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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修改

 

伊金霍洛旗新庙三界沟煤矿

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2017年3月

 

第一章宗旨

一、宗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防止矿井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达到迅速、准确、有秩序、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的目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有关要求特定此计划。

二、隐患分析

我矿虽属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所有开采煤层的煤尘均有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但由于采用多风井进风,网络较复杂,煤层自燃发火有一定隐患,同时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预防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出煤,采掘分布范围较大,机电设备数量较多,因此防治电器设备失爆和皮带运输机摩擦发火也是我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开采范围的扩大,地表塌陷将会出现;又因开采煤层距地表局部较浅,地表裂隙发育,雨季洪水经地表裂缝和塌陷区进入井下威胁也逐年加重,雨季三防工作尤为重要。

采煤工作面在老顶初次放顶和老顶周期来压期间,较易发生冒顶事故,因此对顶板必须要加强管理。

掘进工作面易发生冒顶的地点有交岔点、掘进头、地质构造带及各类硐室较易发生冒顶事故,因此对顶板也要加强管理。

本计划的内容是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而制定的,结合我矿的基本情况,在各类灾变中以煤的自燃发火、机电火灾、水、煤尘、瓦斯、顶板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为重点,运输事故等灾害也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和预防。

灾害预防是本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应贯彻于日常的安全工作之中,在管理上、技术上和制度上的具体要求,已在通风、防尘、防火、机电管理等制度中规定,本计划不再重述。

第二章救灾领导机构和救护原则

第一节、救灾领导机构

一、为了便于在矿井发生灾害时,有秩序迅速救灾,及时地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特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指挥组,技术组,后勤组,通讯联络组四个组,分口负责抢险。

1指挥组

总指挥:

王豹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局救护队队长

成员:

安检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监控室、办公室。

⑵技术组

组长:

吕飞

成员:

李东伟、李宁、秦喜、林罗斌

⑶后勤组

组长:

柴忠良

成员:

赵鹏宇、乔雪、李云霞、刘海斌

⑷通讯组

组长:

杨帅

成员:

路鹏飞、赵建飞、杜宇

二、指挥部及各组的具体任务及职责:

1、负责全面灾害处理指挥工作。

2、拟定灾害处理方案,制定具体的救灾措施与步骤。

3、组织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4、灾情稳定后,执行指挥人员分工值班制。

5、后勤组组织物资供应,做好后勤、医务及家属工作。

6、通讯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向上级领导汇报灾害处理状况(包括人员抢救情况)。

7、技术组指定专人收集资料、记录情况、掌握灾害处理的全过程。

灾情技术分析(必要时使用电话录音)要及时汇集整理、记录和分析技术资料及总结报告等。

灾害处理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重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矿属各有关部、室、区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当地政府的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等工作。

三、汇报与通知顺序

汇报与通知同时进行,其顺序是,由调度室通知指挥部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向公司和上级部门汇报,同时并提出联系医院准备抢救和出动救护队的请求,其他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由指挥部及四个专业领导小组分别再进行通知。

通知方式:

电话、派人、派车。

有关区队负责人:

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

 

附表:

发生事故后须立即汇报召集的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单位

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话通知

时间及

接电话人

办公室号码

手机

1

矿长

王豹小

2

总工程师

吕飞

3

调度主任

杨帅

4

安全矿长

杨秀峰

5

生产矿长

邬腾

6

机电矿长

吕建平

7

鄂尔多斯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王小刚

调度室电话:

第二节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蒙港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措施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措施计划。

3、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公司采取措施,从属矿调度人员。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措施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和安通部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救援方案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急救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的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并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技术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7、安检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8、有关的施工队、队长、班长:

负责查对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亲自或安排专人按照本计划中规定的《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

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0、检身员、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1、库工、采购员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科长、队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13、工队负责人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地测人员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5、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并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发生事故的一般常识和原则

1、现场工作人员、当得知或发现事故后,应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按本计划及作业规程规定的救灾路线,依据灾情、进行个体防护、躲避或撤离。

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一切力量和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器械抢险救灾,得到调度指示应迅速贯彻执行。

灾害现场一切人员都应听从现场领导的指挥,发扬团结友爱和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参加抢险救灾。

撤离人员时,现场领导要查清人数,凡撤离人员必须在规定地点集合待命,不得私自离开,到达规定地点后应再次清点人数,然后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按上述灾害初期的职责任务和程序进行工作,并建立与井下的固定电话联系。

3、指挥部成员到达后,立即按上述“指挥部的任务与权利”所规定的进行指挥。

4、事故发生后的各主要井口和要害部位(变电所、主扇房、抢险材料库等)均派专人看守。

一切人员出入井口和要害部位要有指挥部的批准。

5、灾变期间、凡停电、停风、反风、撤人、救灾等抢险活动均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体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6、矿山救护人员到达后,救护队队长马上参加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并执行抢险救灾方案。

7、灾害现场临时组成救灾小组时,前线指挥所要指定小组负责人(两人以上就要指定)。

负责人要明确任务,掌握本组人员的数目与动向,积极领导抢险。

8、灾害处理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风向、风速变化、温度变化、瓦斯含量迅速增加、听到巨大声响等),现场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躲避撤离,同时尽快查明原因,报告指挥部。

9、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和抢险人员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自身防护及自救措施:

发生水灾时,按作业规程规定避灾路线撤离。

迫不得已时,也可撤退到空间较大、无瓦斯积存的上山独头巷道。

发生火灾和煤层、瓦斯爆炸时,在判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以后,处于上风侧的人员逆风流向入风井口方向撤退,下风侧的人员应先戴好自救器绕过火区、撤到最近的入风巷道中,直到地面。

第三章水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我矿井田范围内构造较为发育,构造破碎带富水性较好,地下水多为静储量,由于断层破碎带附近岩体裂隙发育,强度低,可采煤层均为带压开采。

且断层裂隙带与含水层相连通,奥灰水极易沿破碎带突入矿井

在采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对情况不明之处,必须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以防在采掘过程中,打穿采空区积水造成突水事故。

水灾预兆:

(1)煤层发潮发暗;

(2)巷道壁或煤壁“挂汗”;

(3)煤层变凉;

(4)工作面温度降低,并可见淡淡雾气;

(5)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出现渗水。

(6)出现压力水流(水线);

(7)水叫;

(8)有害气体增加;

(9)打钻时发觉钻孔底松或钻孔有水流出,说明即将透水。

以上征兆有时只出现一两项,有时几项同时出现,这时就需要提高警惕,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预防措施:

1)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年度雨季三防工作计划。

2)对全矿地面汇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地面塌陷区和通往地面的井口处,在雨季到来前修筑好防洪沟、防洪坝,对原有的防洪工程进行整修和加固。

3)雨季前对井下各排水泵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以保证排水设备完好,对全矿排水工作同时进行一次试运转,凡缺少的备用泵按规定补齐,并试运转。

4)所有防洪工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5)对各主要巷道的排水沟,在六月底前组织人员清挖,使其畅通无阻。

6)凡有可能透水的地方,必须提前编写探水措施,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时,要严格细致地查明开采和施工区域内有无老塘积水及地表汇水情况,若有上述情况,必须要有探放水措施,在措施中要求详述避灾路线。

7)下中、大雨时,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队撤人,各单位负责人用电话或指派专人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地面。

8)有煤层发潮、发暗;巷道煤壁“挂汗”、“挂红”煤层变凉,工作面温度下降,有害气体增加等现象,应考虑有透水可能,必须在探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再组织施工。

9)发生水灾时各采掘工作面人员按照《作业规程》中避灾路线进行避灾。

第三节发生水灾的处理措施:

1)发生水灾事故后,灾区人员及所有参与救灾人员要迅速按灾害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各单位尽快准确的查明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在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3)组织人员查明水源、如水流量较大时,先采取封堵水源措施。

4)组织所有水泵、加大排水量进行救灾。

5)撤出可能受到威胁区域内工作人员及电器设备。

6)发生水灾事故后,如有人被围困,暂时不能撤出时,要临时构筑避难峒室,根据现场条件不断向外界发出信号,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7)各采掘工作面的避灾路线见矿井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四章火灾(有害气体超限)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概述

“预防为主,消防并举”是矿井防火工作的原则,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于明火、放炮、电流短路,机械摩擦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有称自燃火灾,是由于煤破碎后与空气接触生热,热量积聚导致自燃而引起的火灾。

一、外因火灾预防:

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火种、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井下电气焊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制订专门措施,由矿长审批后方可作业。

3、井下硐室、配电点及皮带运输机头等处必须配备2-4台灭火器,并按规定配置砂箱、砂袋。

4、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

5、加强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运输设备摩擦起火和电气故障造成火灾。

6、采用阻燃性电缆、阻燃皮带、阻燃胶质导风筒等材料。

7、井下严禁用白炽灯照明和电炉取暖,杜绝明火打点,放糊炮等违章行为。

8、装药后,炮眼眼孔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9、距井口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10、按规定要求数量充实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中的储备材料。

11、及时清理井下带油棉纱和可燃物。

二、内因火灾预防

(1)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少掘辅助巷道,保持煤体的完整性,减少通往采空区的漏风巷道。

(2)回采工作面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少丢顶煤,搞好工作面浮煤清扫,洒水灭尘。

(3)采空区要按《规程》规定及时封闭,减少漏风,隔绝供氧。

(4)搞好防火的经常性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对已采采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采区内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和风量。

(5)发现井下自燃发火的外部征兆,要及时采取措施。

自燃发火征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在火区附近,温度、湿度增高,有时发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井后或巷道出现水汽等。

②巷道出现煤炭和坑木干馏的特殊火灾气味(有煤油或松节油气味)。

③自火灾地区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

④人体有不适感,如头痛、憋气、闷热、精神疲乏、四肢无力等。

第二节预防井下火灾措施:

一、预防放炮着火

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掘进工作必须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炮的放炮方法,如果断面大无法一次起炮时,必须分打、分装、分放;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放炮连线前,必须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不准有裸露接头或不按规定操作现象,否则追究放炮员责任。

3、放炮前,必须执行人工停送电措施,切断回风流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否则不准放炮。

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沼气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送电。

4、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不准随意改变炮眼参数和装药量,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安检员、瓦检员是落实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措施的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放炮母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制止放炮。

二、预防皮带着火

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

2、各皮带巷必须设有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处设喷雾装置。

3、皮带机头,机尾各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且配备0.3m3的灭火沙箱一个,干粉灭火器2台。

4、皮带电机要设综合保护装置。

5、皮带机道,要保持清洁,杜绝机头,机尾煤尘堆积及浮煤摩擦皮带等现象。

6、要及时更换不转的坏托辊。

三、预防电器着火

1、坚持井下供电使用三大保护,坚持使用风电与瓦斯电闭锁,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全部使用真空开关控制。

2、电缆要按规定悬挂整齐,做到“三无”。

3、井下各机电硐室,要配备0.5m3沙箱一个、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各两台。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严禁在井下机电峒室存放可燃性油脂,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砂等必须存放在加锁的铁箱内,及时运到井上处理,严禁把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巷道中。

现场洒下的油渍,必须用沙土覆盖。

5、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四、预防其它着火

1、回采工作面采完煤后毕后必须要在45天内予以永久密闭。

2、对采空区密闭和火区要做好观测和取样分析工作。

3、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所有消防管路系统兼做防尘管路。

一般消防管路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但在有皮带运输机的巷道中,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设支管和阀门。

必要时利用井下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排水管路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4、地面消防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包括备用水池在内)。

5、防爆设备入井必须做到严格的防爆性能检验,煤电钻等小型电器设备也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超负荷等综合保护装置。

6、井下进行电气焊时,每次都必须有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安全措施,方可操作,安全措施不得复用。

7、如果工作面的空气、顶板、出水温度升高;有蒸汽、白烟雾;人体有乏力等不适感或闻到煤油味;井下则有发火的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防治。

五、井上下消防器材的配备

1、地面重要场所设消防器材分库,全矿设消防器材总库。

2、井下各机电硐室和皮带运输机机头处、各配电点,绞车房等处都应配足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2-4台,砂箱1-2个,砂袋50-100个)。

3、井上配电点,绞车房、材料设备库、皮带走廊机头、锅炉房、调度室以及火药库等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足、数量,每个点应选用下列消防器材。

干粉灭火器2-4台

砂箱:

1-2个砂袋:

50-100个

手稿:

1-2把斧子:

1-2把

水桶:

1个钩子:

1把

消防器材库储备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见附表)。

第三节地面火灾预防

1、健全各级消防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矿成立消防委员会,由分管安全的矿长担任主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小组,健全检查制度,矿消防委员会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消防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2、对重点专业工作人员(电工、焊工、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等)普及消防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锅炉房、取暖火炉在其附近不允许放置易燃物品,主扇房取暖必须在单独房间内或用隔焰式火炉。

4、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均必须符合供电安全要求,室内布线整齐,绝缘良好,电线和保险丝截面均应符合要求,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库房照明不允许使用白炽灯,灯泡不得超过60W,车间、厂房内需用大灯泡时必须用瓷灯口。

5、地面库房、厂房、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化学易燃品等,上述易燃品应集中存放,并要设专人看管,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矿工业广场范围内燃放鞭炮和明火取暖。

6、矿工业广场及主要地点均应设消防管路,消火栓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定期检查,保持灵活好用,平时不得做为它用。

第四节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

一、瓦斯爆炸的预防:

防止瓦斯、CO2积聚

1、健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机电、运输、安检、通风和救护(辅助)“五位一体”的防治瓦斯事故领导小组,实行齐抓共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矿每旬组织检查一次“一通三防”。

2、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力求矿井等积孔不小于1(等积孔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

当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合理分配采掘工作面和用风巷道的风量,各作业地点的风量必须达到《规程》要求。

4、加强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管理,凡影响通风时,都必须有审批的安全措施、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避免循环风和风流短路,减少漏风。

5、在矿井设计时,尽量避免滥用风门这一单一通风设施,同时还应加强井下职工爱护通风设施的意识教育。

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应认真执行循回图表检查制度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安检员,井下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联锁”制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瓦检员、安检员的技术培训,思想教育。

7、井下通风构筑物按通风质量标准施工。

8、要加强对各主要通风机日常检修、保养,各主要通风机必须做到专人看管,要定期检查,确保系统灵敏可靠。

9、巷道贯通施工单位技术员要编写专门贯通措施,贯通后由通风部门及时进行风量调整。

10、加强盲巷管理,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的地点,要及时封闭。

11、各密闭要定期检查。

12、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对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送风前必须经过瓦斯检查,若停风区瓦斯超限,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设在新鲜风流内,严禁循环风。

14、微风、无风或人感觉呼吸不畅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撤退到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去。

二、煤尘爆炸的预防

1、严格执行防止煤尘积聚和爆炸的措施,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文件和三界沟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2、及时更换丢失、损坏的阀门、变头、水幕、隔爆水袋等。

3、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对所有巷道定期洒水灭尘。

4、消灭井下外因火源,防止煤尘引燃引爆(机电与放炮等防止明火措施同时预防火灾)。

5、主运输皮带、辅助运输巷皮带相对固定的转载点喷雾设施,按使用单位不同分别按手续移交使用单位,实行使用单位保护责任制。

6、灭尘工作既要有重点,又要面面俱到,不留死角。

三、煤尘爆炸及火灾的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明火区的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切断火区内的电源。

2、在保证人员安全条件下,组织一切力量,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设备和工具、材料,立即进行直接灭火。

3、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后,为限制事故的扩大,要根据灾害地点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到瓦斯、煤尘、火风压等因素,慎重地制定改变通风状况措施。

4、在直接灭火有危险时,撤出人员,救灾指挥部应组织救护队,抢救受灾害围困和遇难人员。

5、井下需要反风时,必须经救灾指挥部批准。

6、井下隔绝火区时,防爆墙的砌筑位置、规格必须经指挥部确定。

7、利用短路风流、减少供风的办法控制火区时,应考虑不会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不危及井下人员安全,不能使火灾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巷道中。

8、井口或采区进风道发生火灾时,经慎重研究后方可采取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

9、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恢复灾区的通风必须慎重研究,如有引起火灾的可能,则需把防止瓦斯再次爆炸放在有优先考虑的地位,制定方案措施时要特别慎重。

10、局部通风区域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通风状况。

11、注意顶板冒落伤人及堵塞救护人员退路,以及因冒顶引起的风流变化和煤尘飞扬。

12、封闭火区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的范围,进、回风侧的密闭应同时施工,同时封闭通风口。

13、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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