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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角下的不良资产行业概述冯灿通

律师视角下的不良资产行业概述

第一讲:

不良资产行业概况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本讲义所称不良资产,仅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的贷款(即金融企业或AMC的不良债权),不包括企业类、个人类的不良债权,不包括不良实物和不良股权。

二、不良资产行业的AMC

(一)四大AMC

1999年,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AMC成立,以财政资金接收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四大AMC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了一个办事处(或分公司)。

四大AMC不断取得其他金融牌照向商业化转型。

目前,信达、华融二家AMC都已上市。

(二)地方AMC

2013年起,各省(区)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处置。

目前共有27家省级的AMC,也有几家市级的AMC。

地方AMC的主要业务范围主要是打折收购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不良资产,以盘活重整为主要的处置手段。

第二讲:

不良资产行业的交易双方

一、主要供应方

(一)金融企业

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受监管限制,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

(二)AMC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

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处置。

(三)政府专门成立或指定的国企

地方政府会指定一家有实力的国企收购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解决危机,或指定一家国企以协议方式从AMC受让特定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

(四)民营投资者

以大资金向AMC购入一定规模的资产包的民营投资者或外资基金公司,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俗称“二手包”。

二、主要购买方

掌握了债务人相关信息、或掌握一定技能和拥有一定人脉、或有特定目的的人士,都有可能是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

律师要擅于识别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从中寻找业务合作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一)掌握债务人隐匿财产的人

可在购买债权后通过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逼迫债务人主动还债或通过司法处置将财产变现或抵债。

(二)掌握政府信息的人

有办法提前知道政府信息(如征地、拆迁、改造、道路规划、功能规划调整、行政区域调整、收回闲置用地)的人士从中可获得受益人清单,购买相应债权后可申请法院冻结、截留收益。

(三)知道案件内幕的人

有办法提前知道案件信息(刑事案件将终结,赃物会发还受害人;非赃物需退回关联人;涉案财物可处理;确权诉讼、债权追偿案的判决结果)的人士可从中获得受益人名称,购买相应债权后可申请法院查控。

(四)有良好人脉的人

与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规划、国土、房管、建委)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涉政因素(例如抵押物、查封物被政府占用,地方保护法院不作为,规划国土部门刁难,小业主纠纷等因素)而难以执行的债权。

与政法界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司法腐败、债务人对抗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久执不决的债权。

能摆平地方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村镇、村民、恶势力阻挠执行的债权。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

可向AMC低价购买到债务人的债权,之后行使抵销权。

可以借用或商请关联人向AMC低价购买债务人的债权,之后行使代位权。

(六)债务人的关联人

包括:

债务人的担保人,债务人自己或亲朋,债务人的股东或高管,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等,是目前购买不良资产的主要客户。

购买目的:

避免成为老赖;化解历史问题;掩盖黑幕;良心发现;抢先处置债务人未显露财产;参与分配、提出异议或逼迫其他债权人让步;避税;洗钱。

(七)债务人的对手

包括:

竞争对手、诉讼对手、前员工、翻脸小三等。

购买目的:

出于打击或报复。

(八)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查封物(抵押物)价值较大,查封顺位在前的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可购买其他债权轮候查封而独吞执行款。

最大债权人可收购全部债权形成“大包围”,掌控对相关案件的谈判权、执行款分配权和分配时间。

其他与债务人有关联且熟悉其情况的债权人(留置权人、工程队、发包人、承租人等),也可购买相应债权。

(九)善于布局的高人

判断某查封物或抵押物将来会对相邻物业的价值有重大影响的,可购买债权后以物抵债或待价而沽,今后谋取该相邻物业或溢价转让债权。

第三讲:

不良资产的交易流程

一、购买方的勾包原因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掌握了某企业(个人)的财产线索,可购买该企业(个人)的债权。

买家有数据库的,在匹配债务及资产且经调查后可购买有把握的债权。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买家在特殊区域、系统、行业有特别(行政、司法)资源、人脉或信息,可购买有关联的债权。

(三)根据清单找到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根据债务人清单通过网搜或数据库匹配到债务人的财产,经尽调后可购买有把握的债权。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买家基于特殊目的(如抵债、布局等)而购买特定的债权。

二、转让方的组包模式

(一)按买家意愿组包

如果转让方认为买家的报价及付款方式可以接受,一般会同意组包。

(二)混搭组包

在买家提出勾包后,转让方会根据一定的关联性或处置的难易程度将若干其他债权或抵债物搭配进去,即通常所说的“肉块搭骨头”。

(三)自行组包

 

转让方按不同地域、行业、类别(一般有某种连结点)的债权或抵债实物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

(四)协商组包

一些具实力买家会与转让方通过协商按地域、行业、类别灵活组包。

三、交易模式

(一)挂牌

转让方通常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国内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资产包。

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一般规则及信息披露都较透明、规范,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大。

(二)拍卖

转让方在其“入库”中介机构中通过竞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承拍机构,有时会采取联合拍卖。

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承拍机构缴纳保证金及确定承拍期间;而拍卖机构也会要求有竞买意愿(或勾出该包)的客户代其向委托方缴交保证金。

(三)竞价

债权人会对资产包设定(保密的)保底价之后公开邀标,由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报价材料,在确定的时间由评标人当众拆封,价高者得。

(四)网上竞价

淘宝设立了网上竞价平台介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

由转让方将其资产包通过平台展示,由买家全程通过网上参与竞价,不需要拍卖师和拍卖场地。

(五)竞标

债权人除对资产包确定(保密的)保底价之外,同时会对买家增加其他准入条件。

由各个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投标材料,在确定的时间由评标小组当众拆封,综合条件确定中标者。

(六)协议转让

如果买家是“国有”(如国资委或国企),则允许以协议方式转让。

债权人是民营企业的,或者转让方以转让收益权方式转让资产包的,可以不经公开处置程序,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转让壳体的股权(份额)

如果资产包是装入一个壳公司(或有限合伙)运营的,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转让壳体100%股权(份额)的方式完成交易。

(八)资产包作价入股

可以该资产包的购入成本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支付一定款项受让相应比例的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约定处置资产包、分享收益。

四、交易流程

(一)要约邀请

买家向转让方发出意向函,或转让方在网站及省级报纸上刊登处置公告。

(二)谈判、阅档

转让方与意向买家商议交易的相关事项(如意向价、流程、时间、付款办法等),在签订保密协议(个别要交保证金)后由买家阅档。

(三)开展尽职调查

买家对资产包开展尽职调查。

(四)立项、评估及报批

转让方对资产包完成立项、尽调、评估、报批等流程,确定交易底价、交易模式等。

(五)交易

转让方通过公开程序(拍卖、挂牌、竞价、竞标)完成交易,需在其官方网站及省级报纸刊登处置公告。

成交后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转让方是民营企业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交易。

(六)签约

交易双方按照之前确认的版本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

(七)付款

买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及相关费用。

如由第三人代付款则需提交该第三人的书面声明。

如果属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则需签署《补充协议》,明确首期、付款进度、付清余款的触发条件,利息(滞纳金)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八)债权转让通知

转让方是金融企业或AMC的,在省级报纸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转让方是民营企业的,除在报纸刊登债权转让公告之外,还需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的公证送达手续(注意要取得送达情况回执)。

(九)交收债权资料

买家应尽可能多地接收能够证明主、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凭证、催收文书、法律文书,以及历次债权流转的报纸等重要文件。

(十)其他

对于处于诉讼、执行、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阶段的案件,买家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办理诉讼主体的变更手续。

第四讲: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一、常规催收

对一些尚在经营、有翻盘机会且有偿债意愿的债务人,可采用直接催收方式,但应密切监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涉诉案件、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追索等情况,避免被债务人玩弄。

二、和解清收

可综合考虑已查控财产的种类、价值、处置难度、处置时间,评估回报期望、回报周期,债务人的背景能量、对抗性,及债务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负债情况、不可知的障碍因素、其他债权人的执行力度等等,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和解。

三、诉讼清收

在论证可行性及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

裁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尽快申请执行。

对违法、显失公平的裁决,债权人应及时上诉、申诉。

四、追加偿债主体

债权人经调查取证,在获得确凿证据下可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务重组

应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重组方案并落实担保条款(尤其要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作连带担保)和相应保障(查控)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防止债权被悬空。

六、以物抵债

如果债务人已丧失现金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强势,或者债权人的目的就是以物抵债,可同意以物抵债。

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变现能力强、有升值空间的实物类资产抵债,须及时接收抵债物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债转股

对于一些尚有经营前景、有还款诚意、可以信任及合作且债务负担不重的债务人,或基于特殊目的,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

八、盘活重整

对于有优质项目(如一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只限于资金周转不灵或融资能力不足的债务人,可以考虑通过盘活重整的方式实现债权。

对于产业正常、前景优良,只因杠杆过高、高利息、债务负担重而导致流动性不足的债务人,可以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说服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冻结债务、注入新的流动资金等重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业权力,在营运管理和财务上给予债务人支持与提升。

九、转让债权

适宜以转让方式处置的项目包括:

未掌握财产的;司法处置难度很大或处置时间很长的;自身团队在该地区人脉、资源较薄弱的;债务人很有背景且对抗性很强的。

十、资产证券化

受制于法律、税务和市场接受程度,目前只有国有银行及四大AMC才有办法操作,普通债权人难以推动。

十一、申请强制清算

对于债务人的股东(开办单位)、实际控制人有还债能力的案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

如果上述单位/人员不配合清算的,法院会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该份裁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另案起诉要求债务人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十二、申请破产清算

对于①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另案查封、而首封法院又按查控顺序分配执行款、预估己方难以受偿的案件,②或者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恶意抵押、恶意单独清偿)、难以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案件,③或者认为债务人账目混乱、存在公款私存或关联人侵吞公司财物嫌疑或怀疑债务人对关联人有大额应收债权的,④或认为债务人会担心进入破产程序暴露黑幕的案件,⑤或债务人本来还有重整盘活的机会但其过于嚣张拒不配合的案件,应敢于申请债务人破产加以胁制。

十三、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追债的终极法律手段,可以应用于追债案件的相关罪名包括:

①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新民诉法规定债权人可自诉);②伪证罪、帮助伪证罪或妨碍作证罪;③虚假诉讼罪;④追究转贷谋利罪。

以及其他罪名,包括:

①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②妨害清算罪;③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④虚假破产罪;⑤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⑦贷款诈骗罪;⑧合同诈骗罪;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⑩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

 

第五讲: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行业的前景

一、行业的规模巨大

官方公布的近期数据约人民币1.3万亿元,民间估算约5万亿元,而外国机构估算超过10万亿元。

即使按照1.3万亿元来算也相当惊人,已经超过许多国家全年度的GDP。

 

二、行业的参与主体众多

参与主体有供应方、购买方、中介机构、服务商、交易平台、配资方,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民间投资者、P2P平台、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房地产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评估行、拍卖行、评级机构、催收机构、征信公司、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等。

另外,还有债务人以及对特定资产有特殊目的的人。

上述参与主体也即律师的潜在客户,有大量的法律业务需求。

 

三、从业律师数量不多

根据个人判断,专注此领域的律师不超过5000人,经常承办此类业务的约1.5万人,二者总数占律师比例不足10%。

专注不良资产服务的团队数量更少,规模难超10人,专业技能水平不高,基本上没有跨地域服务的能力和体系,整合资源的能力也不足,管理和业务均没有流程化、标准化,未能形成品牌。

面对万亿级的不良资产盛宴,从业律师显然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四、行业对专业技能有迫切需求

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及赢利模式,已经转变为依靠法律手段和市场化操作,在信息收集、项目遴选、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项目管理、项目营销、资本运作、处置退出等各个环节均需专业技能支撑,甚至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及收益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此轮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多为民营企业,决策灵活,往往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解散、破产、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诉讼、虚假租赁等等手段逃废债务及阻碍司法执行,疲于应付的债权人急需专业律师应对。

而债权人要实现债权(退出),须综合多种处置手段,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变现抵押物(查封物)、调查挖掘债务人隐匿财产、追加偿债主体、应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挖掘目标客户以营销项目、策划避税、设计交易结构,或者通过债转股、投贷联动、资产重组、重整盘活、申请破产、申请清算等方式退出项目,前述事务有多个参与主体,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急需专业律师主导及参与。

最时髦的“互联网+不良资产平台”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同样需要律师对目标公司(或资产池内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利好

司法环境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更为有利:

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大为减少;法院加大打击逃废债务的力度,着力惩治失信人;运用信息科技及互联网技术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最高院提出在三年内解决执行难。

如此种种,都十分有利于律师介入不良资产行业,有识之士应顺势而为。

 

第六讲: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行业需做好哪些准备

一、信息准备

不良资产行业的其中一个痛点是信息不对称:

知道谁是老赖但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知道了某企业(某人)有财产但却不知道他欠谁的债务。

反过来,其赢利点的核心基础之一也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

信息储备是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前提,为此律师应该:

(一)要自建数据库,分别建立债务人数据库、财产线索数据库和特殊机会数据库;收集各类资产、债务及处置信息,分门别类;利用搜索工具和计算机智能技术快速查找、匹配。

(二)需擅长利用第三方的数据库(例如裁判文书网、政府网站或某些收费网站)搜索信息。

(三)要有意识结交相关行业(金融企业、AMC、法院、评估行、拍卖行)人士,从中获取第一手(债权、实物)资讯。

(四)要擅长筛选、核查信息,各类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价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有效率地从中筛选具价值的信息。

 

二、技能准备

不良资产行业对律师的专业技能要求很高(处理的都是棘手的事情、对付的都是狡猾的老赖)。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①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房地产管理法等实体法;②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专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③涉及程序方面的如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及法律条文。

(二)掌握挖掘财产线索的技能:

①掌握到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调查核实财产的技能;②掌握在信贷档案、工商档案、财务报表中挖掘财产线索的技能;③掌握通过互联网或案例库挖掘财产线索的技能。

(三)了解相关业务知识:

有关信贷、评估、拍卖、财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基础知识。

(四)其他技能:

①商务谈判技能;②营销技能;③访谈技能;④建立数据库及搜索的基础技能。

 

三、人脉圈准备

律师要想左右逢源,建议需与相关机构及人士建立、保持良好关系及互动。

有了这些人脉圈和关系网,无论在信息采集、项目筛选、信息核实、项目收购、个案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将胜人一筹。

(一)需熟络的机构包括:

金融机构、AMC、民营投资者、资产或产权交易平台、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测绘所、法院、公安局等等。

(二)需结交的人士包括:

评估师、拍卖师,金融机构或AMC的高管、项目经理或信贷员,政府部门的主管或职员,政法干警,私家侦探。

(三)需寻找的合作伙伴包括:

金融机构或AMC的库内律师所的律师、有大数据的机构、基金、土豪。

四、保持对信息的敏感度

律师需时刻保持对不良资产行业信息的敏感度:

(一)需对新颁政策、新增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惯例、行业信息等坚持学习和研究,提高应变应对的能力。

(二)需养成时常留意报纸、媒介、网站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债务、财产、资产处置等方面信息的习惯。

(三)要主动融入不良资产行业的圈子,结识各方面的专业人士从而收集行业信息。

(四)律师应该对获得的信息加以整理,举一反三,在债务和财产的匹配、搜索、筛选及判断等方面痛下功夫,才能创造和抓住投资机会。

 

第七讲: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领域的方式及如何创收

一、提供尽职调查服务

金融企业、AMC收购或处置不良资产,均需外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

目前专注提供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服务的团队不多,多属临时拼凑。

其中,金融企业或AMC对外聘尽调团队有相应要求,一般都从其“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择,要求主办律师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并且须按照指定模板出具尽调报告;通常尽调时限很短,费用一般每户2000元左右(如果一户涉及多个担保人,封顶约1万元)。

另外,现在不良资产+互联网行业方兴未艾,该等机构(或平台)均需线下的律师团队提供相关资产或信息的尽职调查服务,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业务机会。

据闻,淘宝等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正在制订引入专业团队为挂牌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

 

二、为不良资产行业的金融产品提供专项服务

目前,部分私募基金和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已直接或间接渗透到不良资产市场。

如果律师既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又懂得不良资产行业的各种法律规则和操作技能,能够预判风险来源,则在产品设计、交易架构、组织结构、发行规则等方面为发行该类金融产品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三、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中,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

参与资产证券化发起和计划书的制定;处理特设机构在组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参与协商和谈判;拟订或审阅各项法律文件;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本制作、基础资产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在银行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律师可为商业银行拟转让的信贷资产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对资产的转让效力等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四、担任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的服务商

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包之后,限于人力和精力以及专业性要求,都需要自建或外聘律师团队提供管理及处置服务。

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起诉(或仲裁)主张债权并申请财产保全,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申请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查控措施,参与案件诉讼,应对执行异议、复议等。

日常管理事务主要包括:

建档、信息录入、时效管理、发函催收、参与和解谈判、寻找债务人新信息、个案选聘代理律师、处理紧急事务等等。

 

五、为债权人提供代理服务

这是律师从事不良资产业务最主要的创收手段。

目前国内涌现个别专门代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也有一些律师事务所设置了不良资产业务部门。

律师提供的服务包括:

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实现抵押权、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申请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执行、查找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代理衍生诉讼(追加偿债主体或破解处置障碍)、代理破产清算、代理强制清算、代理追究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刑事责任。

律师代理不良资产案件基本上都采取“全风险代理”,即没有成效时不收费,有成效时(指有执行回款、以物抵债、和解、债权再转让、债务重组等)再按约定比例或金额收取律师费。

通常,国有银行和四大AMC给出的代理费率不高于10%且分段递进累减;地方AMC、农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给出的代理费率介于10*-15%;民间投资者给出的代理费率介于15*-20%。

如果以和解、以物抵债、债权再转让、债务重组等方式回收的,则代理费减半。

对于一些“硬骨头”案件,律师可以争取先收取一定前期费用,待约定条件成就后再按一定回收比例计费。

律师在承办此类案件中要注意几点:

①避免债务人和债权人绕开律师和解;②如果确需和解,应建议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ƒ不能私自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费用;④如果对案件确有信心,应说服委托方不和解,甚至可以承诺保底清收;⑤注意收集、分析信息(如财产线索价值),举一反三,考虑是否再代理另案,或促成投资者购买有关债权,创造新的盈利空间。

 

六、向债权人承诺保底清收

如果律师对某个资产包有较大把握,但又限于资金或风险,或债权人不愿意转让,可与债权人承诺保底清收,即:

律师保证为债权人收回某额度的款项,在未达到该额度之前不收费;超出该额度的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回款。

采取这种方式,容易打动债权人,操作得当加上运气较好的话,律师收益会大大超过代理费(甚至可达到数百万元)。

 

七、与债权人约定合作分成

如果律师对某个资产包有较大把握且有一定资金实力,但买断债权又有顾虑的,可与债权人商洽合作分成。

操作要点:

①律师向债权人缴纳一定保证金(一般为该债权收购价的20%-30%);②律师负责债权的全部追收事务并承担费用;③如涉及和解或以物抵债或转让债权的由双方决策;④项目有成效时双方按约定分配。

这种方式相当于律师将其资金、技能转化为资本,可谋求更大的收益。

当然,律师不宜以自己或所在律师事务所作为一方当事人,最好是成立一家可以控制的壳公司与债权人合作。

 

八、提供重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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