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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停复役管理规定新版

 

1目的

为了实现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保证设备停、复役工作的统一协调,增强设备停役、投运的计划性,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和健康水平,减少设备重复停役,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B厂发电设备及系统停复役术语和定义,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的申请、停复役批准权限、停复役操作和开工手续、复役前的试验运行、复役条件等基本任务和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国发电公司发电B厂所有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及系统(包括电气、仪控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检修、校验、试验或与此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1)《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GHFD-04-TB-09/ND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标准》

(4)《GHFD-04-TB-16/ND-01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5)《GHFD-04-TB-02/ND工作票管理标准》

(6)《GHFD-04-TB-16/ND-05设备停复役标准》

(7)《浙江电网发供电设备停复役管理细则》

4术语定义

(1)设备停役:

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经调度操作后停止运行或备用,由设备所属单位安排检修、试验及其它工作。

(2)设备复役:

设备所属单位将停役或检修的设备改变为具备可以投入运行条件的设备交给运行调度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3)计划检修:

指电力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试验等。

计划检修分年度、季度、月度和节日检修四类。

(4)临修:

指无法列入月度计划、节日计划的设备停役检修。

5管理职责

5.1生产技术部负责停复役规定的修编,并负责停复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

5.2发电部是B厂设备停复役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B厂主要设备停复役的审核,并按《浙江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规定,做好向省调的申报工作;负责对超过当天期限的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审批。

5.3值长负责对当班期间权限范围内设备停复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5.4设备维护部负责对设备计划、临时检修的管理及(相应设备停复役)申报。

6执行程序

6.1总则

6.1.1设备停、复役管理规定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运行、检修及管理人员应按本规定,执行好设备停、复役的计划、申请及工作许可、终结、设备试转等工作。

6.1.2本规定适用于B厂所属主辅设备停运和恢复,如果设备故障停运或紧急抢修,为缩短设备失备时间则不办停复役手续。

6.1.2凡属调度管辖(许可)的设备、厂管重要设备、重要的环保设施,如需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进行检修(试验),以及全部工作结束后,均需严格按本标准办理停、复役手续。

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6.1.3一台设备或一个系统只允许办理一张停役申请单,但在停役设备或系统上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办理不同工作内容的工作票。

6.1.4停役设备和系统自办理第一张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该设备和系统即归检修人员负责管理,检修人员可凭办过工作许可手续的工作票在该设备和系统上工作,其它人员未经该设备和系统检修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进行其它工作。

检修人员自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就不得再进行检修或其它工作;停役申请部门应当再次确认其他专业相关工作均已结束并尽快向当班值长提交设备复役申请单,设备管理人员自提交复役申请单后,该设备和系统即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并尽快恢复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6.1.5停役申请单及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及系统的隔离范围和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实施。

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复役前的工作票终结,运行人员要会同检修工作人员到现场一起确认工完场清。

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是运行和检修对该设备和系统分管责任的交接点。

6.2管理内容和要求

6.2.1网调或省调管辖的设备检修要同时安排一、二次设备及相关设备的检修配合工作,机组大、中、小修计划一并纳入月度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每月6日前报发电部,发电部每月8日前将月度检修计划报省调运方科。

但在事故或故障停机时可由当值值长直接向调度提出,事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再行补办停役申请单。

6.2.2涉及二个及以上专业共管的设备或系统的停役,停役申请单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业负责办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

6.2.3机组计划检修的停役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生产厂长签发后,由值长办理申请手续。

但不随机停役的设备和系统的检修工作,必须按设备管辖的归属办理独自的停役申请,由值长批准。

6.2.4设备停役后的检修协调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全面负责。

6.2.5外单位承包或参加我厂设备及系统的检修或其它工作需停用有关设备和系统时,其停役申请按上述规定由厂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并办理。

6.2.6设备复役申请的提出、审核及批准程序同停役申请。

6.2.7为严肃设备停复役规定,避免设备重复停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签发设备停役申请单时应当询问其它专业有无相关工作,并根据各专业的工作量考虑合适的设备停役时间。

6.2.8设备停(复)役申请单的格式参见附录。

7设备停役和工作许可

7.1申请停役到许可工作的程序

7.1.1停役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的申请人根据停役计划提前提交值长,由值长办理审批手续,属于网、省调管辖的设备经本厂批准程序后再由值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属于A厂值长调度设备经本厂批准流程后由A厂值长许可,设备停役申请应提前和A厂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01号高备变由A厂值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7.1.2由于A厂0C/0D/0E/0F化学变分别由B厂6KV母线5A2/6A2/5A1/6A1段供电,涉及以上母线停运停役时,B厂设备部提出的停复役申请单交A厂设备部电气专业会签后,以便A厂设备部决定是否进行相应检修工作,然后提交B厂值长,B厂值长批准停复役申请单后通知A厂值长。

7.1.3由于400V化学PC0C/0D段负荷涉及B厂生产设备,该母线停役申请单需经过B厂值长审核会签、A厂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400V化学PC0C/0D段母线检修如不能如期完工时,需提前通报B厂值长。

7.1.4206A/B皮带机分别由B厂6KV母线5B2/6B2段供电,207A/207B分别由B厂400V公用PC56A/56B段供电,涉及以上母线停运停役时,B厂设备部提出的停复役申请单交燃料部会签,以便燃料部决定是否进行相应检修工作,然后提交B厂值长审核、批准。

7.1.56KV输煤2A/B段需要停役时,B厂设备部提出的停复役申请单交燃料部会签,以便燃料部安排运行方式和检修工作,然后提交B厂值长审核、批准。

7.1.6向调度或A厂值长申请的停役申请获批准后,值长应通知停役申请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相应的检修准备,值长在次日根据调度命令布置并完成操作任务,为办理工作票创造条件,凡属网省调管辖的设备,需停止其运行或撤出备用的设备进行检修时,虽拥有调度批准计划,值长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并得到许可。

停役申请单流程按照程序走完后,调度由于某种原因未批准,发电部可根据申请单内容和调度联系下一次的停役时间,经领导同意后,可以不再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厂管设备的停役在获得值长批准后,值长应布置相应设备、系统停役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办理工作票的准备。

8.1.7运行人员在接到值长下达的某设备或系统的停役命令及工作票后,由机组长(班长)负责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相应设备或系统的隔离工作和安全措施,并按操作票制度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

继电保护、仪控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应做好防止误碰、误动等防范措施。

操作结束,核对无误后由机组长(班长)向值长汇报。

7.1.8值长在得到机组长(班长)“某设备或系统的隔离工作已完成、安全措施已做好或某某工作票已许可开工”的汇报后应作好记录,工作票许可人要向检修负责人当面交待清楚相关工作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7.2设备的检修计划分年度、季度和月度,设备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报季度检修计划时对年度检修计划进行修正,在上报月度检修计划时对季度检修计划进行修正,为保证计划检修设备的停役申请能按时获批,月度检修计划应及时上报。

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提出,按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备停役申请手续。

7.3厂管主要辅助设备和系统的停役申请应提前一天报值长,可能引起运行方式重大变化或影响用户供电的设备停役申请单应提前四天报值长;属于A厂值长调度设备应该提前三天报值长,如果涉及01号高备变停役在参照调度管辖设备要求时间的基础上再提前三天;调度管辖设备的停役申请应按要求提前上报(具体如下)。

7.3.1节日检修除节前三十天前向省调提供节日检修计划外,还应在节前七天前上报停役申请。

7.3.2一般设备的计划检修(试验)应提前四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可能引起运行方式重大变化或影响用户供电的设备停役申请单,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上报。

7.3.3临时检修至少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省调书面申请。

7.3.4检修设备不能如期完工时,应在原计划工期未过半时(当日工作应在计划复役时间前三小时)办理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和时间,检修延期只允许一次。

7.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办理停役申请手续,但必须办理工作票。

7.4.1随机停役的厂管设备在调度批准的停役时间内的检修工作。

7.4.2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出力的厂管主要辅助设备经值长同意并可在8小时内能完成的检修工作。

若在8小时内未能完成检修工作,设备部必须补办设备停役申请,运行当值人员方可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允许检修人员重新开工。

7.4.3厂管次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

8设备分类及停役批准权限

序号

设备名称

停役时间(h)

批准权限

备注

1

汽轮机

0

厂长/总工

2

发电机

0

厂长/总工

3

锅炉

0

厂长/总工

4

主变压器、高厂变

0

厂长/总工

5

500KV母线、开关、出线及所属的保护、自动装置以及相关控制系统

0

厂长/总工

6

高压加热器

0

厂长/总工

7

送风机

0

厂长/总工

8

引风机

0

厂长/总工

9

一次风机

0

厂长/总工

10

增压风机

0

厂长/总工

11

前置泵

0

厂长/总工

12

汽泵

0

厂长/总工

13

循环水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14

空预器

0

厂长/总工

15

电除尘同一通道两台整流变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16

捞渣机

0

厂长/总工

17

吸收塔搅拌器2台同时停运

0

值长

18

CEMS系统检修

0

值长

通报公司环保专职

19

石膏脱水系统单路检修

24

值长

20

浆液制备系统两台石灰石浆液泵检修

4

值长

21

废水处理系统

24

值长

22

脱水系统3台滤液水泵

8

值长

23

吸收塔浆液排出泵两台同时停运

4

值长

24

电除尘输灰一二电场管路停运检修

8

值长

25

柴油发电机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26

凝结水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27

真空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28

闭冷水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29

定冷水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30

交、直密封油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31

交、直流润滑油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32

主机顶轴油泵

8

值长

33

低加疏水泵

8

值长

34

EH油泵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35

氧化风机

8

值长

36

仪用空压机

8

值长

37

燃油泵

8

值长

38

磨煤机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39

浆液循环泵

8

值长

40

输灰空压机

8

值长

41

启动循环泵

8

值长

42

海水净化站

0

值长

超出8小时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43

工业水泵

8

值长

44

压缩空气系统冷干机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45

化学取样系统

0

值长

46

故障录波器

8

值长

47

除盐水箱、除盐水供水母管

0

值长

超出8小时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48

化学前置过滤器、混床

8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49

复用水系统

8

值长

50

加氧设备

24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51

夏(冬)季,集控楼中央空调设备

4

值长

52

碎煤机、卸船机、堆取料机、任一路皮带。

72

值长

53

原灰库、粗灰库、细灰库

12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54

厂用变压变及6Kv、400V母线

0

值长

超出3天的必须经厂长/总工批准

55

与调度部门进行数据传输、联系的远动终端、通讯设备、D5000通讯系统

0

值长

56

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含PSSS)

0

值长

57

AGC(AVC)系统

0

值长

58

一次调频系统

0

值长

9工作终结和设备复役

9.1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票的终结手续。

9.2复役申请人在确认停役设备和系统上的检修等所有工作结束且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及时向值长送上“设备复役申请单”,经批准后办理复役手续。

9.3“设备复役申请单”上应由复役申请人写明检修内容、尚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注意事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若设备有异动时,应同时送交“设备异动报告”,并附上有关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9.4值长在下达设备或系统准备复役的任务后,由机组长负责组织相关运行人员按操作票制度或运规的规定做好复役操作的准备。

9.5运行人员在接到机组长对设备或系统准备复役的任务后,应确认该设备或系统上的所有工作已结束、工作票终结,现场已符合复役条件。

然后根据操作命令将设备或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方式。

操作结束并经确认无误后,由机组长向值长汇报。

9.6运行人员在复役操作过程中发现还需由检修人员处理缺陷才可组织复役操作时,则立即暂停操作或使设备恢复到安全状态并通知该设备或系统的检修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理。

当设备或系统需要重新办理停役才能消缺时,则应重新履行停役手续。

缺陷消除后,若已办过停役申请的,则要重新办理复役申请手续。

若按以上条例规定可以不办停役申请或不是重大缺陷及紧急情况可由值长批准不办理停役手续,但运行人员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若是超越原申请期限的网、省调管辖的设备,由值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汇报主管领导。

9.7机组大、小修结束后设备部提交机组复役申请单,由总工或者生产厂长批准。

值长向省调汇报大致点火时间。

10试转(试验)

10.1凡在未复役的检修设备和系统上需进行试运转、顶压试验时,若要改变安全措施,则必须填写试运转(试验)联系单,并提前一天提交值长、机组长。

10.2试转(试验)联系单上必须写明试转(试验)设备的全称、试转(试验)负责人、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试转(试验)的时间安排。

10.3凡靠背轮脱开的且是自润滑的电机,单独试转(试验)时可以不办理专业会签手续,但电机的所有保护必须投入。

其它方式的试转(试验)均应办理专业会签手续。

10.4试转(试验)联系单由检修负责人提出,本厂相关专业主管会签(外委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专业负责人会签),部门负责人签发生效。

10.5试转(试验)负责人一般应由设备检修负责人担任。

试转(试验)负责人在向运行提交试转(试验)联系单时,同时送交与此试转(试验)有关的要改变安全措施的所有工作票并暂停检修工作。

若电机单独试转,只需收回与该电机试转时直接有关的工作票并暂停工作。

10.6设备试转(试验)前,应由试转(试验)负责人检查试转(试验)设备的条件是否具备,其现场的安全由试转(试验)负责人负责。

运行人员应按运规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检查和确认,然后汇报机组长或值长。

在得到值长或机组长可以试转(试验)的命令后,才可开始进行试转(试验)工作。

10.7电机单独试转可由检修人员进行,运行配合负责操作至具备可以启动的条件即可。

其它的试转(试验)由运行操作,检修配合。

6KV电机单体试转,工作票必须押回;400V电机单体试转,工作票未押回时,现场要有围栏或警示带,试转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一旦发现试转负责人不在现场,运行人员停止试转,重新办理试转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临时措施的试转(试验)工作,检修负责人应编写书面的临时措施以及操作注意事项和分工,经值长或机组长(主值)审核认可后,由值长或机组长(主值)组织双方人员执行。

10.8设备检修后若有异动或系统方式改变,应在试转(试验)的前一天向发电部提交设备异动执行报告,由运行专业主管确认并编写操作方案和制订安全措施后才准试转(试验)。

特别重大的试转(试验)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由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共同编写,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总工批准后实施。

10.9所有的试转(试验)的方案必须写清检修与运行之间的操作分工,明确责任及设备管辖的分界点。

其操作的分工按运规的有关规定正确执行。

试转(试验)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实施并对其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0.10运行人员在接到设备试转(试验)联系单后,应检查:

(1)确认试转(试验)申请单填写内容完整、正确,相关专业已经会签。

(2)确认按规定应交回的工作票已交回或已终结。

(3)确认现场已具备试转(试验)条件:

保护未投或者未传动正常不启动试转。

润滑油(油脂)不正常不启动试转。

检修质量验收人员及监理(A级检修时)、检修及运行不到场不启动试转。

试运分工不明确不启动试转。

电气和热工自动保护逻辑未查清不启动试转,设备系统异动过,未进行交代,未提交异动单不启动试转。

(4)通知有关专业主管,并确定试转(试验)时间。

(5)执行操作票进行操作。

10.12运行人员应参加试转(试验),并检查设备试转(试验)情况。

重点检查:

(1)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例如振动、温度、声音等),调节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2)标志、指示灯、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是否正确齐全。

(3)核对设备及系统的变动情况。

(4)必要的保温和电缆封堵是否结束。

(5)是否工完场清,妨碍安全及操作的脚手架已全部拆除。

10.13试转结束,运行人员要在试运行情况栏里填写意见和试运各参数,各专业的检修也要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意见。

10.13设备试转联系单的格式参见附录。

11职责

11.1规定负责人

由生产技术部主管担任,其职责包括:

11.1.1负责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规定的有效性。

11.2规定执行人

由B厂各生产部门经理担任,

11.2.1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11.2.2收集本规定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12检查与评价

生产技术部组织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12反馈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B厂生产技术部,以便修改和补充。

附录

附录1/2设备停役申请单的格式

附录3设备复役申请单的格式

附录4机组复役申请单的格式

附录5设备试转联系单的格式

附录6设备停复役管理流程图

附录1

设备计划/临时检修停役申请单

表式编码:

GHFD-04-TB-16/ND-05-R01  记录编号:

致值长申请日期:

N0:

停役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要求隔绝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申请停役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

会签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批准人:

收到申请单时间:

___________值长:

_________

向调度申请时间:

___________调度员:

_________

由_________要求,该设备停役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值长_________

注:

第一联检修留存。

第二联运行留存第联

附录2

设备计划/临时检修停役申请单

表式编码:

GHFD-04-TB-16/ND-05-R01  记录编号:

致值长申请日期:

N0:

停役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要求隔绝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申请停役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

会签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批准人:

收到申请单时间:

___________值长:

_________

向A厂值长申请时间:

___________A厂值长:

_________

由_________要求,该设备停役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值长_________

注:

第一联检修留存。

第二联运行留存第联

附录3

设备复役申请单

表式编码:

GHFD-04-TB-16/ND-05-R02             记录编号:

致值长申请日期:

N0:

复役设备名称:

 

检修质量及试验、验收概况:

(或附试转单、质量验收报告)

 

设备异动情况:

(或附设备异动报告和图纸、规程修改通知)

 

申请人:

____________会签人:

_____________签发人:

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

收到申请单时间:

___________值长:

_________

向调度申请时间:

___________调度员:

_________

注意事项:

 

注:

第一联检修留存。

第二联运行留存第联

附录4

机组复役申请单

机组:

             编号:

GHND-FY-

申请日期:

停复役原因:

检修结束

复役机组各专业检修完成情况概况

汽机

设备部:

生技部:

锅炉

设备部:

生技部:

电气一次

设备部:

生技部:

电气二次

设备部:

生技部:

热控

设备部:

生技部:

除灰脱硫

设备部:

生技部:

化学

设备部:

生技部:

批准人:

收到申请单时间:

__________值长:

_________

发电部经理:

_________

向调度申请时间:

__________调度员:

_________

注意事项:

附录5

设备试运转联系单

表式编码:

GHFD-04-TB-16/ND-05-R03             记录编号:

机组:

NO:

试运设备名称

签发人

试转负责人

签发时间

年月日

试运范围及

注意事项

 

检修交底

 

试运状态

单体试运

其他方式

有方案

无方案

计划试运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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