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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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公路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公路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志,市公路局副局长,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1994年毕业于东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系。

多年来,他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默默地为公路事业无悔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好评。

俗话说天道酬勤,正因出色的工作、敢于创新的精神,在被组织任命为市公路局副局长,成为全市公路系统一名最年轻的领导干部。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谱写公路建设新篇章

同志有着极强的事业心,工作中他始终保持着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怀着一种重任在身的使用感,视事业为生命,以奉献为己任,厉精图治,勤奋工作。

自以来,参与市公路建设项目30个,总里程达367公里,其中21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被任命为工程科科长,建章立制,起草制定了《市公路路网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亲自担任了市公路局工程质量巡查小组组长,强化巡查处罚力度,带头实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做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为提升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的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勤于思考,大胆创新,勇担科技创新的带头人。

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公路建设的半刚性基层反射裂缝的技术难题,他大胆创新,提出了应力松弛理论,即将应力应变累计叠加通过结构的变化改变为应力应变分散,创造性的提出了大粒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有效地克服了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

通过试验、观测、推广,该研究成果在100多公里的路网工程中,特别是在交通量大、重载车又多的道路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公正廉洁,树正气,引领行业新风尚。

俗话说:

公生明,廉生威。

多年的工程建设中,始终保持着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朴素为人的高尚情怀。

在工程招投标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严格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过硬的工作能力,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多次被评为省市公路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模。

荣获市公路系统优秀党员称号;被评为省公路系统十佳工程技术人员;荣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获市大滁城建设先进个人、大滁城建设党员标兵;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

面对诸多的光环和荣誉,他总是谦虚地说:

我做的远远不够,我要将组织给我的褒奖和鼓励化为工作中的动力,继续无怨无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回馈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他一直努力践行着自己不悔的誓言。

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

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

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

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

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

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

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

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

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

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

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

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

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

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

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

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

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

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

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

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

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罚”,企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

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为什么?

被逮着必然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自己就那么“幸运”能够中到头奖!

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况,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这样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

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

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

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

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

我们虽然无需如此残忍,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控制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

这个计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就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20xx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招募计划

4月20日前,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20xx年基层需求情况,研究确定20xx年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下达的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4月30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实施。

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动员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20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要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招募及培训上岗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核或考试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二)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等方式。

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要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在招募的毕业生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体检要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

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后确定人选,同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下载。

(五)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招募、培训、上岗的时间进度。

全年招募工作应在20xx年10月底前结束。

五、服务管理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见习医院。

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并明确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服务期源于公文有约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转到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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