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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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发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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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20]号20年月日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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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

中国化学工程

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建合肥安字[2016]017号签发人:

合肥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

1.凡是我项目部施工单位(施工队、劳务队)的任何人在进人项目部施工前,必须到劳资部门登记备案,填写身份信息。

经项目部安全科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施工。

否则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罚款50元。

(领导干部、施工队负责人违章加倍处罚)

3.坠落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属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先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先挂好安全带(高挂低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当天累计三人次的加倍处罚,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4凡进入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所有人员(含施工队)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奇装异服、背心、短裤、裙子等,禁止赤膊上阵、赤脚、穿高跟鞋、无跟凉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50元。

5.任何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不满18周岁)和年满55周岁以上的进人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6.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定、和谐、安全、稳定的良好秩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上班时间不准嬉闹、打架斗殴,不准串岗、脱岗,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7.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严重将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8.各种车辆的操作人员作业前须认真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个部位,确认一切正常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机械、设备有异常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若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均按公司QB/HJ20.17---1998《安全工作奖罚规定》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9.在厂区行驶必须按厂区限速规定行驶,禁止超速;在厂区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交通监察部门处理,如因违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

10.禁烟、禁火区内严禁吸烟,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监护人到位后方可动火作业。

如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或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含甲方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连带责任以2000元以上罚款。

11.施工临时用电的一切设施均按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12.凡用电设备、电力线路的一切维修、安装、拆除工作,必须有持证电工操作,电工作业时必须二人一起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严禁非持证电工乱拉、乱扯、接线和维修用电设备、电器,否则对违章人员处以100元罚款,所属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13.凡用电设备、铁壳配电箱、铁质集装箱必须有良好接地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经查若有一处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4.所有用电设备、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接地接零缺一不可,严禁一闸多用;用电设备、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工作,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以上罚款。

15.配电箱必须专人管理,注明责任人并配锁,标明有电危险的警告。

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16.所有用电设备从控制闸刀后的一次线电源长度不得大于3米、电焊机不得大于5米,否则对责任电工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17.凡施工、生活用临时电缆、电源线必须按国标JGJ46----2005标准执行。

该埋地下的一定要按规定深度(不少于300mm深)埋地,过路电缆、电源线必须采用加穿线管的特殊防护,并设明显标志,该架空的一定要高于地面4米,禁止架裸体导线,经查出有一处违章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8.凡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盒,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工工具,严禁随意拆除“漏电保护器”,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9.严禁使用两根线代替插头的电源线盒、电动工具,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20.施工用照明灯室内架设高度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

所有灯具必须固定牢靠,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罚款。

21.电焊机的二次接线必须使用接线鼻、用螺丝拧紧不得松动,焊接二次线的二根线必须同时到位,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二处且绝缘良好,禁止焊机一工作就产生火花。

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其单位100元罚款。

22.施工用气瓶要分类存放,禁止混放在一起,氧气、乙炔禁止阳光直射,必须设有防护篷,氧气、乙炔两瓶之间保持5米距离,两瓶距明火保持10米,放在不影响施工、不影响交通的工作场地边缘,并且保证气瓶有完好的防震圈。

严禁野蛮装卸气瓶,否则对使用人处以50元罚款,单位100元罚款。

23.禁止使用破损、失灵的四气压力表,气带接头不得有泄漏现象,乙炔表使用时必须要安装阻火器,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单位100元罚款。

24.在水泥地面、路面进行气割、等离子切割未采取防护,造成地面砼损坏的,将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单位3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等布局要符合消防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严禁占用施工现场内道路堆放材料、杂物、设备等物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26.各单位施工生产、生活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须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扑灭火焰时应注意:

A、电气设施着火,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B、油料、油漆、有机溶液等易燃易爆液体及化学品着火时严禁使用水灭火。

27.消防器材是应急用灭火器材,没有特殊情况严禁任何人乱拿、乱扔、乱放,随意动用作为生产工具,如有动用或损坏照价赔偿,并处以200元罚款。

28.特殊工种:

电焊、电工、气焊、起重、架子工、吊车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蛮干,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造成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章者承担,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单位1000元以上罚款。

29.高处作业是谁登高谁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经审批、措施落实到位后登高,先挂好安全带后作业(高挂抵用),否则对责任人1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0.登高作业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上下方便有爬梯,跳板不少于三块,且不小于70公分,并捆扎牢靠,不得有探头板,作业层有拦腰杆,便于系挂安全带,架子的搭设必须是持证人员,否则对违章人员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1.大型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科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方可使用。

不经验收而使用将对违章者罚款100元,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因违章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

32.架设脚手架禁止利用设备、4”以下的管道、仪表元件、电缆桁架作为脚手架的支吊点;移动式脚手架使用时,超过两层的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而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33.上下脚手架时手中禁止抓物,高处作业的小型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中,大型物件、手段用料、工程用料必须用绳子上下系吊,严格禁止上下抛物,如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将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34.高处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干净,设备、不锈钢管道、电缆该防护的一定要防护到位,该设监护人的一定要有,监护人一定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将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0至10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的罚款。

3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作业层的临边和预留孔洞口附近,不得妨碍施工生产或造成物件下落,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36.高处作业严禁立体交叉进行,若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时间垂直下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作业,违者罚款200元,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7.高处作业人员在临近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GJG---88标准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4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8.各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经指出仍不改者必须依法停止其作业。

39.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疾病患者和酒后人员进行登高作业,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罚款。

40.严禁聋哑人进人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41.严禁使用吊篮载人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申请、批准使用吊篮载人作业,违者处以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停止其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吊篮使用方案,并经批准、所有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42.预留孔洞、临边的防护在施工生产中需移位的作业完毕或下班必须恢复原位,不得留下安全事故的隐患,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43.大的预留孔洞要架设安全网,所有的预留孔洞、临时吊装口该防护的一定要防护到位,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44.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牢靠,使用时放置平稳,立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有防滑设施,梯顶无搭钩、梯脚不稳定时,地面应站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禁止使用破损的梯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200元以上的罚款。

45.吊装作业要注意被吊物的重量、体积、起吊动力是否满足被吊物的要求,严禁冒险吊装,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一切责任。

46.被吊物重10T(包括10T)以上的要办理吊装作业票,被吊物重40T的要编制吊装方案,特殊位置、重要设备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经审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吊装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7.使用汽车式起重机要注意垫实支腿,注意吊车的工作半径,严禁超负荷吊装、斜吊、偏吊、吊车作业区内禁止站人,禁止违章作业,否则按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并追究其责任,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以上。

48.各种起重设备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指挥吊车作业必须哨音、旗语并用,信号准确、果断,并拉设警戒绳。

否则将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49.外租吊车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查,到项目机具科签订租赁合同,到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并将吊车的年检资料,特司操作证报安全科。

确认其操作资格方可使用,起重机操作司机禁止自行起吊、作业。

否则将给予责任人2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起吊前要检查被吊物是否平衡,绳扣捆绑是否牢固并加溜绳保持平衡,否则不得作业,并对责任人(起吊指挥者)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50.用手拉葫芦作为起吊动力时应先检查手拉葫芦有无合格证,是否能承担被吊物的质量,是否好用,禁止使用破损的、改造的手拉葫芦和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双链改单链或断链打结、用铁丝、焊条拧结使用。

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51.禁止用手拉葫芦的链子代替钢丝绳扣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52.利用卷扬机作为起吊动力时,要检查卷扬机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能否承担被吊物重量,电气、刹车系统是否完好,禁止带病作业,否则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53卷扬机临时用电应按项目部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并固定牢固后且须符合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否则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54.在罐、容器、设备内施工作业,禁止使用大于24V的电源照明,进人罐、容器、设备作业前要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否则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55.X光射线的探伤作业人员,必须履行职业道德,在探伤作业场所周围设立明显警戒线、警示标志,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56.设备、管道、钢结构禁止长时间的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悬挂而不安装就位或是到位后不做固定安装。

如有上述情况,将对责任人处罚200元,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57.砂轮切割机没有顶杠、顶板、皮带防护罩的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砂轮切割机磨任何物件。

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58.台钻、手持电钻作业时应扣好衣服扣、扎紧袖口,严禁带手套,否则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59.试车、试压应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告知作业人员安全隐患、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其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方案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以上罚款。

60.管道压力试验,实验压力大于4Mpa的,盲板必须采用内置式,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以上罚款。

61.任何设备的检查、检修禁止带电作业,并在控制闸刀处设“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看护,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2.管道吹扫、试压须按吹扫、试压方案进行,吹扫口不得对着人行通道口,试压要注意压力表是否符合试压要求,试压水不得随地排放,必须用胶管接到下水道,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班前、班中严禁喝酒,酒后禁止进人现场施工生产。

一经发现酒后进人现场施工生产者将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清除出项目部。

64.土建机械(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砼班机械、综合班电焊机、手工小型机具)等要按安全规定要求防护到位,否则对班组罚款100元,施工单位200元罚款。

65.开挖的基坑周围,谁施工、谁防护、谁管理,要进行钢管双层防护到位(1.2米高),否则罚款200元。

66.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作业班组要将自己的机具、材料、气瓶整齐有序的摆放于施工现场,每天打扫本单位作业场所的卫生,施工用的边角废料、垃圾每天清理到垃圾存放点,否则对作业组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7.生活区(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整洁,垃圾要及时清理,生活用水、污水、泔水、剩饭、剩菜禁止随地乱倒、乱泼,特别要注意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68.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生产、作业的单位、班组、个人或对甲方、总承包、监理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无理行为,每次处罚200---500元。

69.凡是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的个人、单位都给予奖励。

70.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情况下及时处理或报告的、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71.项目施工结束后,评出优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人员、作业人员每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对冒险指挥,严重违章作业人员,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72.该《规定》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效,任何人不得例外,凡违章者一律按规定处罚。

73.对项目部施工的某个单位当天违章作业者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除处以重罚外,通知所属单位请XXX同志于X月X日到项目部安全科接受安全再教育,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74.对刁难、打击、围攻、谩骂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阻止安检人员正常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对其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

75.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单位、班组、个人、停工驱逐工地。

76.项目部所有人员如果因个人违章受到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都有各单位自己承担,且项目部对改罚款追加一倍的处罚。

77.本规定至项目结束废止。

主题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食堂卫生

安全科2016年04月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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