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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管理章程

后勤集团管理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后勤集团是学校后勤保障和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立足学校,为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广大师生的生活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细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思想,要明确后勤在学校发展中的定位,把后勤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

通过不断改革发展,后勤集团已成为一个完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有集团行政部、计划财务部、物资采购部、饮食中心、宿服中心、维修中心、热力中心、接待中心、卫生绿化中心、商业中心、汽车队和职工医院十二个部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对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科研、教学及生活秩序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后勤是学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

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发展对后勤工作的需要,制定后勤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抓好安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对集团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计划的组织管理干部及职工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做好后勤集团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集团在学校人事编制内进行人事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随着集团的发展,集团积极谋求建立自主的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相关配套的管理体系。

第一章组织机构设计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能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权限管理制度

第四章组织运作规章规程

第五章人力规划管理制度

第六章网位素质标准

第七章甄选聘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第九章工作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第十章德能勤绩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员工激励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管理人自我管理准则

第十三章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员工自我开发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人事协调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人事诊断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薪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保健福利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人事综合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关系的管理

后勤集团的职工队伍构成大体上可分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集团企业编制的职工、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三类。

现阶段对这三类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的管理,按以下规定实行:

(1)、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即原我校划转到后勤集团的正式职工)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精神,在此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由我校各部门划转或分流、应聘到后勤集团工作的原我校在册人员均属集团的事业编制职工。

其人事档案仍学校管理部门管理,原工资、职级、职称在档案中继续保留,且档案工资继续与我校非后勤口的教职工一样经年度考核后正常逐年上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晋升仍按照院人事处的统一政策和部署进行;职工公费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继续享受与我校非后勤口的教职工相同的待遇。

(2)、集团企业编制的职工

集团成立后由社会单位调入或招聘来的职工和各类学校的毕业生,经试用后与集团签订长期(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列为集团的企业编制人员。

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一般由集团行政部管理并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此类职工直接参与社会人才市场的流动。

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参与国家规定的调资定级、职称的评聘;其薪金及医疗等按集团与其所签合同执行。

按照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高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和我校后勤集团的经营状况,上述我校后勤集团职工将按照集团制定的内部分配办法进行薪金的分配。

(3)、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

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因需要直接从社会聘用的人员,包括短期聘用的国家干部、全民或集体职工及从社会劳务市场等招聘的临时工,与集团或下属单位签订短期(二年及以下)劳动合同的,均属于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

该部分职工一般不调入人事档案关系,其待遇按国家劳动法和集团(或下属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对这部分职工的聘用、管理规定,详见《××经济学校后勤集团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高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集团对上述所有职工均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聘用制和合同制。

2、干部(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详见《××经济学校后勤集团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3、岗位设置和定岗定编

(1)、岗位设置和定岗定编应遵循的原则

后勤集团和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科学配置、按需设岗、满负荷工作、减员增效的原则搞好各自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编。

(2)、定岗定编

a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定岗定编

后勤集团各单位副主任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定岗定编,按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

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副主任以下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定岗定编,由各单位会同行政部共同确定,经后勤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

b生产、经营岗位的设置和定岗定编

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划转、组建基本完成,机构已经设立后,应即进行生产、经营岗位的设置和定岗定编工作。

进行此项工作除应遵循第

(一)条所述原则外,主要应根据:

1本部门所承担任务实际工作量之大小;

2本行业社会先进的(或兄弟高院先进的)劳动定额指标;

3本部门目前经营发展的规模和需要。

c定岗定编时应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人才和人力资源;

应优先考虑和安排现有正式职工上岗;

定岗定编工作应与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结合进行。

4、职工的考核和聘用

(1)、职工的考核

a对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和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一般采用年度或半年考核的办法,由集团每年6月或12月下发考核通知,各单位按以下方法进行;

b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其考核的档次与我校非后勤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档次相同,考核结果由集团行政部存档并报院人事处。

c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考核,参照集团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方法和档次进行。

考核结果报集团行政部存档。

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其岗位津贴挂钩。

对流动编制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考核,考核周期可定三个月或半年,对不称职、表现差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并将考核及处理结果报集团行政部备案。

(2)、职工的聘用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高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后勤集团在对职工聘用工作中全面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对各类职工均实行竞岗聘用制。

各单位在组织职工竞争上岗过程中,除应注意人尽其才、用人所长、扬长避短外,还应注意: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集团事业编制(即由我校各部门划转或分流、应聘到我校后勤集团工作的原我校在册)职工上岗。

除集团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应尽快消除一方面存在遗留下来的待岗人员,另一方面又大量使用临时工的不合理现象。

5、用工管理权限及有关手续

a集团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的聘用,经集团批准后由各单位决定;此类职工的解聘,用人部门需写出有充足理由的文字报告,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领导审批并做出处理决定。

b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聘用,由用人单位写出用人申请和推荐材料交集团行政部并对有关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由行政部报集团总经理审查批准。

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解聘或辞退,由用人部门写出报告,交集团行政部,集团行政部报集团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即可办理该职工的解聘(辞退)手续。

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聘用或辞退手续,由集团行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用人部门承担。

c集团流动编制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聘用和辞退,由用人单位领导决定并按《××经济学校后勤集团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注意检验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按期进行劳动年检、缴交国家规定的费用等。

6、职工请假及考勤暂行规定

(1)、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独生子女生病护理等有关规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a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b如无特殊情况,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c请事假每月3天以下者,每请事假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十分之一,余此类推;超过3天当月岗位津贴全扣。

(3)、病假

a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病假。

病假一律以学校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诊断证明必须由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病人所在单位领导可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准假。

b职工因特殊病症,申请转外地治疗者,需有医院诊断建议,并经集团和有关院领导批准。

c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到半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的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d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从请病假的下月起,岗位津贴停发50%。

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者,从第四个月起,病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休职工,在病休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须报行政部登记备查;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准,擅离岗位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职工出勤的考核汇总

各单位均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考核、记录和汇总工作。

每月末,各单位有关责任人应将本月职工考勤汇总表交集团行政部、财务部各一份备用)。

7、职工加班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集团所属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加班,特殊岗位、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加班。

并可按以下标准计发加班费:

(1)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加班未补休的,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两倍为日标准计发加班费。

(2)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额的三倍为日标准计发加班费。

(3)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在学校和集团规定的寒、暑假加班未补休的,可在本部门领导认为合适的时候安排补休,或按本人日基本工资额的一倍为日标准计发加班费。

8、职工的退休

(1)、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正常退休,按国家规定回院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与学校非后勤教职工相同的退休待遇。

(2)、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提前退休,按院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3)、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退休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职工的待岗、待聘

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因所在单位(部门)撤销、调整、重组等原因(而非个人的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的,属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所在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安排本单位的待岗人员竞聘上岗。

有待岗职工未消化的基层部门原则上不得聘用临时工。

待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无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和奖金。

但基本工资和政策性津贴补贴照发。

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因个人工作表现差、考核不称职等原因而被原单位解聘;或因在竞聘上岗中落聘而又拒不服从分配;或既拒绝参加竞聘上岗又拒不服从分配的,属待聘或拒聘人员。

按后勤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10、职工和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

(1)集团事业编制职工的辞职、辞退,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2)集团企业编制职工的辞职、辞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后勤改革的需要,规范并加强后勤集团各类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后勤集团人员与人员的聘用

后勤集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可以自主制订有关人事管理、员工考核与奖惩以及工资分配制度。

后勤集团全体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管理人员(指各中心副主任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与普通工作人员两大类。

后勤集团职工队伍按结构分为①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②集团企业编制的职工、③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三类。

后勤集团对全体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

后勤集团根据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确定下属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制定不同的竞聘方案,每次竞聘上岗所确定的编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

(1)后勤集团干部(管理人员)聘用

后勤集团干部实行聘任制。

根据《××经济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聘任;其它管理人员的聘任可以采取公开竞聘、民主推荐、集团领导直接任命等方式产生。

(2)后勤集团技术与普通工作人员的聘用

后勤集团对技术与普通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形式采用由集团和用工单位联合管理的二级管理模式。

后勤集团和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科学配置、按需设岗、满负荷工作、减员增效的原则做好各自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2、后勤集团各类人员的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后勤集团对不同类别人员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

(1)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简称事编企管人员)的管理

在此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由我校各部门划转或分流、应聘到后勤集团工作的原我校在册人员均属集团的事业编制职工(因工作需要后期调入后勤集团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职工同属此类人员)。

事编企管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学校管理部门管理,原工资、职级、职称在档案中继续保留,且档案工资继续与我校非后勤口的教职工一样经年度考核后正常逐年上调;专业技术职称与技术等级的晋升与学校同步进行,通过评审或考核通过的,授予相应资格,由集团按岗位需要聘任;职工公费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继续享受与我校非后勤口的教职工相同的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学校的退休待遇。

对于事编人员的提前退休、内退和待聘人员问题按学校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集团企业编制的职工(简称企编人员)的管理

集团正式成立后自行由其它社会单位调入或招聘来的职工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试用后与集团签订长期(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列为集团企业编制管理人员。

企编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一般由集团行政部管理并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此类职工直接参与社会人才市场的流动。

聘用期间,享受集团相应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参与国家规定的调资定级、职称评聘;其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均进入社会保障系统,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和企业人事制度,按集团与其所签合同执行。

按照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和我校后勤集团的经营状况,上述两类后勤集团职工将按照集团制定的内部分配办法执行新的工资政策。

(3)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简称流动人员)的管理

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因短期工作需要直接从社会聘用的人员,包括短期聘用的国家干部、全民或集体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从社会劳务市场等招聘的临时性工作人员等,与集团或下属单位签订短期(一年及以下)劳动合同的,均属于集团流动编制的职工。

该部分职工不调入人事档案关系,其待遇按国家劳动法和集团(或下属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后勤集团对各单位流动编制职工实行总量控制(对已经实行或试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适当放宽)。

3、人员的招聘及程序

后勤集团对下属单位实行编制管理,确定的岗位编制数一般不得突破。

因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编制、招聘人员,必须先将用人计划报集团行政部,经集团研究批准并统一经劳务市场审查后,由行政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招聘,后勤集团招聘社会劳动力要坚持“计划用工、统一管理、择优录用”的原则。

后勤集团支持各单位引进业务急需的人才和优秀人才,但需进行严格考查,并且引进人才必须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对于流动性临时工的使用要从严掌握。

后勤集团新录用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聘用程序:

(1)聘用条件:

具有后勤集团工作人员必备的政治条件和岗位需要的业务条件。

(2)报名:

报名时根据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称和专业技术证书、待业证或下岗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证、离退休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其它有关证明等材料。

对于特殊行业要求的人员同时需提交相关证件。

(3)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4)面试: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和基本素质测试。

特殊行业要求的必须到集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5)试用: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人员需填写“后勤集团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行政部备案,涉及劳保用品的可以收取押金,需提供住房的可以收取租金。

在试用期内由用工单位组织为期一至四周的岗前培训。

(6)录用:

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报行政部审批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7)对于用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报集团批准后由行政部备案直接聘用,不再进行试用。

对于流动性临时工的录用与管理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临时性劳务合同工最低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

(2)新招聘员工需有本校职工或本市有关单位、人员做担保人(不得临时工之间互保)并签署担保协议。

(3)用工单位必须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考勤和管理。

(4)临时工一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行解除,表现良好者根据本人要求可以续签。

(5)使用临时工按国家规定所需交纳的费用,由各用工单位或个人负责。

招工所需报名费、签证费、工本费、管理费等由临时工本人负担。

4、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员工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集团定期对各类员工进行考核,集团将根据不同时期出台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竞聘上岗和有关分配问题的重要依据。

(1)对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和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考核周期可定为月、季、半年、一年,由集团下发具体考核通知:

(2)集团事业编制的职工,其年度考核的档次与我校非后勤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档次相同,考核结果由集团备案并报校人事处存档,其它考核结果报集团存档。

(3)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考核,参照集团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方法和档次进行。

考核结果报集团行政部存档。

(4)对流动编制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考核,考核周期可定为月、季或半年,对不称职、表现差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并将考核及处理结果报集团行政部备案。

5、后勤集团有关临时工聘用问题说明

根据学校有关后勤集团人事改革意见,结合后勤集团实际,现就各单位使用临时工问题做出如下规定性说明:

(1)后勤集团对于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实行指标控制政策。

各单位须在核定的职数内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数量和质量。

(2)对于原聘任所有临时工,一次性采用集体离岗重新聘用的办法处理。

因原临时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遗留问题,均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凡符合后勤集团聘用条件的人员各单位可以重新聘用,但前后之间无延续关系,以0年度计算。

(3)各单位临时工使用需严格质量标准,杜绝人情关系。

男职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3周岁,女职工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

(4)后勤集团重新聘任和新招聘临时工,严格按“后勤集团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由各单位统一签署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5)各单位对于所聘用临时工必须提前制订详细的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性质,严格管理措施。

(6)原后勤集团内退职工申请临时工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人员的解聘和辞聘

原学校在编正式职工自动辞职,需填写退职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同意报集团批准后交由院人事处管理,其待遇由学校决定。

因各种原因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正式职工,进入后勤集团人才交流中心(暂定由行政部代管)进行为期1-3个月的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符合上岗条件的可以继续安排相应工作,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按下岗处理,有关待遇执行集团[2001]2号文件。

对于此类人员的解聘,用人部门需出具有充足理由的文字报告并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集团成立后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解聘或辞退,由用人部门写出报告,交集团行政部,集团行政部报集团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即可办理该职工的解聘(辞退)手续。

集团企业编制的长期合同工的聘用或辞退手续,由集团行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用人部门承担;

集团流动编制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解聘,由用人单位领导决定即可辞退,但需报集团行政部备案。

解聘程序:

(1)解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c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d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e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f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g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h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合适岗位安排的;

i违背聘用协议的。

j用人单位解聘员工需填写《后勤集团人员解聘审批表》,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解聘。

k被解聘人员需将领用的物品退还单位和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单位。

l被解聘人员必须在集团批准后的五天之内办清相关手续。

辞聘程序:

(1)辞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本人未掌握集团和本单位的业务秘密、本人与集团和本单位的财务和物品等各种关系均已结清;

(2)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单位;

(3)用人单位填写《后勤集团辞聘人员审批表》报行政部,经集团批准后,方可辞聘;

(4)辞聘人员要将领用单位的物品退还单位和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单位;

(5)被辞聘人员必须在集团批准后的五天之内办清相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

(三)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以系列性为特征,目的是完善本集团的员工培训。

第二条本集团为储备人才的长期培训或短期培训,均需依本章所列之条例进行。

2、培训目标

第一条本节所列培训目标,是为了人事部门进行培训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二条凡计划培训时,首先确定这一培训是新进员工培训或在职培训。

第三条订立目标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是否希望改进在职人员的工作效率;

(2)是否希望通过培训改进员工工作表现;

(3)是否需要为在职人员未来发展或变动工作做准备;

(4)是否需要通过培训使员工有资格晋升;

(5)是否是为减少意外,加强安全的工作习惯;

(6)是否是为改善在职人员的工作态度,尤其是减少浪费的习惯;

(7)是否是培训新进员工以适应其工作;

(8)是否需要教导新员工了解集团全部工作程序;

(9)是否是培养在职人员的指导能力,以便在集团扩充时,指导新进员工。

3、培训形式

第一条教育培训还需考虑培训形式,有了正确的培训形式,方可达到培训目标。

第二条下列各条可提供一些参考:

(1)是否是不脱产培训;

(2)是否需要一个教室和一个专职教师;

(3)是否采用实地工作培训和教室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4)是否采用实地工作培训和函授课程以达成培训目标。

4、教学方法

第一条凡决定用授课方法时,须注意以下两点:

(1)授课是传授知识的最好方法;

(2)示范是教导技能的最好方法。

第二条计划教学时,须注意下列各点:

(1)教学主题是否只需要一次特别讲课或需一系列讲课;

(2)教学之后是否需要讨论;

(3)教学主题是否需要示范;

(4)操作上问题能否在教室中解说明白;

(5)能否在工作中直接进行指导。

5、培训时间

第一条教育培训时间的长短,应根据培训业务需要而决定,并依学习资料、师资力量及学员素质而定。

第二条确定培训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必须在上班时间实施培训;

(2)应确定每次讲习时间长短和每周举行次数。

6、教师的选定

第一条必须聘请一位以上的专家来执教。

第二条师资优劣是决定培训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师资必须是相应培训科目的专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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