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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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xx年对全省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扬尘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5%;

xx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xx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级城市城区道路达到70%;

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xx年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公路扬尘整治

xx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

2020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城市周边及农村环境整治

xx年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xx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2020年,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xx年减少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xx年底前全省各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建立冲洗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建筑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施工现场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混凝土搅拌站建立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

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停止拆除作业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

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

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建筑渣土消纳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台

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

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建筑渣土消纳场要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进行洒水降尘。

裸露堆体采取密闭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人工清扫道路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至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

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做到不漏洒(漏冲),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对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

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企业料场入棚、入仓存储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料场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存储。

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及运输。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及小型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部覆盖,不得有裸露。

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

有明确的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适当增加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

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

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其他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每个乡镇建设一垃圾转运站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同时,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对农村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从源头上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选用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基本做到无露天焚烧、堆埋有防渗措施。

根据当地垃圾产量,通过新建或扩容改造当地垃圾处理场(厂),解决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

4月至7月初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我省将xx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4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而且,4月至7月初将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省级各部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xx-2020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

以平均降尘量9吨/月·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

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单独列项评审。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在评审时进行扣分处理。

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重拳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第二篇:

宁波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xx〕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xx〕88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

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未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覆盖等措施的、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及覆盖的、外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xx〕170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2-3个标杆工地,其中市三区(江东、江北、海曙)由市安质总站确定3-4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

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4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在每月20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见附表)报当地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报市安质总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要突出对企业上报的《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达标情况的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住建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组长,杨馥源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三思三创”办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

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

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和防治措施研究》课题研究,明确扬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主要施工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

二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信息报送。

请在4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名单,每月25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汇总企业上报信息后以excel形式上报),每季度末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应包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等内容)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

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

87191022,邮箱:

zhianchu@163)。

第三篇:

扬尘整治专项方案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目标管理„„„„„„„„„„„„„„„„„„„„„3

四、组织措施„„„„„„„„„„„„„„„„„„„„„3

五、加强检查和监控„„„„„„„„„„„„„„„„„„5

六、技术措施„„„„„„„„„„„„„„„„„„„„„5

七、扬尘污染控制措施„„„„„„„„„„„„„„„„„6

八、扬尘管理措施„„„„„„„„„„„„„„„„„„„9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1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三、目标管理

1、目标管理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施工时应严格进行文明施工并注重环境保护。

该工程作为我公司的重点工程,为维护都市形象和公司信誉,严格按标准化文明工地施工,必保创“精品”工程,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本工程严格按照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为管理依托和手段,并按“景观化”的具体要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使现场材料堆码有序,施工秩序井然。

并且贯彻成都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文件的精神,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管理。

2、扬尘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了加强对扬尘、噪音治理整治工作,加大对扬尘、噪音的管理力度,杜绝扬尘、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组织防尘、防噪领导小组。

组长:

左大军副组长:

陈春

组员。

杨志刚、刘美、范钦华、李建、卢捷、王茂宣、徐毅、徐再平、宋学、李远超、宋远、王乾廷、李红梅。

四、组织措施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3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五、加强检查和监控

1、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的检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管理一起检查、考核。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污染。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并积极协调外部关系,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对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好。

3、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春带领安全员刘美每天两次对施工区域及生活区进行巡视检查并督促整改。

4、项目扬尘领导小组每周五下午2。

30分进行定期专项检查。

六、技术措施

1、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砖砌封闭围档,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2、建筑物立面必须采用xx目/100cm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以下简称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处理。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不能及时清运的,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2-5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3、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汽车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内未硬化的部位用密目网封闭或种植绿色植物,并在主要路边及办公区域摆放盆栽绿色植物。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职工住宅均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清扫时必须洒水湿润,避免尘土飞扬,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内干净整洁。

4、在工地出口的大门处设置专用防尘水源,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并砌筑污水沉淀池,内分三隔,沉淀池采用砼预制板遮盖。

冲洗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三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

5、施工现场如须布置搅拌设备(如煤渣砼、颗粒保温浆料的搅拌)必须搭设防护棚进行封闭,并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房内存放。

6、搅拌机的废水排入搅拌机的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

7、施工现场的职工食堂全部粘贴白色瓷、地砖,用铝合金纱窗设置配餐区,设置有效的隔离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必须经过隔离池,并派专人定期掏油。

厨房内全部人员均办理健康证。

8、本工程的职工宿舍,设置宿舍管理制度。

采用双层钢丝床供职工住宿、休息,餐具和洗漱用具均设置钢质成品柜,要求统一摆放,并规定每一寝室必须设置专门的清洁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7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八、扬尘管理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扬尘治理分工及责任,使其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成都市建设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达到成都市“标化工地”的要求。

1、人员管理

(1)、严格执行民工权益卡制度。

未办理权益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2)、建立工作卡制度。

工作卡由项目部制作,采用公司统一格式,卡面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程(或职务)。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以颜色区别。

(3)、加强对现工人的文明施工管理,定期进行文明施工考核,严禁在施工现场斗架斗欧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4)、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和闲杂人员。

2、办公室管理

(1)现场设有项目经理、综合技术、工长等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扫、管理,做到整洁干净。

(2)施工区域与职工生活区域相分隔。

3、围墙、大门管理

(1)现场四周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大方,上口要平,外面要直。

(2)工地大门牢固美观,门口设门卫房,门卫房墙上挂有门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9成都成华荆竹西路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绝用各种材料隔栏,保持床面统一整齐,严格执行挂牌制度,以便随时检查。

(2)宿舍人员安排以班为单位,每间宿舍门口左上方安挂由项目部统一制做的门牌,门牌上注明宿舍班名及责任人。

(3)宿舍内一律采用上下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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