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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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处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乡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所有市、县(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所有市、县(市)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

到2017年,实施清淤疏浚,有计划推进活水清水,全省三分之一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余12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全省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无违法排污口。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全省30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村庄生活污水试点示范,苏南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十三五”期间,除南京市外,全省设区市建成区计划整治黑臭水体228个。

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计划实施整治100个以上,于2017年2月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到2020年,各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1.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

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所辖县(市)政府要分别在2017年2月底、8月底前完成实施整治方案编制、审批、报备。

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同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实行挂图作战。

(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下同)

2.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

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

环保、建设(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

3.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

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

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4.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

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从而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5.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

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

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

6.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

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2017—2020年,全省将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33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00万立方米/日。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主干管网70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000公里,建设控源截污管网1000公里。

各市、县(市)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于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南京市2017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计划完成34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其中,苏南地区5座,苏中地区4座,苏北地区25座。

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前期评估、改造计划制定,并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2017-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座,总能力约2980吨/日(以80%含水率计),其中,苏南地区1300吨/日,苏中地区330吨/日,苏北地区1350吨/日。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

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5.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17-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建制镇69个。

其中,到2017年年底,设区市本级及苏中地区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在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继续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根据实际条件采用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要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认真制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同时要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深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坚持城乡统筹,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整体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科学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

专项规划编制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

突出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地选择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等处理模式;一般村庄着力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

各地应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优选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简单易行、便于维护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并推动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设备产品进行认证评估,认证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技术工艺选择的重要依据。

同时积极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3.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县级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原则上县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集中打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优选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强化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同时,各地应建立涉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

4.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

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

各地应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细化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1月底之前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年初将任务分解至各设区市政府,各市、县政府对基础数据、年度任务目标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瞒报、不报、数据误差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对太湖流域以外的县(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由设区市政府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

(二)健全组织体系。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

在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省环保厅负责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全省“水十条”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并协调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省农委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省财政厅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

建立覆盖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的“月报告、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一事一通报、一事一落实”。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

各设区市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上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省黑臭水体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对各地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考核。

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顾问组,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地要相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庄污水治理等工作给予奖补。

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监督及时回应。

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城市

合计

计划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个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南京

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无锡

38

6

10

7

7

8

徐州

33

16

17

常州

6

1

2

3

苏州

9

3

4

2

南通

17

6

6

5

连云港

11

5

6

淮安

15

1

4

3

4

3

盐城

23

13

5

3

2

扬州

18

5

10

3

镇江

5

1

4

泰州

28

8

9

11

宿迁

25

1

3

8

7

6

合计

228

60

76

52

20

20

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序一览表

区域

城市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个数

规模

个数

规模

个数

规模

个数

规模

苏南地区

南京市

2

2.5

无锡市

4

9

4

10

4

20

常州市

2

3

2

5.5

3

4.5

2

14.5

苏州市

3

6

1

1

7

27.5

2

6.25

镇江市

4

6.7

3

5.5

1

3

小计

13

24.7

10

22

10

32

11

46.25

苏中地区

南通市

1

0.5

4

10.7

2

4.5

5

12

扬州市

4

2.8

3

1.4

1

3

2

13

泰州市

1

2

1

2

1

0.25

小计

6

5.3

8

14.1

4

7.75

7

25

苏北地区

徐州市

7

12

2

6.3

2

4

4

17

连云港市

1

0.3

2

6

2

3.5

淮安市

1

2

1

5

1

2

盐城市

3

6.25

1

2

宿迁市

1

2

17

10.75

11

2

8

1.15

小计

9

16

24

28.6

17

16

14

21.65

合计

28

46

42

64.7

31

55.75

32

92.9

新建、改建污水配套管网一览表

单位:

公里

区域

城市

新建管网

老旧主管网改造

控源截污管网

苏南地区

南京市

190

50

50

无锡市

405

10

常州市

526

5

12

苏州市

720

45

380

镇江市

200

4

8

小计

2041

114

450

苏中地区

南通市

960

200

200

扬州市

402

129

211

泰州市

309

178

120

小计

1671

507

531

苏北地区

徐州市

1338

245

193

连云港市

533

68

41

淮安市

438

61

161

盐城市

845

110

59

宿迁市

617

105

41

小计

3772

588

500

合计

7484

1209

1481

注:

新建管网一般指市政道路下敷设的污水收集管道;老旧主管网改造一般指对现状市政道路下的老旧污水收集管道改造;控源截污管道一般指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污水收集管道。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一览表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

(万吨/日)

计划竣工时间

1

南京

鼓楼区

城北污水处理厂

30

2017年

2

南京

建邺区

江心洲污水处理厂

64

2017年

3

南京

江宁区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8

2017年

4

南京

江宁区

城北污水处理厂

4

2017年

5

徐州

市区

奎河污水处理厂

16.5

2017年

6

徐州

新沂市

城市污水处理厂

7

2017年

7

南通

市区

东港污水处理厂

5

2017年

8

南通

如皋市

上海电气南通水处理公司

2

2017年

9

连云港

海州区

大浦污水处理厂

10

2017年

10

连云港

开发区

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4.8

2017年

11

连云港

连云区

墟沟污水处理厂

4

2017年

12

连云港

赣榆区

赣榆新城污水处理厂

2

2017年

13

连云港

东海县

西湖污水处理厂

2

2017年

14

连云港

灌南县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1.5

2017年

15

淮安

清浦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

10

2017年

16

淮安

清浦区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

10.5

2017年

17

淮安

开发区

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

2017年

18

淮安

淮安区

淮安区污水处理厂

6

2017年

19

淮安

淮阴区

淮阴区污水处理厂

2

2017年

20

淮安

洪泽县

洪泽县污水处理厂

4

2017年

21

淮安

洪泽县

洪泽县清涧污水处理厂

2

2017年

22

淮安

金湖县

金湖县污水处理厂

4

2017年

23

盐城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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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7年

24

盐城

东台市

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公司

2.5

2017年

25

盐城

大丰区

大丰区城北污水处理厂

3

2017年

26

盐城

大丰区

大丰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2017年

27

盐城

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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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

28

盐城

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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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7年

29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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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

30

盐城

射阳县

射阳县污水处理厂

5

2017年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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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汪污水处理厂

18

2017年

32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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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2017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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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17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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