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及解答集0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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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及解答集0722

恩施州人口和计划生育

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录

一、WIS系统转换全员系统(已经由省级进行了转换)

1.1、不能正常使用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WEB网络版时的判断方法················1

1.2、单机版WIS与网络版WIS和全员子系统快捷键的区别··················································2

二、系统转换后与WIS相关数据核查

2.1、单机版WIS与全员数据库数据需要进行审核的主要项目················································2

三、WIS数据导入(已经由州、县两级进行了转换)

3.1、需要再次进行WIS数据导入全员子系统操作的特殊情形················································2

四、从公安部门导出人口基础信息(恩施州导出为QRP文档)

4.1、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使用的注意事项···········································································2

五、整理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并引入至全员数据库(即全员子系统“村居公安接口”)

5.1、公安数整理容易出错的情形······························································································3

5.2、数据村组初审(包括分小户)·····························································································3

5.3、全员信息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特殊对象的处理·····································································5

六、原WIS信息与公安比对并引入信息(成员比对与子女比对)

6.1、全员人口数据与公安数据比对的有关说明········································································5

七、公安的55以上人口和单身男性人口信息导入(补充转入)

7.1、公安人口(人头数)转入全员人口数据库的途径·································································5

7.2、公安数据的删除················································································································6

八、打印索引表、采集核查卡(建议做完数据质量检测之后进行)

8.1、全员人口子系统采集核查卡打印模块操作注意事项·························································6

九、入户核查新增并修改信息(入户核查)

9.1、入户核查注意事项·············································································································6

9.2、入户核查卡的分发及回收注意事项···················································································7

十、新增、修改信息录入及变更(核查卡录入)

10.1、集中录入核查卡的注意事项···························································································7

10.2、核查卡录入的注意事项···································································································7

十一、数据质量的检测及变更(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测)

十二、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补充导入(部门比对信息转入,即后期转入,在核查卡录入后操作)

十三、统计数据核对(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侧重于人头数)

 

恩施州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及解答集

(2009年07月22日)

1.1、不能正常使用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WEB网络版时的判断方法。

答:

1、确认已经与VPN专网进行了拨号连接。

2、确认与州网络连接正常。

方法:

鼠标左键单击开始→运行,输入cmd,回车

 

在出现的窗口输入ping10.12.0.6–t后回车,会出现如上图的结果。

其中time<1ms表示目标计算机响应的时间,数值越小表示网络连接速度越快,上图为1ms,表示速度很快。

如果显示下图,则表示没有与州级网络连接或州网络异常。

 

用同样的方法更换IP地址可以测试省级或县级网络连接情况。

3、确认IE没有安装阻止应用系统的相关插件,安装了IE插件后可能出错的提示为:

 

需要使用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或工具软件卸载XX插件等IE插件。

4、确认已经安装补丁文件,设置受信任站点,调整IE安全级别。

5、全员人口子系统中,在选择单位时错误提示如下:

 

表示当前的应用不适用于所选择的单位,需选择下一级单位。

6、在信息系统升级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某些功能与以前不一样,部分功能无法使用。

一般情况下,直接关闭IE重新进入或IE临时文件清除后重新进系统即可。

1.2、单机版WIS与网络版WIS和全员子系统快捷键的区别。

答:

在IE(InternetExplorer)中使用网络版WIS和全员子系统的捷键可能与IE自带的快捷键发生冲突,需要增加组合键“Alt”。

例如保存操作,单机版WIS中快捷键“CTRL+S”,在网络版WIS和全员子系统中使用“CTRL+Alt+S”即可。

注意使用快捷键时系统所处的状态。

2.1、单机版WIS与全员数据库数据需要进行审核的主要项目。

答:

对全员人口数据库中的总人口数、出生人口数、村居单位等与单机版WIS进行对比,有较大出入的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指导员联系。

3.1、需要再次进行WIS数据导入全员子系统操作的特殊情形。

答: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再次对WIS数据向全员子系统进行导入。

如有因单位变动、数据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信息指导员同意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由县级进行。

4.1、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使用的注意事项。

答:

本着谁泄密谁负责的基本思路,要求妥善保密公安数据。

不要将公安数据存贮在可以直接上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完成后,用移动介质将公安数据从电脑上移除,确保数据只用于此次全员数据库建设。

5.1、公安数整理容易出错的情形。

答:

公安数据整理,标题行要求保留,名称可以不用严格一致,但需要便于理解。

1、第一行缺项,无身份证号,无户号。

省培训手册第12页,需要删除前两行标题数据是试点时期的要求,目前的要求是保留姓名、出生日期那一行。

如果因删除两行标题行,会致使导入数据缺少第一行数据,对已经将数据转入全员库的,可以在全员库里人工补充。

2、性别数据列中仍有“性”字,民族数据列中仍有“族”字。

3、转换为dbf3格式前excel列宽不够,导致部分列数据在公安村居接口中进行公安数据导入时显示不完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项目最容易出错。

方法为在转换为dbf3格式前用鼠标调整列宽或将Excel内容全选(点选左上方行列交汇处的空白处或按Ctrl+A),然后点菜单栏的格式→列→最适合的列宽。

如果数据显示不完整,则导入全员后,部分内容会不完整,如身份证号码位数减少等。

4、户号错误。

由于导出公安数据户信息混乱,不是同一户的人排在一起,户主没在家庭成员第一行,直接使用省培训公式后产生错误。

需要根据公安户籍编码和与户主关系对数据进行排序处理,确保家庭成员中第一行是户主,然后再使用公式生成户号。

可直接使用公安户籍编码做为户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户号的二次编码,详见5.2)。

5、公安导出数据最后一页可能会出现错列的现象,如果出现,需要对最后一页的数据列的内容根据第一页的标题内容进行一一对应的调整。

6、由于QRP文件的转换过程中可能会不识别“开”、“要”、“耀”、“怀”、“一”等字,导出的部分内容含有“?

”号或不显示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不能识别的符号,在村居公安接口中进行数据导入时会出现如下错误提示。

 

7、由于对excel列操作失误,会导致公安数据从村居接口导入后提示导入65536条信息。

处理方法为将需要的内容复制到另一个工作表中,或找出操作失误的数据列进行调整。

5.2、数据村组初审(包括分小户)。

答:

数据村组初审工作主要可以实现以下4种作用:

①删除已死亡但没有注销户口的人员。

是户主的要重新确定一名户主并变更其他家庭成员和户主的关系;②按计生户的分户原则调整家庭成员关系,大户分小户(用于确定小户户主,可提高子女比对效果),实为一户的合并为一户,注意调整与户主关系(重点是整理直接从公安转入对象,WIS中已有家庭户对导入全员系统没有影响);③将公安户籍中的户籍在本地,但不在本地居住,且本地无房屋的人员找出来,注明空挂户并划分到所在地。

为将“公安户籍信息”按照全员人口户的口径导入,减少直接注销或拆分户的操作,需要进行分小户的操作,即引入“拆分户编码”(小户)的概念,目的是将公安户籍信息按照计生户口径拆分小户后,同时保证公安户编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便于核查。

分小户的操作需要在公安数据通过村居接口导入全员系统前操作,如果之前没有分小户可以在导入后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调整,以下分别就这两种操作的利弊进行说明:

1、公安数据导入前分小户(excel中进行):

前提是已经导出公安户籍编码,没有公安户籍编码会使核查卡的户家庭成员信息混乱。

方法为,在公安户编码列前插入一列,命名为“公安户编码(小户)”。

找来村、组干部或将excel文件打印下发,要求村、组干部对公安户根据实际情况,按计生户的分户原则(①最多反映两代人;②一个计生家庭户中只有一名本地主管的已婚妇女)进行拆分、合并操作,注意调整“与户主关系”。

调整结束后,按公安户籍编码排序,且户主在本户的第一行(可以运用excel的自定义序列功能,将家庭成员排序,便于入户时的理解),重新运用公式生成新的户主姓名、户号即(“拆分户编码”)。

优点是可以提高子女比对的准确率和减轻入户核查过程中因拆分户、合并户、注销户带来的工作量,减少空白卡的使用。

缺点是前期工作量较大。

2、公安数据导入后调整家庭成员关系(全员系统中进行)。

针对性选择公安直接转入的对象(55岁以上人员,58岁以下单身男性)进行家庭成员关系调整。

直接导入公安数据的,在核查卡打印模块人员名单下方进行筛选,找出这部分对象,在核查卡打印前根据公安数据(整理的EXCEL数据)根据分户原则调整核查卡中与户主关系项目。

优点是因全员的基础数据为原单机版WIS,已经是小户的概念,可以减少很多对生成核查卡没有直接作用的操作,只需要调整转入对象的关系,使入户核查卡便于入户时的理解。

缺点是操作依赖于系统的速度,效率不高,另外,因部分原WIS转入家庭户的户主没有调整,可能导致子女比对时比对结果偏少。

分小户的本意在于提高工作效率,不是必须操作的步骤,各地可在县级信息指导员的指导下根据上述操作的利弊、当前所处进度,结合村居规模进行选择,找到最适宜自身的方法。

5.3、全员信息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特殊对象的处理。

答:

1、孤儿无监护人的,可单独分户。

孤儿院的孤儿作为集体户处理。

2、学生的统计待9月份以后按省要求再行处理。

3、有婚姻、生育或收养史现无配偶的对象需要分户,有子女的,其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该户。

4、国外及其它(港、澳、台)对象在本地居住的也需要统计,尽可能的统计完整。

5、关于重婚生育、事实婚姻等情况的处理。

如果确认为重婚生育和事实婚姻,则需要填写夫妻双方详细信息,如果无法确认配偶信息,则应该认定为非婚生育,按系统提示婚姻状况操作(目前系统里只能录入为“其它”)。

6、委托代养或寄养子女(简称托管)的处理。

户主为接收托管的家庭户的户主,小孩未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作为该户家庭成员录入后作注销处理,注销原因选择“托管小孩父母”。

7、对于流入人口,配偶未在一起居住的,对未在本地居住的家庭成员作注销处理,注销原因选择“两地分居的配偶”。

6.1、全员人口数据与公安数据比对的有关说明。

答:

全员人口数据与公安比对后替换实现的是将全员中的信息(即原单机版WIS信息)替换为公安的信息,并不会增加人头数。

比对有以下两个模块。

1、成员与公安比对:

可以选择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分别进行比对,一致的,通过选择替换内容进行数据替换。

2、子女与公安比对:

子女与公安比对三个条件,姓名为空,户主为同一人,出生年度一致。

系统通过上述三个条件进行判断,比对结果出来后,进行数据替换。

子女与公安比对的结果为空或数量较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种:

①子女姓名不为空,而是某个临时的姓名;②由于公安数据没有分小户,公安数据与计生数据户主不一致;③因登记或录入错误等原因出生年度不一致(因阴阳历跨年的情况目前软件无法判断);④子女比对无年龄界限,部分对象已经在成员比对时比对过。

另外,因系统速度慢的原因,可能出现公安或计生家庭成员不能显示的假象。

7.1、公安人口(人头数)转入全员人口数据库的途径。

答:

共有两种途径,三种情况。

1、第一种途径为公安信息补充转入:

①通过身份证号码、年龄段判断,转入数据为所选择的年龄段的人口(55岁,58岁,60岁以上,默认为58岁以上,建议选55岁以上);②通过身份证号码、年龄段和性别判断,转入58岁以下单身男性人口(以前单机版WIS里基本上没有单身男性人口的信息)。

举例说明,如果某个对象在全员中已经存在,身份证号码一致,则不会被转入,如果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则会被转入,成为重卡。

2、第二种途径为部门比对信息转入:

③通过身份证号码进行判断,将上述两种情况均没有转入的人口进行转入。

请注意,部门比对信息转入的操作应该在核查卡入户核对、数据审核录入完成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会形成重卡。

7.2、公安数据的删除。

答:

公安数据的删除有三种情形:

1、村居公安接口中删除:

公安数据导入全员库之后,没有直接替换全员库的数据,只是建了一个临时的公安转入数据库。

需要进行比对和转入才能将全员库中的信息进行变更和人头数的增加。

若因公安数据整理出错,发现导入数据存在大量错误信息或整理不规范信息,需要在此环节将公安数据删除后重新导入数据。

删除后若不重新导入公安临时数据库将会没有数据。

2、补充转入中删除:

通过取消勾选“已转入不再转入”,删除通过补充转入这个功能从公安临时数据库中向全员数据库中增加的人头,在补充转入后对这部分对象进行的处理,将会丢失。

3、部门比对信息转入中删除:

目前没有完善。

8.1、全员人口子系统采集核查卡打印模块操作注意事项。

答:

1、为提高入户核查工作效率,建议在打印前先做数据质量检测。

2、在卡片编码不完整的前提下,不同时间进入此模块,部分人员排序会发生变化(目前排序的主要依据是门牌号,原单机版WIS中存在部分门牌号的空缺,公安导入的人员没有门牌号),开始打印后,不要进行除开打印以外的操作,防止打印范围出错。

也可以按门牌号排序后,把门牌号为空的对象通过设置打印范围先打印出来,然后再对剩余对象打印。

注意新录入婚育对象可能变更对象所处行数。

3、打印范围要科学设置,要根据打印机的性能进行设置,不能一次打印太多,导致打印机频繁出现故障。

4、采集核查卡中发现有空行现象,原因为曾经删除过子女信息,解决办法为在采集核查卡录入的时候,根据需要的顺序手动调整家庭成员编号。

9.1、入户核查注意事项。

答:

1、充分利用索引表及草图,科学制定入户方案。

2、户主夫妇子女情况中,要求填写曾经生育、收养子女情况,若该夫妇为再婚的,需要在备注中分别说明曾经生育、收养子女数。

3、在城区入户核查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通过制作胸牌等方式表明身份。

4、给入户核查人员配备铅笔、橡皮擦、回形针、电筒等工具。

9.2、入户核查卡的分发及回收注意事项?

答:

1、对分发的核查卡分片进行编号,核定核查卡领取数量,并发放适当数量的空白核查卡。

核查卡回收时应当核对数量,并对不属该片入户的核查卡转交给另一片进行入户。

2、入户核查人员需要在自己填写的核查卡上签名,便于卡片的审核和跟踪管理。

10.1、集中录入核查卡的注意事项。

答:

集中录入核查卡时,不能用同一帐号操作同一个村的数据,否则可能导致串码,数据保存时显示的内容和实际保存的内容不一致。

即家庭成员混乱,不同户之间成员出现交叉。

10.2、核查卡录入的注意事项。

答:

1、由于网络版WIS与全员子系统数据处理不一致的原因,在网络版WIS中录入的子女信息无法自动在全员子系统中识别为家庭成员,故以后的数据录入一律在全员里操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因离婚或丧偶的单身男性的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录入时,要先将该成员在家庭成员信息里将其设置为“育龄标识”才能录入子女信息,方法为录入该对象的实际婚姻状况后,确定该对象为当前操作对象,在家庭成员录入模块下方单击“非已婚妇女设置子女信息”后,该对象的“育龄标识”自动勾选,此时即可通过录入家庭成员信息生成其子女信息。

如要取消该对象的“育龄标识”,将其婚姻状况设为未婚即可。

3、在全员里录入子女情况时,需要先作为家庭成员录入,其信息将自动在子女信息中生成,再根据掌握情况,对子女信息补充完整即可。

请注意,6月份在WIS中新建卡片和录入人口出生数据的单位,新建卡片无法在全员中显示,子女不能自动显示为家庭成员。

解决办法为:

①WIS新建卡未进全员的可在全员中新建户,WIS出生未进全员的需要将这部分对象在全员里家庭成员中重新录入,录入后出生人口会在子女信息重复,需要删除;②仅在WIS中录入人口出生,未在全员中进行数据比对和转入操作的地方,通过WIS数据转入模块重新转入,可同时解决WIS新建卡未进全员和子女不能显示为家庭成员,方法为取消勾选“已转入不再转入”,删除全员数据,重新将WIS数据转入全员(此操作需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指导员确认后,由县级进行)。

因软件调整有可能解决,为减少工作量和误操作破坏数据,建议上述两种办法暂时不进行操作,等县级通知。

4、系统无法将采集核查卡中户主本人这一代人自动识别为上一代人的子女信息,在其上一代人的子女情况中,目前需要手工录入。

注意如果户主本人这一代人作为上一代人的子女时需要进行注销,注销原因为已单独建卡。

5、户主夫妇子女情况中,要求录入曾经生育、收养子女情况,若该夫妇为再婚的,需要在备注中分别录入曾经生育、收养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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