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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准文件

福兴佳苑11号住宅楼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烟台市华远置业(盖单位章)

日期:

2013年5月27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附件B:

废标条件

附件C: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附件E: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4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工程量清单封面

4.2投标总价表

第六章图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2.承包范围

3.工期要求

4.质量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

7.治安保卫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9.样品和材料代换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2.试验和检验

13.计日工

14.计量与支付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6.其他要求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特殊技术要求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福兴佳苑11号住宅楼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兴佳苑(项目名称)已由烟台市规划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烟台华远置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福兴家园11#住宅楼

建设地点:

烟台市芝罘区

建设单位:

烟台市华远置业

建筑面积:

2994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

457平方米

建筑工程等级:

三级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层数:

住宅六层,楼阁一层,车库一层

防火设计建筑类别:

多层住宅耐火等级:

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

三级

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

七度

3.投

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管理专业一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烟台华远置业(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在烟台华远置业(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0日时分,地点为烟台华远置业(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人民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远置业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地址:

莱州市光州东街278号

邮编:

100044邮编:

261400

联系人:

李经理联系人:

张经理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

2013年5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3页至第22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35

页至第37页)。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

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

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8汇总评分结果

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B:

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

……

备注:

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略)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福兴家园11#住宅楼

建设地点:

烟台市芝罘区

建设单位:

烟台市华远置业

建筑面积:

2994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

457平方米

建筑工程等级:

三级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层数:

住宅六层,楼阁一层,车库一层

防火设计建筑类别:

多层住宅耐火等级:

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

三级

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

七度

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

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3.工期要求

3.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4.质量要求

4.1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防护

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着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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