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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作业指导书

1、编制目的

为确保延安到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做到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实用,表面平整、与生态景观相协调。

依据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和“五化”要求、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在施工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减少盲目性,消除质量隐患,减少工程损失,经充分研究、认真分析总结,特编制《延安到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加强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技术指导。

本指导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请直接函告延延高速公路总监办,以便修订完善;

2、编制依据

本指导书以延安到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F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2009年)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省厅、集团公司标准化施工相关要求。

路基工程

第一节一般要求

1.1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适应性复核,重点核查:

与现场实际地质、水文、地形、地貌的符合程度,基底处理方案是否可行;沿线两侧群众通行及灌溉。

排洪是否合理安排;各构造物平面位置、结构尺寸、标高的符合程度,通道净空应满足农耕需要,以便施工前消除设计中的差错漏。

1.2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于开工前14天提交驻地办,经驻地办审查并批复后,才可开工。

1.3除试验路外,其他构造物以分项工程首件工程认可制办法总结和指导后续施工。

1.4路基施工六部一底主要包括:

标段与标段结合部;分段作业的结合部;填挖交界结合部;半填半挖结合部;构造物与填方的结合部;边死角与一般填筑的结合部;基底处理。

应特别注意上述薄弱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

1.4.1对地表横坡大于1:

5或纵坡大于12%的斜坡地段,在路基填筑前将原地面开挖成内倾坡度2-4%且宽度不大于2m的台阶;

1.4.2对于填挖交界落差过大、开挖台阶难度较大地段,应开挖1m宽、2m高的台阶施工,填挖交界处如图纸有明示的情况下按照图纸施工,否则在每填筑4m时交界处进行重锤或强夯处理;

1.4.3对于V型沟槽在清表工序验收后,应采用重锤夯实或强夯法处理(有结构物时至少10米以上),直至工作面能够进入压实机具;

1.4.4各合同段之间和各作业段之间施工时,如能同步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每层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如不能同步,则先填路段应按1:

1坡度分层预留台阶。

1.4.5基底处理应重点关注地下、地表水的处理、设计处理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方面。

1.4.6所有半填半挖、台墙背回填、施工纵横向接茬等务必一次性按要求提前挖好台阶,确保台阶处压实度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经驻地办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1.5对填土高度大于8米的路基,路堤压实度指标应提高一个百分点控制,并按设计采用强夯(为湿陷性黄土时)等方法加强地基处理(具体段落见设图纸所示)。

1.6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7填料要求如下表: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下深度(cm)

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cm)

压实度(%)

填石

填土

土石混填

填方

上路床

0-30

8

10

10

中硬、硬质石料不大于压实层厚2/3,软质岩石不大于压实层厚

≥96

下路床

30-80

5

10

10

≥96

上路堤

80-150

4

15

15

≥94

下路堤

150以下

3

50

15

≥93

零填及挖方

0-30

8

10

10

≥96

备注:

1、填石路堤路床顶下80-120cm内粒径不大于15cm;

2、填石路堤路床顶下120cm外粒径不大于50cm,且不超过压实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

3、软质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5-30MPA,中硬岩石30-60MPA,硬质岩石大于等于60MPA;

4、上述压实度要求如与图纸有冲突的情况下,按照图纸施工;

1.8压实设备规范未强制规定时,部分项目会规定使用自重不

小于20T的振动压路机。

1.9松铺厚度应依据试验路段确定。

通常各项目会进行硬性规定。

填石路基松铺层厚度不得超过50cm,土石混填路基松铺层厚度不得超过40cm,填土路基松铺层厚不得超过30cm,灰土松铺层厚不得超过25cm;对不同土质填料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松铺厚度。

第二节路基填筑

2.1路基填筑的基本要求

清表彻底、土质符合、标准适用;局部调平、大面平整、标杆控制、虚铺厚度、分层填筑、路拱标准;含水量±2%、翻浆换填;机械配套、先轻后重、先稳后振、由低到高、轮迹重叠、低速碾压;纵横搭接、虚方清除、开挖台阶;超挖50(cm)、边缘压实;分区作业、流水循环、压实检测、有效反馈;临时排水、先出地面、雨过复压。

2.2土方路基填筑

2.2.1路基填筑前必须对原地面进行彻底清表,严禁树根、杂草、垃圾等腐植物存在。

清表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基底压实度应不小于90%;土质基底应做成不小于2%的横坡,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2.2.2标准击实成果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压实度大面积超百或不合格,必须经中心试验室全过程工艺旁站并检测压实度,确实存在问题的可重新进行击实试验后书面批复。

2.2.3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地基范围应处理至路基边沟外边沿。

2.2.4原地表碾压完成后,首先对原地表局部低凹部位进行调平,局部分层碾压(压实度应不小于90%)整平至大面平整再正常全宽幅上土填筑。

严禁大面不平整即进行全宽上土布料。

2.2.5清表后应按每侧超出设计坡脚宽度50cm放线并打木桩。

每填3层或跨区时应恢复一次中桩和边线,以保证路基宽度和线内压实度。

2.2.6每层上料前,必须在填筑范围内布用白灰线将上料区打方格网,按网格面积和松铺厚度计算梅格上料数量,并每20m一断面分左、中、右作厚度控制墩严格控制厚度。

每方格网内倒料一车,用推土机粗平、平地机精平,严格控制上料厚度。

2.2.7利用隧道弃渣填筑路基,质量控制按填石路基要求;施工时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40cm,填料中石块最大粒径不超过层厚的2/3,否则应进行二次破碎。

2.2.8采用天然级配砂砾填筑时,砂砾应分层填筑,骨料含量大于60%,填料中砾石最大粒径不超过层厚的2/3,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5cm,每层松铺厚度不达与25cm。

2.2.9采用细粒土填筑路基时,碾压过程中,首先控制填料含水量均匀,使其在最佳含水量±2%之内,可采用晾晒或洒水等方式调节其含水量,以达到最佳压实效果。

对局部含水量大的路段挖除换填必须采取掺加石灰等方法专项处理。

另外,下雨或过水后的下层路基在上土之前必须重新碾压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分层上料。

2.2.10每个路基填筑作业面的机械设备必须配套,作业面长度一般控制在600米左右,分设三个作业区,即上土初平区、精平碾压区、试验检测区,并按要求在现场设置标识牌。

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羊足碾2台,自行式和拖式各一台,振动压路机1-2台,平地机1台,洒水车1-2台以及其他配套机械。

按照“先轻后重、先静后振、由低到高、轮迹重叠、慢速碾压的原则,专人指挥控制。

凡机械不配套的作业面坚决不能开工,严禁机械设备分散作业。

各驻地办必须严格控制。

2.2.11现场压实度检测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现场技术负责人员,要求现场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取土器、环刀。

灌砂筒、天平、微波炉等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监理对试验结果现场签认,存在问题立即研究,现场纠正并及时处理。

2.2.12在施工组织安排方面,要集中机械设备逐工作面连续填筑高出自然地面至少50cm,以免下雨积水。

2.2.13填土高大于8m的基底和路堤压实度标准应提高一个百分点,横向半挖半填的填方部分压实度应比规范提高一个百分点。

超宽部分的削坡应在填方剩余1-2个压实层或安排坡面防护施工时一并进行,填方路堤填筑中预留便道不得占用路基有效宽度。

2.3石方路基填筑

2.3.1路基压实度及填料的要求

2.3.11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不宜直接用于路堤填筑,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2.3.2基底处理

2.3.2.1基底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路堤高度小于10米时,不宜低于150Kpa;路堤高度为10-20米时,不宜低于200Kpa;大于20米时,宜填在岩石地基上,如图纸有明示时按照图纸执行。

2.3.2.2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基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过渡层。

2.3.3填石路基施工

2.3.3.1填石路基开工前应先铺筑试验段,确定满足下表中空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或孔隙率指标等参数。

(a)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硬质石料(校核)

硬质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分区

路床底面以下深度(m)

摊铺厚度(cm)

最大粒径(cm)

压实干密度(KN/

空隙率(%)

上路堤

0.8-1.50

≤4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3

下路堤

>1.50

≤5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5

(b)单轴饱和抗压强度30-60MPa的中硬质石料

中硬质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分区

路床底面以下深度

摊铺厚度(cm)

最大粒径(cm)

压实干密度(KN/m3)

空隙率(%)

上路堤

0.8-1.50

≤4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2

下路堤

>1.50

≤5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4

(C)单轴饱和抗压强度5-30Mpa的软质石料

硬质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分区

路床底面以下深度(M)

摊铺厚度(cm)

最大粒径(cm)

压实干密度(KN/m3)

空隙率(%)

上路堤

0.8-1.50

≤3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0

下路堤

>1.50

≤40

小于层厚2/3

试验确定

≯22

2.3.3.2应分层水平填筑,分层压实。

碎石粒径应小于15cm。

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填筑。

2.3.3.3中硬、硬质石料填筑时,应进行边坡码砌。

码砌边坡得分石料强度、尺寸。

码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同步进行,分层压实。

2.3.3.4当填筑石块级配较差。

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距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渣、石屑或中粗砂,使空隙填满。

2.3.3.5如人工手摆石料时,应先平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将石屑或石渣塞缝、最后压实。

2.3.3.6压实机械应选用自重不小于20t的振动压路机(必须配备拖式羊足碾)。

压实质量采用施工参数和压实度检测双控制,压实度检测可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指标进行控制。

2.3.3.7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过渡层。

第三节、路基挖方

3.1土方开挖

3.1.1土方开挖应按照图纸要求自上而下施工,不得乱挖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

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必须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应与其他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林地、水源等应应予以保护。

路床以下0-80cm要按设计及项目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施工压实度。

3.1.2深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

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待批准后实施。

3.1.3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照图纸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严格在指定弃土场弃土,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破换自然环境。

3.1.4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图纸中标明及未标明的管线、文物及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3.1.5对可以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处理。

3.1.6在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挠动。

3.1.7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超挖数量不予以计量。

路床面发生超挖,承包人应自费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

边坡超挖后如出现边坡失稳问题,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1.8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顺畅。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诱发地质灾害等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必须立即自费对损坏工程进行修补,并承担地质灾害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3.1.9当挖至路床顶面标高时,应先按照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设置路床内中央分隔带及超高路段的各类横向排水管,将排水管进出口封死,并保证排水管位置、横坡度、标高及几何尺寸准确无误。

然后才能进行路床整修。

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相应规范相关规定。

3.1.10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窑洞或洞穴均应挖至底部,并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要求的设计标高。

3.1.11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80cm,或路床面以下的换填处治层,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6%的要求。

若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自费翻挖重新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1.12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应在设计路床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3.1.13边沟、截水沟、改河工程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

3.1.14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

1、排导措施,将水引至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方法处理。

3.2石方开挖

3.2.1石方开挖应依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及地形、开挖断面、施工机械的配置等因素确定能保证边坡稳定的开挖方案。

若地质情况适合时,必须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严禁大药量的洞室爆破施工,确保开挖后边坡坡面平整。

3.2.2土石分界线的确认,如遇土石界线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详细测量和记录。

3.2.3石方开挖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严禁超挖。

爆破开挖石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爆破影响调查与评估→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爆破区危石清除→钻眼→爆破器材检查测试→炮孔检查→装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示岗→堵塞炮孔→人员撤离→爆破信号发布→爆破盲炮清理→解除警戒→爆破效果检查。

3.2.4爆破安全:

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检查),承包人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

承包人应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尽管承包人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应承担对损坏的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

3.2.5在爆破开挖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

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外建筑物的安全。

3.2.6严禁过量爆破。

若有过量,对于超爆部分,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2.7路床清理及验收

石质路床应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规定的要求。

3.2.7.1路床欠挖部分必须凿除,超挖部分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严禁用细粒土找平。

3.2.7.2石质路床地面有地下水时,设置渗沟排导,渗沟宽度不小于100mm,横坡不小于0.6%,并引至路基边沟或排水沟中。

渗沟应用坚硬碎石回填。

3.2.7.3未风化坚硬的岩石路基超挖部分或高低不平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作整平层,并应在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3.2.7.4风化岩石路床应超挖20-40cm,超挖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填筑,并应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3.3边坡整修及检查

3.3.1整修坡面先采用机械粗刷,人工刷坡到位。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从上往下整修,每下挖2-3米,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理危石及松动石块。

3.3.2坡率满足设计要求。

3.3.3土质边坡坡面平整稳定,当坡面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冲沟和坍塌缺口时,应自下而上将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刷坡。

石质边坡上无松石、危石。

3.4设有防护的挖方边坡施工要求

有多级边坡并有防护设计的,在开挖前必须先施做截水沟,并应按自上而下挖出一级边坡,整修一级坡面,防护一级坡面,中间交验一级坡面的顺序,按工序检查合格后再继续放线下挖。

挖除坡面时应将防护构筑的厚度空间一并挖除,不允许超欠挖。

严禁边施工防护边刷坡。

3.5弃方的处理

3.5.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至少28天前,应对设计指定的弃土场,充分论证是否可行,并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并附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方临时占地所达成的协议。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的弃土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5.2除非设计中另有规定,弃土场宜尽量选在支流冲沟内,并于沟口设置土质拦挡坝,坝两侧边坡采用1:

2-1:

2.5,坝体侧旁设置排水槽,排除沟。

坝体内侧弃土均应碾压夯实,排水槽应设置在距坝

址上下游各20m外,用浆砌片石铺砌。

以上方案应通过水保部门的验收。

3.5.3弃土应合理堆放,弃土场应平整;弃石场内弃石每1m厚要整平、碾压,最表层覆盖土厚不小于30cm,还耕覆盖土层厚不小于50cm,并按设计要求植草、还耕,排水畅通。

3.5.4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处、村庄上游、贴近桥墩台或桥位处弃土。

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自费清理,并承担其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四节、路基质量检测指标及要求

4.1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填挖类型

路床以下深度(m)

高速、一级公路

1△

压实度(%)

零填及挖方

按JTGF80/2004附录B检查密度法:

每200m2每压实层4点

≥96%

填方

0-0.80

≥96%

0.80-1.50

当路堤填高小于等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4%,当路堤填高大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5%

>1.50

当路堤填高小于等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3%,当路堤填高大于8米时,≥94%

2△

弯沉值(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JTGF80/1-2004附录I检查

3

纵断面高程(mm)

+10,-15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4

中线偏差(mm)

5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米尺: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15

3米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7

横坡(%)

±0.3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8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4.2石方路基实测指标及要求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高速、一级公路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实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沉降法或检查施工记录

2

纵断面高程(mm)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3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4

宽度

符合设计要求

米尺:

每200m测4处

5

平整度

≤20

3米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6

横坡(%)

±0.3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边坡

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抽查4处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节、台(墙)背回填

5.1一般要求

5.1.1台墙背回填、半填半挖等填筑结合部路基处理,是路基质量控制最关键的部位,也是引起路基沉陷、台背跳车、路面裂缝等质量通病的薄弱点。

其逐段开工报告必须由总工亲自审查,高级驻地亲自把关后,由总监办现场检查后决定是否开工。

因此,明确各施工单位总工、各高驻办高级驻地为具体责任人。

5.1.2“三背回填”必须用专业队伍和机械,回填施工应采用小型压实机具配合大型(20t)压路机进行压实。

5.1.3回填单点压实度应大于96%.

5.1.4应重视三背回填部分的地基处理。

5.2具体规定

5.2.1对地面横坡大于1:

5时,在清除坡积的虚方后必须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3m,台阶高度不大于50cm,向内倾斜2%的坡度)一直到顶,然后逐层填筑压实。

进入路床深度范围内(0-80cm)的原地面或原填筑面必须挖除后再分层填筑。

纵向作业段之间交接处,也必须首先清除虚方,按照1:

1的坡度分层留台阶(每层台阶宽度不小于3m).

5.2.2对冲沟部位的填方纵向、横向也必须首先开挖不小于2米的台阶,台阶高度不大于50cm,在基底清理碾压完成后开始分层填筑。

5.2.3台(墙)背回填要求松铺厚度不超过15cm,每层压实度达到96%以上,要求点点合格。

要求台(墙)背施工必须是专业化队伍和机械,要求每个作业面至少配备3台小型夯实机,一台压路机,实行专人负责。

不允许与路基填筑施工队伍混为一体。

台背回填之前首先进行原地表处理和挖除与路基端头的虚方至压实部位,并首先开挖台阶,在结构物墙身上左、中、右位置。

用红油漆清晰地分划出了高度为15cm一层压实厚度标高线,同时标注了层位编号,以便控制松铺厚度。

5.2.4挡墙墙体施工必须与墙背回填同步交替进行,一般墙体不应高于回填面50cm。

5.2.5严禁将挖方弃土随意倾倒于设计中进行分层回填压实的沟渠、冲沟之中,否则会引起二次清理和工序不清。

5.2.6墙背回填材料选择首先按设计要求材料填筑,在执行设计的同时,建议对于细粒土基底,应采用同材料细粒土或灰土回填;对于粗粒土基底且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粗粒土(天然砂砾或水洗砂砾)回填,含泥量必须小于15%;且在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达到75%以上时开始回填。

对于部分墙台背基底较软时,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采取措施进行基底补强或加固处理。

5.2.7台背要求对称回填,压路机无法碾压的地段,如属土方应挖至可碾压的工作面后基底碾压检测合格后,方可同意上层填筑:

如属石方应采用内燃打夯机对窄小部位进行分层夯实。

对无法夯实的狭窄石方地带,采用人工手摆片石分层夯实回填,并灌(注)浆加固。

大型机械设备碾压不到位地方应配备小型夯实机具。

5.2.8凡设计中桥与桥、隧之间距离较短的路基,填筑应按台背回填施工,或根据项目管理处拟定的材料和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节、防护工程

6.1总体要求

6.1.1对于有条件的路段,应将路基边坡放缓,进行植被防护。

必须采用工程防护的,应采用工程防护和生物防护相结合的方式。

6.1.2易风化或易剥落或土石混杂的路堑边坡应采用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施工:

凡是有防护的挖方边坡,开挖均应按照自上而下,边挖边护的工序组织施工;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要及时护砌封闭,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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