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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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招标文件

 

平阳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二○一九年七月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

2019年7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民政局委托,现就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编号:

HQZB-PYCG-2019072301

二、采购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150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养老服务或社工服务或生活照料或家政服务的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发布:

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00-11:

30;下午:

14:

30-16:

30

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或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每本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日下午14:

30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七、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8月2日下午14:

30

磋商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

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6、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

平阳县民政局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机构地点:

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联系人: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期

2019年月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序号

报名资料

是否提交

备注

1

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简介

3

4

5

6

7

 

磋商通知(邀请)书

采购编号

HQZB-PYCG-2019072301

采购内容

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供应商资格

按采购公告要求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采购文件发售价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采购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与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8月2日下午14:

30

磋商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备注

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采购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我们现通知贵单位(公司)参加,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响应文件,按时前来参与磋商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五、磋商开始和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项目简介

第一部项目简介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民政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忱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报价。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平阳县水头镇南湖护理型养老院位于水头镇南社区,为2幢2层的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约15个房间。

各供应商应联系采购人带往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得精准的基本概况。

招标人将委托中标供应商运营管理;招标人提供房产、配套先进的养老设施给运营方使用,招标

人每月将在院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包括基本生活保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下拨至中标供养商账户中,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给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建成一个示范性新型的养老机构。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十年,合作期自合同约定的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改造提升期),十年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对于在运营期间属于中标供应商投资于养老院的所有资产均为招标人所有;十年期满后,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若招标人有意继续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运营的,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人确定的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参与竞标。

合作要求

1、协助招标人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提升。

2、招标人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

3、入院特困供养人员由招标人安排入住。

4、中标供应商必须直接运营管理,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

5、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到民政、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和进行建设。

6、中标供应商需设置达到标准的医务室,配备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全天候服务;与县级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通道。

7、中标供应商不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

 

8、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①关于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中标供应商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休养人员的人身安全。

并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做好床位投保工作,投保床位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入住床位数。

②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2017)、参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浙老协字〔2009〕14号)等有关规范以及招标时所提交的整体运营管理的详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具体考核标准经由民政局审核后执行。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作协议。

五、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

1)招标人应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运营财务状况进行一年一审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

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无正当理由在装修改造工作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未开展运营工作;

(2)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将经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将服务私自外包、将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担保的;

(5)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或利用该经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7)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

(8)入住老年人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

(9)接收非我县特困人员对象,发现后拒不整改的;

(10)年度考核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11)中标供应商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勒令停业的;

(12)中标供应商运营期间,违反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及社保部门规定的,被勒令停业的或

 

撤销民办非企业登记资格;

(1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收回经营权时,应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将场所按协议解除时的状况无条件交回招标人;对于在运营期间属于中标供应商投资于水头镇南湖社区护理型养老院的动产自行搬出,不动产等由招标人无偿收受,招标人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并妥善安置好收费老人。

3)合作期限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对于在运营期间属于中标供应商投资于水头镇南湖社区护理型养老院的所有资产均为招标人无偿所有;十年期满后,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若招标人有意继续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运营的,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人确定的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参与竞标。

中标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平稳过渡相关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在合同期届满前120天,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两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中标供应商应将原属于招标人的资产和运营期间中标供应商投资于本项目的所有资产无偿向招标人移交,归招标人所有。

六、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习。

2)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安全。

3)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发生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

2、制度建设

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2)具有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3)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并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

4)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功能状况、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服务需求的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5)建立入住老年人档案。

老年人档案应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照片及法定监护人等与老年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机构应对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人员要求(至少25人,按实际需求,人员类别也按实际要求)

1)养老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选(招)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2)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餐饮工作。

4)应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4、服务标准

1)生活照料服务

(1)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照料服务;

(2)保持居室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定期翻晒被褥,更换床单被套等,保持床位的清洁。

(4)做好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虫等工作。

(5)帮助做好个人卫生,如刷牙、洗脸、泡脚、洗澡、换衣服、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等。

(6)为老人送饭、送水,喂饭、喂水。

(7)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4。

(8)24小时值班人员。

2)环境卫生服务

(1)居室房间配备物摆放整齐、规格统一,并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2)室内橱柜、桌、凳、床、地面、墙壁、门窗保持清洁,床单、被褥保持洁净、干燥、平整。

(3)公共活动场所、厨房、餐厅、洗衣房、浴室、厕所内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所用设施、器具洁净。

(4)室外卫生每周常规打扫不少于1次,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5)入住老年人生活垃圾的每日统一收集,并按要求处理。

医疗垃圾应由专业机构处理。

(6)院内禁止饲养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家禽、宠物,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或环境保护措施。

(7)绿化服务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进行总体规划,做到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3)洗衣服务

(1)洗衣服务应满足老年人清洁衣物的需求。

(2)有开展洗衣服务的流程或程序、制度和人员职责。

(3)有提供洗衣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洗衣机等)和场地。

(4)洗衣场地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

(5)衣物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

(6)提供洗衣服务时,老年人的衣物应标识清楚,做到准确无误,清洁、折叠后送还给老年人。

4)委托服务

(1)在合法范围内提供委托服务,满足老人书写文书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等其他需求。

(2)服务内容包括:

接受老年人委托,代读、代写书信、代买用品,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等。

5)膳食服务

(1)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年人生活、地域特点,按照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

(2)有餐饮服务流程及标准、制度和人员职责。

餐厅内有服务范围、内容、开饭时间、就餐须知及每周食谱,并做好食谱存档。

(3)保持餐厅内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内部感染控制规范,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实行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分餐人员要准时、准点为就餐老年人分餐。

遇到行为不方便的老年人,要将饭菜打好后主动送到老年人餐桌前,并及时为需添加饭菜老年人添加所需。

(5)每月定期召开老年人生活管理会议,征求老年人对膳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供优质膳食服务。

6)医护服务

(1)协助医疗护理

①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师、护士完成简单的医疗护理照顾服务。

②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包括:

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和转院工作,做好院内感染预防。

③观察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包括:

观察老人生命体征、常见老年疾病症状变化、一般心理反应并记录。

 

④护理员根据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

⑤需要就医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应及时通知托养人或其亲属陪同就医。

紧急情况下应及时联系医院并协助送医,托养人或其亲属到场后即可转由第三方陪同。

(2)康复指导

①根据康复医生制订的康复计划,在康复师指导下开展肢体康复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开展各类体育锻炼或参与各类休闲娱乐活动;

②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包括:

协助老年人采取适当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体被动运动。

③协助搬运,包括:

协助老年人转移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徒手搬运、器具搬运。

④协助、指导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包括:

协助老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

(3)保健咨询

①应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健咨询需求。

②咨询内容包括:

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年病及慢性病防治、老年期营养卫生知识等。

(4)临终关怀

①临终关怀服务应尽量满足临终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痛苦。

②服务范围包括为临终的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减少老年人痛苦,为家属提供精神支持。

(5)精神慰藉服务

①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服务应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

②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

③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老年人顺利适应入住新生活。

④每日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及时掌握每个老年人的情绪变化,保持与家属沟通。

7)休闲娱乐服务

(1)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需求。

(2)服务范围包括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

如老年教育、棋牌、器械、体育活动、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参观游览。

(3)服务项目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并有文字或图片说明。

 

七、其他事项

1、合作运营期间,养老院的房产、现有设备归中标供应商使用。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报价事项

(1)本项目投标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劳保用品、交通、办公、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

(3)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平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社保障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费等)。

(4)非计时类的服务项目(如维修、疏通等),将另行计付费。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

服务项目的收费价目表。

4、其他特别要求及说明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工具、耗材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中标结果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将落实情况上报给采购人确认,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对情况进行核查。

3)投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5)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险调整,投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追加。

6)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供有实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人员落实情况,设备落实情况,场地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方案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月支付,采用后付原则,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服务的人数(提供服务人员支付月份的社保清单)汇总于采购人审批。

合同期最后两个月,要求投标供应商发放完最后两个月工资及补助后,采购人才将最后两个月服务费划拨到投标供应商指定帐户。

 

2)每两个月结算时,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实际投入护理员名单与投标时拟投入护理员名单不符率达10%及以上的扣罚结算服务费的10%。

八、考核惩罚措施

招标人有权监督中标供应商服务方面的承诺实施情况并有权提出整改,在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如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招标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一、说明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总价包干。

供应商须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5、本次招标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为着重扣分项。

6、本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50万元人民币,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

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达到政府采购限制投标条件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9、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

(),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

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按采购公告要求

三、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或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2.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的补充文件时须签收回执单,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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