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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章作业避免救护人员伤亡

严禁违章作业避免救护人员伤亡

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违章作业及案例分析

一、矿山救护队违章作业的主要表现

(一)不携带或未佩用氧气呼吸器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以下同)和《煤矿救护规程》都明文规定,矿山救护指战员进入灾区或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时都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并按规定佩用氧气呼吸器。

佩用氧气呼吸器是救护指战员的生命保障,如果不带或不佩用氧气呼吸器,根本就谈不上做好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工作。

可是,有些矿山救护指战员明知故犯,结果造成自身伤亡。

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教训也非常深刻。

(二)随便脱掉氧气呼吸器

历次矿山救护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矿山救护队在执行任务时不能随便脱掉氧气呼吸器。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井下气体一旦发生变化,救护人员能迅速佩用呼吸器,防止窒息或中毒事故发生。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一检查无有害气体或有害气体浓度不高时,便把呼吸器脱下,当情况发生突变时措手不及,甚至有人竟在窒息区内任意脱掉呼吸器。

例如:

1975年9月4日,辽源矿务局救护队在处理立新矿火灾时,经查工作地点有害气体在安全浓度范围内,救护人员便将呼吸器脱下放在下部巷道。

后来由于火风压作用造成风流逆转,有害气体到达工作地点,正在工作的救护指战员来不及到下部巷道去取呼吸器,6人全部中毒。

而该矿的另一救护小队,则把呼吸器放在井下,上井去吃饭,当井下有害气体蔓延时,他们不能佩用呼吸器去抢救,而冒险冲人井下,结果造成5人中毒死亡。

1995年10月23日,天府磨心坡矿救护队1名队员脱下呼吸器到刘家沟矿火区密闭前采集气样,导致CO中毒死亡。

有的队员脱下口具咳嗽,有的队员脱下口具整理被压住的呼吸管均遭不测。

(三)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可是,有些救护指战员却不执行这一规定,从而发生自身伤亡事故。

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伤亡人数也较多。

例如:

1995年5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东风矿发生瓦斯爆炸。

该矿救护队长带领3名队员进入灾区侦察时,在灾区CO浓度为2%,CH4浓度为10%的情况下还通过口具讲话,结果3名救护队员中毒死亡。

这种现象的出现,既与目前普遍使用的鼻夹口具式呼吸器结构有关,也与救护指战员应变的心理素质有关。

例如:

1983年3月20日,水城木冲沟矿发生瓦斯爆炸,该矿务局救护队先后5次进入灾区侦察找人。

在最后一次侦察时,1名中队长因身体素质差、鼻夹脱落,倒在底板上。

在旁的1名副大队长摘下口具喊话“拿‘卡一’(2h全面罩呼吸器)来抢救!

”队员把仅有的l台“卡一"给中队长戴上得救。

副大队长则因吸人CO而中毒倒下。

闻讯赶来增援的另一名小队长把“卡一”给副大队长戴上。

但增援的小队长因呼吸急促、口具脱落而倒下。

在其他队员返回井下基地的途中,又有4名队员摘掉口具说话及身体素质差而轻微中毒,结果造成2人死亡(副大队长及增援的小队长)和5人中毒。

在这次事故抢救过程中,出现如此混乱的现象,与该队平时的训练,特别是心理素质训练不无关系。

(四)不按规定要求检查维护呼吸器

救护法规中明文规定: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Ca(OH)2和O2。

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

可是,有的救护队对此不以为然,平时不认真检查维护,下井救灾前的检查也马虎敷衍,造成救灾过程中出观所谓仪器故障(漏气、Ca(OH)2失效、O2量不足不能自动补给、鼻夹弹性张力不足等)导致自身伤亡。

例如:

1995年11月26日,山西朔州市一个救护中队在处理火灾时,1名副小队长因CO中毒死亡。

经查,这名副小队长佩用的4h氧气呼吸器气囊多处破裂,气囊和水分吸收器连接处漏气,吸气阀漏气,排气阀也漏气,Ca(OH)2失效。

1992年5月14日,在处理北京大台矿火灾时,1名队员因O2耗尽,而自救器又超过规定使用时间而牺牲。

1981年7月19日,平顶山矿务局直属中队在缩小火区范围时,进入灾区前,小队未进行战前检查,1名队员佩用呼吸器只走了25m左右,约5~6minO2就用完了,结果窒息死亡。

估计这名队员佩用的呼吸器O2的压力只有1MPa,严重违犯规定(O2压力不得低于18MPa)要求。

芙蓉矿务局1名救护队员佩用的呼吸器内Ca(OH)2的吸收率仅为3.9%(规定其吸收率不低于30%),进入高浓度瓦斯区排放瓦斯时窒息死亡。

1991年6月6日,兖州杨村矿救护队在灾区侦察探险时,2人窒息死亡。

其原因是:

副队长佩用的氧气呼吸器鼻夹弹性张力不足,吸入贫氧混合气体后,口具、鼻夹脱落死亡;另一名队员佩用的呼吸器自动补气阀套环螺丝松动,锁母未锁住,不能自动补给O2,造成供氧不足死亡。

(五)不设井下救护基地或基地位置不当

为保证重大事故井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

井下基地的设立、迁移和撤消由抢救指挥部确定,救护队队长在抢救方案讨论中应提出自己的看法。

可是,有的灾变处理中,未设井下基地或基地位置设置不当,救护队

也未提出意见造成自身伤亡。

例如:

1995年9月16日,贵州盘江老屋基矿11128采煤工作面上部采空区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该矿务局救护队7人,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到达矿调度室,与该矿矿长、总工程师研究后,在没有建立井下救护基地、无待机队、无灾区电话的情况下,仅带4个干粉灭火器下井灭火。

进入灾区后救护队与指挥部失去联络。

在采煤工作面灭火将干粉用完后发生瓦斯爆炸,共死亡9人,重伤2人。

其中,救护队员死亡5人,重伤2人。

1983年4月11日,丰城坪湖矿3115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

该矿务局救护队在第五次进人巷道内灭余火时发生瓦斯爆炸。

此时,参加指挥灭火的矿务局、矿干部,救护队待机队员都围集在离3115巷道口不远的地点(实际上,这里成了井下救护基地)。

瓦斯爆炸不仅使进入3115巷道内的救护指战员牺牲,也使在井下救护基地的人员受到直接冲击。

救护队员又死亡2人,伤10人,扩大了自身伤亡人数(此次爆炸共死亡25人,伤16人。

其中,救护指战员死亡11人,伤10人)。

抚顺老虎台矿在处理507采区火灾时,将井下基地设在507采区回风侧,在第一次瓦斯爆炸后,基地中的4名矿级领导等人被CO熏倒,失去指挥能力,上下消息不通,最终导致5次爆炸,伤亡118人(死亡83人)。

(六)少于6人进入灾区或单独行动

救护法规中规定: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

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救护队员单独行动。

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遇上意外情况时,队员之间能够相互照应,予以救助避免自身伤亡。

可是,在不少灾变处理中违反这些规定,造成救护人员伤亡。

例如:

1996年6月13日,在处理淮北芦岭矿火灾时,7名救护队员进入灾区(采煤工作面)后,将小队分开,派3人沿机巷进入采煤工作面救人,2人到回风巷救人,2人留在火源附近控制火势。

该队配备有声能电话,但没携带下井。

由于火灾处理失误,引起瓦斯连续爆炸,燃烧的输送带切断了从机巷进入采煤工作面救人的3名队员的退路,造成3人死亡。

该3名队员进人灾区时没有携带备用呼吸器与备用氧气瓶,又无通讯装置,严重违反救护法规的规定。

云南大水井坡脚矿因通风不良使2名工人窒息。

昭通地区救护队派5名队员进入灾区执行抢救任务。

当2名队员抬1名遇难工人撤出灾区后,灾区内只剩下3人。

其中,1名队长与1名队员摘掉口具讲话造成窒息,身边只剩下的1名队员无法抢救2人,结果该2人死亡。

1983年7月1日,四川达县地区救护队在处理一个小煤窑瓦斯事故时,1名小队长带领4名队员进入灾区侦察。

途中小队长违反规定,只带1名队员深入灾区侦察,小队长在灾区因呼吸器故障而昏倒,这名队员见此情景,惊慌失措,竟摘掉口具喊“救命”,造成2人都中毒死亡。

1981年12月26日,在处理平顶山五矿的爆炸事故过程中,矿务局直属救护中队1名副小队长看到自己佩用的呼吸器O2压力只剩下7MPa时要求先出去,小队长同意后该副小队长1人先撤。

当其向外撤出25m时遇1处小冒顶,他翻越冒落的矸石时,不慎跌倒,鼻夹脱落,中毒昏迷,10min后,遇队员抢救无效死亡。

在灾区单独行动,遇事无人抢救导致伤亡的案例较多,必须引起注意。

(七)不设待机队或待机队位置不当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都规定:

矿山救护队在侦察灾情时,井下基地要设待机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当侦察小队没有按规定时间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可是,有的灾变处理时,不设待机队或待机队位置不当,或一旦紧急需要待机队出动救援时,工作队与待机队联系不上,造成事故扩大。

例如:

云南昭通地区救护队在处理放羊冲矿火灾时,事先不研究作战计划、不进行灾情侦察、不配待机队,在未确认灾区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盲目逆风流进入灾区,导致6人死亡(救护指战员4人)。

阜新矿务局救护队在处理新邱矿中部井610采区区段运输巷自然发火时,指挥工作不严、不细,措施不当。

待机队与工作队没有同时入井,也没有见面。

在抢险救灾中因救护设备配备不全,工作队与待机队无法联系。

当工作队遇险时,因无法与待机队联系,导致工作队思想紧张,不能镇定地按原路退出,待机队没有起到待机队的作用,结果导致12名队员伤亡(3人死亡)。

(八)不带联络绳进入灾区

救护法规中规定:

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

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可是,有的救护队麻痹大意,不执行此条规定,结果导致自身伤亡。

例如:

1981年10月2日,铜川矿务局救护队驻焦坪矿区中队在启封未熄灭的火区时,井下基地没有待机小队,也没有保持与高温区联系的通讯设备;进入高温区工作的小队未带备用的呼吸器,没有测定有害气体浓度和气温,未带保险绳(联络绳),在巷道交叉处未设明显标志。

在完成任务后出来时走错了方向,6人也走散了。

这些情况在灾区外待机的人也不知道,结果5名队员在窒息区内中毒牺牲。

经医院鉴定,5人死亡的原因是集体急性中暑而晕倒,口具脱落后CO中毒死亡。

1972年6月,渡口太平矿发生火灾,某救护队1名中队长带领1个小队进入灾区侦察,侦察结束后返回基地,发现少了1名队员,第二次进人灾区寻找,结果因O2用尽,6名救护指战员不幸牺牲。

事后查明,被寻找的队员在侦察途中因害怕而私自逃出灾区。

假若队员问用联络绳联结,该队员退出灾区时必然会被发现。

假若该小队第二次进入灾区前检查呼吸器中02是否够用,若不够则换装新氧气瓶,则不会出现O2不足而牺牲。

(九)违章冒险进入灾区

《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小队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对于这条规定,无论是受灾矿井领导,还是救护队员都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了救护队员的伤亡。

例如:

在处理大同晋华宫矿1993年10月27日的爆炸事故中,经侦察已确认爆炸的采煤工作面所有人员已经死亡,但指挥部没有采取先恢复通风的措施,而组织多个救护小队强行进入上千米的窒息区内搬运尸体,结果造成云岗中队1名队员死亡,1名队员重伤。

1995年9月25日,宁夏石嘴山二矿2323工作面区段运输平巷停掘的工作面,发现烟雾封闭火区时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

在此情况下本应吸取教训,采取安全措施处理,而指挥部又强行派救护队建防爆墙。

在防爆墙即将完工时,又发生了爆炸,造成了8名救护队员的死亡。

河南洛阳市矿山救护队在处理梨园矿采煤工作面火灾时,包括正副小队长在内的5名救护人员,为寻找1名未撤出的工人(灾区大部分人员已撤出),从回风巷顶着高温进入。

由于温度上升很快,他们前进70余米时,感到温度太高不能再前进,队长打了退出信号,决定退出。

但温度上升很快,身体极度疲劳,有3人失去了行动能力倒在底板上死亡。

其余2人救人力不从心,就从底板向外爬而侥幸退出。

山东某救护队在处理大芦湖矿1号井冒顶事故时,未采取防止第二次冒顶措施,造成2名救护队员死亡。

(十)不认真培训,不严格训练

《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需要。

有的救护队培训不认真,培训效果欠佳;训练不严格,不从实战出发,以致有些救护指战员从专业知识到实际技能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人甚至连常用的仪器装备都不会正确使用,由此而贻误工作造成自身伤亡。

例如:

某救护队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由1名中队长带领小队前往灾区侦察,结果因吸气困难半途而返。

后查知,他未打开呼吸器氧气瓶。

在1起自燃火灾处理期间,1个救护小队完成当班任务向外撤,尽管全队人员体力消耗很大,但由于升井途中须经过1条回风上山,其中CO浓度较高,只好佩用呼吸器艰难地上行。

当该小队行至回风上山上段时,与接班小队相遇,发现他们均未佩用呼吸器,经询问,得到的回答是:

“一直检查着,没有CO,根本不要戴仪器(呼吸器),你们太小心了!

”后来经过仔细查实,负责检查气体的那名队员没有正确操作,CO检定器上的检定管仅切断一端。

试想,若无人发现并制止该小队的错误做法,一直由这名队员如此“检查”下去,使小队全部人员进入灾区工作,其后果将非常严重。

另外,还发现有的队员不掌握检查高浓度CO含量的计算方法,在汇报检查结果时只以“满管”塞责。

有的救护队员在用水灭火时,将水流射向火焰中心,或打钻向火源灌水,或灭火时风流不畅造成水煤气爆炸导致救护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在陕西崔家沟、广东丙村、开滦赵各庄、辽宁烟台等煤矿处理火灾时都发生过。

有些救护队员在处理事故时,粗心大意,碰掉鼻夹、口具造成伤亡。

据不完全统计,1949~1995年,主要由于工作或行走不慎碰掉鼻夹、口具造成救护队自身伤亡的事故28起,使41人丧生。

还有的救护指战员因身体素质差,不能满足高强度、大运动量的抢

险救灾工作需要,在抢险工作中造成伤亡。

例如:

内蒙古某矿救护队在处理本矿1号井自燃火灾,中队长带领3人侦察时,中队长身体虚脱,感到头昏眼花,四肢无力,命令人员立即退出灾区,刚走了10余米,中队长走不动,让其他3人先走。

走了一会儿,又有1名队员身体支持不住,倒在灾区。

这2人均牺牲在灾区。

山东华丰煤矿救护队在探水时,1名队员身体不适,在坡度大的井巷中工作时发生虚脱,摔倒在巷道里,因CO2窒息死亡。

该队在抢救这名队员时,又有4名队员因CO2窒息死亡。

在处理1991年4月21日山西三交河矿爆炸事故中,吕梁地区救护队1名队员在107掘进巷道搬运尸体,在往返300余米连续第五趟搬运时,因体力不支而摔倒牺牲。

救护指战员违反救护法规的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表现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二、矿山救护队违章作业的产生原因

抢险救灾中的救护工作是在极为复杂的环境下进行的,有时环境中充满爆炸性气体,有时充满窒息性或有毒性气体,有时有冒顶或水淹的危险,救灾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救灾人员伤亡,扩大事故损失。

加强救护人员伤亡原因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就抢险救灾的整体而言,救灾方案的决策失误导致救灾失败,使救灾人员伤亡是关键因素。

但不可否认的是,救护队的违章作业造成自身伤亡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就救护队违章作业的产生原因而言,安全思想不牢是前提,违章作业是表现。

救护队违章作业造成自身伤亡的后果既有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因素,又有救护指战员本身的心理素质因素,还有一些客观条件的因素。

(一)日常管理因素

日常管理因素包括:

日常的“安全第一,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思想教育,救灾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及从严、从实战出发的训练。

(二)心理素质因素

人的心理活动决定人的行为倾向,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就会有相应的行为倾向。

抢险救灾时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与火灾、爆炸、冒顶、水灾、有毒有害气体等打交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在这种环境中对人的心理素质要求较高。

很多案例说明,救护指战员中存在的不安全心理因素是导致违章作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它的表现为:

恐惧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情感心理和依赖心理等。

救护指战员不安全心理因素的表现如下:

1.恐惧心理

恐惧是在恶劣环境中产生的一种心态,是由于缺乏心理准备,不能处理、驾驭或摆脱某种可怕的或危险的情景时所表现的情绪体验。

恐惧使人体进入紧张激动状态,人在非常强的刺激下,思想陷入停顿,失去了用理智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无论是在抢险前还是在救灾中,因某种因素而下意识地紧张,不知该做什么,怎么去做,一副茫然若失的状态,或充满了奇思怪想,入井后便晕头转向,满脑子的疑惑或凶险,对顶板、煤帮、风流都感到无所适从。

环境直接影响着人的心理活动。

救护人员在灾区内处理事故过程中,若得知CH4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或突然发现自己的呼吸器中O2,即将耗尽,或不慎碰掉口具、鼻夹,或呼吸器发生故障,或迷失方向,或退路被堵等险情威胁自己的生命时,就会产生恐惧心理,就会惊慌失措、呼吸紧张,甚至大喊大叫,就有可能出现违章行为。

另外,新队员由于实战经历少,第一次见到多人事故惨不忍睹的场面,或发现战友伤亡,或在高温、浓烟的环境中工作时都会产生恐惧心理,都可能出现脱下口具喊叫、临阵单独逃跑等违章行为。

2.侥幸心理

侥幸是由于偶然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

它给人的思维认识造成错觉,认为“过去都是这么于的都没出事,这次还是这么干不会出问题”。

有时明知是违章,还想碰碰运气。

例如:

不带呼吸器进入灾区,或带而不佩用;在灾区单独行动;通过或摘掉口具喊话;还有的队员对有害气体的浓度有自己的标准,本应佩用呼吸器而不佩用等。

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主观臆断多,不相信科学,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冒险蛮干,结果事与愿违,导致自身伤亡。

3.麻痹心理

麻痹心理是救护工作的大敌,它往往使人产生懒惰思想,或对危险的迹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例如:

平时图省事、省劲,贪图安逸,得过且过,思想麻痹,对氧气呼吸器不认真进行检查维护,不按规定检查和更换Ca(OH)2;对业务学习不感兴趣;对训练、演习马马虎虎。

在抢险救灾时,怕吃苦,嫌繁琐,投机取巧,心存侥幸。

例如:

战前检查不认真;不带呼吸器进灾区,或把呼吸器放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地方;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有害气体的浓度,不携带备用呼吸器或充满02的氧气瓶;不悬挂引线绳或不系联络绳;巷道交叉点不留标志或只在顶板上用粉笔做记号;尚未走到新鲜风流地点,就摘掉口具休息,等等。

麻痹思想多发生在见多识广的老队员身上,懒惰情绪在新队员中多见。

4.情感心理

情感心理包括同情心、同志情和友谊情等。

它是人对客观事物和对象所持态度的体验,是在情绪的基础上形成的。

应激状态产生的情感,会使人产生全身兴奋,使注意力和知觉范围缩小,言语不规则、不连贯,行为动作混乱。

应激状态的情感。

情感心理会给救护人员带来威胁,迫使救护人员违章作业,有时就会造成恶性连锁反应导致自身伤亡。

例如:

在灾区处理事故时,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事在身边突然遇难,就会激发自己去冒险行动。

若在救灾过程中突然想到亲属病重或去世、家庭纠纷、工作中的不如意等不愉快的事,就会产生情绪低落、激愤、悲伤、失望等情绪,处理事故时就会思想不专一、精力不集中、神情恍惚,也会产生一种不利于抢险救灾的情感,贻误正常救灾。

例如:

山西大同矿务局的1个救护小队在老白洞矿执行侦察任务时,有1名队员的父亲是在此矿1960年5月9日特大爆炸事故中遇难的,入井途中另一名队员问他:

“你父亲(指尸体)找到了没有?

”一句话激起了这名队员悲痛的心情,在佩用呼吸器不久便昏厥摔倒(经查,氧气呼吸器是合格的)。

经抢救脱险后,他说:

“我心里总是在想我父亲的事儿”。

5.依赖心理

有的受灾矿井领导或现场指挥员违章指派救护小队去冒险蛮干,但救护人员明知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时碍于权力等因素也盲目服从、不坚持原则而去蛮干;或误认为领导说的就是正确的而去执行。

思想上存有依赖心理,认为“有人负责,出了差错与我无关”。

存有此心理也会造成违章作业,导致救护人员伤亡。

(三)客观条件因素

客观条件因素包括救护指战员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救灾装备(呼吸器等)的性能等。

三、矿山救护队的科学管理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灾变事故的主力军,其队员素质的高低对救灾成败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素质包括:

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纪守法、按章救灾的自觉性,掌握抢险救灾知识的多少,救灾现场实际操作技能,自保、互保能力和身体素质的好坏等。

为提高救护人员的素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选拔救护队员

对救护队员的任职条件(包括文化程度、年龄、专业知识、身体条件等)在《煤矿安全规程》和救护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严格选拔救护队员是搞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避免救护人员自身伤亡的重要保证之一。

要克服有的救护队是老弱病人员的集中地、调皮捣蛋人员的收容所的状况。

另外,还要按照规定及时更换调整队员,以保证救护队有足够的战斗力。

(二)严格进行教育培训

严格进行教育培训,不但要做好新队员的基础培训和编队实习,更要搞好所有指战员的教育培训;不但要学习抢险救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更要搞好“安全第一”思想和遵章守法自觉性的教育;不但要做好指战员的教育培训,更要提高救护指战员的整体

素质。

(三)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战备训练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搞好救护指战员的战备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杜绝救护队自身伤亡的根本措施。

训练时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特别要坚持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要通过近似事故条件下的模拟训练,积极改进处理各种事故的战略战术,发现、检查各种违章现象,并予以纠正。

通过训练,树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作风和习惯;通过训练,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勇敢顽强的精神,克服心里的恐惧,具备临危不惧、沉着冷静的心理状态;通过训练,培养高度的自制力,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感和情绪,克服悲观失望、盲目蛮干的心态;通过训练,培养团结协作、战胜困境的精神;通过训练,保持健康的体质。

(四)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是搞好矿山救护工作的基础。

矿山救护队必须根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按照管理层次进行科学分工,明确划分职责,实行系统管理,并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矿山救护队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平时做到严格管理,确保高度的战斗准备,战时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把救护队建设成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救护队的技术装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实现救护仪器、装备100%的完好,避免因装备的缺陷造成救护人员的伤亡。

(五)依靠科技进步,使用救护新装备

矿山救护技术装备是完成抢险救灾、避免自身伤亡的物质基础。

推广使用救护新装备、新仪器、新技术,对提高救护队战斗力、安全顺利完成救灾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在目前状况下,要积极推广使用正压全面罩式氧气呼吸器、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冰冷抗热服、先进的灾区通讯设备、远距离灭火装置等。

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矿山救护的新装备、新仪器、新技术的科学研究。

创造条件,努力将计算机技术用于矿山救护的模拟训练、日常管理和救灾方案的制定,提高我国矿山救护水平。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3—1】在江西沿沟矿采煤工作面火灾处理时,险出救护队自身伤亡的案例。

2000年8月11日20时30分,乐平沿沟矿22825区段平巷发生了1起火灾事故。

江西乐平救护队先后出动4个小队,经过24h安全、顺利、快速、有效地将火扑灭,且恢复了正常通风,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为矿井正常生产赢得了宝贵时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2825区段平巷布置在-260m底板岩巷(运输巷)以北的82号煤层,从区段平巷迎头到3号主斜坡距离为56m。

-260m底板岩巷中的2号石门已经揭开了8l号煤层,准备与22825区段平巷沟通,形成通风系统,如图3-l所示。

图3-1江西沿沟矿22825区段平巷钻孔火灾事故示意图

因该迎头冒垮过,用支架修理。

为了安全生产,矿务局已令2号石门停止掘进。

2号石门工作面的回风风流经-260m底板岩巷,造成底板岩巷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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