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556387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5则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共)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条例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保用品是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所以劳保用品发放必须服从于不同生产作业岗位的需要而定。

不得平均分配。

2.护品发放要坚持交旧换新,回收利用,节约有效的原则。

3.采购护品须严把质量关,护品生产单位应有经国家或地方质检中心批准颁发的“护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明显标志。

4.本规定适应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门卫保安所需护品参照同行业水平发放管理。

5.护品发放的范围

根据我公司实际其发放的范围是:

从事有烧烫、擦划伤或易发生机械设备伤害作业者;从事高空作业和从事高温或有毒有害作业者;从事接触有腐蚀物质作业者;从事易发生电气伤害作业者;从事机加工维修,润滑钳工,经常接触油污者;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指导检查工作者等。

二、护品发放的有关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护品管理和发放标准,并对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组织新型护品的试用,对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建议,配合采供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对非正常领用护品进行审核。

2.采供部门按规定标准按时按计划进行采购保障供应,并定期按标准进行发放,建立一人一卡登记发放制。

对护品的规格、式样、材质严格把关,负责处理护品的质量异议等问题。

3.工会要监督护品的管理和发放使用的执行情况。

4.公司员工离岗辞退,所发护品全部收回。

从事多工种岗位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作业岗位发给护品,不得双重发放护品。

员工调换工种岗位,按新工种岗位发放,多余部分收回。

5.护品因工作造成损坏或存放被盗,持有关认知材料经领导批准后可补发。

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或损坏,须本人申请领导审查并折价赔偿后补发护品(赔偿款=护品原价值除以使用期限,再乘以剩余期限)。

(附,各机组护品发放标准)

公司名称

第二篇: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永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草案》

近期以来,本公司的一些员工由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接连出现违章操作,铁削崩眼,

机床碰手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司

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责,完善人性化,公平明理的管理制度,经过领导研究决定:

为本企

业职工定期发放领导保护用品。

一工作服:

一线车间工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冬装一套。

夏装一套)劳动保护鞋一双。

科室人员工作服匀两年发放一次。

二.防护镜:

车间工人定期发放防护眼镜,机加工人一年发放一副眼镜。

电焊工人6个月发放一副眼镜。

三防护手套b

每月两付由车间主任分期发

四.安全帽的佩戴:

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观念,杜绝在员工中存在的侥幸

心理,麻疲大意,无所谓的不良意识。

凡是在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

全帽,否则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有全权制止上岗。

同时要培养大家自觉遵守落实安全管理条

例。

今后如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匀要分清其责任。

凡是违章操作的肇事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增加部分福利:

车间一线工人1个月每人发放洗衣粉一袋儿,肥皂一块。

毛巾,半年一条。

科室人员每人2个月发放肥皂一块。

毛巾,一年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

望全体员工爱护,使用劳保用品。

以上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永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0.9.7.

第三篇: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宝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规范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程

序、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已下发执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重新完善、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核查和组织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科学、合理发放,真正达到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

目的,是劳动防护的根本要求。

第四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部门、单位无权自行修订,

需统一报公司安委会组织修订,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适用、耐用、管用”的原则:

坚持按工作岗位、劳动

强度、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采购及管理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采购由机动设备处负责。

劳保用品采购必须索取相应的符合国家强制

安全认证的质保书、要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安全防范等级及产品性能等相关证明资料随物品入库,统一由公司劳保库存挡备查。

第七条劳保用品产品质量是确保劳动保护安全和劳动用品使用周期的保障。

因此,库管

人员要严把物品入库关,认真比对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实物相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并确保原始资料齐全,确保帐、卡、物相符,经得住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

第八条库管人员要严格劳保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查验,保证劳保用品在库管期间无

损坏、无霉变,不降低使用性能,确保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支领程序及发放标准

第九条新招聘进厂的员工劳保用品支领必须以人力资源处《调动通知单以及定岗标准确

定的其所从事岗位、工种为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其实享受的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员工需同时持有《调动通知单》、《安全教育手册》、《劳保用品支领卡片》方能到工作单位报道“一单一册一卡”作为员工内部调动、岗位调整、工种变更及劳保用品发放变动的原始依据,处室劳保用品领用标准确定和劳保用品领用标准变更,必须报人力资源处、安全环保处批准,方能生效,任何单位几个人无权变更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标准。

第十条劳保用品达到正常使用期限需续支的,由员工所在单位开据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单,

单位领导签字后,员工本人持上岗证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无误后,加盖“劳保用品支领专用”章,方可到劳保用品库支领

第十一条劳保用品未达到使用期限,因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补发时,需由员

工所在单位开据个人劳保用品补领单,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补领原因,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折算使用期限,按实际损失价值,确定扣款额度,并在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从核发之日起变更该项劳保用品使用周期初始期限。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早生产工作岗位上,因各类工伤、生产、设备等事故造成损坏,不能

起到劳动保护作用需补发的,由员工所在单位开据补领单,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

注明补发理由。

为便于严控制补发所发生的损失费用,除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的报主管经理特批外,一般情况下由员工所在单位从各类事故处理费用中支付补发劳保用品损失费,列入生产成本,并经公司人资处、机动设备处、财务处确认后交安全环保处核实并变更相应用品初始使用周期,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员工因离职、辞退或解聘等原因退厂时,需由安全环保处在办理“会签”时审

核劳保用品支领卡片收回并按使用周期核算残值,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否则不予办理退厂手续。

第十四条为便于统计报表,劳保用品审批时间为周二。

(极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棉装(棉大衣、大庆服、棉绝缘鞋、棉安全帽等)、雨衣、雨靴发放范围只限于长期室外工作、室外巡检人员,车间内部和室内作业人员一律不发(室内极特殊岗位需经主管领导特批发放)。

第十七条劳保工作服按白帆布工作服、纯棉布工作服、化纤工作服三种,分高温(含电气焊)、特殊煤气作业、静电作业和普通工作岗位分别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保安人员发放统一制式服装,不再发放劳保服装。

第十九条公司发放的统一制式厂服及特殊岗位的警示服装不在劳动用品发放范围。

第二十条安全帽发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质量,使用年限为三年。

班长以下员工安全帽颜色为白色;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帽颜色为蓝色;副厂(处)级以上领导安全帽为红色。

第二十一条因突发事件、救援抢险、设备抢修等临时性突击任务需超标准暂借劳保用品的,各单位需履行借用手续,注明借用原因、使用期限、用途等,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立即组织收回、退库,到期不还的或移做它用的,由公司内裤开据清单,注明价值、总额,由公司财务处视损失价值从本单位奖金中扣除;情况异常紧急来不及请示的,可先借用,事后补办借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劳保用品审核、库管、发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不准任意更改、扩大和取消发放品种及范围。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多领、冒领劳保用品价值的加倍重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008年11月18日

第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仓库负责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作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领

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公司管理部门部分特殊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每核定报总经理批准,按发放规定时间内统一发放。

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

种,由公司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总经理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公司仓库负责,仓库根据办公室

每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时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一内因病假、事假、

等累计超过三个月及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

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时间不足

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限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5、公司及项目部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妥善存放,防

止因存放不当引起的变质、老化等,劳动防护用品存放时间较长时,应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性能是否良好。

必要时应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合理使用。

2、各工种在从事(登高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相应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残缺、老化及构件失灵而导致无法保护劳动者安全时,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在停用期间,项目部应设专人妥善保管。

4、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超过规定年限时,

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公司工程部及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发现违规及时指正,必要时采取责令其停止作业及罚款处理。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1日起执行。

第五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

4.2.1计划

4.2.1.1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

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4.2.2采购

4.2.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集团公司采供部负责。

集团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计划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具)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4.2.2.2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厂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

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2.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应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完善。

4.2.3质量验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以仓库为主,做到数量、质量与要

求相符,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采供部做相应处理。

4.2.4仓库应按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劳保护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5日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劳保护品不影响员工使用。

4.3配备与使用

4.3.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3.4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3.5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相关记录。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4.4.1凡属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险的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应配发相应劳防用品。

4.4.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防护用品(具),以起到保护、防护作用。

4.4.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5发放与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采供部仓库统一发放。

4.5.2各部门、各级领导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劳保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发放标准,并会同综合管理处、工会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

4.5.3库房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严格领用手续,对耐用劳保用品,如棉衣、各类工作服、工作鞋等,应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卡》。

4.5.4各部门领回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时,要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中,并由领用者本人签字。

4.5.5职工长期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护品;半年以上者,顺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4.5.6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4.5.7来公司实习人员,由接纳单位按实习岗位劳保领用标准为其配备基本劳保用品,一次领用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

4.5.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

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5.9防护用品(具)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做他用。

4.5.10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防

化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品不得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和变卖,一经查出,视情节将给予个人和部门经济制裁。

护品丢失,一律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

4.5.12职工领用的耐用防护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标准配发的同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对达到换发时间,但经主管部门认为尚需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4.5.13职工因离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在劳保卡登记的个人领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理。

4.5.14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报废

4.6.1对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经安全人员判定达到报废要求后应立即报废更换,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取新护品时必须同时交回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

4.6.2对报废的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变更管理

4.7.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具),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4.7.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具)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业形象的劳保用品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护品的

相对稳定性。

5报告与记录

5.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