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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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城新校区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
一、项目背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由原和原重庆交电合并成立的一所以商贸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科层次的。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由市商委主管,教育教学接受市教委指导。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教职工216人,在校学生近3500人,新校区规模按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设计。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新校区选址位于西永C组团C2-1-1/01地块,其位于重庆大学城西北角,西面和北面紧邻绕城高速和成渝高速复线渝西立交,东面与后勤工程学院一道相隔,轻轨7号线沿道路至北向南穿过,南面紧邻重庆运动技术学院,与大学城西侧轴线相对。
占地面积400亩,校区内属平原丘陵地貌,高差较小,天然溪流至南向北穿过。
二、设计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
(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三)重庆市政府《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入驻大学城有关问题的协调意见》的批示抄告文件
(四)《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入驻大学城办学的批复》(渝商委发[2010]44号)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在大学城建设新校区的批复》(渝教建[2011]12号)
(六)《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迁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渝发改社函[2011]164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地字第0184号)
(八)重庆规划局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范围用地红线图()
(九)《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下达沙坪坝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2011]314号)
(十)红线范围内地形勘测图()
(十一)市区供电局关于同意迁移高压线路的函
(十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规条例、设计规范
三、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联系人:
杨守康电话:
(023)
2
项目名称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招标
3
建设地点
大学城西永C组团C2-1-1/01地块
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业主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设计工期
初步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经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修详规设计及审查通过工作
7
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符合有关规划、建委、环保、电力、水利、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确保通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合格
8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须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提交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09年至今承建过1个及以上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新建工程。
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4.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2009年至今承建过1个及以上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院校新建工程设计组织工作。
提交:
①.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5.项目机构(设计人员配备)
按项目设计要求配备并提交下列人员注册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城市规划设计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建筑设计至少5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结构设计至少3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设计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电气设计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⑥暖通设计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⑦ 景观设计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⑧造价编制至少2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现象。
7.质量认证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
①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以上内容复印件盖鲜章装入申请书内。
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审后退还。
凡提供的资料与原件不符,取消其投标资格。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3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
三份,不分正副;
资格审查材料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招标人将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本地市场价格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最高限价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
13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于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开户行:
建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帐号: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学院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4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15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1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3月30日
开标地点: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二会议室
1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评标专家5人。
1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或者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5﹪,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支付招标人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学院远景规划与建设周期
学院以此制定总体发展目标是:
争取2013年在校学生人数达到5000人的办学规模,2014年进一步达到8000人的办学规模。
把学院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水平较高,适应重庆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需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契机,以提高学生技能为抓手,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民心工程为重点,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
新校区建设采取一次规划,分三期实施的方式进行,拟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
(一)设计原则
1、设计简单明了、大气简洁。
2、原则上校区内山地高差,少填或者不填,依山而建,保留天然河道与自然一体。
3、设计时间30个工作日。
要求符合规划、建委、环保、电力、水利、消防、人防等部门的设计要求,确保通过各级单位审批、验收。
(二)设计建议
1.功能分区要合理,规模满足国家标准,着重实训区的打造。
详细建设指标参见“建标[1992]245号”文。
生均用地保证45-50㎡,生均校舍面积:
25㎡。
2.办公用房不要在校前区,要把教学区作为校园的主体,建筑单体坐北朝南,周边多绿化少车行道路和人流聚集场所。
学生公寓最好采用组团式,便于管理,室内体育用房要着重体现实用性,投资不宜过大;合理规划好天然水体,既要满足行洪需要,还要让它成为校园内一条靓丽的景观。
水岸生态自然,少建硬质水岸。
3.教师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10%,套数不超过学院在校生规划规模的1/10。
教学和生活、行政用房不超过6层(教室宿舍除外),建议采取坡屋顶。
图书馆可以突破层高限制,突出特色,成为校园的亮点。
周边建设应该与学院建筑协调,设计时要考虑川外的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有整体感、风格尽量谐调。
4.建筑设计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环保”原则,外观要有美感、风格适合文理综合类院校。
面层材料不考虑大面积石材和造价过高的材料,避免豪华校舍、过渡装修,纯玻璃体的结构尽量少出现。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报价函
(二)商务部分按第三调投标人须知中第8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技术部分
1、规划说明书(6套)
现状条件分析。
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用地布局。
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道路管网和绿化景观规划。
各项专业工程规划。
竖向规划。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8.1总用地面积。
1.8.2总建筑面积和各项校舍建筑面积、层数。
1.8.3容积率、建筑密度。
1.8.4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1.8.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1.8.6绿地率。
1.8.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图纸文本(6套)
规划地段位置图(地域背景分析、规划设计及用地条件分析)
规划地段现状图(包括现状地形模拟图、现状高程分析图、现状坡度分析图、现状坡向分析图、现状水系分析图、现状交通分析图、现状周边景观分析图、现状植物分析图、现状分析结论)。
规划总平面图。
总体布局结构及景观格局。
景观视线分析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
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水电及管网文字说明、电力和电讯规划图、给排水和燃气管网规划图)。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各个建筑的每层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标准规划总鸟瞰效果图(鸟瞰图两张、各个节点及重要景观透视效果图一张)。
主要建筑(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效果图及平、立、剖面图。
规划设计方案介绍多媒体短片5-10分钟(可结合动画效果表现)。
特别说明:
以上内容均不得标注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和设计人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六、评标方案及补偿设置
(一)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分
1、招标人将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本地市场价格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最高限价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满分30分。
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先得15分基准分,在此基础之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分,每减少1%扣分,用剩下15分减去扣分再加上基准得分为投标人报价得分(无效报价不计分)。
(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计算方法70分
1、规划方案及其经济技术指标(10分):
以设计理念科学、合理,可以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编制科学、准确酌情评分。
2、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分析图(10分):
以图纸具体细致、尺寸清楚准确、布局合理,彰显商务职业学院文化教育特色情况酌情评分。
3、鸟瞰图及主要建筑效果图(3分)以图纸新颖、逼真、准确酌情评分。
4、功能区设置(10分)以设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交通有序、创意新颖酌情评分。
5、结构设计(10分)以设计安全性、合理性情况酌情评分。
6、投资估算分析(10分)以编制的投资估算准确、合理性情况酌情评分。
7、节能与环保(6分)以设计注重方案陈述(3分)以设计讲解人吐字清晰,画面清楚逼真,表达流畅,介绍详尽、准确、全面情况酌情评分。
8、设计人到位及服务承诺(8分),主要内容为本项目设计的监控管理措施、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就技术支持、确保完成时限、控制设计失误、项目负责人全过程负责项目方案修改、整合、设计沟通等做出承诺情况酌情评分。
(三)投标人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之和,按得分总分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设计方案都达不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四)评标结果及废标处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全过程由专人书面记录,将中标通知书面告知投标人并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3、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4、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9、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五)设计奖励:
提交设计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属于有效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并签订工程规划设计合同,招标人不向中标单位提供奖金和设计工本费。
第二名可获得12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三名可获得8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四名及以下的投标方案均不予费用补偿。
以上费用含中国境内税收,税收由投标单位负责支付。
(六)各种投标费用均由投标设计单位自理。
(七)参加设计的单位所获奖励及设计费等产生的任何税金设计单位自理。
设计费、补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设计费的支付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补偿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由业主单位支付给设计单位。
特别说明:
对支付了设计补偿费的投标方案,其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甲方)所有。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