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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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正式版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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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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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

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

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

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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