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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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所属企业经营管理
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经营状况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绩效考核按照产权管理关系依法进行,总公司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所属企业负责其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总公司每年依据与企业经营者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对下属企业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班子和职工绩效收入挂钩。
第三条企业经营绩效收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并综合考虑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绩效、经营规模、承担的经营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并支付,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
2、坚持责任、权利、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绩效收入挂钩的原则;
4、坚持按贡献分配和注重公平的原则;
5、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产业特征分成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
经营性企业是指能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如:
运营分公司、置业分公司和地产公司;非经营性企业是指为完成某一单项任务、不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如:
建设管理分公司。
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财务绩效指标、行业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
具体指标内容、权重和考评标准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中确定,并结合企业发展阶段、经营侧重点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财务绩效指标由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考核;行业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由考核小组根据企业全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绩效收入的确定
第七条运营分公司绩效收入确定
1、运营分公司必须确保完成当年营运收入和净利润计划(或减亏),才能计提当年绩效奖励。
2、经考核超额完成当年目标净利润(或减亏)指标的,在符合利润分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计算企业经营绩效收入。
计提方法如下:
(1)超额可分配净利润(或减亏)部分为计算绩效收入的基数。
单位实现超净利(或减亏),按超净利(或减亏)的20%--60%,乘以考核得分后计提绩效收入。
(2)因客观原因影响,当年未完成营运收入或净利润亏损(增亏),运营分公司可向总公司申请,说明理由,报总公司审核,在确认的基础上,剔除影响因素后视同单位完成计划,但在计算分成系数上,下降20%。
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A、单位提供请求确认影响当年营运收入和净利润计划完成(或减亏)的申请。
B、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依据。
C、总公司考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议。
3、绩效收入分配原则:
绩效收入的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成员,其中经营者奖励系数为1,副职系数为,助理系数为;其余70%部分用于员工年终奖励。
具体经营班子成员奖励系数和员工分配方法由运营分公司自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经营者绩效收入不得超过自身年基薪收入的3倍。
第八条置业分公司绩效收入确定
1、置业分公司必须完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计划,才能计提当年绩效收入。
2、经考核超额完成当年目标净利润指标的,在符合利润分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计算企业经营绩效收入。
计提方法如下:
(1)超额可分配净利润部分为计算绩效收入的基数,单位实现超净利,按超净利的20%--60%,乘以考核得分后计提绩效收入。
(2)置业分公司在上盖物业市场培育初期的两年内,允许亏损,以减亏额的10%-30%,乘以考核得分后计提绩效收入。
3、绩效收入分配原则:
绩效收入的5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成员,其中经营者奖励系数为1,副职系数为,助理系数为。
其余50%部分用于员工年终奖励。
具体经营班子成员奖励系数和员工分配方法由置业分公司自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经营者绩效收入不得超过自身年基薪收入的3倍。
第九条地产公司绩效收入确定
1、地产公司分为项目前期考核和运营过程中考核两个阶段,项目前期考核指项目产生利润之前的考核,运营过程中的考核指项目产生利润之后的考核。
如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在同时运行,则将两个阶段的考核标准同时采用。
2、地产公司编制《房地产项目开发总体计划》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年度推进计划》。
内容包括:
前期工作安排、项目招投标计划、工程质量及建设期形象进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销售期资金回笼计划、年度成本(含开发建设成本)、营销成本、管理费用、控制目标、当年实现净利润指标等,报总公司批准后作为考核依据。
3、项目前期的考核包括从土地收储到开工、开工到竣工的开发周期和开发成本。
开发周期和开发成本必须符合经总公司批准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总体计划》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年度推进计划》中的项目整体和分年度的开发周期和开发成本计划。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推进计划的,由地产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及说明,经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之后执行。
开工以取得开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竣工以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为准。
如项目实际开发周期迟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总体计划》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年度推进计划》中制定的时间标准,将对地产公司经营班子按推迟天数,每日600元的经济罚款;若提前完成计划,按提前天数,每日500元的经济奖励。
4、绩效收入是指经营者根据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净利润目标,从项目开始以来当未分配利润出现正值后,开始计算年度绩效收入,绩效收入采用超额累计比例计提。
若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当年实现净利润是指当年实现的报表净利润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绩效收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计提比率)×考核得分率
地产公司绩效收入计提比例表单位:
亿元
当年实现净利润
计提比例
0<L≤
%
<L≤
4%
<L≤
%
L>
5%
5、地产公司代建管理费收入结余部分可作为绩效收入来源,在符合利润分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计算企业经营绩效收入。
6、地产公司项目开发土地来自总公司的,考核时土地成本以市场公允价确定;利用总公司资金的,考核时借款利率以总公司资金成本加计2%计算。
7、绩效收入分配原则:
绩效收入的6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成员,其中经营者奖励系数为1,副职系数为,助理系数为。
其余40%部分用于员工年终奖励。
具体经营班子成员奖励系数和员工分配方法由地产公司自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经营者绩效收入不得超过自身年基薪收入的3倍。
第十条建设分公司绩效收入的确定
1、建设分公司考核目的是实现“进度、质量、安全”三大控制,对施工、监理、竣工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
2、建设分公司考核采用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即必须按照总公司批准的《轨道线路工程进度总策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考核年度的形象进度、质量和投资额等目标值时,才能计提年度经营绩效收入。
3、为做好轨道建设项目周期总目标考核,对年度经营绩效收入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即预留年度经营绩效收入的5%,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即轨道建设项目移交给运营公司后,根据相关部门对整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情况予以补发或扣减。
4、建设分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收入计算方法:
(1)、投资额定义
前期工作(临水临电、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绿化迁移)、设备采购、管片采购以实际付款额为投资额;土建工程以工程计量和财务付款平均值为投资额。
(2)、经营层绩效收入=考核年度经营层基薪总额×绩效提取倍数×考核得分率×95%
投资完成率=年度投资实际完成额/年度投资计划额
绩效提取比例如下表所示:
投资额完成率(I)
绩效提取倍数
I=100%
1
100%≤I≤110%
110%<I≤120%
130%<I≤140%
140%<I≤150%
I>150%
2
(3)、员工年度经营绩效收入总额等于经营层绩效收入总额。
5、分配原则:
经营者奖励系数为1,副职系数为,助理系数为。
员工分配方法由建设分公司自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单位经营班子积极创造经营效益,若下属单位当年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如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加100%以上,或超预算完成率150%以上;轨道线路建设工期提前半年以上,投资总额比概算节余10%以上;规范化服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报道)以及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经营者因受绩效奖励上限限制不能计提的,董事会将给予特别奖励或董事长奖励基金奖励。
第十二条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当单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视事故性质、损失程度扣减经营班子年绩效收入,并酌情扣减当年的基薪收入;如年度内连续出现3起重大安全主责死亡事故,扣减经营班子全部年绩效收入,并视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给企业、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对单位主要经营者以及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领导职务。
第四章考核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财务绩效指标的计分方法:
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得分=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基础分-调整分的绝对值
调整分=单项指标基础分×(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预算目标值)÷预算目标值。
财务绩效指标总得分=Σ各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得分
其中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基础分由总公司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里确定。
该部分计算作以下规定:
1、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得分最低为零分。
2、财务绩效指标总得分最高为单项财务绩效指标基础分之和。
第十四条行业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最高分为基础分,最低分不受限,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次数扣分。
第五章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目标按下列程序签订:
1、各企业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1月的两个月内,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向总公司考核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企业的企业盈利能力预测、资产质量、债务风险、投融资计划等指标和必要的说明材料。
2、总公司考核委员会根据下属企业经营状况审定各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目标,并就以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报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上报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3、总公司董事长与各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
第十六条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六章绩效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总公司董事会下设绩效考核委员会,总公司分管领导任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总公司企管部设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的编制、拟订、检查、考核和风险预期准备金的缴纳等具体工作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年度经营管理综合绩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每年1月底以前,企业依据由总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自查情况,对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分析总结材料和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公司总公司,同时提出年度考核申请。
2、被考核企业如果存在按会计准则需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则以被考核企业的合并报表为财务绩效指标依据。
3、总公司考核委员会以《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为依据,根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确定各企业财务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结合实地考核各企业的行业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报告》,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报总公司董事会通过。
4、经营管理综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每减值1分,扣减经营绩效收入1个百分点,每增加1分,增加经营绩效收入1个百分点。
第七章经营者经营风险预期账户
第十九条总公司建立经营者经营风险预期账户,企业经营者每年必须缴纳经营风险预期准备金,额度为经营者上一年度绩效收入(税前)的10%,在总公司批准其年收入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缴至总公司财务部设立的风险预期账户,副职以及其它相当于副职的高管人员预期账户由企业自行管理。
风险预期准备金不累计交纳,按上述标准逐年更替。
第二十条风险预期准备金的扣罚
由于经营者管理和决策失误或其他主观原因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失的,或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扣除企业经营者当年交纳的经营风险预期准备金50—100%。
考核或审计中发现企业经营者任期内存在潜亏、虚盈的,相应扣罚风险预期准备金,直至扣完,并追回绩效收入和其他奖励。
如经营者因违法并受到法律处理,风险预期准备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一条风险预期准备金在经营者任期内不予退回,如遇经营者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现职,待离任审计结束后,视审计结果半年内全额或部分退回其经营风险预期准备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