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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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手册
北京中医药大学简介………………………………1
国际学院简介………………………………………2
入学与注册…………………………………………3
学费交纳管理规定…………………………………4
留学生购买医疗保险的规定………………………6
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留学生奖励办法……………7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医疗管理办法……11
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14
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相关规定…………………17
签证与居留常识问与答……………………………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2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摘要…………………………29
学校教室管理公约………………………………31
国际学院教室使用须知…………………………32
留学生公寓住宿须知……………………………33
校外住宿须知……………………………………34
校园服务…………………………………………35
学校周边服务设施………………………………36
常用电话、地址…………………………………37
通讯录……………………………………………38
北京中医药大学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是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2000年7月31日,原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正式合并,组成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并成为直属国家教育部管理的重点大学。
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分东、西校区和廊坊校区,东校区为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校区,西校区为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区,校本部设在西校区。
全校(东西校区)占地面积共计25.3万平方米,教学区总建筑面积达27.7万平方米。
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国际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
学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和管理人才。
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2万余名中医药专门人才,为世界87个国家和地区培养各类人才2400余名。
国际学院简介
国际学院是学校专门负责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招生、教学和生活管理的部门。
主要接收来华学习中医、中药和针灸推拿等专业的本科留学生及各类进修生。
学院设有学院办公室、招生科、教学管理科、留学生管理科、签证科、对外培训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事务管理;招生科负责学院招生宣传与考试录取等工作;教学科负责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留学生管理科负责留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签证科负责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等手续办理;对外培训办公室负责各类进修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
1、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JW202表及“X”签证,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科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留学生管理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照我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进行身体健康证明确认。
若没有健康检查证明者,应立刻到中国卫生检疫局接受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手续。
3、新生必须参加国际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介绍,以及在中国学习、生活的相关情况。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内到留学生管理科报到注册并交纳学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费交纳管理规定
一、交费时间:
按学期交纳学习费用。
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工作日内交纳学费。
二、交费币种:
人民币。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纳学费,应向国际学院申请缓交,经国际学院批准,可缓交一个月,但需交纳滞纳金。
四、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到注册时,报到注册日在交费规定时间后的,需交纳5%的滞纳金。
五、超过缓交期未交纳学费及5%滞纳金的,取消本学期注册资格。
六、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未提交缓交申请,视为本学期未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学费一般不退不转。
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可予转学费或退学费:
1、退学时,因特殊原因在开学2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本学期所交纳的学费。
开学2周后不予退费。
2、转学时,因特殊原因在开学2周内提出转学申请时,可退学费。
开学2周后不予退费。
3、休学时,在学期开学8周内提出休学,本学期学费可转至复学学期。
8周后提出休学时,学费不转,复学时须重新交纳学费。
4、复学生学费标准按其复学到的年级的学费标准交纳。
5、复学后提出退学或转学,不退学费。
6、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或被公安机关驱逐出境的,不退所交纳的学费。
留学生购买医疗保险的规定
为了保护外国留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切身利益,北京中医药大学就外国留学生医疗保险问题规定如下:
1、凡是在2003年后入学,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新生(自费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2、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内地保险公司的保险。
3、在校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购买全年(12个月)的保险,在6个月以内者购买半年(6个月)的保险。
4、新生在入学时必须提供已购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对于在规定的注册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学生,学校将推迟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5、建议2003年8月底以前已经入学的学生也参照上述通知,购买合适的医疗保险。
北京中医药大学
优秀留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我校留学生的管理,奖励表现优秀的外国留学生,引导、激励留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考察留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以学习成绩为主,日常行为表现为辅。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外国本科留学生(含七年制)。
三、考核指标体系:
重点为学习成绩考核,辅以日常表现考核等。
(一)学习成绩:
本学年学习成绩全部考试合格;各门必修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缓考、重考、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
(二)操行评定(日常行为表现):
操行评定以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文明礼貌、参加活动为考核指标。
留学生班主任为学生建立操行档案,随时记录学生日常表现。
操行评定四个考核指标(ABCD),每个考核指标最高分值为25分。
A、遵守法律法规。
考核主要内容:
遵守中国、北京市有关宗教、燃放烟花、交通、治安、居留许可签证管理、校外居住方面管理规定的情况。
B、遵守校规校纪。
考核主要内容:
遵守《留学生手册》相关规定、遵守住宿规定、考勤请假制度、校园安全及出入门规定、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C、文明礼貌。
举止文明、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等情况。
D、参加活动。
参加班会及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和考勤情况,积极配合老师工作的情况。
每个考核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较差五个等级,分值分别为25、20、15、10、5分。
操行评分=A+B+C+D。
最高分100分,最低分20分。
奖励分:
对学校和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总得分中加入奖励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如教育部组织的活动),参与者加1分,获奖者依据名次加2~4分;参加北京市活动,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依据名次加1~3分;参加校级或院级活动,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依据名次加1~3分,参与同一活动不累加奖励分。
本年度担任班长职务者加1分。
总得分=当年度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0.8+操行评定×0.2+奖励分。
四、名额:
总名额不超过每年级学生实际注册数的10%。
以班级为单位分配比例。
按总得分排序名次,奖励分三级:
一级为本班人数的2%、二级为3%、三级为5%。
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比。
奖项可空缺。
五、奖励:
授予优秀留学生证书和奖金。
一级:
一次性奖励1200元;二级:
一次性奖励800元;三级:
一次性奖励500元。
每年奖励专项经费不超过4万元。
如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可适当调整比例和标准。
六、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度参加优秀留学生奖的评定资格。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如酗酒闹事、赌博、打架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者;因居留许可超期受到处罚者。
2、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受到校纪处分者;
3、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有侮辱、打骂或其他无理行为者。
4、学习过程中(实习、见习、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5、破坏公共财物者。
七、评定程序:
评审组织为国际学院优秀留学生奖评审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
评审相关资料的准备和积累由国际学院负责。
操行评定由班主任负责打分,填写相关表格,报评审组审议并备案。
评审组根据评定条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表彰。
无故不参加表彰大会,或不领奖者,所获奖励作废,取消其今后评定资格。
因此作废某等级奖励后,奖项不予递补。
八、如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习过程中有三年获得优秀留学生奖,并且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者,评定为优秀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名额不限。
九、本办法自2004年开始试行。
十、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
来华留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1995]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新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教外厅函[2003]16号)、教育部《关于继续执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教外司来[2004]486号)和我校《北京中医药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京中字[2004]2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就读的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各类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
二、奖学金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患病,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在学校医务所就诊取药或到校外医院就诊。
到校外医院就医时须征得国际学院的同意。
遇紧急情况时,可到就近的医院急诊,同时向班主任汇报。
三、奖学金生到学校医务所就诊,挂号费由本人承担,药费自付20%,交纳现金。
其余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奖学金生到指定合同医院、专科医院就诊时的医疗费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超过600元的部分自负40%。
奖学金生到特需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奖学金生到医院就诊开具处方,但需到医院外外购药品时,应由该医院出具外购证明,方可外购并予以报销。
未经同意,在药店购药者,不予报销药费。
在学校国医堂取中药汤药可以报销,取中成药、西药及检查治疗不予报销。
六、奖学金生就诊时,应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严禁同时多开多种同类药品及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项目有:
1、挂号费、陪护费、自费药品费、急救车费、各种体检检查费、各种整容、美容等费用。
2、因打架、酗酒、自杀等引起的医疗费用。
3、各种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含特需病房)、自请特别护士、护工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及非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如气泡浴、等动力康复治疗、光量子治疗、眼部人工骨植入等。
5、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止痛泵、止痛表、氧气发生器等费用。
6、各种气功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费用。
7、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和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8、微量元素检查、SW系列反射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等费用。
9、镶牙、补牙、拔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等费用。
10、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的费用。
11、其他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八、奖学金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负责通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办理住院事宜。
住院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
保险给付要求是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紧急处理除外),其他要求见教育部和保险公司有关保险的规定。
九、奖学金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本人持医院收费单据、各项检查报告单、治疗明细单、处方及药品清单,经班主任、国际学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寒暑假期间停止签字报销。
当年度的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初1月10日前结算清,否则过期作废,不再报销。
十、奖学金生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学金生资格时,自取消资格时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未涉及到有关事项,参照教育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文件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国际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办公秩序,保护留学生人身安全,严肃校规校纪,参照学校学生处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国际学院本科留学生(含七年制)、预科生、进修生、汉语生。
第二条留学生违纪处罚的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留校察看期间有较好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中国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也相应给予处罚。
1、违反居留许可、签证管理,如超期、涂改等,受到处罚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参与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3、违反北京市关于养犬、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违法驾驶摩托车等。
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5、盗窃、诈骗集体、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违反中国法律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7、其他:
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被叛处拘役或徒刑或驱逐出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学生证、图书证管理,伪造、重办证件、借予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考试规则,有作弊行为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破坏公共财物,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用电、私接乱拉电线等行为者,收缴违章电器(退房时返还当事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损失时,赔偿相应损失。
造成火警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5、扰乱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
6、对老师、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
7、有污辱他人或对不尊重他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8、不遵守学校、实习医院的规定,无故长期缺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六条以下情况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等打击报复的;
3、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的;
4、违纪行为组织者;
5、本人同时有两项以上违纪的。
第七条受处分者,取消当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留学生的评定资格。
第八条上述条例未能包括的违纪行为可参照以上条例执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审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国际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备案。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报经学校批准。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相关规定
一、新生来华到校后,应到北京市卫生检疫局交验体检表或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并于入境30天内持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2表、健康合格证、签证及居留许可申请表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等手续。
逾期不办者,北京市公安局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在校生需继续办理居留许可或变更其中项目的,本人应提前一周到留学生管理科填写《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境,应事先向班主任提交请假单。
四、《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不得涂改、转让,违者将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处罚。
五、外国人证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国际学院签证科和班主任报告,及时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办居留许可。
六、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登记。
国际学院签证科、班主任将按照居留许可上的有效期提前提醒本人重新办理手续。
七、留学生家属来华陪读,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确认函,并在来华后的一周内到留学生管理科进行登记。
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与留学生本人居留许可有效期相同。
签证与居留常识问与答
持有合法的护照和签证是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和居住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留学生在华期间有效的身份证明。
签证过期行为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非法居留行为。
凡申请在我院学习的留学生必须持普通护照、学习(X)签证或访问(F)签证或居留许可入境。
入境24小时内需在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凡持外交护照、外交签证的学生必须变更为普通护照和学生签证。
对持非学习类签证来华学习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协助其办理签证变更相关手续。
一、入境签证
1、X签证:
凡申请在我院学习半年以上的学生,必须持X签证入境。
X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有效,学生必须在入境10天之内持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2/201表、健康证明确认件、临时住宿登记和一张两寸白底照片,前往学院签证科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在预审通过并获得签证申请表后,应立即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的申请手续。
学生类居留许可(以下简称居留许可),即来华留学生在华停留资格证明,该证明贴于护照内。
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出入境时不必再申请往返签证,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入境次数不限。
延长居留许可时,须持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一张两寸白底照片到签证科申请。
经学院同意且预审通过后,持《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姓名、学校、护照号码或住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于10日内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2.F签证:
凡申请在我院学习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语言生和进修生须持F签证入境。
延长F签证须提供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2/201表、临时住宿登记和一张两寸白底照片。
因F签证期限的显示方式各有不同,请仔细检查本人的F签证有效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非法居留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居留;情节严重者将被限期离境。
根据我校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因非法居留等触犯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留学生,将取消其该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退学。
三、签证居留与常识问与答
问:
留学生应持有什么类型的签证?
答:
入境签证有学习(X)签证和(F)访问签证;在华停留期间长期持有的签证主要有居留许可和F签证。
问:
什么是X签证?
答:
凡申请在我院学习半年以上的留学生必须持学习(X)签证入境。
X签证有效期是30天,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转学生类居留许可。
问:
X签证有效期在哪里?
答:
X签证有效期是30天,是按照入境日期为第1天开始计算,签证上有效期表示的000天,即表示30天的含义。
问:
什么是F签证?
答:
凡申请在我院学习半年以下的语言生、进修生须持访问(F)签证入境。
F签证有对出入境往返次数的限制。
问:
什么是居留许可?
答:
居留许可是外国人长期在华停留期间应持有的签证,我院学历留学生都应该持有学生类的居留许可。
凡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30天内换成居留许可。
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出入境时不必再申请往返签证,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入境次数不限。
问:
X签证如何转居留许可?
答:
新生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2、健康证明、临时住宿登记、照片等材料,到签证科提出申请。
由签证科(或商联国际代办公司)在公安局网上系统提出申请。
公安局在网上审批通过学生签证申请之后,学生须持网上下载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和上述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
问:
如果没有按时延长签证,会有什么结果?
答:
按照我国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签证过期一天罚款500元。
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还将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具体参照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和我校《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问:
如何延长居留许可?
答:
凡已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不必再申请X签证,而是延长居留许可有效期即可。
延长居留许可是,学生本人持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到签证科提出申请。
由签证科(或商联国际代办公司)在公安局网上系统提交申请。
当公安局在网上审批通过学生申请之后,学生持网上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和上述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
问:
什么是健康证明?
答:
健康证明由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在外国人首次入境时必须的材料,也是申请居留许可时需要的材料之一。
持X签证入境者须携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艾滋病、梅毒检查的血液化验报告和X-ray报告原件。
请注意:
体检结果六个月有效,申请居留许可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体检结果;凡过期者,须重新体检。
问:
什么是临时住宿登记?
答:
临时住宿登记是外国人在中国期间必须持有的非证件之一,是学生居住地派出所颁发的住址信息登记材料。
问:
如何申请临时住宿登记?
答:
住在校外的学生第一次申请临时住宿登记时须由本人和房东一起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
若不是首次申请,则只需持本人护照前往即可;住在校内的学生只要持本人护照到留学生公寓前台提出申请。
问:
如何办理护照延长手续?
答:
学生须持学生证和护照到学生科申请“在学证明”,再前往本国驻华领事馆办理护照延长手续。
由于办理护照延长或申请新护照都需要几天至几个月的时间,学生应谨慎检查护照是否快到期,须在护照到期前三周提出申请。
问:
签证有效期是否可以长于护照有效期?
答:
不可以。
签证有效期必须短于或等于护照有效期。
因此当你的签证快到期时一定要确认护照是否快到期,以免耽误延长手续,造成过期。
问:
延长F签证时公安局要求那些材料?
答:
首次申请F签证时须提交申请表、录取通知书、JW202、临时住宿登记。
延长F签证时,须提供签证申请表、临时住宿登记:
转学来京的留学生还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和JW202。
问:
F签证可以无限次延长吗?
答:
不可以。
F签证一年内可以延长2-3次,一年内必须出境。
因此建议在华停留一年以上者,入境时持X签证,再换成居留许可。
问:
外地转学来京的留学生如何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答:
签发地不是北京的外地转来京留学生,除了持上述延长居留许可所需申请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持有原学校的学习结束证明(转学证明)和JW202表。
问:
由本地(北京市内)转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如何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答:
除了持上述居留延长许可所需申请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持有原学校的学习结束证明(转学证明)。
问:
如何办理配偶?
未成年子女的签证?
答:
由在校留学生持本人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护照、家属关系证明、2寸照片、临时住宿登记,前往签证科申请签证延长手续。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