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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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太仓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市)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3号),太仓市被列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56个试点县(市)之一,要求今年5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完成试点工作。

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4月底前完成了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制定、试点县(市)动员和培训等前期工作。

现根据水利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太仓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一、普查和试点目的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试点目的

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是普查准备阶段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普查方案、改进普查方法、确保普查成功的重要手段。

开展试点工作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步骤。

通过普查试点,模拟实施水利普查全过程,检查普查表和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检验各项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和数据采集方法的正确性;评估各类普查对象在我市的总体规模,验证各类普查对象规模下限界定的合理性;验证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的可靠性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可行性;检验普查机构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人财物等资源的保障水平。

最终检验普查方案的可行性,对普查方案提出修改的建议意见,从而进一步完成普查方案,为顺利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时间和时点

试点时间:

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试点时点:

对普查静态指标的试填采用2010年6月30日数据,对普查动态指标的试填采用2009年的年度数据。

动态指标的台帐数据的登记时段为2010年5月至6月,只用作台帐测试,不作为试点填报指标。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

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

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太仓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水利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统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水处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工作机构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普办”),设在市水利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配合。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本市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经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及技术规范。

  3.组织开展普查宣传报道和普查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

4.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建立普查档案,负责软件开发应用和数据库的建设。

6、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分析工作。

7、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成果。

组织总结表彰和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8、承办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镇(区)要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要建立具体工作班子,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

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普查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清查调查、资料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专项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全力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市府办负责市级文件下发,抓好各部门协调和分工落实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市水普办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部门协助做好二、三产业普查工作及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河湖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地形图文资料,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普查,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水利(水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普查总体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和培训。

负责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河湖开发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地下水井、灌区和水利行业能力的普查和成果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农业灌溉面源用水、畜牧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统计部门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水利(水务)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

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教育部门组织从学校聘用临时普查员参加普查相关工作。

城管部门提供绿化、环境卫生用水数据,协助相关普查工作。

市水处理公司具体承担经济社会用水和所属污水处理厂普查工作。

(四)普查人员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根据太仓市普查试点工作内容和普查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选聘条件和要求,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普查中,可在镇、村(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基层普查人员。

(五)宣传动员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水利普查工作。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水利(水务)部门和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水利普查工作的始终。

(六)质量保证

要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市水普办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

要针对普查中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督查和考核验收。

市水普办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

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试点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0年5月1~6月5日)

1、编制普查试点总体方案:

5月1日~5月5日

2、落实试点经费:

5月1日~5月10日

3、成立试点普查机构:

5月1日~5月10日

4、试点培训

(1)参加国家培训4月21日~4月29日

(2)编印培训教材:

5月1日~5月5日

(3)开展市级培训:

5月6日~5月7日

5、试点软件学习

试点软件培训与部署:

6月1日~6月5日

(二)清查登记(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6、编制基础名录

(1)国家分发河湖水系基础名录底册:

4月1日~5月10日

(2)编制分发其他普查对象基础名录:

5月1日~5月10日

7、普查对象清查及台帐建设:

5月10日~6月30日

8、全面收集普查数据:

5月10日~6月30日

(三)填表上报(2010年7月1日~20日)

9、填报普查表:

7月1日~7月10日

10、数据审核、汇总、协调平衡:

7月11日~7月20日

(四)试点总结(2010年7月21~8月31日)

11、本市试点总结:

7月21日~8月10日

12、流域试点总结:

8月6日~8月20日

13、全国试点总结:

8月11日~8月25日

14、总结完善:

8月11日~8月31日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培训。

按国家培训和地方培训两级组织实施的要求,由市水普办主要负责培训市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行政、技术人员。

(二)普查工作底图、底册制作。

由国水普办组织有关单位制作各试点县(市)普查工作底图,并分发至每个试点县(市)。

基础工作底图为1:

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或打印的纸质图,主要包括2.5m遥感影像、50km2及以上河流和1km2及以上湖泊的数字水系和流域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城乡居民地注记等信息。

市水普办编制普查项目基础名录底册。

(三)试点软件开发部署。

由国水普办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软件和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软件,并负责培训、安装至各级普查机构。

(四)普查对象清查。

以试点县(市)为基本工作单元,利用国家分发的普查工作底图,以及基础名录底册,按照“在地原则”,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清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隶属关系等,编制各类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填报清查表。

(五)普查数据采集与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编制的普查对象名录,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指导基层填表单位填写普查表(主要针对静态指标)和台帐表(主要针对动态指标台帐)。

(六)数据处理与上报。

市水普办对现场调查采集的数据或基层填表单位填报的普查表和台帐表,利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并打印正式普查表反馈至填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最后,根据现场调查人员和基层填表单位确认的普查数据,打印汇总表,由市水普办签字盖章,连同基础数据正式上报至上级水利普查办公室。

(七)数据审核和验收。

普查数据由市水普办报上级普查机构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并通过数据质量抽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八)试点总结。

试点过程中填写试点工作日志,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

市水普办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将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逐级上报。

七、普查经费

  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经费主要用于:

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方案制订、评审与文件编印,宣传动员与培训,人员聘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摸底清查、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录入与处理,分析汇总与建档,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和发布等过程的费用。

镇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聘用、宣传发动和清查调查、数据录入审核等。

  市水普办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0年经费市级财政予以追加,2011和2012年经费分别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为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进行专题总结,评比先进,对为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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