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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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管理。
为加强公司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明确各级技术部门职责,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法规、政策、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调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测量、变更设计、调度工作、施工技术总结、内业资料、竣工文件、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管理等。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
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设计文件。
同时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项目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品牌战略,构筑精品工程。
3.施工技术管理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技术的先进可行性与经济的合理性相结合。
4.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施工生产的作用。
5.面向现场,强化基层施工技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网络。
6.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满足可追溯性原则。
7.施工技术管理是生产管理的基础,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两者互为依存,应加强协作。
第七条施工技术管理体制
1.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项目工程技术部。
2.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项目工程技术部在业务上受公司工程部指导。
施工技术管理实行职、责、权统一。
3.各级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依据业务繁简程度,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明确职、责、权,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公司工程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行业各项技术政策、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1.2建立和完善公司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3及时掌握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修订情况,购置、管理现行施工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1.4传达上级和公司领导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指示,收集和掌握公司各项目施工动态及重难点工程形象进度,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1.5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组织召开施工现场观摩会和施工技术交流会。
1.6抓好工程防自然灾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1.7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1.8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交、组织用户回访。
1.9参加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10负责归口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2.1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工程部的归口业务管理。
2.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业主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2.3接受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4在项目总工的指导下编制项目部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后作为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2.5组织施工技术调查,负责项目管段内交接桩及复测、重点工程精密控制测量,并把测量成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6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
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负责对班组、领工员、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或补充交底。
2.7负责办理项目管段内单位工程开、竣工报告,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技术总结,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公司工程部。
2.8提出工程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选资料。
严格执行:
“先批准、后变更,再施工”的变更设计原则。
2.9负责组织公司、业主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
2.10主持或参加工程自验,参加业主组织的初、复验。
2.11参加责任成本编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送公司。
2.12负责项目工程、重点工程、单位工程总结编写,并注明编制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2.13制定冬期施工和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
做好灾害损失记录,提供损失清单。
2.14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单位、分部工程材料计划;参加季度项目成本管理分析会。
2.15对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习生有培训的职责。
第三章设计文件审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查的目的
1.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核对设计图尺寸,复核设计数量,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建议。
第十条设计文件分级审查制度
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公司、项目部二级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分工及审查内容
1.公司审查:
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查小组,分专业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2.1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2审查路基土石方调配及取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审核铁路工程特殊路基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2.3审查管段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2.4审查临时过渡工程和铁路营业线技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审核平面布置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工程配套设施。
2.5铁路工程审查“四电”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2.6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2.7审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和费用。
2.8审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
3.项目经理部审查:
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4.审查内容:
4.1审查铁路、公路工程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实测路基横断面,计算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4.2审查大、中、小桥、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审查隧道地质钻探资料、结构尺寸、中线标高、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隧道开挖、衬砌类型、洞门设计是否合理。
4.3审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申报
设计文件审查小组应汇总审查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
项目部审查意见报送公司工程合同管理部。
存在问题应在业主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业主和设计单位的答复应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各单位应保存审查报告。
第四章施工调查
第十三条施工调查的目的
施工调查是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准备的重要程序。
主要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调查的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施工调查领导小组。
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介绍工程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调查内容
1.自然条件调查
1.1地质情况调查,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和与工程的关系。
1.2气象、水文情况、气温、雨量及分布、风向风力、河流的分布、水位变化等情况。
1.3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
1.4地方防疫和民族风俗。
1.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地下埋设物)。
2.技术经济调查
2.1工程分布,确定本管段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研究确定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施工建议计划。
调查取、弃土场位置、运距、填料情况、提出土方调配的原则意见,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工程机械配备和中心试验室设置建议。
2.2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2.3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和公路等。
对铁路增建第二线或营业线改造工程,应重点调查营业线路现状、标准、运输能力、对施工干扰程度及营业线封锁线路或“开天窗”施工的条件,调查既有设备及设备产权。
2.4地方电力供应能力,邮电及通讯网络设施等情况。
2.5大临设施的设置条件、标准、地点、数量,队伍的驻地安排。
第十六条施工调查方法
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
施工调查日程安排等事项,负责任务划分,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调查重点。
进入现场施工调查时,参加调查人员分工应明确,各有侧重,并详细作好调查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调查总结
1.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各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按调查内容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在10日内编制完成施工调查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进行施工准备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施工调查报告内容
2.1工程概况:
铁路、公路工程的线路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及建设意义。
2.2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通信情况;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及料源的分布情况;临时工程修建条件等。
2.3提出以下施工方案意见:
2.3.1项目整体施工组织原则意见、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
2.3.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分布及驻地位置意见,临时工程建设原则;
2.3.3控制工期的工程项目及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
2.3.4施工干线便道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压器、发电机设置方案,施工通信方案;
2.3.5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产地及采购、供应原则意见。
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和设置材料厂、预制厂、轨节场(含存梁场)的地点、规模意见;
2.3.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意见;
2.3.7营业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调查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尚应提出改进施工基本方案意见;
2.3.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总体部署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开展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
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按照施工规律,对工、料、机和资金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对施工部署、计划、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科学安排。
是实现均衡生产,确保安全、优质、高速、低耗地搞好工程项目、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经济、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
1.1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1.2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1.3施工调查报告。
1.4业主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和质量要求。
1.5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或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有关施工定额。
1.6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能力,包括机械设备、项目经理及各类技术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2.编制原则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落实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工期、安全、质量、效益各项目标的实现。
2.2合理部署施工力量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2.3贯彻技术与经济统一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2.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投入。
2.5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2.6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等政策。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编制分工的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由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3.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根据施工调查报告进行编制,应在开工前完成,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文字说明
1.1编制依据和原则、施工范围、工程概况、工期要求、施工方法;
1.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驻地位置、材料厂、预制场设置及运供方法、临时用地计划、临时工程修建计划;
1.3重点工程名称及其施工方案、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要求;
1.4水、电、高压风供应方案,通信联络方式、施工便道布置;
1.5创优规划和保证工期、安全、质量、环保、降低工程成本等措施;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和报请上级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2.附表
2.1主要工程数量表;
2.2主要材料数量表;
2.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表;
2.4劳动力数量表;
2.5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表;
2.6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有具体要求的内容。
3.附图
3.1施工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正、临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预制场、拌和站位置、工地附近主要道路、河渠、村镇及电线路、通信线等;
3.2主要设施位置;
3.3施工计划及网络总进度图;
3.4大临工程设计图;
3.5根据工程类别需要附的其他图,如道路工程应有施工管段线路纵断面图等。
第二十二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应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投资”原则,做到该统则统、宜分则分、节约投资、有利施工;
2.凡属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包括过渡工程)及高、难、新工程和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设施均需提出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检算;
3.大型非标设备(如自拼大型打桩机、龙门起重机、自拼各式架梁设备、重要膺架、悬拼设备、大型缆索起重机、大型便桥及脚手架、码头、大型深水作业机具和附属设施等)的使用管理,除应明确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外,应明确设计、鉴定、试验、验收等事项;
4.施工设计还应包括大型非标设备的操作、维修、保管方法及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方法
1.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编制并进行审核,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批后,公司工程部审批备案。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编制,一般的单位工程实施性施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重点单位工程实施性施组报公司工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项目经理部于每年11月中旬向公司工程部报送下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安排建议,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总编制下年度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并于12月中旬提交公司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各项目经理部执行。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公布,各级施工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2.已批准公布的施工组织设计需修订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订,并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
3.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并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4.公司工程部应对年度施工组织安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每季度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凡发现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进行通报,对应其技术方案变更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开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决定开工。
第二十六条工程申请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复测结束,施工桩橛齐全;
3.物资、设备、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5.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完毕,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7.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8.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9.已经满足合同中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七条开工报告的申报、审批按合同约定办法报业主、监理单位分级办理。
项目部负责办理项目总体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第七章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十八条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工期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有据。
第二十九条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条施工技术交底要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
第三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上级编制者交下一级的原则,由同一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参加,以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有:
(1)编制依据;
(2)设计文件;(3)施工方案;(4)业主技术交底资料;(5)基线桩、水准基点;(6)安全、质量、环保措施;(7)组织分工;(8)工期要求;(9)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安排;(10)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均要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一级技术交底内容;
(2)工程概况、施工范围;(3)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要求;(4)安全、质量措施及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5)工期要求及形象进度要求;(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8)施工桩撅、放样控制点数据;(9)作业标准及验标要求等。
第三十三条技术交底执行复核制。
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防止因技术交底的错漏造成工程返工损失。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图、标准图不加标注、简单复印作为技术交底,应对原图进行核对、重新组合绘制,提出工艺标准并附加说明。
第三十五条作业层技术人员应保存所有技术交底资料并建立技术交底台帐,作为技术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施工测量
第三十六条施工测量工作包括:
工程开工前桩点、资料交接;施工复测;控制测量;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
第三十七条施工测量的依据:
施工测量要以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则)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施工测量职责及分工
1.项目经理部成立测量队(组),负责并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交接桩、坐标导线、水准复测及桩橛维护,项目管段内坐标导线、水准网布设与测量及竣工测量等;现场交接桩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进行。
2.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要对全管段内坐标导线、水准等控制桩撅进行复测一次,并将复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程合同管理部备案,如发现复测超限问题及时给予纠正或调整。
3.项目经理部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验,抽检频率不得低于全部测量工作的10%,检查测量放样是否准确,测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抽查检验台帐。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测量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交接桩工作
1.铁路、公路工程要根据线路平面图、控制桩表、曲线表、断链表、水准基点表、线路(或桥、隧)精度成果书,逐一清点交接基线控制桩、曲线桩和交点桩、断链桩、水准基点桩、建筑物和站场位置桩(或坐标桩)以及精测地段的控制桩。
其它工程根据其工程类别确定交接内容。
2.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位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有条件时应对曲线转角进行现场实测),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
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施工测量的内容
1.交接桩后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要对全管段进行复测。
铁路、公路线路复测内容包括:
复核曲线转向角、测量曲线,复核曲线间夹直线、增设施工桩橛,复核中线长度、测定断链,复核水准基点标高、增设水准基点、测定施工桩位标高,复核建筑物和站场位置桩(或坐标桩),复核精测地段的精测桩。
2.项目经理部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坐标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
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项目部负责固定和保管。
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
3.重点工程应进行控制测量,编写控制测量成果书,铁路工程下列项目需进行控制测量:
(1)2000m以上直线、1000m以上曲线隧道,地形复杂的隧道和隧道群;
(2)地形复杂的曲线大桥、墩高40m以上的大桥、1000m以上的特大桥、水中桥、最大跨度大于60m的桥;
(3)大型区段站、编组站的中线、基线。
其他工程根据其工程类别及测量精度要求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进行施工放样、定位测量、收方测量、重要桩点护桩测量、工序间检查复核测量及桩点保护。
第四十一条竣工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公路工程中线、水平贯通测量;
2.埋设永久性中线、水准基桩测量;
3.线路诸表、水电标志和地界桩测量。
第四十二条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坐标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和固桩工作,保证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第四十三条施工测量管理
1.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2.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
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
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
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3.各种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准确记载检定、维修情况,并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4.测量仪器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管理,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和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第九章变更设计
第四十四条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业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在提出变更设计时,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更设计的类别,逐级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批准变更后,要提报工程增减数量签认手续,作为清算依据。
第四十七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夹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第十章调度工作
第四十八条调度工作基本原则
1.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提炼和交流施工生产信息,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施工项目和管理决策层的重要纽带,对组织、协调、指挥施工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各级调度分别代表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发布指挥、协调施工生产的指示、命令。
一经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