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设备检修票管理规范 修订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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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设备检修票管理规范

(修订)

目次

前言2

引言3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检修票的申请4

4检修票的批答5

5检修票的执行5

6检修票的评价和统计6

7检修票的票据管理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检修票的批答流程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设备检修卡的格式8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运行联系单的格式9

1前言

本规范是《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湘经能源〔2007〕301号)、《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湘电公司调〔2008〕183号)有关地区电力调度设备检修票管理部分的详细规定。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局起草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军飞张文磊刘志刚钟伟黄良刚刘永刚李西泉邵兵清吴东琳罗琼林

2引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设备检修票的管理,依据《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补充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使用以下条款表述用词:

应——表示要准确地符合规程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应”;

宜——表示在正常情况下首先这样做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宜”;

可以——表示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稍有选择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必”;

能——表示事物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和潜在能力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能”。

 

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设备检修票管理规范(修订)

2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地区电力调度管辖的发、输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票申请、批答、执行、评价和统计、票据管理等相关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内地区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票管理工作,县级调度机构管辖设备的检修票参照本规范执行。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湘经能源〔2007〕301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湘电公司调〔2008〕183号《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湘电公司安监〔2006〕1170号《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补充规定》

23 检修票的申请

3.1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票由相关单位的检修管理人员提交。

检修申请单位每年12月底以前应向相关调度部门上报检修管理人员名单,检修管理人员变化时,应以文件的形式及时上报相关调度部门。

3.2检修票的填写应符合《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的规定,检修内容和检修影响应准确、完备、明确、具体,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有误的检修票视为无效申请,应按要求重新填报。

3.3检修申请单位应通过地区调度检修管理系统填报检修申请,应在预定开工时间前4天的12:

00前提交检修票。

检修票的格式见附录B、C。

3.4省调许可调度的输变电设备及委托地调调度的发电机组检修,地调应按照《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要求向省调提交检修计划和检修票,检修票经省调批复后才能开工。

3.5检修票的填报说明

3.5.1检修票分为设备检修卡和运行联系单。

电网运用中的设备进行检修工作,填报设备检修卡;电网运行方式变更、新设备投运、设备试验等工作,填报运行联系单。

3.5.2设备检修卡、运行联系单的名称为:

××电力系统设备检修卡、××电力系统运行联系单,例如:

长沙电力系统设备检修卡、长沙电力系统运行联系单。

3.5.3检修性质栏:

列入月度检修计划中的设备检修填计划检修;月度检修计划外临时批准的检修,包括设备故障消缺填临时检修,配合其它单位的计划检修进行的设备检修填配合检修。

3.5.4厂站名称及检修设备栏:

对于变电设备,先选择厂站名称,再选择需要停电的设备名称。

对于联络线路,在“检修设备”栏不需要选择厂站名称,只需选择停电的线路。

对于直配线路,检修申请单位在填写设备检修卡时,在“检修设备”栏先选择厂站名称,再选择需要停电的线路。

3.5.5检修内容栏:

填写主要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应与停电范围相符合。

输配电线路检修应附停电区域图,以附件的形式在检修系统中提交,检修申请单位应对停电区域图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涉及光缆的线路检修,检修内容中还应写明光缆的加固、移动、中断、更换、熔接、测试等具体工作内容。

3.5.6复电试验要求栏:

填写检修后设备的试验和试运行要求等,如冲击合闸、核相、保护带负荷检查、零起升压、试运行等。

如果检修后不需进行试验或试运行,则填“无”。

3.5.7检修影响栏:

填写一次设备状态要求,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的影响。

3.5.8开、竣工时间栏:

申请的开工、竣工时间以《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的规定为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的时间填写,一般不考虑天气及外力阻工等因素的影响。

24 检修票的批答

4.1在批答检修票时应坚持计划检修和一二次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炉变同步检修的原则,应进行安全稳定校核,考虑系统结线变更、潮流、功率平衡、稳定水平、电压质量、倒换电源的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调整或投入方式变更、通信和自动化的影响以及事故处理原则等。

4.2检修票的批答流程见附录A。

4.3方式人员在批答检修票时,应核对检修票填写是否规范、检修票类型是否正确、检修内容是否合理、检修申请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所列检修内容与停电范围和影响是否合适、是否按调度术语填写检修影响和复电试验要求等。

如填写不正确,则不应受理或退回检修申请单位,要求其修改正确后才能受理,由此引起检修票提交时间的变化由提交检修申请的单位负责。

4.4检修票经方式经办、审核后应按批答流程规定进行专业会签

4.4.1方式经办后的检修票均应经继电保护专业会签。

4.4.2发电机组检修或发电出力受限、新设备投产、对用户供电有影响的设备检修应经负荷专业会签。

4.4.3新设备投产、检修工作对通信设备或通道有影响的工作应经通信专业会签。

4.4.4新设备投产、检修工作对自动化有影响的工作应经自动化专业会签。

4.511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检修、新设备投产、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检修、重大运行方式变更等应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

4.6专业批答内容

4.6.1方式专业:

设备检修的开、竣工时间,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潮流的调整,负荷的转移,对用户供电的影响,安全自动装置的调整或投退,检修竣工后的试验及试运行方式安排。

方式批答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针对检修工作的影响,进行安全风险辩识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4.6.2继电保护专业:

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保护定值的调整,进行安全风险辩识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4.6.3负荷专业:

检修工作对用户供电、商业化运营工作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辩识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4.6.4通信专业:

检修工作对通信网络、业务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辩识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4.6.5自动化专业:

检修工作对自动化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辩识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25 检修票的执行

5.1检修票批答后,检修申请单位应提前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检修票才能进入调度执行流程;若在规定的调度操作票预发时间前检修申请单位没有确认,则该检修票作废;检修工作因故不能进行的,检修申请单位应立即向调度申请检修票作废。

5.2设备检修卡开始执行后,调度员应在检修卡上填写开、竣工的时间及设备停电、复电操作的起止时间。

5.3检修工作不能按时开、竣工,应按《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涉及到用户停电的改、延期申请,经批答后,值班调度员应将批答意见转发客户服务中心,并做好记录。

26 检修票的评价和统计

6.1除未办理完即作废的检修票外,检修票均应进行评价。

检修票的评价标准应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规定》等规程、规定制订。

检修票的评价人与经办人、审核人原则上不应为同一人。

6.2检修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

(1)厂站名称、设备名称填错;

(2)检修内容遗漏或填写不清,设备编号填写错误;

(3)检修内容与停电影响不相符;

(4)检修票的经办和审核由同一人完成;

(5)检修批答错误,如设备编号写错,所安排方式不符合检修要求,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或遗漏必不可少的内容,保护定值、稳措定值应调而未调或调错,保护及稳定装置应投而未投或应退而未退等;

(6)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批答;

(7)未按规定进行专业会签或领导审批。

6.3检修票应按月进行统计和分析。

应对月度检修计划完成率、检修票月度合格率等指标进行统计,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检修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月度检修计划项目数/月度检修计划项目数)×100%

检修票月度合格率=〔(当月办理的检修票总数-当月不合格的检修票数)/当月办理的检修票总数〕×100%

27 检修票的票据管理

7.1检修票的编号按月累计顺序进行编号,编号的格式为XXXX-XX-XXX,前四位为年度,中间两位数为月份,后三位为当月工作票的统一编号,例如:

2009-05-110。

7.2所有检修票(含作废票)均应存入检修管理系统的历史数据库中归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2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修票的批答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设备检修卡格式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运行联系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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