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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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

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3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增强内生动力,助推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

1.实现环评审批一窗受理。

5月底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现一窗受理。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提前与建设单位对接项目涉及的环保要求、环评报告编制关注的重点内容等信息,在环评编制阶段就主动提供支持帮助,确保项目最快速度通过审批。

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确定环评审批为四级审批事项,减少审批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

完善提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区域评估标准规范。

11月底前,推进省级开发区区域评估“应评尽评”,逐步开展其他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3.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

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85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压缩项目立项审批时限,6月底前,实现对审批类建设项目,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需要委托评估的,评估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寄送项目申请人。

压缩项目竣工验收时限,5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含人防工程监督手续)、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一表受理、网上审批、并联办理。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同时进行的模式,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提速增效。

6月底前,根据国家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推行规划设计方案的分级分类审查,推进规划服务提质、提速、提效。

9月底前,深化完善“清单式”服务机制,发布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改革。

容缺用地和立项等前置条件,优化重组流程,助力”拿地即开工”。

10月底前,推行规划电子审查,推进规划数字审查和智慧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

9月底前,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覆盖。

在工改系统与图审系统对接基础上,推进数据、项目图纸共享,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1份申请表,实现一次填报、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矛盾图斑”。

12月底前,编制出台《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03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7.深入推进“多测合一”。

及时更新“多测合一”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完善“多测合一”监管办法和技术准则,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

(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投资建设项目高效帮办代办

8.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

研究制定《帮办代办员评比管理办法》,对帮办代办人员进行星级评定。

6月底前,完善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功能。

9月底前,制定“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规范标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9.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积极接受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壁垒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9月底前,组织开展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等“三个全面清理”,推动“非禁即入”“单外无单”。

集中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10.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

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条款加入工程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内,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缴纳方式,招标人不得拒绝。

(滨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反垄断风险提醒告诫制度。

引导经营者强化反垄断合规管理,告诫提醒经营者提高对违法垄断行为的认知程度,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

适时组织开展对公用企业反垄断摸底调查,共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2.强化职业健康管理。

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级管理。

加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引导企业主体重视职业健康,落实应尽责任。

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并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防控。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3.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指导全市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市场调节价,严肃查处额外收费、费用转嫁、押金扣减等违规行为,并加强POS、条码等线下受理终端布放和使用管理,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秩序。

(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深化“3511”工程,落实3个“50家”企业扶持及处置政策,调整“政府增信”企业名单,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名单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5%以上。

发挥产融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金融服务,确保线上融资突破100亿元。

扩大信贷投放,2021年贷款增速保持8%左右。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年内确保实现2家企业上市、20家企业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20亿元以上。

探索推广铝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确保年内各类金融主体完成供应链金融不低于150亿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金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企”原则,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核心,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妥善处理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资外贸企业经营环境

(六)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16.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的通关指导,落实执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容错机制,加大力度推广汇总征税,全年”提前申报”比例达60%以上。

涉及监管作业场所的货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到场陪同查验,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查验音视频录证。

结果录入新查管系统,实现可追溯,坚决杜绝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滨州海关牵头负责)

17.推进内陆港建设。

扩大“滨海欧”业务量,推进“滨新欧”试点进度,积极促进外贸回流,实现进出口企业在海关监管场所内一站式办理集货、包装、报关、报检、出口转关等手续,年内通关效率提升30%。

(滨州海关、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七)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18.提升“单一窗口”服务功能。

推广应用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申报等“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保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主要功能覆盖率100%。

实现查验通知信息推送及调箱信息反馈,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口岸服务效能。

督促港口、船代、理货等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进行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和价格调整公示。

(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滨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切实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19.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对接电商平台拓宽外贸企业内销渠道,利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出口转内销。

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对接各地客商,支持外贸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和大型商超设立出口产品专卖店和专柜、专区,拓宽内销渠道,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融合发展。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出口转内销特种产品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以及自贸试验区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

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对“同线同质同标”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认证机构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服务外资外贸企业水平

22.打造便利化外贸环境。

研究制定RCEP推进措施,提升RCEP协议效力,提高我市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落实RCEP货物6小时通关。

推进AEO政策落地,加强认证培育,推动辖区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海关优惠便利政策,年内争取2家企业通过AEO高级认证,培育5-10家一般认证企业。

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加快建设海关监管场所、特色进口监管场地、公用型海外仓,为外贸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市商务局、滨州海关牵头负责)

23.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大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力度、加强外商投资要素保障,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

充分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协同、分级办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滨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24.实现职称评审全程网办在线核验。

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6月底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核验等全程网办,实现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在线核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5.提供企业用工精准对接服务。

开发建设滨州市灵活用工平台,对接全省求职招聘平台,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6月底前,进行劳动力信息采集测试和灵活用工对接测试,同时将各县(市、区)企业用工信息对接至灵活用工平台。

9月底前,正式运行灵活就业用工平台,采集全市劳动力信息,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就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6.推进特色经营方式助力灵活就业。

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指导各县(市、区)持续做好夜市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流动摊点管理服务。

指导各县(市、区)公园(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规范经营,增加灵活就业机会。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H~一)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27.健全“免罚清单”机制。

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完善“首违不罚”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研究机制,对新业态新模式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提供政策支持。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8.推动“三医联动”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对复诊患者可实行互联网诊疗。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互联网复诊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创新医保服务模式,从门诊慢性病续方取药开始,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探索线上就诊、线上处方、线上支付报销和线下取药、送药上门等服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协同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29.推进5G基站建设应用。

加快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1月底前,新建成5G基站2200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具体负责)

30.增加大数据应用场景供给。

组织开展对国家部委数据资源的数据需求梳理,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

5月份面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接,发挥数据驱动作用2月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

完善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级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9月底前,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数据项扩展至700个以上。

依托滨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和公共数据开放网,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清单,9月底前,依法依规向公众开放不少于4亿条数据。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三)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

32.推动主题式服务事项“一链办理”。

优化“一链办理”链条场景及办理流程,将“一链办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9月底前,实现150项主题式服务事项“一链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

新增30个行业工作规范,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

6月底前,与省“一业一证”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打印。

9月底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制定我市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

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6月底前,全面梳理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目录。

7月底前,梳理形成电子证照应用事项、数据共享应用事项、加盖签章(名)事项清单,8月底前完成试点县(市、区)推广应用,11月底前在全市推开。

梳理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人力资源、公积金、经营场所登记、纳税等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提升办事便利度。

指导相关银行做好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相关工作。

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35.加快惠企政策推送和兑现。

新的惠企政策出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梳理完成,优化政策发布、咨询、推送、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反馈的流程,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高效兑现。

提升滨州市惠企政策平台功能,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平台电子督查、反馈评价、统计分析等功能,10月底前,打造出集政策发布、推送、兑现、评估、咨询于一体的智能化、智慧化的服务企业平台。

(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让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发布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加强“免申即享”政策宣传推广。

6月底前,完成首个“免申即享”项目兑现。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我市“免申即享"政策,扩大实施范围,持续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服务市场主体长效机制

(十五)提升制度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

37.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制度。

5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滨州市涉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程序。

拓宽参与渠道,保障、鼓励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立法。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十六)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38.建立政企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依托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市级平台,构建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建设“一单通达”系统,实现立接立转立办。

9月底前,设立营商环境专家座席,邀请承办部门负责人定期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大厅现场接听来电,强化与企业群众互动交流。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建立顶格协调服务机制。

树牢”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实行“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制度,5月底前,落实“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分管领导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主动服务、用心服务、高效服务,当好“服务员”、做好“店小二”。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营商环境监督职能

40.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

健全营商环境监督网络,拓宽监管领域,7月底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作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会议制度、问题反馈制度、工作激励制度,以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加强调度,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21年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项目前期涉及的评价评估事项纳入“多评合一”事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或综合服务窗口提出项目“多评合一”申请,综合服务窗口实行集中“一窗受理”,一次告知评价评估事项清单、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和编制标准。

积极培育综合性评估评价机构,推行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实现“一次告知、多项需求、一家综合机构(或联合体)服务、多项评估同步编制”的目标。

统一受理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完善审批标准及审批流程,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加强对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的业务指导,督促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区域评估,开展省级开发区区域评估,科学编制区域评估报告。

(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细化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审批。

市政专营单位业务系统要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专营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信息,主动服务,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和全过程时间管理,限期提出意见,杜绝“体外循环推进联合测绘成果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到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在线共享应用。

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时间管理规定,审批部门开展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审查用时均应计入审批时间,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纳入全过程时间管理,落实承诺服务时限。

推动综合测绘、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中介超市,加强监督评价。

(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积极推进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矛盾图斑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服务

(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年版)》,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加强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强化审批服务“非禁即入”原则,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持续抓好“三个全面清理“,重点是对照清单梳理并及时清理清单之外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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