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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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

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计划。

根据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方工业大学承担《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计划编号为BJITS-JH2021-3。

(二)主要工作过程

1.资料收集

标准起草组广泛收集2015年标准化改革方案提出,尤其是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来,国标委在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中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提出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在行业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组织编制的相关管理文件,结合社会团体的标准制修订特点,明确本标准的编写框架以及需制定的内容。

2.大纲确定

在资料收集、分析、研究、整理的基础上,标准起草组起草了本标准的起草大纲。

在此基础上,组织了研讨会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制定内容、框架结构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本标准的起草大纲。

3.征求意见稿初稿起草

标准起草组成员根据确定的标准起草大纲,进行任务分工,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4.征求意见稿确定

召开征求意见稿初稿研讨会,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为:

黄建玲、李军、邹迎、田士海、于泉、王玮、邢国敬、郑茜文、张宝霞、杜勇、于海涛、张善海、侯彩霞、果满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见表1。

表1编写组人员及承担的工作

姓名

承担的主要工作

黄建玲

标准架构的确定及标准整体内容的协调统一。

李军

负责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标准架构的确定、整体内容的统一,担任标准主编。

邹迎

参与调研,负责基本要求部分编写。

田士海

参与调研,负责审查部分编写。

于泉

参与调研,负责提案部分编写。

王玮

参与调研,参与提案、审查部分编写。

邢国敬

参与调研,参与审查部分编写,负责全文审核。

郑茜文

参与调研,参与立项部分编写,负责全文审核。

张宝霞

参与调研,参与征求意见部分编写,负责全文审校。

杜勇

参与调研和标准编制。

于海涛

参与调研和标准编制。

张善海

参与调研和标准编制。

侯彩霞

参与标准编制。

果满园

参与标准编制。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升团

体标准申报和起草效率,形成支撑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基础性标准。

因此,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

①与现有国家、行业以及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要求相统一;

②与国家、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需求相一致;

③标准规定的程序注重效率,且便于操作实施。

(二)制定主要内容及依据

1.范围

根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和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基本要求及其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是满足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其管理的需求。

考虑到其他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均有类似需求,以及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相似性,因此在范围中提出其他社会团体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工作程序。

2.术语和定义

由于本标准的编写主要基于支撑标准制修订的系列国家标准,因此GB/T20000.1、GB/T20004.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标准:

该术语来源于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的5.3。

(2)团体标准:

该术语来源于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中的3.2。

(3)交通运输团体标准:

结合并参照服务标准、农业标准等其他领域类似标准的定义,给出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的定义。

3.提案

(1)申报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具有前期研究基础并提交“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标准是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对经验和技术的总结,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需有前期的研究基础。

同时,为了保证团体标准的编制

周期和质量,要求在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提出时提交“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对拟申报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进行说明。

(2)申报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时对提案建议单位的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开的原则,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因此,在申报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时,标准中对提案建议单位的要求为:

提案主要由社会团体会员单位发起,应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

4.立项

(1)关于对申报的团体标准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估的要求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提出,要优化标准立项程序,加强标准制定评估。

同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明确要求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

2016年3月28日,《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1号公告)发布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正式启动。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8—2020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中将之前的初审环节修改为立项评估。

因此,借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程序,在本标准中提出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立项应开展评估的要求。

(2)关于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发布后,第一起草单位应提交项目执行计划表的要求

为了加强标准计划项目的执行监督工作,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订要求第一起草单位在计划下达后填报“项目执行计划”,相关单位各执一份,共同推进项目的执行。

借鉴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程序,本标准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团体标准计划下达后,第一起草单位应向社会团体提交团体标准项目执行计划表,以便有效开展后续工作。

在执行计划表中,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①明确了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以便在监督执行情况时可以落实到人;

②明确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以便在各阶段核实团体标准编制内容是否与立项时一致;

③明确了计划进度安排,以便在在关键节点提前提醒,滞后标示。

5.征求意见

(1)设置了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应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初审的环节

为了保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的质量,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设置了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质量审查的环节。

从团体标准文本的格式规范性,编制说明中对编制依据充分性等全面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才能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2)设置了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3种方式

为了使团体标准制定充分遵循开放、透明、公开的原则,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在征求意见阶段设置了3种方式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①由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②由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向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③根据团体标准制定的需要,由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视情况组织起草单位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

上述3种征求意见方式可分别称之为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委员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的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6.审查

(1)设置了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应对团体标准送审文件进行初审的环节

为了提升团体标准送审文件的质量、确保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的正常推进,本标准中设置了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的环节,并从材料的完整性、编写内容与下达计划的一致性、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团体标准编写的规范性、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全面性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审核要求。

(2)关于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方式以及优先会议审查方式的要求

为确保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效率、质量以及可操作性,在标准中设置了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审查方式,并提出了优先选择会议审查方式的要求。

参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在标准中细化了会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对会议材料的发送时限给出了至少于会议前7日提交会议审查代表的规定;明确了会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对技术主审、团体标准讲解人以及审查的方式、会议纪要的编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关于函审前发送团体标准送审材料的时限要求

考虑到目前函审材料主要为电子交换方式,与传统的纸质材料交换方式相比,电子交换方式极大地缩短了函审通知及送审材料等的流转时间。

同时,为了体现团体标准审查的效率,社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协调部门将团体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提交函审审查代表的时限设置为应至少在函审截止日前7日。

三、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本标准是支撑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文件。

本标准发布后,作为相关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补充,将有助于规范交通运输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强化交通运输团体标准的全流程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团体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从国际同类标准来看,ISO/IEC技术工作导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工作的重要文件,是ISO/IEC各成员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它包括4个部分,其中: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第2部分国际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为ISO和IEC共用程序规则,ISO和IEC还分别出版了各自专用补充部分,即:

ISO专用程序,IEC专用程序.。

目前我国

现行的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均参照ISO/IEC导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基本要求及其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其管理,并供其他社会团体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团体标准制定的特点进行编制的,与国际、国外标准尚无对应关系。

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对于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标准。

在管理文件方面,主要包括《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等管理文件。

在标准发布方面,主要包括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

涉及专利的标准、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等标准。

在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部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行业标准。

在管理文件方面,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等部门规章和管理文件。

在行业标准发布方面,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JT/T18—2020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有力支撑和指导了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交通运输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与上述部门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保持一致。

六、

七、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发布后,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

八、

九、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发布后,建议团体标准发布部门、起草单位共同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以更好地推动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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