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岗位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doc 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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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岗位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doc28页

 

杨村煤矿二0一四年岗位绩效工资

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

(讨论稿)

各位代表:

现就《杨村煤矿二0一四年岗位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提交本次大会,请予审议。

为进一步调动全矿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对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以集团公司核定的劳动定额为标准,以员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科学核算、合理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有机的的结合,从而优化劳动结构和工资结构,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同步提高。

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杨村煤矿二0一四年岗位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

一、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以安全第一,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坚持员工收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使企业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增加职工收入。

(二)坚持向井下一线员工和苦、脏、累、险工种及技术含量高、智力要求程度高、脑力劳动程度大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使各类员工收入比例逐步趋于合理。

(三)坚持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原则,继续推行区队全面安全管理办法,使员工利益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

(四)坚持包保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单项费用承包办法。

(五)坚持区队自主分配与矿政策引导、调控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按岗位、劳动定额定员,核定各单位人数定工资基数,严格执行定员外增人不增资、定员内减人不减资制度,避免不合理用工,实现减人提效。

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岗位绩效工资,矿对各单位将按产量及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材料(费用)消耗、效益五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情况分配各项指标占有比例。

产量及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材料(费用)消耗四项针对各单位情况不同,分别按单位、矿或单位所承包区队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效益统一按矿完成效益情况进行考核。

(二)除联产单位人员,其它单位人员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均按矿当月完成情况考核,矿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时,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可按全额支付;否则,按完成任务比例支付,以当月产量进尺报表为准。

(三)安全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在本单位不出现任何人身(机械)事故时,按全额支付,否则按安全一号文规定加罚安全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

由安检科考核。

(四)质量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在本单位工程质量、设备质量不出现等外品时,按全额支付,否则每出现一旬等外品,核减质量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的5%,由安检科考核。

(五)材料(费用)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在本单位材料(费用)不超时可全额支付;否则,按超耗比例核减材料(费用)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由企管科考核。

(六)按照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即:

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单位,按没有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七)没有质量考核指标的单位,质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比例与材料占有岗位绩效工资比例合并,按材料指标考核,既没质量指标的又没材料(费用)指标的单位,两项指标占有岗位绩效工资比例与效益占有岗位绩效工资比例合并按效益指标考核。

三、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分配的形式和办法:

(一)采、掘、开区队:

1.实行“两挂”、“两保”的分配形式。

即挂生产计划、挂定额,保产品质量、保劳动效率。

2.按岗位绩效工资50%与产量及质量标准化挂钩直接核入单价,30%与安全挂钩,5%与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挂钩,5%与材料挂钩,10%与效益挂钩。

产量及质量标准化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直接计件、三部单价制。

以劳动综合定额和矿生产计划为考核指标,当月完不成矿生产计划及质量标准化和劳动综合定额任何一项时,执行第一部单价,当月完成矿生产计划及质量标准化计划和劳动综合定额时,执行第二部单价,当月超额完成矿生产计划及质量标准化指标并超劳动综合定额10%以上部分执行第三部单价(详见附表)。

3.针对各采煤工作面条件不同,对在工作面片邦、冒顶严重,上下巷压力大条件特别恶劣的区队,结合完成计划情况经矿研究同意后,产量单价可向上浮动5--50%。

4.为增强采掘开区队的质量意识,采掘开区队的产量(进尺)单价随煤炭质量上下浮动。

(1)采煤队完成毛煤水份、灰份计划,人力资源部按煤质科报送的各区队煤质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工资,降超灰份计划,增减吨煤包干单价。

超降指标(%)

0.51-1.0

1.01-2.0

2.01-3.0

3.01-4.0

>4.0

核减单价比例

灰分

2

4

6

8

10

水分

1

2

3

4

5

奖励单价比例

灰分

1

2

3

4

5

水分

0.5

1

1.5

2

2.5

(2)开掘队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必须严格执行煤、矸分装分运。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队进尺单价核减1%,累计计算。

由煤质科考核。

A、冒顶一棚次的;

B、私自调整腰线给煤质管理带来困难的;

C、进巷时不及时排水,造成水混入煤中;水上溜子;水上皮带的;

D、有条件执行煤矸分装分运,但没有执行的。

5.由于我矿现在部分采区较远,工人劳动强度相应加大,针对这一情况,今后凡是在距立井底井3000米以上工作的单位,单价相应提高5%。

6.为增强生产性服务区队的服务意识,生产性服务区队工资统一拿出20%与所服务区队的工资挂钩。

(1)预备队安装上巷服务区队按预备队同等工资比例的85%计算;

(2)采煤队上、下巷修护区队按采煤队同等工资比例的90%计算;

(3)掘进队喷浆期间上巷运输区队按掘进队同等工资比例的95%计算。

(二)综采预备队、机电四队

按岗位绩效工资50%与产量及质量标准化挂钩,30%与安全挂钩,5%与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挂钩,5%与材料(费用)挂钩,10%与效益挂钩。

产量及质量标准化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保”的计件分配形式,即定工期、定工作量,保设备完好。

1.预备队:

(1)综采安装拆除工期:

安装准备时间为3天,拆除准备时间为2天,准备时间工作范围包括运铺道、运道木、排水、换棚、拆道、做起吊梁或做地坑、安拆绞车。

安装总工期30天,拆除总工期为25天(包括安拆机组、溜子、转载机、打矸机及乳化液泵站以及试运转等)。

起止时间以调度室和综采办下发的通知书为准,提前一天奖300元,推迟一天核减工资200元(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另定工期)。

拆除定额执行安装定额的90%(安装定额附后)。

(2)保证安装设备质量,并且达到试运转方可移交,并负责上下端头向外15米的换棚。

(3)没有装拆任务时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杂活,并由人力资源部、生产科及有关科室参加承包,并填写《杨村煤矿单项工程(杂活)承包单》,完工后由参加承包单位验收,三日内把有验收单位人员签字的工程承包单交人力资源部,将按工程单结算工资。

2.机电四队:

井上下高压线路维修、井下小件回收、井下供水管路、井下电话安装维修、小灵通维修人员共计25人,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

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其它人员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保”的计件分配形式,即定工期、定工作量,保设备完好。

工作任务由调度室、机电科共同安排,人力资源部、调度室按照单项工程定额进行承包并负责考核验收(单项工程定额附后),未定额的单项工程(杂活),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参加承包,并填写工程承包单,月底按承包单结算工资,未经人力资源部、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参加承包验收的工程,不予计资。

(三)炮采队同盘区转移为3天,跨盘区4天,综采队同盘区3天,跨盘区4天,掘进队同盘区2天,跨盘区3天。

(四)运输区、机电二、三、五队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产量(任务)挂钩,5%与质量(设备质量)挂钩,5%与材料(费用)挂钩,。

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一定”、“二挂”、“二保”的工资分配形式。

即定人员,挂质量标准化完成情况,挂全矿原煤产量、掘进进尺或服务范围内区队的产量、进尺计划,保设备完好、保服务质量。

(1)运输区:

以全矿当月生产计划为考核指标。

实行二部单价,其中:

开拓联20%、掘进联50%、采煤联30%。

全矿当月完不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

即:

开拓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进尺×20%

掘进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进尺×50%

采煤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产量×30%

全矿当月完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

开拓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进尺×20%

掘进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进尺×50%

采煤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产量×30%

当月没有开拓任务时,开拓联产部分并入掘进联产。

(2)保证矿车、花车的正常使用,因周转不开而影响生产一次核减工资100元,由调度室考核。

(3)因材料设备运送不及时或运不到指定地点,每次核减工资2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每次核减工资20元,由企管科考核。

(4)负责采煤队停采线外,轨道、道岔的安装及维修任务,由调度室安排考核。

(5)清车率达到95%,矿车内积物不准超过10公分,否则每辆车核减工资30元,由调度室考核。

(6)矸石山排矸系统每月按45360元拨付工资。

保证翻矸系统正常运转,出多少碴,翻多少碴,不影响全矿正常生产。

不能及时翻碴而影响全矿生产时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每超1分钟核减工资3元。

由调度室考核。

(7)搞好设备日常维修,及时清道、修道、铺道及拆道等工作确保道心两旁无杂物。

由调度室考核。

(8)保证将各采煤工作面的道木、道轨、工字钢、水泥背板、钢管、坑木等材料,上、下巷从采闭线以外运至指定地点并分类归垛。

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9)负责井下工字钢的装车工作,负责井下各盘区的管子、道轨、工字钢、坑木等零星材料的回收。

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10)负责井下工字钢修理。

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11)规定工作面上下巷积存工字钢不得超过80根,否则每根核减工资0.5元。

因工字钢、道轨、管子回收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一次核减工资50元,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12)保证付、立井底水仓的正常使用,每月奖励2000元,影响矿上安全生产核减当月工资2000元。

2.机电二队:

充灯房、东西风井、压风机房、吃水泵、井底泵房人员,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其余人员以当月生产计划为考核指标,实行二部单价。

全矿当月完不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产量

全矿当月完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产量

皮带楼系统人员以当月风选计划为考核指标,实行二部单价。

即:

全矿当月完不成风选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产量

全矿当月完成风选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产量

保证全矿提升系统、皮带楼系统安全运转。

每次影响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否则,每超1分钟核减工资3元。

由调度室考核。

3.机电三、五队:

以服务范围内采煤队产量、开拓掘进进尺计划为考核指标,实行二部单价(机五队挂全矿产量、进尺,机三队挂D13、中13盘区总产量、总进尺)。

所服务范围内采煤队完不成当月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产量×60%

进尺单价=核定工资额×90%÷计划产量×40%

所服务范围内采煤队完成当月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

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产量×60%

进尺单价=核定工资额÷计划产量×40%

规定D11、D13盘区皮带允许影响时间为15小时/月,(服务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煤队时为20小时/月),其它盘区每盘区允许影响时间为10小时/月,只服务掘开队,不服务采煤队者,每盘区允许影响时间5小时/月。

每节超1小时,每人奖励、核减1元。

由调度室考核。

(五)放炮队:

按岗位绩效工资50%与服务区队工资挂钩,30%与安全挂钩,5%与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挂钩,5%与材料(费用)挂钩,10%与效益挂钩。

产量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一挂”、“二保”的工资分配形式。

即:

挂所服务区队的生产计划,工资随其上下浮动。

服务炮采队的人员可得炮采队人均工资的90%;服务掘开队的人员可得掘开队人均工资的85%,“二保”即:

保设备完好,保服务质量。

(六)通风队:

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全矿产量挂钩,5%与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挂钩,5%与材料(费用)挂钩。

产量挂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1.加强通风管理,做好“一通三防”,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达到85%以上,每降1%核减工资100元;因风量影响采面和窝头生产20分钟以上,每次核减工资100元,由生产科考核。

2.瓦斯检查做到“三无三有”,即无瓦斯超限、无瓦斯积聚、无空班漏检,禁区有警标、检测有数据、交班有记录。

由生产科考核。

3.做好自然发火的预防检查和灭火工作,对因检查不利,措施不力,造成自然发火的,每次核减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3%,核减主管区长工资50元,由安检科考核。

4.负责井下所有灌浆、洒水管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对井下所有窝、面、硐室、皮带巷等的测尘,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综采面的测尘每月不得少于6次,风筒连接吊挂要整齐,否则按有关科室规定执行,由安检科考核。

5.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封闭,超过规定天数,每推迟一天核减工资50元,由生产科考核。

6.积极完成矿上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不能按规定完成或推诿不干的,每次核减工资50元,由调度室考核。

(七)运销科:

(1)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消耗挂钩。

(2)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挂”、“一保”的工资分配形式。

即:

产量挂全矿生产、效益挂煤炭外运、。

“一保”即:

保设备完好,实行二部单价。

全矿完不成生产计划及外运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90%÷生产计划

外运单价=核定工资×90%÷外运计划

全矿完成生产计划及外运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即:

产量单价=核定工资÷生产计划

外运单价=核定工资÷外运计划

(3)外运量按当月外运计划考核,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块煤率提高外运单价,即:

煤炭外运超完成10%,外运单价提高5%

煤炭外运超完成20%,外运单价提高8%

煤炭外运超完成30%以上,外运单价提高10%

(4)处理火车皮车门及清理车内杂物,每月核定2500元,与外运计划挂钩,即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外运计划按核定额支付,否则,每欠完成计划1%,核减核定额的10%,扣完为止。

火车皮内杂物清理不干净,影响煤质或用户反映一次核减工资500元。

由煤质科考核。

(5)保证落地煤及时推运。

因落地不及时影响全矿生产时,每班累计不超过60分钟,每超1分钟核减工资2元,调度室负责考核。

(6)加强煤堆防火工作,每发火一次核减工资100元,由调度室考核。

(7)因商品煤质量发生纠纷,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净损失额的10%核减运销科工资总额,由财务科考核。

(八)综采车间:

(1)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消耗挂钩。

(2)产量占有岗位效益工资部分实行“一定”、“一挂”、“两保”的工资分配形式:

即定人员,挂服务范围内的区队产量进尺,保设备质量、保服务质量。

以综采、炮采队当月计划产量(进尺)为考核指标,实行二部单价。

其中综采联80%,炮采联20%。

当月完不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一部单价,即:

综采单价=核定工资额×90%÷综采计划×80%

炮采单价=核定工资额×90%÷炮采计划×20%

当月完成生产计划时,执行第二部单价,即:

综采单价=核定工资额÷综采计划×80%

炮采单价=核定工资额÷炮采计划×20%

(九)机电一队:

(1)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消耗挂钩。

(2)每月由机电科根据矿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加工计划,经矿研究批准后,纳入到矿当月的生产经营计划中,机电一队保证完成矿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3)保证检修设备、加工配件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者,每台核减工资200元,由机电科考核,调度室及使用单位监督。

(4)确因检修质量影响区队生产的,区队有权根据影响时间向机电一队索赔工资。

由机电科牵头,调度室、企管科、人力资源部配合。

(十)煤质科:

(1)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矿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费用)挂钩。

(2)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发热量若低于公司下达指标,被公司没收一次,核减煤质科岗效绩效工资总额的20%。

(3)因商品煤质量发生纠纷,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净损失额的10%核减煤质科工资总额,由财务科考核。

(4)我矿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受到公司奖励,矿对煤质科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4%,因完不成煤质指标,受到公司核减工资指标的,矿对煤质科核减其工资总额的4%、对科领导核减个人工资总额的10%。

(十一)安检科:

1.按岗位绩效工资50%与安全挂钩,20%与效益挂钩,20%与矿产量及质量标准化挂钩,10%与材料消耗挂钩,。

2.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3.当月全矿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2%;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以上,每超一人次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2%;发生重伤每一人次,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20%;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50%,由企管科、人力资源部考核。

4、每月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当月事故有、无报表和各单位“三违”人员总数,若不报送核减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

(十二)调度室:

1.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矿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消耗挂钩。

2.负责协调缓冲仓及各个盘区皮带巷的浮煤、淤煤清挖工作,保证付、立井底及各个盘区下山水仓的使用周期,具体办法如下,由人力资源部考核。

(1)付、立井底水仓保证清挖一次,使用周期达到一年,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工资300元;

(2)D11下山水仓、盘区内一个采煤队生产时,清挖一次使用周期保证达到9个月,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薪工资300元。

盘区内二个采煤队生产时,清挖一次使用周期保证达到6个月,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工资300元。

(3)D13下山水仓、盘区内一个采煤队生产时,清挖一次使用周期保证达到6个月,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工资300元。

盘区内二个采煤队生产时,清挖一次使用周期保证达到4个月,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工资300元。

(4)中13下山水仓,清挖一次使用周期保证达到一年,按规定完成奖励工资500元,否则核减工资300元。

(十三)其它单位和科室:

按岗位绩效工资40%与单位或单位所承包的区队安全挂钩,30%与效益挂钩,20%与矿产量(任务)挂钩,10%与材料(费用)消耗挂钩。

产量占有岗位绩效工资部分实行“二定”、“一挂”的工资分配形式,即定人员、定指标,挂全矿产量。

供应科:

(1)材料费用保证完成矿下达的吨煤指标,否则每超指标1%,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0.5%。

由企管科考核。

(2)保证各种设备配件齐全完好,仓库24小时有人值班,因设备配件不齐全或无人值班而影响生产的,每次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0.5%。

由调度室考核。

(3)保证各生产区队所用材料保质保量及时装车,因装料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数量、质量装车而影响生产的,每次核减工资50-500元。

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4)负责各生产区队所需的木料和新投入的支护材料加工工作,并且保证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因没有材料影响生产的,每次核减工资300元。

由企管科、调度室考核。

(5)储备资金保证完成矿下达指标,否则,每超指标1%,核减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0.1%-0.5%。

由财务科考核。

(6)负责井下各种材料的回收安排和督查工作。

因安排或督查不到位,造成材料丢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核减工资50元。

由企管科考核。

(7)负责矿井生产所有支护材料的修理、督查和安排加工新投入,因没有材料影响生产的,每次核减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0.5%。

由企管科考核。

(十四)包保指标的考核:

1.保证安全生产,搞好质量标准化。

具体奖减办法按检查科制订的规定执行。

2.继续搞好堵漏、挖潜、节支、降耗工作,确保材料费用不超支,材料节奖超减办法按企管科拟定的文件执行。

3.加强煤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

按煤质科制订的具体超灰扣产办法执行。

4.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损坏丢失设备的奖减办法按机电科、综采办制订的文件执行。

以上业务考核部门,请务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或企管科,以便在结算岗位绩效工资时执行。

四、各单位领导及办事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各单位正职干部按月计资(井下单位入井班数必须达到1号文要求),副职干部井下单位按安检科考勤计资,但最多不得超过法定班数,如确因生产需要下井超过法定班数者,岗位绩效工资仍按法定班数计资,多余班数可将班数按标准工资折算金额计入超产超效部分。

其他单位副职干部按实际出勤计算,但出勤班数必须控制在法定班数以内。

除1号文规定的安全质量津贴外,任何单位不得巧立项目多计发中层干部工资。

(二)井下一线、辅助区队在完成生产任务、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安全无事故,按超产比列正职拿平均岗位绩效工资(不含节日工资、津贴、奖金、班中餐)的2-2.2倍,副职拿1.8—2倍,不得突破。

(计划调整完成的,队干工资不执行倍数,可根据矿研究决定给于增加)

完成任务执行2倍,副职执行1.8倍

超产10%以上执行2.1倍,副职执行1.9倍

超产20%以上执行2.2倍,副职执行2倍

全矿完成任务其他辅助区队正职可执行超产超效工资1.8倍,副职拿正职的80%。

区队在完不成生产计划时或因其他原因区队结算岗位绩效工资,产量岗位绩效工资为负数时,正职按平均负数的1.5倍计算,副职按正职的80%计算。

(三)地面其他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按规定执行,若遇特殊情况结算工资出现超产超效部分时,中层干部可按超产超效工资的1.5倍执行。

(四)区队办事员必须按法定班数计发工资,不得超越班数、范围计发工资,更不得巧立项目。

如遇特殊情况休息日确需上班的,过后由区队领导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超过法定班数的工资,从区队长、书记的工资中核减(队长书记各核减工资50%)。

区队完不成生产任务时,岗位绩效工资按单位完成任务比例乘以个人工资标准计发。

各单位办事员一律不准报入井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下井的必须到安检科信息站签到,以安检科考核班数计发入井费;单位在150人以上的区队办事员每月可报15个前夜班津贴,在100人以上的可报10个前夜班津贴,在30人以上的可报5个前夜班津贴。

(五)区队办事员工资中的超产超效部分计算:

单位当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时可按平均超产超效的60%计算执行。

五、单项工程、杂活的超产超效工资结算规定:

(一)对有劳动定额标准可依的工程或承包计划,当工程结束后,调度室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验收,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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