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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工作规划共9篇

2018年地税局工作规划(共9篇)

《XX年市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班实行项目负责制,主办培训班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要精心筹备课程,加强培训班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实行出勤率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由施教机构或主办单位填写《培训鉴定表》(附件1),寄送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教育管理部门。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培训地点和范围完成培训。

在市内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应安排在市局举行,且不得随意扩大参训人员范围。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培训地点或新增培训班的、已列入培训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三、各培训班主办单位下发培训通知应会签政治处和财务管理科,以便协调培训时间地点、安排人员经费等事宜。

应及时培训班相关资料,于培训班结束后15日内随同《培训项目登记表》(附件2)、《培训班学员考核综合成绩评定登记表》(附件3)一并送政治处备案。

第二篇

为进一步促进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常态化,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道德素养,市局经研究决定,自4月18日起,继续坚持每两周举办1次“地税大讲堂”活动,按照上年度的授课安排顺序,仍由市局各科室及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

同时,上、下半年各举办1期“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开展公民道德专题讲座。

现将《XX年“地税大讲堂”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进行备课。

各授课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准备授课内容,精心制作课件,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

授课内容可涵盖本部门业务、最新政策法规或群众职工关心、关注的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本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授课的,可自行安排与其他期次授课人员调换,并提前告知政治处,以便统筹,不得出现无人授课现象。

二、按时参加学习。

学习时间为计划所列学习日下午,以下午上班时间为准,延后半小时开始。

若临时需要调整学习计划,市局将另行通知学习内容及学习时间(当期不再顺延)。

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并不定期进行点名。

各单位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按时组织人员参学。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率先垂范。

参学人员要积极参学,严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三、确保学习质量。

参学人员集中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确保学习质量,尊重教师劳动成果。

政治处、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或检查。

“地税大讲堂”参学情况作为年度学分制考核的依据,计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第三篇

一、注重实效,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地税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使地税系统每个单位和个人都能成为税收法治的宣传者、学习者、践行者。

1.以“六五”普法教材为基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以十八大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经济发展与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地税干部的全局意识和综合能力。

学习宣传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皖北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全面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能力。

3.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

按照提高干部素质,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推动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第二个三年规划的有效落实。

立足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各类培训,按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和业务骨干等层级的岗位需要和干部职业发展需求,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

4.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

通过举办“地税大讲堂”、定期开展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组织业务抽考等形式,重点抓好税制改革进程中新颁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前有关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读,加强与履行税收工作职责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地税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打造“三和”地税机关,争创“三强三好”优秀团队。

(二)切实做好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税收性质和职能的宣传。

通过税收宣传月、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等多种活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介,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宣传社保费征收对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认知。

同时深入宣传我市地税系统坚持税费并重,在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

2.强化纳税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宣传。

在改进组织收入的方法手段、科学运用减、免、缓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过程中积极向单位、企业做好税收宣传。

在落实“一对一”纳税服务、完善纳税服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履行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维护等职责。

不断加快税收政策传递速度,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服务发展的实效性。

3.突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做好新政策的宣传。

尤其是对涉及到小微企业、新办企业以及社区、居民的具体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失地农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保费政策等。

4.拓展“法律六进”形式,重点开展好税法进企业活动。

走进厂房,用活政策,共建税企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税收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不断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全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税收环境优良化进程,积极探索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税的实践形式。

二、突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依法征收,科学征收

1.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2.正确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探索建立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税收收入质量考核力度,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税务登记率和纳税申报率。

(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

切实做好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不断完善备查备案制度,实现备查备案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

2.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

规范案件集体审理工作。

建立全方位的案件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

继续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实施。

明确办税服务厅简易处罚实施意见,细化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做到科学办案、依法办案、公平办案。

深入落实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法制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制度的积极作用。

3.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

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专项督查和税收综合督查活动,及时发现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推动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水平的有效提高。

4.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有错必纠,过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开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发挥“纠错功能”,强化整改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税务机关所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均应通过公报、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并创造有利条件便于纳税人查询。

要在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许可决定和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四)组织开展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制定出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落实执行,并突出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科学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探索开展柔性执法工作。

参考有关特色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推出柔性执法管理举措,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认真做好税收复议诉讼工作。

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对基层复议诉讼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做好行政复议示范联系工作,积极化解征纳矛盾,促进征纳和谐,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真正形成领导关心指导、职能部门全心投入、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政府部门将开展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省局、政府法制部门也将对我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双重考核,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充分准备,并做好资料的归集、整理等工作。

(二)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联动效应。

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中,要注重调查研究,统筹宣传需求,整合宣传资源,坚持贴近大局、贴近纳税人、贴近实际,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税收宣传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地税部门在民生建设中的“声音”,增强宣传实效。

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形成地方党政积极参与,共同协作的治税环境。

特别要加强与当地的工商、国税、金融、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基础上,携手搞好税收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大与社会团体的联系,了解各个社会群体对税收政策的不同需求,按需宣传。

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为税收宣传教育出谋划策,使税收宣传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

(三)以人为本,突出宣传和法治效应。

通过加强法制学习,不断提高系统干部法治实践能力和岗位工作本领,着力培养系统普法宣传和税收执法骨干力量,提高系统税务人员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要建立机制,培养壮大税收宣传教育队伍,规范税收执法。

注意调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使系统每一个税干都成为税收宣传教育的力量,都成为依法行政实践的先锋。

坚持宣传工作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大力表彰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集中反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的成果,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五大基础工程”第二个3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以加快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为主线,立足已有基础、确立更高目标、推动创新发展,努力使全市地税系统税费管理更加科学精细、纳税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地税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干部队伍更富生机活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经济社会跨越赶超、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实施“五大基础工程”第二个3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领导、指导、协调、督查及考核。

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全面推进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五大基础工程”第二个3年规划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具办单位、承办人员和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系统协作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工程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多思考、多谋划推进工作的方法、举措,多深入基层和一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程顺利、高效实施。

(二)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市局在《规划》中已明确提出了各项工程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在目标的设定上,力求细化、量化;在任务安排上,力求具体、可操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研究制定切实本地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立足基层抓基础,巩固基础抓提升,持续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要把强化督查作为推进“五大基础工程”第二个3年规划顺利实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预定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手段,真督真查、常督细查,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推动落实。

市局将对各单位《规划》实施的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日常组织开展的暗访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税收征管质量检查、税收执法综合督查以及年度综合考评等,都要把各单位《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检查和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五篇

为切实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探索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服务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全市地税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税源专业化管理得以健康发展,征管基础扎实稳固,税源监控清楚到位,税收执法公正规范,征管能力明显提升,税费收入稳步增长,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征管基础考核达到以下指标:

登记率(企业登记率100%、个体登记率98%);申报率(企业申报率98%、个体申报率95%);网上申报(正常企业100%、个体80%);入库率(企业入库率98%、个体入库率95%);欠税增减率≤-20%;滞纳金加收率100%;处罚率(按户次处罚率100%、按金额处罚率≥5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

落实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新思路,围绕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探索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核心的征管机制,逐步完善征管程序和运行机制,促进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纳税遵从。

XX年,落实省地税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地税系统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运行。

同时,鼓励各单位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进行不同形式的有益探索,力争到XX年按照省局的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任务。

(二)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坚持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线,发挥基层分局在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丰富“四个现代”内涵,夯实“三和”地税根基。

按省局现代化分局考核新标准,制定切合我市地税征管实际的推进方案,科学分配任务,合理确定职责。

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入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帮助基层提升管理、服务和执法效能,提高基层创建的积极性。

制定年度现代化分局创建提升目标,坚定争先创优的决心和信心,加强工作指导,改进考核方法,把现代化分局建设与各项税收工作有效结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全市地税系统力争在XX年实现省级达标累计13个、市级20个;XX年实现省级达标累计15个,市级24个,全面完成和超出省局考核指标。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

每年初,开展1次全市范围的税源普查,健全完善纳税人户籍资料和各类税源管理台帐,真正做到“税源有本明白帐”。

市局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上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县区局对上年度纳税额500万以上的单位,分局对管理的重点税源和重点单位,要按月分析收入增减变化成因,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备制度,规范“三代”管理,对停(歇)业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和注销登记,搞好实地调查和税款清算,严防税收流失,特别对营业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临界点户加强日常监控。

结合税收征管质量检查,按季集中开展1次漏征漏管户清查活动,切实堵塞跑、冒、滴、漏。

进一步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职责。

加强宏观税负综合分析、行业税负比较比析、重点税源微观分析和收入预测动态分析,健全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深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不断提高征管软件管户率,严禁固定户通过“零星户”开票。

结合税源普查、漏征漏管户清查等,每季对征管软件中的纳税人信息进行补充修正,确保纳税人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征管软件对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申报管理

纳税服务职能实现全方位前移,征期结束前全面开展对纳税人的申报提醒服务,切实提高征期申报率。

申报受理窗口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确保企业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逻辑关系对应、数据相符。

同时,要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在受理申报的次日传递到管理部门,加强后续管理。

征期结束后,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未申报户下达催报催缴文书,督促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对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要区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理设置申报管理工作流,按规定的要求在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管理、税务稽查四个序列进行工作流传递。

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税库银联网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全面实行“有区域管理,无区域征收”工作,实现同城无障碍申报。

(五)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

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合理确定各管理环节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征收税(费)款,并根据纳税人缴纳税种的实际预算级次开票入库,不得混库、混级次组织收入。

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流动性较大纳税人的税款征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转引税款、虚收空转。

对当期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要加强欠税管理,对企业的欠税每季度公告1次,对个体工商户的欠税每半年公告1次,并要逐户制定清欠计划,大力清缴陈欠,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欠。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要随时公告,设法进行追缴。

规范“双定户”税款核定,严格按照业主申报、典型调查、定额拟定、民主评议、上报审批、张榜公布、下达定额的程序,按年、半年或者按季度核定税款,并根据行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落实税收政策,调整行业税负。

(六)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认真落实“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发票有奖、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发票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发票印制、领用、发售、代开、缴销等各环节的监控,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发售、代开“人情票”、“关系票”。

市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县(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分局每个季度都要对所辖纳税户的用票情况进行检查。

严厉打击涉票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稽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发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活动。

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每个案件都要做到查税必查票。

要突出抓好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严格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有奖发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主动性。

进一步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XX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应用要达到100%,服务业、娱乐业(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应用面不低于70%,同时鼓励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以后每年力争税控推广递增10%。

(七)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

全面深化纳税评估软件应用,确保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管理地位。

要完善基础数据采集,不断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软件应用技能。

市局将按省局要求全面开展行业评估。

各单位要逐步实现纳税评估软件的全面应用,实现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实现管评分离、管核分离。

各单位要找出年度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积极应用评估成果,提高管理质量,初步评估面不得低于70%,以后逐年递增10%。

要深化评估结果应用,对经评估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传送,风险小的移交管理机关,加强日常管理;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要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不断提高纳税评估整体工作水平。

(八)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

坚持省局数据大集中条件下有效开展征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征管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征管档案文本,不断推进完善征管档案的电子化,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要全面应用税收数据监控分析软件,加强征管数据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要做好征管软件数据质量检查和信息纠错工作。

从XX年起,各单位要按季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及时清理纠正错误异常数据,并按期出具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要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的管理,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逐步减少错误异常数据,XX年数据准确率有效提高,错误异常数据纠正率达到95%,XX年、XX年要力争实现数据准确率在95%以上。

要加强数据修改、删除、作废、业务回退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要及时备份重要征管数据,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

(九)积极推进综合治税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工商、技术监督、发改委、建委、统计、国税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重点工程建设信息、经济普查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等,开展信息比对,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深化源泉控管。

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合理引导纳税遵从。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积极探索实现存量房评估软件的应用。

巩固社会综合治税成果,有效建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等新的征管机制,逐步建立覆盖范围更广、控管更加有力的协税护税体系,不断提升地税征管质量和效能。

第六篇

为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XX年末,基本形成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具体内容包括:

以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经费,完善考评制度,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税法宣传辅导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分析,完善税法宣传制度。

落实总局和省、市局税法宣传工作规范,积极开展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分析,据此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满足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

2.优化税法宣传辅导方式。

凡是有利于纳税人知情、办税、监督的形式都可以采用,主要有:

办税服务场所的触摸屏、办税指南、12366、地税网站、短信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培训会等。

3.加强纳税辅导。

在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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