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二中学岗位补充竞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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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第十二中学岗位补充竞聘方案

肇庆市第十二中学岗位补充竞聘方案

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校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在我校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激发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端州区2012年教职工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各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的教职员编制总数为137名。

截至2013年8月31日,实有在编在职教职员137人。

其中,管理人员5人(单位领导正职2人、副职3人,全部是“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33人(含“双肩挑”管理人员6人。

其中,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65人,初级职称19人,未评职称2人,试用期2人);工勤技能人员4人(均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普通工1人)。

二、各岗位指标批复情况

我校设岗位总量139个。

其中,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3.4%;专业技术岗位132个,占岗位总量的94.96%;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1.44%。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29%。

三、目标任务

根据端州区人社局核定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结合我校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在核定岗位能形成竞争的条件下,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把聘用制度作为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单位基本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员聘用制度,实现全员竞争上岗,对现有人员实行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达到管理新旧制度平稳接轨,促进我校全面工作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竞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自愿申请,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

6、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7、全面考核竞聘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同时兼顾其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条件。

五、竞聘范围

截至2013年8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六、聘任期限

本次全员聘任的聘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

聘用期满后需重新竞聘上岗。

从下一聘期开始,每四年为一个周期。

七、竞聘办法

对能够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集中组织竞聘上岗。

其他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比照任职条件和岗位说明书实行过渡对应聘用到具体岗位,达不到岗位任职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竞聘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副高级岗位(共1个)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有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定六级(副高级二级):

A.七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职龄满6年,且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B.七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职龄满6年,借调到区教育局,在教育局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岗位考核称职以上;

C.七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5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基本条件,可以破格定为六级:

(a)省特级教师;

(b)曾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教育厅等)颁发的荣誉称号;

(c)省名师;

(d)地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专家。

基本条件:

(a)近五年曾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近三年曾参与课题研究;

(b)近三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刊号)上发表或公开,或近五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同时近一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或公开;

(c)近五年曾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d)近五年曾获区级以上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或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D.七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破格定为六级:

(a)近五年曾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称号;

(b)近五年曾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c)近三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公开,或近五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刊号)上发表或公开,同时近一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或公开;

(d)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2)中级岗位(共7个)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有中级职称(即中学一级教师、主管护师、主治医师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定八级(中级一级):

A.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5年或职龄满12年,且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B.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8年,且任现职期间获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可以破格定为八级;

C.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9年,且任现职期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可以破格定为八级;

D.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10年,且任现职期间评为端州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可以破格定为八级;

E.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12年,借调到区教育局,在教育局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岗位考核称职以上;

F.九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7年或职龄满15年,不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有中级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定九级(中级二级):

A.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5年或职龄满6年,且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B.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2年或职龄满3年,且任现职期间获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可以破格定为九级;

C.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3年或职龄满4年,且任现职期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可以破格定为九级;

D.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5年,且任现职期间评为端州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可以破格定为九级;

E.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5年或职龄满6年,借调到区教育局,在教育局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岗位考核称职以上。

F.十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7年或职龄满8年,不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初级岗位(共26个)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有助级职称(即中学二级教师、护师、医师等),且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定十一级(初级一级):

A.十二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2年或职龄满3年,且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B.十二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2年或职龄满3年,借调到区教育局,在教育局工作表现良好,近一年岗位考核称职以上;

C.十二级岗位上工作工作满4年或职龄满5年,不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须取得助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条件:

(1)资格要求:

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按获得职称资格当年的政策规定取得有效成绩(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2)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必须按规定完成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公需科目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校本培训)2天或12学时。

九、组织领导及实施程序

(一)组织领导

1、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的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的推进工作,包括审议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监督实施的过程,对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提出修订、调整和建议的权利。

组长:

刘卫川

副组长:

梁汉明、陈捷、邓永健、李静怡、局派出人员一名

组员:

陈尚才、张晓红、刘超、岑婉梅、麦少芝、苏志刚、梁锋

2、竞聘上岗工作小组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端州区人社局、教育局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具体负责拟定和实施学校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并负责调解在岗位设置工作中,以及考核、聘用、续聘、解聘过程中发生有争议事项的情况下,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调解聘用方与受聘方之间的矛盾,使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组长:

刘卫川

副组长:

梁汉明、陈捷、邓永健、李静怡

组员:

陈尚才、张晓红、朱晓玛、刘超、赵善荣、林伟勇

3、竞聘上岗综合考评小组

职责: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择优拟聘。

由本单位刘卫川、梁汉明、陈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

(二)实施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岗位竞聘程序。

岗位竞聘按从高级到低级的顺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布岗位信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申请竞聘。

应聘者向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个人竞聘自评得分表。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对其竞聘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确定拟聘人员。

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并对其进行综合计分。

竞聘人数多于所竞聘的岗位时,按各人所得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5、考察审查。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聘用条件进行复核。

6、聘前公示。

拟聘结果确定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书面告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7、聘用结果审定、上报。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结果,并将聘用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区人社局审批。

8、签约上岗。

根据区人社局核准的聘用结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9、兑现岗位待遇。

按有关规定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十、聘期考核

岗位聘用后实行岗位考核。

学校对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结合学期绩效考核、每年两次实施聘期分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对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当前聘期同级及以下的岗位,且本聘期不作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且本聘期不作为竞聘当前及以上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一、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指由区教育局或上级部门任命的学校领导、借调人员任区教育局股室负责人(含副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可兼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

2、男教师年满56周岁、女教师年满51周岁的,在设岗限额内,经考核合格,即可对照岗位说明书条件优先办理聘用手续(此类人员超过岗位限额时,将参照竞聘评分细则实行量化计分,按得分高低依次决定聘任顺序,额满即止)。

3、竞聘上岗人员工资待遇按获批时间执行,聘用合同应以校长聘期为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4、原有聘用岗位,不参加竞聘上岗或竞聘不成功的,经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同意,原则上按原聘岗位最低等级继续聘用。

5、今后出现空缺岗位的,原则上每年8-9月份由各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出竞聘方案进行竞聘上岗工作,按第八点开展相关程序,择优聘用。

6、对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痊愈。

或者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当年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教职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教职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9、对近4年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10、对专业技术考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员,下一年应进行岗位调整,一律实行低聘。

1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上访纪律,或其言行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对其做出降级聘用或不予聘用的处理。

12、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分数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竞聘资格。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竞聘上岗方案、拟竞聘岗位数、岗位说明书、申报竞聘人员情况等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天才有效,聘用人员名单获批后聘前须公示7天才有效。

14、借调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反馈到我校。

十二、本方案由肇庆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方案自教职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

《岗位竞聘评分细则》

肇庆市第十二中学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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