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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因此,我院全体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患用药的安全性负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我院的“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药剂科应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二、制定相关的处方权限规定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品的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三、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四、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

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房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五、制定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六、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房药师负责监管。

(一)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房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二)常备药品一览表(一式两份)。

由护士长签字、药房人员签字并保留一份,附每次领药品的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

(三)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前返药房调换新批号。

(四)药房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科主任及药房药剂人员。

(二)药师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四)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或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科领导。

(五)医疗部门及药房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

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

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医务人员用于预防此类错误。

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改进工作。

九、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召回的药品由药房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十、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房人员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提交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十一、严格监督考核制度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附件12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区备用

药品管理规范

一、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职能部门或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

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

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

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

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

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度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附件13

宣威市市第二人民医院毒、麻、精神

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

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附件14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综合信息科做好信息监管,医务科、药学部门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

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成员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四、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医生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

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六、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

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

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使用贵重药品、医疗保障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特殊用药(含贵重药品、抗生素等)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按“不合理用药规定”处罚责任医师。

(四)落实科室用药公示制度、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定期在本院局域网公布以上监控情况。

(五)对临床用药情况,医院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由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不合理用药规定”处罚责任医师。

七、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

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清洁I--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八、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药剂科定期发布)。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经上级医师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必须填写《贵重药品及二线以上抗菌药品审批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科主任审批,经院内会诊医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经请示科主任可以超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第2天用药按前一条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和原则,经“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评价、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九、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标准(由药剂科制定并组织检查,定期发布住院医嘱\处方评价)。

十、检验科、防保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

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临床医生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十一、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十二、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5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用药观察制度

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用药后观察制度。

一、门诊设立药物咨询台,配备药师为门诊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方法的指导,并向患者详细说明药物可能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及观察方法。

二、进一步加强输液安全管理,严把药物配伍禁忌关,控制静脉输注流速,预防及减少输液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三、用药后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患者用药后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护士和医师应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并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安慰,同时,及时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药品可能存在的药品不良反应,避免产生误解。

如果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四、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检测上报。

五、临床药学科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

附件16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药物

观察制度及程序

一、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一)重点药物包括:

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

(二)医师处方前询问病人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辞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病人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病人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四)护士用药前也应询问病人的用药情况,并告辞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种方可离开。

一组输注后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20分种,方可离开。

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方可离开。

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当班护士30分种巡视病房一次,询问病人用药后情况。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六)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病人、家属,使配合治疗。

(七)当班医生接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

(八)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情况,制定本科重点药物清单,用药后观察制度,及用药后观察程序。

二、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一)给药前评估:

给药前应明确用药目的,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及患者和家属对药物治疗的认知情况,确定有无用药禁忌证存在,并收集用药前各项检查资料。

(二)形成与用药有关的护理诊断:

护理诊断主要是针对患者因药物治疗而产生的反应及问题。

(三)严格查对患者与用药的相符情况,并查对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以及注意事项。

(四)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五)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种方可离开。

一组输注后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20分种,方可离开。

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药物反应后方可离开。

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六)当班护士30分种巡视病房一次,观察、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

(七)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该暂停给予药物,立即测量生命体征并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病人、家属,使配合治疗。

(八)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上报。

附件17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用药咨询制度

一、为更好地向患者、医师、护士和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解答药学疑问、提供合理用药作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药咨询是应用药师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包括药理学、药动学、毒理学、药品不良反应、安全信息等,承接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

三、各药房在明显位置设立“用药咨询”服务台,咨询台应准备药学、医学的参考资料、书籍以及向患者发放的医药科普宣传资料。

四、药师应针对不同咨询对象(如患者、医师、护士),从不同角度有侧重地向其提供合理药物信息;对特殊人群应提示其用药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五、答询内容应可靠可信,应有据可查。

六、对不能确切回答的问题,不要冒失地回答,应积极寻求答案,再进行恰当地回答。

当面不能回答时,可通过电话或书信尽快给予回答。

七、建立咨询记录(时间、问题、解答、解答时限、参考资料,尽量留存患者的资料、电话、需求等)。

八、热诚、冷静、耐心地听取咨询者的询问;回答问题应认真、仔细,通俗易懂;注意交流技巧;尊重咨询者并为其保守秘密。

九、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咨询者需求或药学人员需注意的问题等。

并写出文字材料或论文,报有关部、室。

附件18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的定义:

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

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二、高危药品的分类及品种

参考ISMP的分类,结合医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统一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三、具体管理制度

1.根据高危药品的分类和品种,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2.各调剂部门对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在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明显警示性提示牌。

3.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红色、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4.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5.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

7.加强病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并建立点帐制度,病区药房每月点账一次,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一次。

8.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9.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0.定期(每季)度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 医院局域网内开设“药物警戒”,定期刊出病人安全警示、病人安全事件提醒等内容。

12.定期(每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四、我院目前临床使用的高危药品附录

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氯化钙注射液、维库溴铵、阿曲库铵、琥珀胆碱、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尼莫司汀、甲氨喋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卡莫氟、羟基脲、吉西他滨、卡培他滨、替加氟、丝裂霉素、放线菌素D 、平阳霉素、柔红霉素、多柔比星、表柔比星、吡柔比星、羟基喜树碱、长春新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依托泊苷、替尼泊苷、紫杉醇、多西他赛、氟他胺、他莫昔芬、曲普瑞林、顺铂、卡铂、来曲唑、奥沙利铂、亚砷酸、亚叶酸钙、50%葡萄糖、华法林、胰岛素系列、氨茶碱、地高辛、肝素钠、葡萄糖酸钙、利多卡因、复方泛影葡胺、胺碘酮

注:

该目录根据医院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增减。

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输注药物

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特制定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一、在患者输注药物前,开具处方的医师、输注药物的护理人员应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药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二、在不了解其他药液对该药的影响时,可将该药单独使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时,要注意药物之间是否有理化反应及药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药物的输注。

三、两种浓度不同的药物配伍时,应先加浓度高的药物至输液瓶中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减少发生反应的速度。

两种药物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到输液瓶,待混合均匀后液体外观无异常变化再加另一种药物。

四、多种药物在同一溶媒中输注时,有色药液应最后加入输液瓶中,以避免瓶中有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

五、操作中严格执行注射器单用制度(即:

一具注射器吸取一种药物),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所配制药物之间产生配伍反应。

六、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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