明和调整柱塞的行程位置)。

V——受试瓶试前的实际容积,ml;Ph——受试瓶的试验压力,Mpa;

Bt——在试验温度和受试瓶试验压力下水的平均压缩系数

3.10.2.2外测法试验基本操作方法

从测量容积残余变形率使用的试验装置来看,外测法试验可分活动量管型、固定量管型和称量三种。

典型的活动量管型外测法试验的基本操作方法。

将与水套L匹配的专用接头R旋紧在受试瓶J上,吊超受试瓶并将其悬入水套U,将水套盖L紧固在水套U上,利用活接头S将受试瓶I与承压管道紧密连接。

然后,开启阀F和FA使试验用水注入水套U,当水套内的空气排尽后关闭阀FA,待量管内的水面对准支架上的“水准线”时,关闭阀F1。

开启阀E和EA,启动水压泵J,排尽承压管道内的空气后,停止水压泵J,关闭阀EA,读取量管内水面处的刻度值后静置30秒,观察量管内的水面高度是否有飘移,有则重量上述操作,无则转入下步操作。

首先,沿支架G调整管位置,使量管H上的“0”刻度线对准支架G上的水准红,利用F1和FA的开启与关闭,调整量管内水面的高度,使水面对准“0”刻度线,然后启动水压泵J。

当压力表K。

和K的示值升到受试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时,停水压泵J,关阀E后检查是否有泄漏(量管内水面不断上升或压力表示值不断下降,均说明有泄漏)。

如判明受试瓶确有泄漏,应记入工作见证并中止试验。

在确认无泄漏的情况下,开启阀E,重新启动水压泵J。

当压力表K。

和K的示值升至受试瓶I的试验压力时,停止水压泵J,关闭E,开始保压计时。

在达到规定的保压时间后(一般为2min),沿支架下移量管H,使管内水面与“水准线”平齐,读取并记录量管H内水面所处的刻度值,此值便是受试瓶I的容积全形值△V。

再开启阀EA缓慢降压,当压力表示值为0后,沿支架G上移量管H,使量管内水面与“水准线”齐平,读取并记录量管内水面处的刻度值,此值即是受试瓶I的容积残余变形值△V1。

其容积残余变形率按公式7.3计算。

3.11B值的测定

3.11.1何谓B值

所谓B值,是指气瓶内测法试压装置的承压管道在受试验压力下的压入水量。

因承压管道压入水量在不同时期公布的计算气瓶容积全变形值的公式中均以符号“B”表示,故被代称为B值。

B值在水压试验中是无法直接得出的,只有通过事先另行试验来测定出。

B值测定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试气瓶的评定的结果。

3.11.2正确测定B值的方法

GB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及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承压管道B值的测定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在试压装置检修后或管道几何尺寸改变后,都必须重新测定B值。

同时还规定,不同试验压力的气瓶使用同一试压装置时,应按不同试验压力分别测定B值。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操作的准备、排气、检漏、检验排气效果、升压、保压等操作与容积变形试验时的操作过程基本相同,然后按如下方法操作:

3.11.2.1关闭气瓶上的高压阀。

3.11.2.2把注满水的软管接到阀EA的出口侧。

3.11.2.3当软管另一端的水平位置确定后,将软管端头插入量筒内,而后缓慢开启阀EA,将Ph下压入的水量引入量筒,便得到了B值。

3.11.2.4记录测定的日期(年、月、日)水压试验的压力值和B值,并通知检验员。

3.11.2.5开启高压阀将瓶内压力卸掉。

3.12壁厚测定与强度校核

气瓶壁厚测定和强度校核的目的,是为了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修磨后的壁厚测定以及鉴别内外表面腐蚀程度难辨或对压力级别有怀疑的气瓶,以及重量损失率大于5%、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6%、小于或等于10%的气瓶进行壁厚测定,以便对其能否继续使用作出判断。

现时使用较普通的测厚仪是超声波测厚仪,这种仪器分可听型、脉冲未波直接型和脉冲直读型。

后者操作简便、准确、灵敏,且稳定性高。

测厚仪的使用方法,详见各厂使用说明书。

3.12.1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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