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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结构框架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

2.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一名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安全部,配备和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图)。

3.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为年度考核,项目部考核为月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式,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

4.各工程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程序》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临时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通过安监机构的勘验。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根据工程情况公司向项目部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工程项目派驻人员比例为: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科(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施工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7.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8.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岗位培训教育除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定期审核考核外,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二条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级教育的实施:

1、一级教育(公司级):

由工程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

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二级教育(项目级):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三级教育(班组级):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进行。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第四条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进场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九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的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班组职工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防雨、防雷电、防洪及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

公司安委会成员,或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参加。

2、会议周期及时间:

安全生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季度月末。

3、会议内容:

⑴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

⑵研究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

⑶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部门、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4、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定出对策措施送交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

2、会议周期:

会议时间为每月召开一次。

3、会议目的及内容:

宣传和贯彻国家和上级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布置,研究总结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布置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

4、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定出对策措施送交有关人员组织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构成安全隐患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受检单位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由相关检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消项,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或通报批评

第二条项目经理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复查消项,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并结合两次排查、检查情况,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表评定一次。

第三条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或工长组织整改,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四条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五条基层单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基坑支护、脚手架、塔吊、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消防、防讯、防暑降温、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基层单位在组织安全排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排查。

第七条对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项目工程,在复工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条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四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搭设高度在20米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

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需经设计验算和绘制详图。

第六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施工现场架体、临时用电、模板、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规范标准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内容要量化,如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机械设备安装完后,项目部组织自检合格后,报请公司工程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起重设备应经有关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四证应齐全有效。

第三条项目部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应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设标识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识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凡在我公司从事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条件的从业人员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实施办法:

各单位、项目部,依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自行采购、保管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

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

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物料提升机操作工等。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上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应按时复审。

第七条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应调做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2、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决策、研究、协调、计划、部署,检查和考核各职能部门、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和考核实施情况。

4、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观摩学习。

5、组织对重大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规定,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领导、组织企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审核企业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4.领导、组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修订、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和要求。

4.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2.主持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提出改善劳动条件措施,及时协调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指导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负责对本企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6.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7.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9.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10.负责组织对本企业项目工程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检验,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核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对本企业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参加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5.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协助部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参加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填写事故快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

8.完成安全事故年、月度报表及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上传下达公司有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督查督办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调动各类群体组织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信息的报送、宣传,把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掌握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负责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公司通信安全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5.健全完善内保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内保人员的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强化内保队伍建设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司平安稳定。

7.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确认、汇总、核定,确定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规定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8.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9.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因素并予以公布,制定重大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方案》。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安全生产中的有关技术质量问题负责任。

2、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险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4、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疑难问题,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

6、会同安全、工程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对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8、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确认、汇总、核定,确定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方案》。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2、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等手续。

4、负责审核审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指导项目部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台帐、报表,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5、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令、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协助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工程的安全技术研究,有计划地解决工程的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以研究处理。

5.加强劳动力的合理调动,尽量控制突击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

6.督促工地现场做好安全交底,做到安全生产。

7.协助安全部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指导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安全工作。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等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会议,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确认、汇总、核定,确定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方案》。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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