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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液化站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解决方案

 

天然气液化站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一节基本原则3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3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节总则11

第二节消防组织11

第三节法律责任和处罚13

第四节灭火救援14

第五节基础设备与装备15

第六节宣传与培训教育15

第七节火灾预防15

第三章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7

第一节总则17

第二节内容18

第四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20

第一节任务与要求20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20

第三节隐患整改22

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23

第一节入站教育23

第二节日常教育24

第三节特殊教育24

第四节安全考核24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站长是全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站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条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在本职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本职的主管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站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四条站长安全职责

1、站长是液化站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站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

7、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特大事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制度。

8、检查并考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9、站长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站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副站长在站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安全职责

1、协同站长领导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参与审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监督。

3、协助站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4、参与技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按“三同时”原则,领导技改工程按国家法规、制度、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投产。

5、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职工做到安全生产,把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6、参与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7、协助站长行政检查并考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第六条主管安全副站长的职责

1、协助站长全面负责管理本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制度和标准。

2、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职能发挥负责。

3、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本站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全站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审定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和安全防护装置,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组织全站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9、监督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0、在组织组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

11、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等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七条生产副站长安全职责

1、生产副站长是液化站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及本站安全管理制度。

2、拟订、修订生产运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技术练兵,定期进行考核。

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每周各生产班组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工艺、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和急救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加强生产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将外来人员管理纳入本组管理范围内,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6、要负责组织制定生产班组级事故预案,组织职工学习,并进行模拟演习,对事故预案的完善负责。

7、贯彻执行工艺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做好对各种设备、容器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容器、工艺操作、职业危害方面的危险评估,危害辨识以及控制方法;负责组织好本组各类安全检修作业,编制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后按程序办理作业票证。

9、对生产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依事故预案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0、建立、健全生产班组安全、防火组织。

负责组织一级动火 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及二级动火的审批,组织并落实好动 火时的安全措施。

11、建立健全生产班组安全值班制度。

第八条技术副站长安全职责

1、对全站生产、施工、技改等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负责进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4、负责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符合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物品。

5、负责组织制订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劳动保护规程,在试生产前,要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指导。

6、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7、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项目不留隐患,做到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性鉴定。

第九条安全保卫组长安全职责

1、在主管安全副站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及时向全站传达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站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示精神,并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环境保护等学习,领导安全组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制订、修订和审查本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报请领导批准、发布,并监督全站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编制全站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目标、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做出修订意见,报请领导审定、批准。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及新产品项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建档工作。

8、组织全站性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9、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组织全站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1、组织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2、在主管站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负责全站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13、组织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站人员的证件、烟火检查,不得让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车辆进入站区。

14、负责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思想教育工作,对重点防火、防爆区域、仓库、倒班生活区等区域制定事故预警方案并演练。

1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排除各种险情,严防不法分子破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负责交通道路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站各项关于交通道路和车辆管理的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力度负责。

17、负责对交通、破坏、偷盗、打架斗殴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组织办理进入生产站区交通路线图。

18、发生重、特大事故,负责立即组织成立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设立安全警戒区,疏散周围人群和车辆,保证交通道路畅通。

第十条生产运行组长安全职责

1、在主管站长的领导下,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站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规程等做出修订意见,报技术组审定,批准后贯彻执行。

4、参与对企业生产中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5、负责生产系统劳动纪律的管理,对有关劳动纪律的制度的完善和贯彻执行负责。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

7、在进行生产技改、各类检修同时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

协助主管站长检查并考核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9、组织公司内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技术组长安全职责

1、在主管技术站长领导下,对全站生产、施工、技改等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负责进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4、负责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符合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物品。

5、负责组织制订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劳动保护规程,在试生产前,要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指导。

6、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7、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项目不留隐患,做到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性鉴定。

第十一条液化站安全员职责

1、全站安全员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生产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组的指导,对生产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有权直接向安全副站长汇报工作。

2、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勘探公司、液化站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3、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安全组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并检查督促班组的安全教育。

5、制订全站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与单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检查落实动火等作业安全措施。

8、负责全站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组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建立健全站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参加各类事故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全站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保管员、办事员等在组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站和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外来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督促职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检查、督促、管理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各类检、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方案,确保安全。

8、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长或组指定人员兼职,接受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会议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措施解决。

5、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及管理好消防器材、劳保、防护、急救器具。

6、发生事故时,了解情况、进行紧急处理,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组织报警并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接安全情况,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急救、消防器材。

6、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第二条本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部门为本站专职消防组织。

组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节消防组织

第七条本站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主管安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安全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根据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健全本站防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键部位和要害单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6、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部门除应当履行上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条各组应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和实地消防演习。

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三节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十二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做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

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或者在生产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埋压、圈点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影响火灾扑救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整改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各部门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本部门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了《消防法》的。

2、无视消防部门、安全组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四节灭火救援

第十五条全站各级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部门和站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严禁谎报火警。

专职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按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

第十六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救援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本站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助。

6、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相邻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十七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十九条消防车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节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二十条本站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上报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第二十一条本站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组技进步的要求。

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二条消防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保证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

教育、组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六节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四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教育计划。

工会、消防部门、安全部门等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119”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工会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七条对新入站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七节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

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报有关部门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装卸台、仓库和泵房等位置设置不合理或者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报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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