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点对比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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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点对比解读
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点解读
新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预计将于2012年中出台。
与原GB50156-2002(2006)比较,新的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几个明显变化,主要归纳如下。
一、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变化
(一)新规范划分标准
表1-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50<V≤210
≤50
二级
90<V≤150
≤50
三级
V≤90
汽油罐≤30,柴油罐≤50
注: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表1-2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PG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V≤60
≤30
二级
30<V≤45
≤30
三级
V≤30
≤30
表1-3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等级划分
级别
LNG加气站
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
LNG储罐
总容积(m3)
LNG储罐单罐容积(m3)
LNG储罐
总容积(m3)
LNG储罐单罐
容积(m3)
CNG储气设施
总容积(m3)
一级
120<V≤180
≤60
120<V≤180
≤60
≤12
一级*
-
-
60<V≤120
≤60
≤24
二级
60<V≤120
≤60
60<V≤120
≤60
≤9
二级*
-
-
V≤60
≤60
≤18
三级
V≤60
≤60
V≤60
≤60
≤9
三级*
-
-
V≤30
≤30
≤18
注:
带“*”的加气站专指CNG常规加气站以LNG储罐做补充气源的建站形式。
表1-4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合建站等级
LPG储罐总容积
(m3)
LPG储罐总容积与
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
(m3)
一级
V≤45
120<V≤180
二级
V≤30
60<V≤120
三级
V≤20
≤60
注:
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LPG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表1-5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品储罐总容积
(m3)
常规CNG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
加气子站储气设施
(m3)
一级
90<V≤120
V≤24
固定储气设施总容积≤12
可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二级
V≤90
三级
V≤60
V≤12
可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注:
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表1-6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合建站等级
LNG储罐总容积
(m3)
LNG储罐总容积与
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
(m3)
CNG储气设施
总容积(m3)
一级
V≤120
150<V≤210
≤12
二级
V≤60
90<V≤150
≤9
三级
V≤60
≤90
≤8
注:
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LNG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3。
(二)老规范划分标准
表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50
二级
60<V≤120
≤50
三级
V≤60
≤30
注:
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表2-2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PG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V≤60
≤30
二级
30<V≤45
≤30
三级
V≤30
≤30
注:
V为LPG罐总容积。
表2-3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GN和L-CNG两用加气站等级划分
级别
LNG加气站
L-CNG加气站、LNG和L-CNG两用加气站
LNG储罐
总容积(m3)
LNG储罐单罐容积(m3)
LNG储罐
总容积(m3)
LNG储罐单罐
容积(m3)
CNG储气设施
总容积(m3)
一级
120<V≤180
≤60
120<V≤180
≤60
6
二级
60<V≤120
≤60
60<V≤120
≤60
4
三级
≤60
≤30
≤60
≤30
4
注:
V为LNG储罐总容积。
表2-4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LPG加气站
一级
(120<V≤180)
二级
(60<V≤120)
三级
(30<V≤60)
三级
(V≤30)
一级
(45<V≤60)
×
×
×
×
二级
(30<V≤45)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20<V≤3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V≤2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V为油罐总容积或LPG罐总容积。
2油罐的总容量与单罐容量按表3.0.3执行。
3LPG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4“×”表示不应合建。
表2-5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品储罐容积(m3)
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
加气子站储气设施
总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61~100
≤50
≤18
≤24
二级
≤60
≤30
注: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表2-6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两用加气站
与加油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等级
LNG加气站、
L-CMG加气站
两用加气站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
×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注:
1LNG储罐或油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独立站的规定值;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表示不应合建。
二、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间距要求变化
(一)新规范间距要求
表3-1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17.5
18
14.5
12.5
18
14.5
12.5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7.5
20
16
14
16
13
11
16
13
11
二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12
9.5
8.5
12
9.5
8.5
三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
8.5
10
8
7
10
8
7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0
17.5
22
17.5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4.5
12.5
16
13
11
15
12
10.5
15
12
10.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0
17.5
22
18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铁路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7
8
6.5
5.5
8
6.5
5.5
6
5
5
次干路、支路
8
6.5
5.5
6
5
5
6
5
5
5
5
5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6.5
6.5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0.7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5
5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30%,但不得小于6m。
表3-2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10
1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5
15
15
15
铁路
15
15
15
15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干路、支路
3
3
3
3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5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6.5
6.5
有绝缘层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表3-3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地上LPG储罐
埋地LPG储罐
站外建(构)筑物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30
25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20
16
14
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15
13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25
22
18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18
16
15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25
22
18
铁路
45
45
45
22
22
22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10
8
8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8
6
6
架空通信线和
通信发射塔
1.5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
1.5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30%。
5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6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安全间距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表3-4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LPG设备
LPG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
三类保护物
13
11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
室外变配电站
22
20
20
铁路
22
22
22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
次干路、支路
6
6
5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0.75倍杆(塔)高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1倍杆(塔)高
有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P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30%。
5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的民用建筑物,其安全间距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11m。
表3-5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CNG工艺设备
储气瓶
集中放散管管口
储气井、加(卸)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30
3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20
民用
建筑物
保护
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20
20
14
三类保护物
18
15
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5
18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8
13
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18
铁路
30
30
22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6
次干路、支路
10
8
5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1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
1.5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瓶的安全间距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30%。
表3-6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LNG设备
地上LNG储罐
放散管管口、加气机
LNG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80
80
80
50
5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25
25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三类保护物
18
16
14
14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35
30
25
25
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20
20
20
室外变配电站
40
35
30
30
30
铁路
80
60
50
50
50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8
8
8
次干路、支路
10
8
8
6
6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1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架空电力线
无绝缘层
1.5倍
杆(塔)高
1.5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可分别按本表地上LNG储罐减少50%、30%和20%,但最小不应小于6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N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可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30%。
5LNG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安全间距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
(二)老规范间距要求
表4-1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
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一般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5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不应小于5m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