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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欺诈与应对策略

民事诉讼欺诈与应对策略

讲座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制造假象或掩盖真相使其他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产生误解,从而在诉讼中谋求不当的诉讼利益或利己裁判,这种行为就叫做诉讼欺诈。

诉讼欺诈经常表现为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我们在道德和伦理上应当作否定性评价,在法律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规制。

诉讼欺诈可以分为:

诉讼突袭的欺诈、诉权滥用的欺诈、诈取裁判的欺诈和法律适用的欺诈四种类型,每一种诉讼欺诈手段又包含若干具体的欺诈"招式"。

针对不同的欺诈手段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揭秘诉讼主张突袭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几天以来,我们一直在聊一个话题,就是民诉诉讼欺诈及其应对策略。

今天我们讲诉讼突袭欺诈中间的最后一种,叫诉讼主张突袭。

  这一种突袭手段,这种欺诈手段,他很悬,不好理解,而且很恶毒,非常恶毒,这种欺诈手段。

在讲这种欺诈手段以前,举一个例子。

  比如甲跟乙之间有一个借贷合同纠纷,甲这个人借了乙五万元,有借条,有收条,有一系列的证据,甲借了钱以后不还,乙多次向他催收,你该还我的钱了,时间到了,还钱还我的利息,但是甲以种种理由没有还这个钱,最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为了把这个案件的诉讼期间拖的很长,拖的很长,他就可以用这个手段叫诉讼主张突袭。

进行主张突袭,我给大家简单的描述一下,你们看他到底能够拖多长,他的这个手段有多么的恶毒。

  首先乙向法院起诉了,甲欣然应诉。

在诉讼中首先他说,我没借过这个钱,不可能借他的钱,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一系列的反驳,第一,本人并不缺钱,在他说的借钱那个时间,我还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我怎么可能问你借钱另外他说的借款时间我根本不在国内,我在澳大利亚悉尼看奥运会呢,我有出入境的时间,护照上面有出入境的时间作为证明。

我怎么可能借你的钱呢?

简直是笑话,乱搞。

这是反驳,他并没有提出主张。

没有提出主张,经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在经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原告就他提出一系列的反驳证据和反驳事实,一一予以驳斥,第一,你说你当时捐款20万只是说说而已,其实根本就没有捐过,你没有钱你拿什么去捐,没有捐过。

这个作为一个间接事实根本就是假的,连间接事实都是假的。

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你说你到澳大利亚去看奥运会,这是事实,但是是在我借钱以后去的。

你借这五万块钱恰恰就是拿去到奥运会,看奥运会,你这个时间,就是出境的时间是经过涂改的,涂改过的最后法院查明了,原告的陈述是事实被告已向法院所陈述的反驳事实全部是虚假的,这下甲肯定借了乙的钱,赖不掉,你赖不掉的,你因此还钱还利息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了,那么在这个时候,法院是不是应该作出判决了?

慢,这下这个甲就开始诉讼主张突袭了,就开始突袭了,尊敬的法官,我似乎想起来了,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太好,我现在想起来了,钱我是借了,我是借过这个钱,但是借钱的时候我没有满18岁,没有满18岁,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当时借钱的时候他强迫我借的,我根本不缺钱,他强迫我借,利息那么高,虽然没有超过法定的利息,但是太高了,他强迫我借他钱,相当于放高利贷,这个利息太高了,刚刚定到法定利息的最高,最高,没有超过银行利率的三倍,他刚好三倍。

那这个借钱的时候胁迫,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是胁迫的。

  另外还有,我这个人有间歇性精神病,有间歇性的精神病,那段时候恰恰是我发病器件,所以我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无效的,所以他主张的利息也不应该支持,这个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法院一下想起来了,既然他提出这种诉讼主张,这就是一个主张,法院能不审查?

要审查,还得审查这个东西。

我们就来审查一下,几年前你借这个钱的时候当时你满十八岁没有?

法院通过户口一查,结果一核实,当时你满了18岁,你20岁数斗争满了你怎么说你没满18岁呢?

这个主张这个陈述是假的,是虚假的,这个给他否决了。

紧接着再查一下,当时胁迫吗,你要证明你因为你提出一个主张,你要提出证据来证明,你证明当时他胁迫,胁迫你借助她们的钱,那么高的利息,他为什么要胁迫你,你们关系那么好。

这个你也提不出证据证明,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我们民诉法当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而你当时你说当时他对你实施了胁迫,理由,证据呢,没有,法院无法相信,所以法院只能做另外的相信就是当时你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这个我借款合同的,真实的,没人胁迫你。

这个法院给他排除了,另外还有一个精神病,你这个人虽然有精神病史,但是早已经治愈了,在借款的时候,你也没有证据,你提出主张,刚才我说谁主张谁证明,你提出主张,说你当时精神是不正常的,但是你没有证据,从当时的一系列的的民事行为来看,你当时意识表示是清楚的,真实的,没有精神病,于是法院把这一系列提出的主张全部否决,因为他到底是假的,假的就没有证据。

是吧,否决了,这下你总该还钱了吧,法院总该判决了吧,别急,还有,再进行诉讼突袭,再进行主张突袭,他再提出。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还提出一个主张,再提出一个主张,这个钱我已经还过了,是借了,这个钱我还了,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了五万五千块钱过去,有银行转帐的凭证,我转了已经还了,你怎么又问我还,我突然起来我找这样一个证据,我提出一个新的主张,当然这中间,这个主张突袭中间又包含着什么,包含着证据突袭,是吧,你早先怎么不说你还了,你银行不是有一个银行转帐的依据,我不是转了五万五千块钱的到你的户头上来吗,这个钱已经还了,你的债权已经消灭了,你怎么又来了,你没完了怎么的。

这样他提出这个主张,法院能判吗,不能判,还得去审查。

证据是真实的,的确他是经过银行转帐,把这五万块钱转到了,五万五千块钱转到原告乙的帐户上面,乙肯定很生气,你简直是乱弹琴,这五万五千块钱哪里是这五万块钱借款,这不对,这五万五千块钱是什么?

是我卖给你一台湾车间,一台二手车,我把我的桑塔纳车,这个二手车卖给你,我们是五万五千块钱,我们签了合同,有合同为证你给了五万五千块钱,恰好和合同约定的五万五千块钱的数额刚好温和,而且时间也是温和的。

你借我五万块钱,他的利息绝不是一个整数,差点被你蒙混过关,是不是。

你拿这个来混那五万块钱的债权,你混得过去吗?

很显然,他说债权已经消灭的主张又被原告一一驳回了,法院也肯定会采信乙所陈述的这一切,因为乙所提出的证据是很清楚的,关键是他的数字是吻合的,有买卖二手桑塔纳这个轿车的合同为凭。

  好了,这下总该完了,总该判完了,到这个时候,对方当事人已和法院,法院的法官肯定已经恼羞成怒了,你搞什么名堂你简直是,我要判要判的时候你又来了。

别急别急还有还有,关于你这个债权消灭,我还有主张,我记得很清楚,而且我们有几个邻居,有几个哥们儿都可以证明你对这个五万块钱的债权已经作出了处分,已经放弃了,那你说不要了,这五万块钱,不要了,为什么不要了?

是因为我给你介绍了一笔业务,一笔工程业务,这个业务因为管这个工程的人是我的一个亲戚,我给你介绍这个业务,这个业务你做了以后你可以赚10几万块钱,那么你这个业务做了以后,这五万块钱不要了,我可以跟你说几个人可以证明,我们有几个哥们儿,张三、李四、王麻子这几个都可以证明,当时你做这个承诺,你已经放弃了这笔债权,怎么办?

还得审查。

你又提出一个债权消灭的主张,还得审查,现在你提出主张你要证明好,我可以证明,我把张三、李四、王麻子全部叫做来源,一问的确有这个事,的确他当时说了,这个工程做了以后,五万块钱就是你几个年代几月借的债权我就不要了。

是不是?

现在这个原告这个乙再次进行反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再次证明,他当时处分这个五万块钱是有条件的,处分这五万块钱的债权是有条件的,就是这个工程我做了以后,做了以后,收到款以后,这五万块钱的债权就不要了。

结果这个工程我根本就没有做成,给别人做了,是介绍我去认识,我介绍也去谈了,最后没有谈话好,这个工程根本没有做,既然这个条件没有成就,我处分我这五万块钱的债权的承诺也就不生效了,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这个证明了。

这下法院再也不等了,你突袭来突袭去,你让我的诉讼期间拖的太长了,是不是?

你怎么不老早不一块儿说出来,判决。

判了,原告胜诉,被告以还钱还利息,判了。

  完了吗,别急,还有二审,还有二审。

还有二审程序,被告乙提出上诉,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以后,他再次进行突袭。

还可以进行主张突袭,再次进行主张突袭。

他说,这个钱我是借了,一审我也陈述了很多主张,法院都没有支持,现在我再陈述我最后一个主张,最后一个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观众朋友们,我们关于债权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特殊的诉讼时效有一年,有一年的,比如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

这个拒付和延付租金的,一年,等等等等。

也有三年的,也四年的,但是一般债权的他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行使你的权利,两年。

  这笔债权,我借你五万块钱这个债权已经过三年了,三年了,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尽管借钱是事实,尽管我的抗辩主张都不能成立,但是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不能胜诉,你的这种债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又进行突袭,法院他肯定要,你这个小子怎么不一块儿说出来,你让这个诉讼周期拖的太长了,你为什么要这样突袭呢?

他完全可以简单的为法院进行辩护,你不能说你时候提出来,主张对不起,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不再审了,我们不审你这个东西了,你整的太久了这个案子,不行的,他提出这个主张法院还不能不审,必须审,他可以为自己辩护,他说,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太好,我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是不是?

我想找到什么证据,我就向法院提交,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好,这个记忆力不好不违法吧?

法院听了还在情理之中,他记忆力不好你不能说他违法。

另外,我这个人法律水平也不高,我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在学习,至于抗辩权这个东西也是刚学到的,诉讼时效我也刚刚翻书翻到了,所以现在在向法院提出,请法院原谅,不过诉讼时效的确是你看,三年了,整整过了三年。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判原告胜诉,这下原告紧张了。

你要是早点说诉讼时效或者说早点提出来,他这个诉讼期间就要缩短很多,当然原告还要想办法去找出理由,找出这个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把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把他接起来,把它接起来他才能胜诉,如果接不起来,他真有可能败诉,真有可能败诉。

那么乙既然他五万块钱的债权他很关心这笔债权,他肯定找得出事实,但是也不一定,不一定,找出事实把它接起来,如果接不起来他就有可能败诉,刚才我们讲的借贷返还请求权纠纷来讲,你看,这个乙,这个甲他为了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的审判思维,其实法院本来早就可以判了,不断的、分步骤的、有目的的进行诉讼主张突袭。

诉讼主张的突袭,而且法院好像还拿他没办法,你突袭来我没办法不审,而且当时也没办法提防他,没法提防他,到底他什么时候提什么东西,你一提出我还得找相应的证据,比如你说有精神病,你已经还了,还了这个钱,通过银行转帐,我还得准备别的证据,来应对,否则我也有可能输啊,有可能他蒙混过去,你看了我还了你五万五啊,他完全有可能蒙混过去。

那么这个时候这个原告乙他是没有准备的,你这样一突袭他必然就下去准备材料准备他的有关的材料来跟你应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让你蒙混过去,蒙混过去,让这个欺诈者得到胜诉的判决。

这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欺诈手段,由于这个主张这个东西,他本身就是很抽象的一个概念,而且是没有办法提防的,没有办法提防的。

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主张是权利存在的一种请求或者权利抗辩的一种请求。

我们在讲诉讼欺诈的时候,前面我们大家讲了证据突袭,突然提出证据,让对方当事人防不胜防,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正常诉讼秩序,诉的突袭,突然提出一个参加之诉,提出一个反诉,让必要共同诉讼人向鬼一样跳出来,扰乱诉讼秩序,拖延诉讼期间,把本来应该一次提出的诉讼请求,在诉讼的若干个阶段某一个阶段突然提出,这叫诉讼请求的突袭。

他要达到目的也是这个目的,要拖延诉讼期间,凡是诉讼突袭,他的目的都是这个目的,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官的审判思维,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

都是这个目的。

  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主张突袭,这种欺诈手段如果单独使用,他效果并不好,并不好。

我们总共讲了四种突袭欺诈的手段,证据突袭,诉的突袭,诉讼请求的突袭和主张的突袭,如果为了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的审判思维,把这几种突袭手段把他结合起来的话,结合起来,那他真的能够达到很完美的欺诈效果。

  比如举一个例子,在生活中有这么一个案子,有两个人,甲卖给乙,他跟乙之间签了一个合同,卖给乙有五台工程载重车辆,五台,这五台车辆已经用了很久了,旧了,但是他发动机做大修,五台车总价八十万元,很便宜了,载重车辆,八十万,卖给他,首付一半,付四十万就把这五台工程成就交给乙,这个乙这个合同签的好好的,合同约定,这个还约定这个车的质量出了车厢显得旧一点以外,发动机是经过一个月以前经过大修的,全部都大修过,所以卖给他,卖给他,合同约定当工程做到一半的时候,就是工程做到一半的时候,付余下的四十万元,就这么一个合同,结果工程做到一半,拒付,这个乙就拒付剩下的四十万元。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剩下的四十万元货款,就是他卖给他五台载重车辆,在诉讼中他就用案件中间他就用了几种诉讼突袭的手段,他的目的是什么?

拖的越长越好,拖到把这个工程做完以后,再把这个钱付给他,或者干脆不付,你把我怎么样这个车用的很破,这个工程做完了,做完了,这个车可能就报废了,已经不能用了,这个车本身就是二手车,做完以后法院执行也没法执行,他这个五台车全部报废了,他想把这个时间拖,拖的越长越好,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他可以进行证据突袭,证据突袭,说你那个是经过变造,你那个合同是经过变造的,就是买卖合同经过变造的,通知重要的证人到庭,那些证人都在外地,这个证人就知道我们当时签合同的重要意识表示,他中间争议的一个问题,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他这一个问题工程做到一半,是指我这个土石方工程还是项目工程,整个项目工程要做到几年,而这个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可能就是几个月就可以做完,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合同当中的确有这么一条,工程做到一半,如果是整个项目工程做到一半的话那就太早了早得很,这个钱没有到付款的时间,那么谁能证明这一点,其实他们真实的当时的真实意思是据他真实的意思就是土石方工程,做到一半就该付下余款四十万,因为原告方也知道,这个车如果等这个工程做完以后,这几台车全部都有报废,全部都要报废。

但是要证明这一点,被告方反复进行证据突袭,一会儿要通知一个重要的证人,一会儿要对这个证据进行鉴定,要调取一个另外的一个补充协议,这个书证,书证本来在他手里面,但是他说在他办公室主任的手里面,至于这个办公室主任把他放到哪儿了他并不知道,办公室主任在外地,最后办公室主任回来以后他向法院提交,这个证据没什么,反复进行突袭,拖延诉讼期间,在诉讼过程中,他还可以用反诉进行突袭,反诉,他说你交给我的工程车很多质量都有问题,只有其中一台进行发动机大修,其他发动机都有问题,结果我自己出钱进行大修,某某某汽车修理厂可以作证,可以作证,这个他要求你不但不付你四十万元的货款,由于你耽误了我的工程时间,给我造成损失,反而要求你赔偿进行反诉提出反诉,进行反诉突袭。

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他还可以进行主张突袭,主张突袭,就是说这个钱我已经还了,这个钱已经消灭了,已经抵消了等等,这样来拖延诉讼期间。

  所以一个诉讼中间他要进行诉讼突袭往往不是单一的,他是几种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法律水平很低的人,你怎么知道一个法律案件当中有哪些主张,他可能提出哪些主张呢?

加上我们前面讲的证据突袭,诉的突袭,诉讼请求的突袭,这些东西我作为一个法律知识不是很,法律功底不是很厚的人,我怎么知道呢?

有办法。

当他当你意识到拖延诉讼期间对对方当事人很有利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有故意在诉讼中进行胡搅蛮缠的这种迹象的时候,有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请求法院对这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就是解释的释,明天的明,给他解释清楚,就这个案件而言,你可能提出的主张是哪些,你把他提出来,把他提出来,这样,你如果这些主张你不提,以后不允许你突袭。

即使你将来要突袭,我证据先准备好,先准备好,到时候也不至于慌乱,不管他使用多少种突袭手段,他的解招我们总结一下都是一样的,他的解招是什么,就是我们最初在讲第一讲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讲过的,就是点穴道。

在他还没有进行突袭之前我就全部把他在证据交换的时候或者在初次开庭的时候一一列举出来,可能有哪些证据,可能提出哪些主张,你可能进行诉的突袭有哪些种类,我一一把它说出来,有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处分,有的要求法院进行释明,不允许你将来再进行突袭,只有这样他的突袭才不会发生,发生它欺诈者所期待的这种效果

  关于这个突袭欺诈,就是诉讼欺诈的第一大类,我们就讲完了,下一讲我们会讲到更为巧妙,更为狡诈,更为恶毒的欺诈手段,滥用诉权之欺诈,谢谢大家,今天就讲到这里,再见。

揭秘诉讼请求突袭欺诈

双方发生纠纷,原被告在诉讼中如何过招,在诉讼辩论的时候他可以说是是是,我承认了我不法侵害是我打的,慢

你自认了是不是,慢我要追加新的诉讼请求,就把这一系列的全部追加上去,遭遇诉讼欺诈

当事人有何解招,在开始应诉的时候,当法院将立案通知书,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你的手里的时候,你就应该向法院提出或者揭露,对方当事人可能进行诉讼请求的意图,,观众朋友们你们好,我们又见面了,从上一讲开始,我们讲了一个新的话题,民事诉讼欺诈及其应对策略,上一讲我们讲了,诉讼欺诈第一类的第一种,第一类是什么,诉讼突袭欺诈,这是第一类,第一种是证据突袭,证据突袭,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二类,诉讼请求的突袭,上一讲我们讲了,突袭就是突然袭击,让你没有防备的时候,突然把某一个诉讼资料,或者某一个诉讼主张,在诉讼中提出来,这就叫突袭,这一讲我们要讲的是,诉讼请求的突袭,就是突然在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我们上一讲也讲了,诉讼突袭的目的是什么呢,,,但是就某一种具体的,欺诈手段而言,可能还有一些小目的,运用这些欺诈手段,他可以达到按照正常诉讼程序,他如果诚信诚实地行使诉讼权利,不可能(达到的)效果,什么叫诉讼请求,观众朋友们就算是,没有学过法律,大概也意识得到,这是一个什么东西,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比如离婚案件,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我的诉讼请求是什么,第一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字离婚,这是第一项诉讼请求,第二

对儿子的监护权,抚养监护权予以确认,请求法院把小孩判给我,这是第二个诉讼请求,第三个诉讼请求,请求对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总共25万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他有这三项诉讼请求,另外他还可能有一个,附带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就叫诉讼请求,一般来讲在起诉的时候,在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候,他就已经在诉状里边,把他要求法院判给自己的,诉讼请求全部列举出来了,也就是说他依据这个法律,他要求的法律上的权益,已经具体把它列出来了,但突袭者不是这样的,诉讼突袭者不会,一古脑就把所有的诉讼请求,全部向法院提出,他会把它藏起来,到恰当的时候,到诉讼进行到某一个阶段的时候,突然把它提出来,以达到他欺诈的目的,比如举个例子,甲和乙两个人发生矛盾,发生斗殴,甲一拳打过去,把乙的门牙打掉两颗,就这个案子而言,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人身伤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他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至少有这么一些,随便数一下,有这么一些诉讼请求,比如赔礼道歉,请求法院判定甲赔礼道歉,第二

医药费住院费,误工工资

营养费,牙齿掉了可能不需要护理吧,如果(需要)护理还有护理费,然后还有安装假牙的费用,假牙要安装,打掉了就只能安假牙了,安装假牙的费用,其实最大的一笔是什么,最大的一笔不是前面我说的这些,(是)更换假牙的费用,因为一副牙齿它用不了一辈子,才20多岁,一辈子还要换很多副牙齿是不是,更换假牙的费用这是最大的一笔,还有精神损失费,由于人身伤害,给他精神上造成压力,这两颗门牙打掉了不好看,精神损失费,他可以提出诉讼请求是这些,但是如果他一股脑,把所有的诉讼请求全部提出的话,诉讼费可能很高,比如说他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费用,是100万或者120万,比如我们说高一点,夸张一点

120万,首先120万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管辖法院基层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可能就要到中级法院去起诉了,而中级法院可能离他的家比较远,人也不熟,二审就到了高院,那更远了

人更不熟了

他害怕,另外120万(元),他要交多少诉讼费,100万(元)以上是0.5%,根据我国现在最高法院的收费办法,10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是15010(元),那万一官司打输了,这

(一)万多块钱就泡汤了,捱了一拳不说,还要倒贴诉讼费划不来,诉讼风险

这个诉讼没法预见,诉讼风险很大,还有120万(元)我一古脑提出,级别管辖也很高,还有对方当事人,我提出120万(元),对方当事人肯定全力以赴来应诉,他会证明打这一拳是正当防卫,不是非法侵害

他是正当防卫,只有这一拳是正当防卫,可能你还不一定能胜诉,有没有什么办法,首先把级别管辖权降下来,就在我们县法院起诉,二审就到中院,这样我诉讼起来也比较方便,另外诉讼风险很大,能不能把风险降低,降低一点,有

这个方法就是诉讼请求的突袭,上一讲我讲过,诉讼欺诈的外部特征,从它的外部特征来讲,它并不违背法律,并不违背我们的诉讼法,所以如果用褒义词来讲,它就是一种诉讼策略,但是这种诉讼策略,扰乱了我们的诉讼秩序,它是(为了)达到一种非法的目的,使诉讼出现一种法律本身,按照正常秩序不能出现的结果,所以我们用贬义词叫诉讼欺诈,,,提起诉讼却只索赔一毛钱,被告意欲何为,我只要求一个说法,赔不赔钱无所谓

你必须赔礼道歉,起诉过程中原告追加新的诉讼请求,是突发事件还是欺诈手段,说得通俗一点,鬼才知道你怎么想的是不是,你说你怎么想的人家只能相信你怎么想的,没法证明他到底是不是故意的,,,,那么通过诉讼请求的突袭,他如何达到我刚才说的那几个目的呢,第一

如何降低级别管辖权,以刚才打掉门牙这个案子为例,如何降低级别管辖权,,我们法院的级别管辖,观众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什么叫级别管辖,,,我们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我向哪一级法院起诉,在一般的财产案件中间,(以)你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标的额作为标准,一般来讲诉讼标的额越大的案子它的审级越高,当然全国各地不一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有关),各地不一样,有的可能就是50万(元),就要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的100万(元)有的500万(元),甚至上千万,才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地不一样,比如我刚才举这个例子,甲打掉乙两颗门牙这个案子,在他们的县里面,基层法院受案的最高标的,就是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就要中级法院作为一审,而这个当事人,他不想由中院来管辖这个案子,要把它的级别管辖权降下来,怎么做

诉讼请求的突袭,就这样先起诉一点点,甚至就可以口头跟对方当事人说,你打了我是不是,我只要求一个说法,赔不赔钱无所谓,好

赔礼道歉你必须道歉,你赔不赔钱无所谓,口头上(说)但是别跟法院说,口头上跟对方当事人说,你必须道歉

赔一毛钱,有这种案子吗,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我只要求赔一分钱或者赔一毛钱,只要求一个说法,对方当事人,肯定心里上就没那么大压力,不赔那么多钱财就没那么大压力,一毛钱案子的标的额是一毛钱,然后是赔礼道歉,那肯定是向基层法院起诉了,县法院就可以受案了,受案以后,对不起我要追加新的诉讼请求,医药费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工资

安装假牙的费用,更换假牙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总计120万(元),一分钱都不能少,你早先怎么不说,早先说我还能把级别管辖降下来吗,好了超过100万(元)了,基层法院就没管辖权了,观众朋友们你们要注意,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间有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叫做管辖权恒定原则,,,就是说在起诉的时候,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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