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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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其他非建筑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参照本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其基层公司相应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场所等。
第三条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全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基层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二章带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
(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生产活动。
(三)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是指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及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基层公司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75%。
带班检查时,本人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各单位及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其他重要安全管理事件时,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并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生产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要全面掌握其负责带班生产作业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危险源控制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及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立即进行制止,并监督落实整改。
带班记录应按其带班工作天数填写。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确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
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执行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各单位负责本公司带班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基层公司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带班制度的落实,并依据本规定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所有作业面均有管理人员带班生产。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各单位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基层公司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流程: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2)未认真记录带班情况并落实整改的或记录失真的;
(3)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4)施工现场作业面无管理人员带班生产的;
(5)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6)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且保证其有效实施的;
(7)未执行带班制度,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及损失从重处罚,并提请集团总公司安委会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处罚条款,按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处罚条款确定。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是根据集团总公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原始记录,积累资料,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依据,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带班情况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样式手工填写方式记录,必须保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齐全。
填写须及时、准确、具体,不得随意撕毁。
由填写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四、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工作及现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管理情况包括: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旁站情况,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的检查整改记录情况,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除、使用登记手续合法性及维修保养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外)隐患进行排查,应描述具体的隐患部位、内容、排查处理措施等;
(四)对此次带班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五)签署复查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留有相关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带班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基层公司负责人带班规定落实情况
项目负责人带班规定落实情况
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规定落实情况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带班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要求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复查意见
复查日期:
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一、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是根据集团总公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原始记录,积累资料,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依据,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带班情况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三、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样式手工填写方式记录,必须保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齐全。
填写须及时、准确、具体,不得随意撕毁。
由填写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四、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工作及现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包括: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旁站情况,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的检查整改记录情况,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除、使用登记手续合法性及维修保养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危大工程、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应描述具体的隐患部位、内容、排查处理措施等;
(四)对此次带班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清除;
(五)签署复查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留有相关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基层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带班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项目负责人带班规定落实情况
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规定落实情况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带班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要求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复查意见
复查日期: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是根据集团总公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原始记录,积累资料,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依据,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带班情况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三、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样式手工填写方式记录,必须保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齐全。
填写须及时、准确、具体,不得随意撕毁。
由填写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四、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对当日重点施工内容进行记录,包括作业班组、作业面位置、作业面责任人的记录(项目部制定项目目标分解和此表中责任区应相互联动,做到全覆盖管理);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工作及现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管控情况:
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所规定的各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四)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包括具体的隐患部位、内容、排查处理措施等;
(五)对此次带班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清除;
(六)签署复查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留有相关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序号
当日重点施工内容
作业班组
作业面位置
责任人
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检查规定落实情况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项目管理人员上报隐患
带班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复查意见
复查日期: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一、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是根据集团总公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原始记录,积累资料,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依据,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带班情况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三、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样式手工填写方式记录,必须保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齐全。
填写须及时、准确、具体,不得随意撕毁。
由填写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四、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带班作业区施工作业重点内容包括:
对所管辖的操作面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描述危大工程的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等情况;
(二)责任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
作业区操作人员“三违”检查情况;
(三)当责任作业区排查出隐患整改措施包括:
提出相对应的隐患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四)对当日发现、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进行上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留有相关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责任人
作业区
带班
检查日期
带班责任作业区施工重点内容
责任作业区
隐患排查情况
责任作业区
隐患整改措施
上报隐患
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