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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4页

 

 

服务新战略着力惠民生

促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实现新跨越

——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孔庆勋

(2012年2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部署未来五年和2012年任务,动员全局干部职工超越自我,乘势而上,努力促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实现新跨越。

下面,我代表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做工作报告。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局新班子的履新之年。

一年来,我们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发展,取得累累丰硕成果,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在我局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一笔。

——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额完成目标。

去年,我市承担8.7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居全省第一位。

经过艰辛努力,开工10.3万套,开工率117%,竣工5.65万套,竣工率64%,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指标,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检查验收。

城六区计划4.65万套,实际完成5.64万套。

其中棚户区改造41498套,廉租住房2267套,经济适用住房7658套,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

按照国家“三个三分之一”要求,基础施工18.2%,地上施工34.5%,主体基本完工47.3%。

呼兰、阿城区及10县(市)计划4.09万套,实际完成4.66万套。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受益居民14825户,实现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双轨制,为具备资格家庭提供房源套、货币补贴4000万元。

去年,我市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相当于前四年的总和,是我市有史以来保障房建设力度最大、惠民效果最明显的一年。

——棚户区改造圆满完成惠民目标。

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列为“中兴”十大工程之首的有利机遇,克服资金紧缺、时限紧迫、征收艰难等重重困难,坚持全市统筹、市区联动,启动4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房屋面积373万平方米,征收居民37809户。

加快回迁安置进程,回迁安置房开工535万平方米,竣工209万平方米,回迁进户26875户。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目标。

——城市供热取得设施进步、群众满意好成绩。

以华能、西南、哈热、捷能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为标志,热源建设加快推进,完成投资24亿元,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495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27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由67%达到72%。

通过联片并网拆并分散小锅炉513台,并网面积841万平方米。

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40公里。

物业供热集团并网小锅炉327台,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93公里。

制定出台《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法》,实施依法管热。

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供热企业”评议活动,通过媒体设立“红黑榜”,强化供热企业社会监督。

开栓供热后,全市室温达标率达到99.8%。

截至2月12日,全市供热投诉同比下降51.2%,春节期间同比下降54%。

——物业向全覆盖管理模式迈进。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物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以解决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失管失养问题为重点,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183个,管房面积403.8万平方米,受益居民50235户。

启动老旧住宅维修,对76个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的老旧住宅屋面、供排水管线、单元门窗进行维修改造,受益居民2.7万户。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社区物业服务站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长期困扰的物业收费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实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制度,归集保证金163万元。

着力增强区级物业管理权限,建立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驻区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度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规范了物业市场秩序。

全市新增物业管理面积465万平方米,归集物业维修资金11.2亿元。

——房地产宏观调控实现预期目标。

全市实现房地产开发建设总规模39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5%,竣工总规模16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8%;住宅建设总规模30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竣工总规模12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

市区累计销售商品房705万平方米,完成存量房交易461万平方米、4.5万套。

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5652元/平方米,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6.9个百分点,房价较快上涨的苗头得到有效遏制,价格走势整体趋于平稳。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13位,远低于我市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实现年初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价格调控目标。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230家,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4300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项目个,商品房联机备案项目个。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479万平方米。

排查隐患房屋1014栋、70.7万平方米,鉴定房屋868栋、127.7万平方米。

发放市直单位住房补贴资金1亿元,指导企事业单位发放补贴资金1.14亿元。

收缴房产交易税费亿元,房屋置业担保收入万元,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万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亿元。

提供房产档案查询14.2万人次、16.9万卷。

加强房产交易评估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登记与税收一体化进程。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住建部验收。

——房屋征收取得新成效。

适应《征收条例》政策调整新形势,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哈尔滨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为征收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强化立项审查、补偿备案、维稳评估、资金存储、安全施工等监督措施,核发征收通告88件,备案审查补偿方案71件、征收决定42件、补偿决定39件。

协调全市政法系统实行司法联动保障征收新机制,稳步推进呼兰、阿城2区归口管理。

实施国有土地征收项目42个,实施房屋征收215.9万平方米,落实货币化征收资金16.6亿元,为棚改、路改、沟河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市级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民生尚都项目一期结转工程102栋、173万平方米全部实现主体封闭,其中竣工81栋、13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的建设目标,提供各类保障房1.2万套,棚改易地安置房5509套。

通过公开摇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5181套。

中华巴洛克二期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初步完成功能定位、业态布局。

陶瓷小区一期有效破解高压走廊迁移和5家公企单位征收难题,47栋、94万平方米全面开工建设,为今年7701户居民回迁奠定基础。

康泰嘉园克服重重困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1849户居民换签了购房合同,1730户购房居民办理进户手续,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

此外,积极推进群力家园、如意雅居、市党史馆建设,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

——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学习讨论活动和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内容的“三服务”活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明显好转,在全市开展的“政风建设年”和“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文明单位建设再创佳绩,我局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检并在全国文明单位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此外,计划财务、行政审批、法制、人事、综治、信访、群团、老干部和房产协会、物业协会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全局系统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一般性事故。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区县(市)政府和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局干部职工的顽强拼搏和无私奉献。

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未来五年规划目标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了哈尔滨未来五年“坚定实施新战略,奋力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围绕“四大形象标志”“四大民生标志”实现哈尔滨的中兴巨变。

其中,棚户区改造是“四大形象标志”中老城区展现欧陆风情新貌的第一要素,基本解决住房问题和供热、物业等公共服务大为改观均在“四大民生指标”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在全市这一总体目标框架下,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线和功能定位,服务新战略,着力惠民生。

(一)持续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主城区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45万套,建设廉租住房5500套、经济适用住房1.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棚户区改造4.65万套,新增廉租住户租赁补贴5500户。

十县市和呼兰、阿城区完成4.3万套。

(二)全面完成城区四环路内棚户区改造,实现“老城区展现欧陆风情新貌”目标。

全面改造主城区四环路内现存60片棚户区,征收房屋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4.65万户,老城区实现“旧貌换新颜”。

统筹推进呼兰区、阿城区和十县(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受益居民4.3万户。

(三)推进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实现“暖屋子”目标。

新增集中供热热源能力1.3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从72%提高到91%。

完成800公里管网陈旧老化改造任务。

确保供热安全。

全部拆并主城区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实现主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持续推动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实现宜居目标。

老城区旧住宅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

完成社区物业服务站建立,实现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

实施品牌牵动战略,带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建立规范有序的物业市场秩序,居民群众宜居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标。

适度调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积极完善供给结构,保持我市房价总水平基本平稳。

房地产开发总规模控制在7200万平方米,竣工总规模控制在4600万平方米。

房产交易规模达到4000万平方米。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开局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

按照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2012年全局工作总体思路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紧紧围绕实现“四大形象标志”和“四大民生指标”,深入贯彻“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新战略,牢牢把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主线,坚持建设改造与“城市管理年”活动相融并举,服务新战略,着力惠民生,促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实现新跨越。

具体任务是六项目标:

一是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编制执行省级、市级两个棚户区改造计划。

省级计划征收1.5万户,落实到武源街地段等25个项目,确保年内全部开工建设,争取使用中央补助和省以奖代投资金2.26亿元。

市级首批计划征收2.16万户,房屋征收建筑面积315.21万平方米,落实到前卫社区等38个项目;回迁安置房竣工1.7万套,落实到电缆厂小区等9个项目。

二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城区计划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6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000户、廉租补贴1.4万户。

十县市和呼兰、阿城区完成1.3万套。

三是实施供热工程——新增供热能力2890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拆并小锅炉300台,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供热质量达标率达到99%。

四是强化物业管理——确立2012年为物业管理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在行动,为您解烦忧”活动。

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121个,使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力度,彻底整顿市场秩序,力促物业服务全面提档升级和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

全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400万平方米,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4亿元。

五是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计划房地产开发总规模3500万平方米(其中结转工程2500万平方米,新开工程1000万平方米),竣工规模1000万平方米。

六是强化房产管理——计划完成商品房预售审批400万平方米;房地产交易量800万平方米;租赁管理面积350万平方米;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率达到77%以上;房屋置业担保额9.5亿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400万平方米;发放市直单位住房补贴资金1亿元。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大的标志性民生工程,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创新政策,完善机制,全力推进。

一是构建强力推进体系。

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通过签订责任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夯实属地区域主体责任,督导各区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创新措施,务必确保完成任务。

督导区、县要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推进机构。

综合采取常委包区、专项督导、定期检查等措施,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对工作迟缓、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二是坚持公共财政惠及民生的价值取向。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全部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争取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抓住国家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机遇,探索设立国有融资平台,发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债券和企业债券。

坚持市场化融资的取向,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公积金贷款、投资基金和金融资金。

三是努力建设优质工程。

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达标控制,工程主体项目和辅助项目不得随意漏项减项、降低标准及简化功能,整体建设和内在空间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减。

切实加强工程监理,所有主体工程、隐蔽工程、装修工程和施工材料都要严格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发生。

完善质量责任体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勘察、施工、监理负责制,从严把住规划设计、材料供应、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

四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统筹组织道路、水、电、气、热、通信、消防等地下管网工程和庭院建设,及时跟进完成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卫生院、安全警务室、居委会、公厕、垃圾压缩间、公交首末站、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小区房屋、设施、环境整体达标。

五是实施阳光操作。

坚持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从房源数量、预售(配租)登记、公开摇号到选房定号,实行纪检、公证等部门全程监督,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和群众代表全程公开、全过程参与,确保房源分配公开透明。

六是准入和退出公开透明。

建立市区街三级管理体系,实行“两审一登记两公示”资格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保障对象信息库,建档立卷,实施动态信息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度发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资格年检制度。

(二)以强化政府组织和全市统筹为重点,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

围绕计划、资金、征收、建设、回迁,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各环节工作。

一是以计划为龙头,科学谋划棚改工作布局。

发挥市区政府棚户区改造主导作用,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加强计划管理,夯实计划项目,突出计划科学性、可行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审核规程》(暂行),将路改、沟河整治、铁路环线整治、地铁建设等涉及棚户区征拆全部纳入棚改“大盘子”。

会同市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提前介入棚改计划制定,整合征拆范围、优化规划设计、明确土地指标、落实规划配套,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棚改项目实施难点问题。

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兑现奖惩,启动问责。

二是以资金为支撑,多元化筹融资。

利用融资平台落实银行贷款,积极争取公积金用于棚改资金支持和国家、省补助、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加强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协调落实好民居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探索融资新途径,走财政资金引导、市场化资金运作、多元化资金投入的路子。

研究依托好民居公司搭建专项融资平台,几个轮子一起转,千方百计筹融资。

三是以征收为突破口,推进征收净地。

统一政策,加强培训,全面适应征收主体转换新要求。

深化、细化公产非住宅房屋、共有产权房屋、无照房等补偿政策,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棚改居民一次性落实政策。

主动服务,提前介入,进一步简化征收审批程序、手续。

加强棚改项目征拆司法联动,试点启动司法强制执行。

加大未净地项目“清根”工作力度,按项目组建工作组包保推进。

发挥区级部门群众工作优势,促进棚改项目征收净地。

四是以工程建设为关键点,确保质量安全。

严把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关,强化小区立面设计,与周边区域及城市整体相协调。

坚持全市配套资源向棚改项目倾斜,有效增加绿地,合理设置电子监控点位等配套设施。

突出抓好棚改项目质量管理,建设百姓放心房。

五是以回迁进户为目的,体现棚改惠民生。

抓好回迁进户收官环节,全力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竣工,确保回迁进户。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将选房定号全过程置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中。

加强棚改小区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回迁居民舒心、满意。

(三)以实现征收净地为目标,着力破解征收难题。

征收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的首要环节,也是当前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针对今年征收任务重、难度大、时限紧的实际,要按照“保启动、促净地”的工作原则,深入整合各方资源,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破解征收难题。

一是完善征收保障体系。

按照“事权合理、责权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征收工作职能,健全完善“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多元互动、联动运作”的征收工作体系。

全面监督落实现有征收政策规定,及时研究破解征收疑难新问题,依法调整充实征收政策新内容,确保全市政策平衡、标准统一。

二是强化征收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征收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规定,切实加强立项论证、方案公布、维稳评估、决定公告等程序监督,确保“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

超前谋划征收计划,逐区逐项夯实保障主体、征收资金、安置房源。

三是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司法联动保障作用,积极协调基层法院提前介入、事前指导、事中审查。

对无理拒迁、确需司法强制执行的,及时指导各区政府依法申请、快速执行。

同时,全面加强与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沟通联系,发现涉黑拒迁、暴力抗法、造假欺诈及公职人员参与或幕后指使扰乱征拆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征收协调配合。

坚持“专项督导、驻区服务”深入各区现场办公,全力助推各区征收提速。

发挥区、县(市)政府“推启动、促净地”的主体作用,超前做好立项论证、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具备条件的,立即启动征收;暂不具备条件的,跟踪指导完善条件,力争按期启动征收。

五是确保征收信访稳定。

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跟踪指导各区超前预测各类稳定风险,超前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化解。

凡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征收。

(四)以提高供热质量和能力为重点,加快集中供热改造步伐。

要按照科学发展环保节能的总体要求,重新审视研究破解我市的供热问题,找到新的思路和新的发展方向。

一是推进热源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道里集中供热扩建项目、西南部集中供热续建、金山堡集中供热新建等大型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积极推进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加强供热资源整合,提高供热热源能力。

2012年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72%提高到74%。

二是推进小锅炉并网。

依托集中供热项目和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重点拆并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分散小锅炉,2012年计划停用分散小锅炉300台。

三是推进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重点改造道里、道外、南岗、香坊等主城区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级网、二级网、管道补偿器、管网阀门和附件,提高供热管网系统的安全性,计划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

四是强化供热市场监管。

落实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供热属地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促进供热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加强供热行政执法,打击供热违法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供热运行、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监管,确保供热质量达标率达到99%。

(五)以构建全覆盖物业管理体系为目标,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

坚持大物业理念和服务均等化原则,切实做好物业服务。

一是在全市组织开展“物业在行动,为您解烦忧”主题活动。

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重点维修一批老旧住宅公用设施,让业主不再为门前的垃圾和污水而烦恼,不再为停水、断电等生活琐事而担忧。

二是推进老旧住宅管修工作,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继续指导区、街道和社区,全力做好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工作,将剩余121个物业服务站全部建完;及时指导各县(市)启动建站工作,将弃管老旧住宅管起来,使建站工作向外部延伸,覆盖全市;落实和有效利用市财政列支的2000万元维修改造资金,以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的老旧住宅为重点,年末维修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三是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完善资质申报、废止等程序,严格把关;投入试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基础档案》电子版,逐步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保证资金监管专户》,加大保证金缴存及监管力度;完善《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和人才库,全年培训500人以上,提高行业队伍素质;组织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升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业诚信度。

四是整顿规范物业市场秩序。

完善物业项目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启动现有物业管理项目企业再进入招投标,实现全面监控;建立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制度,严格建管交接手续;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新政策,推行服务收费公示制,公示率达到80%以上;建立物业项目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社会形象差、居民投诉率高的企业,强制退出物业项目,坚决清除物业市场。

(六)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为重点,全力抓好房地产宏观调控。

今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总规模达到3000万平方米。

二是房价涨幅控制在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幅之内。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要把保护好、引导好本地居民住房需求作为今年房地产调控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市委发展新战略,根据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同特点,引导住房需求向城市新区转移,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促进城市新区加快发展。

二是加强房地产信息动态分析。

坚持每日报情况每月报分析,及时为市领导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形势分析。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

突出抓好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全面夯实房产管理工作。

房产管理是我局的核心职能,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完善服务举措,最大限度惠及民生。

一是强化商品房预(销)售监管。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积极完善预售方案。

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商品房预售项目,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

将呼兰区、阿城区预售审批纳入联机备案管理,使得全市审批管理更加科学、全面。

强化交易资金监管,完善预售资金网络化监管平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房屋登记。

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数字地理信息系统在房屋登记应用中的全覆盖。

全面启动拆迁灭失房屋注销登记,推进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交易管理。

抓紧起草《房屋交易条例》,重点解决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租赁、中介机构管理等市场统一、规范管理问题。

建立存量住房网上签约系统,实现存量住房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数据定时对接。

探索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市场,培育和活跃交易市场。

四是加强房产信息化管理。

五是加强房产档案管理。

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利用价值,更好为社会提供服务。

六是强化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密切联系和配合各区政府指定机构,对新建住宅项目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实行社会评审。

七是深化房改工作。

编制年度市直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指导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住房货币化工作。

配合做好棚改和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公有住房出售。

八是强化房屋安全。

加大全市危险房屋日常监管力度,完善房屋安全应急机制,重新修订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市、区、街三级房屋安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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