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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目的

租赁合同的目的

  篇一:

经营权租赁合同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

南京舜安食品保鲜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果生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和设备及生产许可的设备材料及相关的部分设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年。

  从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

  

(一)租赁费用标准

  租金为拾玖(19)万元整。

  

(二)履约保证金

  (三)缴纳方式

  乙方分两次缴纳租金

  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四、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并保证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五)甲方负责场地的水电线路维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水、电畅通。

  (六)甲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有关的消防设施配臵齐全。

  (七)租赁期满前,甲方就继续租赁经营与乙方洽谈,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承担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经甲方同意乙方增设他物,乙方经营期满后,可移动物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物产权折价卖与甲方。

  五、特别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双方协商可酌情减免乙方的租金。

  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其他原因造成租赁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履行期满,且双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其他情形。

  

(二)甲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擅自转租的;

  2、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本合同中“特别事项”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等,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用的,除按日支付年度租赁费用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

对乙方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并按照租赁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四)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八、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执行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

  九、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有规定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解释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共同行驶。

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的规定解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租赁合同违法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

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

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目录xx本段概念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

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

例如:

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

xx本段根本特点

  2、自由使用性

  xx本段方式

  直接与间接设定结合

  实体与程序并重

  授权与控权并重xx本段词源考证

  公共利益与共和

  有如下涵义:

1、以群众即大多数人为统治者而照顾公共利益。

是否照顾到公共利益是亚里士多德区分正宗与变态政体的“绝对公正的原则”,其根本着眼点是“公共利益”。

2、混合政体。

亚氏说“共和政体”就是“混合政体”。

在“大多数人统治”之下,要照顾全城邦利益,“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三要素必须同等重要,三者混合于政体中,这才能顾及城邦中各阶层(阶级)利益,才能实现“公共利益”;3、中产阶级掌权。

4、宪政。

5、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和论对公共利益是非常强调的。

共和的目的在于把政治权力塑造成一种能为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保障各阶层利益的公共架构,以使政治共同体能够获得稳定的秩序而得以保存。

而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公共利益。

古典共和主义的共和理念是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的,共和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

以联邦党人为代表的新共和主义对古典共和主义理念加以继承并发扬,他们将以代议制为基点的间接民主融合进共和理念中,认为“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又成为间接民主的目标指向之一。

公共利益分解考证

  《辞源》中的公益概念为“公共之利益。

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

”由此,我们可从公共与利益两方面来界定公共利益。

对于公共的概念,在早期,就是以利益效果所及之范围,换言之,以受益人之多寡的方法决定,只要大多数的不确定数目的利益人存在,即属公益。

故是强调数量上的特征。

而且,以过半数的利益作为公益之基础,也符合民主多数决定少数,少数服从多数之理念。

因此,不确定多数人作为公共的概念,直至目前,仍是在一般情况下,广为被人承认的标准。

而对于不确定多数人的判断,又先后有两种标准。

第一种是德国学者洛厚德提出的以地域基础为标准,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地区内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公益。

第二种是德国立法者、司法界及学术上提出的“某圈子之人”作为公众的相对概念并间接的勾勒出判断公共的标准。

“某圈子之人”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该圈子非对任何人皆开放,具有隔离性;第二,该圈内成员在数量上是少许者。

从其反面推论,对于公共的判断标准就至少具备了两个标准:

  1、非隔离性;

  2、数量上须达一定程度的多数。

后来,德国学者纽曼提出对国家社会有重大意义的目的——数量(受益者)标准转为偏向质方面的价值标准,这被纽曼称为“客观公益”。

利益,在《辞源》中的释义为“好处”或“功用”,即指能满足人们物质或精神需要的事物。

美国学者庞德认为利益“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

”庞德的社会法学理论以“利益理论”为核心,认为“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

”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是指“直接涉及到个人生活并以个人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社会利益是指

  “涉及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

  xx本段界定标准其一,具有“公共性”。

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

  其二,具有合理性。

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

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

通过这些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

  其三,具有正当性。

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

  其四,体现公平性。

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

这种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而不能只是象征性的“适当补偿”或者弹性很大的“相应补偿”。

xx本段公共利益与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界定

  公共之利益,是指公民公众的需要。

而经营性、商业性之利益,是指投资经营者所追求的好处,主要是追求利润。

其次要指出的是,经营性、商业性项目往往也承载者公共利益,但是,经营性、商业性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投资主体都可以随意立项建设的,而是需要在国民经济计划和城乡规划范围内规范的,因此,这首先属于政府治权范围的事情,其次才是投资人的经营性、商业性项目。

如此认识下,作为治权主体的政府,对经营性、商业性项目审查批准,当然有个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秉持问题。

因而,公共利益的适用属于政府的治权范畴。

也就是说,秉持公共利益的主体是政府,秉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去追求以利润为中心的好处。

反之,在治权的规范下,经营性、商业性项目的经营主体的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营性、商业性利益,主要是追求利润,这种项目不过是获益的手段而已。

  显然,秉持公共利益的政府与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主体,二者的目的是根本不同的。

是以为,这里的角色地位本来应该是泾渭分明的,只是二者秉持的目的不同。

现在的问题是,不能允许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主体,打者公共利益的旗号去搞经营性、商业性项目,以谋取经营性、商业性利益;更不允许这种利益主体与政府进行勾结,以公共利益为名,去行谋取经营性、商业性利益之实。

以上简析可知,经营性、商业性项目不仅可以承载经营性、商业性利益,也可以承载公共利益。

而且,这两种利益的界定其实已经不言而喻了,这并不是从两种利益的概念或含义去界定的,而是从秉持这两种利益的主体视角来界定的。

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两种利益的界定已经完成了。

这里最根本的是,政府角色的明确界定。

秉持公共利益的应当是政府,但不该苛求经营性、商业性利益主体去秉持公共利益,反而,秉持经营性、商业性利益才是其本分。

所以,角色的明确界定,在这两种利益的区别上才是关键的。

现在的问题是,不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需要,均有可能以消灭某些个人的所有权为代价。

这里的关键,是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去行谋取经营性、商业性利益之实。

所以,质疑和认定导致某种所有权被征收征用的理由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一个必然的思辨。

这里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共利益是什么?

二是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显然,这就需要首先解决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然后才是判断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所以,那种以公共利益与经营性、商业性利益难于界定清楚的说法,不能成为不宜界定公共利益的借口;似乎只有先界定清楚公共利益与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区别,才能界定清楚公共利益。

显然,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

  xx本段公共利益分级

  像商场超市等具有公私多重性质的用地。

  然后,按照等级进行补偿。

  公共利益,必须由人民裁定、由当地居民裁定,否则像以前的众多事情一样肯定变味。

  公共利益分级

  (基本,待细化)

  

(1)按收费分

  五级收费:

免费、少收、等价、多收、暴敛。

  例如,高速公路,属于收费五级-暴敛。

  

(2)按用途分

  五级用途:

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为主、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各半、商业利益为主、纯商业利益。

例如,商场超市等,属于用途四级-商业利益为主。

  (3)按阶层分

  可能只服务一定阶层的人。

  五级阶层:

公平选拔、公平为主、平民和官商各半、官商为主、纯官商。

  例如,建设一个重点小学,它所招收的可能只是有门路的官商,而没有平民。

还有一些只让官员进入,或只有富人消费得起的建筑。

  前段时间,某些小学和中学只招官员子弟,就是阶层五级-纯官商。

  (4)按地域分

  可能只服务附近的人。

  五级地域:

国、省市、区县、小区、附近。

  例如,一个很优美的公园,绝大多数时间,只是为周围的居民服务的。

附近的房价一般很高,这些居民,可能全是官商,而没有平民。

比如西湖周边,都是官商别墅、高层。

  前几年有个新闻,某政府部门把附近一个公园围了起来,只许本单位的人游玩,这就属于地域五级-附近。

  (5)按时间分

  可能被政府、官员以公共利益为名低价拿地,短时间内又被高价卖出。

  五级时间:

三年内、十年内、四十年内、七十年内、永远。

  例如,第一年先建个小学,低价先拿地;第二年把小学拆了,高价卖给房地产商。

  这就属于时间五级-三年内。

xx本段公共利益与其他概念辨析

  不确定性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

尽管如此,公益并非不可捉摸,它仍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公益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

”要深刻理解公共利益,还要将其与其它一些概念加以比较。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也即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对此,西塞罗曾提出了“公益优先于私益”的主张。

在18世纪甚至将公益视为最高的“法”,认为公益与私益相对立,影响迄今仍然十分明显。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公益不过是私益的总和和抽象,私益才是最终目的。

如边沁就宣称“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18世纪的社会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学派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定义:

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就是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个人利益之和。

既然国家的目的是最大强度地促进公共利益,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来实现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刘军宁在对传统美德观与现代美德观进行对比分析的过程中指出,现代美德观对公益与私利的关系有自己的看法:

公益只能是私利的和谐组合,脱离了私利便无公益。

公共利益的最高境界就是为实现个人利益提供最有益的环境,只有追求这种公共利益的政府才可能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从而也就保证了对公益的关心。

按照现代美德观的看法,正当追求自利所带来的公益绝对大于牺牲自利所带来的公益。

市场经济和自由社会向人们提供从事伟大事业的机会,而无需其本人伟大。

人以自利为出发点能对社会的贡献要比意图改善全社会的人贡献大。

正义是起源于人的自利和有限的慷慨,自己对自己负责。

  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或者说到底“累积”多少人的个人利益才属于这种“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应按民主原则即通过“立法程序”来决定,否则会丧失“法律的可预见性”。

第二,具有相同性质的个人利益。

也即是个人在自由、生命和财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门面房的位置、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编号:

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为乙方留出__________天装修时间。

  2、租赁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一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经营范围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乙方如有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有监督义务。

  第三条租金、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共同生效以后,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租金为:

_________元/年,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

房租每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元每平方米,租赁到期,如乙方续租则以当时市场价格重新协商。

  2、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产生与租赁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45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须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乙方对甲方房屋进行改造,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负责恢复租赁物原样。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租赁物,甲方出售房屋,须在6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须保证转售该房屋后,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仍享有约定的权益。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将租赁物转让或转租第三人,新的租赁人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

  3、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仍需同意乙方向新的承租方收取转让费用。

  第六条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同时须协调邻居业主之间关于门头,门口场地等关系。

  2、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3)任意一方根本违约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或提供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经营和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金:

年租金的20%,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加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篇四: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NCHMSW0000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下称乙方)

  注册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明文件: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之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征复印件(见附件一)电话:

传真:

  上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受托经租管理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

  用事宜,自愿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同意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其中:

1.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免租装修期;2.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计租期。

免租装修期内仅免租金,但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仍需支付。

  甲方将不迟于年月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按附件标准配置清单交付乙方,届时双方将办理交接手续(签署交接表)。

若乙方未按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则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及计租期起始日不变。

(后附固定装置及设备详细清单见附件二)

  第二条:

经营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出租租赁物位于区号(简称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见附件三),面积以最终有关部门的实测报告为准。

面积误差若在±3%以内,租金保持不变;面积误差超出±3%的,则根据实测面积调整租金,多退少补。

  第三条:

租金形式:

  双方同意采用:

固定租金

  1、固定租金:

第一年租金单价为元/m2/月,合计每月租金额为人民币第二年租金单价为元/m2/月,合计每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三年租金单价为元/m2/月,合计每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

  2、物业管理费(含营运费):

元/M2/月,合计每月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交纳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方法。

  1、即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固定租金;

  2、物业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且月结月清,不得拖欠;

  3、乙方付款之日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之日为准;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预付壹个月的固定租金和壹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元。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同意: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将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固定租金和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计人民币元;

  2、租赁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用以抵冲任何应付费用;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为乙方垫付了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甲方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了前述费用后有权通知乙方补足。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七天内补足差额;

  4、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一个月内将租赁保证金余额(如有)不计息的退回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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