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附条文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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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附条文说明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GB50166-92〕

第一章总如此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监视。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视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验收。

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展,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与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如下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展检查;

第2.2.3条在管或线槽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与地面工程完毕后进展。

在穿线前,将管或线槽的积水与杂物去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

第2.2.5条导线在管或线槽,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如下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二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侧应装护口,在吊顶敷设时,盒的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如下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吊装线糟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第三节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第2.3.2条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兰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一样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探测器确实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结实,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第2.5.2条控制器应安装结实,不得倾斜。

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防止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人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控制器的主电源引人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控制器的接地应结实,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展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消防控制设备盘〔柜〕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七节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7.2条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巩固的保护管。

第2.7.3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第2.7.4条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与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括如下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通知,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市建筑、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共同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GB50166-92。

经建设部1992年11月5日以建标(1992)80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阔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生产、使用和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的章、节、条顺序,编写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编制组(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邮政编码110031)。

1992年11月

第一章 总如此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布线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三节 调试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系统竣工验收

第三节 系统运行

第一章 总如此

  第1.0.1条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与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

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开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建筑设计防火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的实践中,也存在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规。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工作者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根本上无章可循。

即使有某些地区性和部门单位的规定或临时性技术措施,也不尽统一,不尽合理。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和管理,也影响其效能的发挥。

  本规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视部门提供了一个监视管理的技术依据。

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0.2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和不适用围。

本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Jll6-88)的配套规。

适用围和不适用围与该规是一致的。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

为此,承当此项工作的单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视机构批准,确认其资格,并取得许可证,否如此,不准承当此项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

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视机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中华人民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如此》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如此》等法规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都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五章消防监视中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视机构,负责消防监视工作。

同时,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消防机关负责监视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实施细如此》第十条规定: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展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如此》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视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

  根据调查,目前有些地区的一些单位,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设备施工后,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很不负责的,也是违犯消防法规的作法,今后应该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第1.0.4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与其它有关规的关系。

  本规是一本专业技术规,其容涉与围较广。

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等)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的协调一致性。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l条 设计图纸是施工的根本技术依据,为正确指导施工,应坚持按图施工原如此。

  第2.1.2条 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订这条最低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以设备订好、全部施工图完整为好。

  第2.1.3条 目前,施工完毕后,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厂方或有关单位进展系统调试时缺乏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以致调试困难很大。

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展。

第二节 布线

  第2.2.1条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与验收规》是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与该规是一致的,所以必须遵守此条规定。

  第2.2.2条 参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Jll6-88第8.1.l条要求。

系统布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第2.2.3条 在穿线前必须将管槽中积水与杂物去除干净,因为有些暗敷线路假如不去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

目前施工单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成返工。

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发生此类情况。

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展,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2.2.4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JI116-88第8.2.3条规定编写。

  第2.2.5条 实践证明,因管或槽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进展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进展连接,以便于检查。

  第2.2.6条 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入管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规定管子的连接处与出线口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因管子太长和弯头太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

  第2.2.8条 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

  第2.2.9条 为了确保穿线顺利。

假如不作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

最好使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它设备检修的影响。

  第2.2.10条 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

设置吊点或支点时,线槽重量大的采用1.0m,重量轻的采用1.5m。

  第2.2.11条 为保证线槽的足够机械强度。

目前施工中有的用8#铅丝吊装;使槽弯曲变形,影响使用。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例如用加装接线盒等),在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这样做使线路不致于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2.2.13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对控制器的绝缘要求,相应地提出。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1.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规定编写。

  第2.3.2条 线型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要求,目前尚无统一规定。

考虑到某些工程实际需要,目前个别使用此类探测器也是允许的,但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2.3.3条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调查发现,工程完工后有很多脱落现象,影响了使用。

焊接必须用无腐响动焊剂,不然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第2.3.4条 目前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

为了防止上述的问题,最低要求把"+"与"-"区分开来。

其它线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一样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为便于维修。

  第2.3.6条 封堵的目的是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

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考虑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展,防止损坏底座。

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第2.3.7条 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与时处理事故。

  第2.3.8条 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碰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与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定要调试时再装。

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

从目前的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特制定本条。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规定编写。

  第2.4.2条 目前施工完毕的工程中发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不结实,有脱落现象,有的工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倾斜很多,既不美观,也不便操作,故规定此条。

  第2.4.3条 此条规定为便于调试、维修、确保正常工作。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规定编写。

落地安装时,为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第2.5.2条 控制器要求安装结实,不得倾斜,其目的是美观,防止运行时因墙不巩固而脱落,影响使用。

  第2.5.3条 从目前竣工工程的情况看,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随意接线。

端子上的线并接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

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第2.5.4条 按消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

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作其它用。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

由于接地不结实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结实。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l条 按一般原如此。

  第2.6.2条 连接消防控制设备的线路,在经接线盒连接时,目前施工单位往往用一般塑料软管连接,又不与接线盒固定,造成吊顶线乱而脱落。

  金属软管(又叫金属蛇皮管)在吊顶安装时由于预留处与设备安装处有一定的距离,有的超过1m以上,造成金属软管交叉,所以制定这条要求。

  第2.6.3条 加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与校核校接线是否正确。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在以往的调试中屡次发现,工程中由于安装疏忽与接错造成设备烧毁,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有关规定编写。

  第2.7.2条 为便于更换与维护。

  第2.7.3条 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分开是为了防止相互干扰。

金属软管不能作为接地导体,其原因是:

①金属软管作为接地体的截面不符合规要求。

②金属软管是移动性质的,作为接地体不可靠。

  第2.7.4条 此条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有关规定编写,目的是为了科学地检验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现在一般施工单位无专用接地电阻的检测仪器,交工也不检查,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系统不正常运行,因此今后必须要有测量记录。

记录包括接地装置地点、距离、尺寸与隐蔽工程的制作者等。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工作,必须在系统安装完毕后进展。

其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实用规都有类似的规定。

如,英国标准BS5839

  《建筑部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第一局部"安装和使用的实用规"26.1关于安装的检验明确规定:

"安装完成后应检验,以确保工程已经满意地完成。

安装者应提供该安装工程符合本实用规要求的合格证书。

"又如联邦德国保险商协会(VdS)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规》1.2条安装证书中规定有"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完工后,安装公司应按照VdS发放的样本表和该系统的运行情况提交用户一份安装证书,同时应呈交VdS一份复印本。

"

  第3.1.2条 典型调查明确,近年来在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中,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

  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平面图。

  三、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设备的外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板出线等)。

  四、变更设计局部的实际施工图。

  五、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六、安装验收单: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七、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以与备用电源的充放电说明)。

  八、调试程序或规程。

  九、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职责分工。

  第3.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从报警概念、传输技术和系统组有区别。

特别是近年来国外产品都有向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开展的趋势,软件技术特别是现场编程都需要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专门人员才能完成。

  近年来,从我们在、、、和等地的调查明确,由于国家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一些工程队未经严格训练,不具备专业人员的素质,也进展调试工作,出了不少问题,给运行和维修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以至于有些工程多年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

  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其资格审查仍应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展。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展查验。

  从我国近几年的实际应用情况看,由于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过失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国外的安装和使用规也有类似的规定。

比如,英国标准BS5839

  《建筑部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一局部"安装和使用的实用规"4.6记录表和使用说明书一节中规定:

"在安装完毕时,应提供应安装场所使用负责人有关该系统使用的说明书……安装承包商应提供应用户一些用于维修和记录用的图表,以与指明各类设备和接线盒等各种不同装置的位置以与所有电缆和电线的规格和走向的图表,接线盒和配电箱的接线图应包括在。

"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

  第3.2.2条 本条规定进展调试的人员,按本规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

这是一个交接程序。

  从目前国情况看,很多工程由于交接不清互相扯皮,耽误工期。

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讲这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工作,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运行会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

  第3.2.3条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部线路的检查工作,它的必要性在于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接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XXX饭店的火灾报警系统误将220V电源接在火灾自动控制器直流稳压电源上,使几台控制器烧毁,损失数万元。

另外,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的说明,使用适宜的工具检查线路,防止底座上元器件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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