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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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关于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察信息系统设计方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的相关要求,针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频繁报警情况,建立完善各级单位监控室报警分级体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信息化水平,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我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级监控部门职责

(一)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监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的方针、法规、政策、指令、行业标准等。

组织草拟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网络的整体规划、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2.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监控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监测数据,核对旗(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反馈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

做好值班记录,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三级报警时,必须立即给旗(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下达《三级报警告知书》,查明原因,待旗区煤炭局反馈处理结果后,报告相关局领导,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3.负责督查各旗、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对辖区内出现的报警等信息监督处理,并将收集的处理记录备案,定期汇总后上报相关领导。

(二)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监控职责

1.制定旗(区)煤矿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煤矿安全监控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按照市局要求,制定辖区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网络的规划、标准、联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各类数据库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2.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监控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发现系统报警、断电、馈电、通讯中断或监控掉线等异常信息时要跟踪查询,及时处理。

当达到二级报警级别时,必须立即向煤矿核查原因,并下达《二级报警告知书》,督促煤矿立即处理隐患,同时报告相关局领导,将煤矿反馈信息与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3.负责实施市煤炭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监控系统方面的文件,办理《三级报警告知书》,核查煤矿报警情况,督促煤矿立即处理隐患,做好值班记录,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相关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向市局应急调度科反馈。

4.负责辖区内煤矿的安全信息数据收集、汇总;负责对辖区内煤矿的各级报警信息及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备案;负责将安全信息数据、报警信息处理情况及时上传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出现的报警信息及异常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要求汇总后定期上报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

(三)煤矿监控室职责

1.煤矿负责处理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各类隐患,负责制定煤矿监控室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及信息化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并负责具体贯彻落实。

保证矿端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地上传。

2.煤矿监控室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监测数据,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市、旗(区)两级煤炭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文件、负责办理各级报警告知书并及时汇报矿领导,立即组织处理隐患,在升级为二级报警前处理完毕。

做好值班记录,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值班领导或分管安全矿长审阅,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向旗区煤炭局监控中心反馈。

3.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报警、断电、馈电、通讯中断或矿端监控掉线等异常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旗(区)煤炭局监控中心。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报警分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实行三级报警响应处置。

一级报警:

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烟雾、风量等传感器设备报警在煤矿和旗(区)煤炭局响应处置。

二级报警:

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烟雾、风量等传感器设备报警持续时间10分钟以上。

此类报警在煤矿和旗(区)煤炭局响应处置。

三级报警:

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烟雾、风量等传感器设备报警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

此类报警在煤矿监控室、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和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响应。

三、三级报警处理流程

1.发生一级报警时,煤矿监控室与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响应。

煤矿立即找出报警位置、内容、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隐患。

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以录音电话形式督促煤矿采取措施,并持续关注该矿报警信息,直至一级报警处理完毕。

2.一级报警升级为二级报警时,煤矿监控室与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同时响应。

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向报警煤矿下发《煤矿二级报警告知书》(附表1),当即督促煤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持续密切关注该矿报警信息。

煤矿每半小时必须向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处理情况,处理完毕向旗(区)煤炭局报送《煤矿二级报警处理结果》(附表1)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报警情况反馈报告》(附表2)。

3.二级报警升级为三级报警时,煤矿监控室、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同时响应。

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值班人员向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核实报警情况,督促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继续督查煤矿紧急处理、排除隐患,同时向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发送《煤矿三级报警告知书》(附表3),由专人继续观察,并以短信形式汇报相关局领导、相关科室、支队负责人。

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半小时以录音电话形式将处理情况汇报一次,处理完毕后,立即向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报送《煤矿三级报警处理结果》(附表3)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报警情况反馈报告》(附表4)。

市局应急调度科值班人员及时将处理结果汇报相关局领导,科室、支队负责人,并填写处理记录、汇总备案。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流程如图所示。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流程图

四、监督检查

1.市局应急调度科不定期对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处理一级、二级报警的处理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市局应急调度科、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对矿级监控室一、二、三级报警处理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对不按规定处理报警和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旗区煤炭局、煤矿,市煤炭局要在全市通报,由市煤炭局考核办、应急调度科、信息中心在年底考核中核减相应分值。

附件: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表1:

煤矿二级报警告知书

煤矿:

经监测到你矿位置传感器于时分开始报警到时分结束,已持续10分钟,达到二级报警。

你局立即督促煤矿进行核查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紧急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旗(区)煤炭局信息中心

值班人:

年月日

————————————————————————

煤矿二级报警处理结果

旗(区)煤炭局:

你局下达的关于我矿位置传感器于时分的报警,已进行处理。

现将处理结果随表上报(见附表2)。

旗(区)煤炭局(盖章)

值班人:

年月日

附表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报警情况反馈报告

煤矿名称:

时间:

报警情况核查:

 

超限原因:

 

采取措施:

 

处理结果:

 

当班矿长(签字)

盖章

瓦检员(签字)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签字)

附表3:

煤矿三级报警告知书

旗(区)煤炭局:

经监测到煤矿位置传感器于时分开始报警到时分结束,已持续30分钟,达到三级报警。

你局立即督促煤矿进行核查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紧急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市煤炭局应急调度科

值班人:

年月日

————————————————————————

煤矿三级报警处理结果

市煤炭局:

你局下达的关于煤矿关于位置传感器于时分的报警,已进行处理。

现将该煤矿处理结果随表上报(见附表4)。

旗(区)煤炭局(盖章)

值班人:

年月日

附表4: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报警情况反馈报告

煤矿名称:

时间:

报警情况核查:

 

超限原因:

 

采取措施:

 

处理结果:

 

当班矿长(签字)

盖章

瓦检员(签字)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签字)

旗区煤炭局监控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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