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491054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docx

内蒙古青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范文教师资格考试doc

内蒙古青山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考试

内蒙古青山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申请人于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各地区2019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及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3号)文件精神及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春季青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人员;

 

2.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

 

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

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

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⑥.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

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

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

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报名网址: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和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及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

申请者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提交申请信息。

(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青山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6月13日-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青山区劳动路10号。

可乘26路公交车到青山区市民大厅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3616024。

)教育局窗口进行确认并安排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

//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

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且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盖章,并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

申请者持体检表于6月14日—19日(周日除外)上午8:

00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2)体检医院:

内蒙古一机医院体检中心(青山区青山路24号,可乘22、25路。

联系电话:

3645698)。

 

(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会被告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6月21日关注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及时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2019年8月22、23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教育局窗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补发换发证书

 

凡证书发放单位是青山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补)”,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

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蓝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及1寸蓝底照片两张,于7月8日—7月12日期间交至青山区教育局305房间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

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2019年青山区范围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局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借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向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体检表.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doc

 

第一次考试就顺利通过。

考前2个月我才参加了网校的学习,看来辅导的效果极好,谢谢网校提供的学习平台。

 

网校的课程不错,帮助很大,一次通过,哈哈。

 

我原来一点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都没有,但是史老师和刘老师的讲课通俗易懂,感谢两位老师的热心辅导!

 

史老师,我通过今年教师资格考试了,您讲的教育学(中学)真是讲的太好了,感谢网校提供这么多宝贵的学习资料!

 

通过考试了,嘿嘿,多谢网校的各位老师。

 

分数线终于出来了,顺利通过拿证,马上就就能上岗了

哈哈

 

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确实费劲不少,但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复习还算顺利,考试也通过了,感谢老师,感谢网校。

 

谢谢网校!

谢谢各位老师!

一切尽在不言中。

 

再也不用枯燥无味的看书了,每次看书都会瞌睡,还看不下去,听网课很方便

 

更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