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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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文件
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一、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现状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对患者进行评估是科室医师、护师的职责,是重要的质量管理监控环节,为制定诊疗方案和会诊、讨论提供支持。
三、患者评估是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对患者的生理、社会、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支持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估,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四、执行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具备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护士。
五、患者评估的内容见《住院病人风险评估表》,注意患者隐私保护,病人评估记录文件进入住院病历。
六、住院医生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对新入院患者的首次评估。
七、上级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治疗计划和个体需求,决定再评估的频率:
对重危、抢救患者、诊断/治疗计划改变、出现药物/输血不良反应、患者是否能转院或出院,随时进行评估;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4-5天进行评估。
患者病情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一、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和护士实施。
二、科室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三、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四、科室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五、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重点加强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特殊治疗前的评估、出院前评估。
六、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七、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八、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评估。
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九、对需特殊治疗或特殊检查的病人,检查前进行风险、判断,要求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相关风险评估内容逐项评估,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十、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十一、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十二、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所有告知的内容必须另立专页详细记录,并由患者本人或受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签字。
患者所有评估的结果必须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同时作为必要的法律依据。
住院病人风险评估表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
1、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2、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
所有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手术后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4、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急危重患者应在15分钟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5、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5.1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5.2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5.3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5.4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同时医院启用住院病人(或家属)知情谈话记录,对住院患者入院后、住院病程、出院前必须要有三次谈话记录,评估结果必须在三次谈话记录中较准确的体现。
5.5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6、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6.1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6.2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
新入院患者还应在首
次病程记录中进行首次患者病情评估及病例分型并有规范的记录。
6.3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6.4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应组织再次评估。
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6.5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6.6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6.7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
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6.8入院48小时主治医师查房和72小时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查房时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动态评估,并将病情评估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记录必须要标明“病情评估”字样.
6.9患者入院第8天,必须由上级医师再次对患者病情评估,并在查房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
6.10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更改重要医嘱及患者实行重大操作(如血透、呼吸机辅助呼吸气管插管等)、手术前及手术后第一日均要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
6.11转科病历必须在转出、转入记录中记录对患者的病情评估,转入病历视为新入院病历,转入后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48小时或72小时内要对患者病情再次评估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7、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7.1初次评估:
7.1.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①生理状态;②心理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7.1.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7.2再次评估
7.2.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
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7.2.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8、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8.1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股、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8.2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8.3医务股、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8.4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培训
时间:
2018年1月6日
地点:
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
王曙梅
参加人:
全院医疗人员
培训内容: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一、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和护士实施。
二、科室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三、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四、科室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五、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重点加强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特殊治疗前的评估、出院前评估。
六、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七、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八、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评估。
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九、对需特殊治疗或特殊检查的病人,检查前进行风险、判断,要求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相关风险评估内容逐项评估,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十、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十一、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十二、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所有告知的内容必须另立专页详细记录,并由患者本人或受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签字。
患者所有评估的结果必须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同时作为必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