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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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3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

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组织,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附件:

3-1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3-2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3-1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

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

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

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

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

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七)宣传培训。

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一)组织宣传。

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

1.分类种类。

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容器。

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自选标识。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

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

(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类收集。

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民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各区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四)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

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

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厨余垃圾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各区自行设置的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六)积分奖励。

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

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

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

附件3-2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项目

评分细则

队伍建设15分

1.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少于10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督导员1/300户,每少1人扣1分;没有编制区、街、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通讯录并于12月1日前上报,扣5分。

制度制定10分

2.7月底前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每项扣5分。

经费保障15分

3.没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5分;没有制定考评奖励办法扣5分。

任务完成10分

4.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6项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每项任务扣2分;没有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

考评监管20分

5.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扣4分;没有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检查考评,每月少于一次运行体系检查考评,每少1次扣4分;考评通报没有正式文号、检查评分记录内容缺失、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4分。

日常管理20分

6.没有落实市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每例扣3分;每月5日前没有报送统计的信息,每例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没有上报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每例扣2分;要求统计或上报信息不准确、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返工的,每例扣2分;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经核实每例扣2分;处理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例扣2分。

宣传培训10分

7.没有落实宣传计划、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扣4分;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培训少于1次,扣5分;不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学习交流,参观接待组织不力每例扣2分。

创新管理+10分

8.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推广,每例加2分。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项目

评分细则

宣传20分

1.垃圾分类小区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每处扣2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每处扣1分;宣传栏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每处扣0.5分;居民不知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和方法,每人次扣0.5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每处扣1分;公示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每处扣1分;指导手册发放没有做到每户一册,每例扣0.5分;指导手册内容中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缺失或不完整,每例扣0.5分。

分类投放20分

2.分类种类没有公示,扣1分。

3.没有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每处扣2分;收集容器分类标识不规范、模糊、颜色不正确,每处扣0.5分;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每处扣0.5分;收集容器与分类种类不配套,未分组摆放,摆放乱,每处扣1分;没有设置投放点布局图每处扣1分;布局图没有标明投放点投放种类、位置每处扣0.5分;投放点没有设置公示栏每处扣0.5分;公示栏没有标明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每处扣0.5分;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

4.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不扣分,79%-60%扣1分,59%-40%扣1.5分,39%-30%扣2分,29%-20%扣2.5分,低于20%扣3分;居民源头分类质量低,主要依靠二次分拣的,分类投放正确率低于30%,扣2.5分。

分类收集20分

5.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混装混收,每例扣2分;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每例扣2分;收集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时违章操作、野蛮作业导致破损,每例扣2分;分类收集没有按照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每例扣1分;没有配置有害垃圾收集车,每例扣1分;有害垃圾收集车无标识、标识不清晰每例扣0.5分;没有设置区有害垃圾暂存点,每例扣2分;有害垃圾暂存点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每处扣1分;有害垃圾暂存点没有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每例扣1分;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记录与实际不符、不完整每例扣0.5分;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收集,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每例扣1分;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

分类运输20分

6.分类运输车辆没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与垃圾种类不符每辆扣1分;运输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跑冒滴漏,每辆扣5分。

7.已分类收集的垃圾没有及时分类运输,混装混运,每例扣5分;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每例扣2分;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每例扣2分;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例扣1分;各分类种类运输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

居民积分20分

8.没有建立基于互联网+形式的居民户积分账户,没有为居民提供积分卡,每例扣10分;居民参与分类回收,不能获取积分,不能查询、兑换,每例扣2分;积分统计不准确、不可靠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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