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后视镜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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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后视镜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QB/WO-A-02-2003)
内后视镜总成
2003发布2003实施
xxxx有限公司发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后视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型车内部、用于观察车内和后方情况的后视镜。
2.引用标准
GB4871-1995《窗用平板玻璃》
GB/T2480-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能比、太阳光
能总总透射比、紫外光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
数测定》
GB15084-94《汽车用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QC/T531-1999《汽车用后视镜性能试验方法》
QC/T532-1999《汽车用后视镜技术条件》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FMVSS*111《汽车安全法规》
3.术语、定义
3.1后视镜
一种能在规定视野内,映出汽车后方清晰图像的装置(但不包括潜望镜这类复杂的光学系统)。
3.2内后视镜
安装在汽车车身内部,用于观察车厢内部和后方情况的后视镜。
3.3镜片型式
棱镜:
镜面呈平面,其断面是楔形(包括双重型的棱镜)。
平面镜:
镜面为平面的镜片。
3.4镜面的反射涂层
铝镜:
反射涂层的材料为铝。
3.5反射涂层的涂渡位置
内面镜:
反射涂层的涂镀在镜片的内表面上。
4.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后视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4.2后视镜的材料
4.2.1镜片玻璃应符合GB4871-1995《窗用平板玻璃》中对平板玻璃的要求,并选用GB4871-1995《窗用平板玻璃》所规定的一等品以上板玻璃作为镜片材料。
4.2.2镜片玻璃经用GB/T2480-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能比、太阳光能总总透射比、紫外光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测定》中所规定的方法测定后,其透过率不得低于89%。
4.3后视镜的尺寸要求
4.3.1内后视镜的最小尺寸(I类)
必须能在其反射面上绘出一个矩形,矩形的高度为40mm,底边长为a,a尺寸计算方法如下:
a=150/(1+1000/r)(a—矩形的底边长度,单位mm;r—内后视镜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mm)
4.4镜片性能要求
4.4.1镜面反射率:
按GB15084-94《汽车用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中5.2规定方法测定反射率:
≥40%。
4.4.2镜面失真率:
按QC/T531-1999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所测得的失真主≤2%,镜片边缘(边缘至中心线距离的10%)的失真率不限。
4.4.3耐湿性:
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100%的环境下暴露500小时后,镜片不允许有明显可见缺陷。
4.4.4贴有防爆保护膜的镜片在25℃±5℃的水中浸泡1分钟后检查,镜片保护膜不得有脱落或局部脱落、剥离等现象发生。
4.4.5贴有防爆保护膜的镜片在85℃±2℃的环境中,外镜片放置5h后检查,镜片保护膜不得有脱落或局部脱落、剥离等现象发生
4.5后视镜的安装要求
后视镜的视野应满足FMVSS*111中视野要求。
4.6外观检查
4.6.1镜面的外观质量按附录A的第A.2章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镜面上不得有模糊、波筋、气泡、夹杂、划痕、裂纹等缺陷。
4.6.2金属零件的电镀有效面积按附录A第A.3章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质量必须达到1级以上。
4.6.3金属零件的涂装有效面积按附录A第A.3章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质量必须达到1级以上。
4.6.4塑料零件不得有明显的颜色不匀、龟裂、伤痕、变形、斑点等缺陷存在。
4.7后视镜总成性能要求
4.7.1调节角度
总调节(辐射)角度:
≥22°
4.7.2调节力(矩)的要求
内后视镜总成调节力矩:
0.8~3N.m。
4.7.3振动耐久性
后视镜振动耐久性能按QC/T531-1999《汽车用后视镜性能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后视镜的各部件不得有变形、损坏、裂纹、折断、松动脱落和镜面位置改变等现象发生。
4.7.4耐高低温循环试验
将后视镜放试验装置内,按表1给出的条件交替进行两次高温和两次低温试验。
试验从热态转变为冷态(冷态转变为热态)时,必须在室温下放置30min。
表1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h)
高温
低温
高温
低温
80±2℃
-40±2℃
1h
1h
试验后,后视镜的各部件不得有任何有害变形、变色、松动脱落和镜片崩角等现象发生。
4.7.5撞击和抗变曲试验
按GB15084-94中4.5和5.3要求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后视镜不得有破碎或破碎片粘附在保持面。
但下述情况认为符合要求:
玻璃碎片仍粘在保持件或粘在与保持件牢固相连的物体上。
允许玻璃局部脱离上述部位,但破裂处任何一个边的边长不得超过2.5mm。
在撞击点上允许有小碎片脱离上述部位。
4.7.6调节耐久性能
对内后视镜总成反复变换反射率5000次,各部位不得有卡滞、不到位、断裂等异常现象。
4.7.7缓冲性能
内后视镜的缓冲性能按QC/T531-1999是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内后视间必须能脱落或移位,脱落后其残存部分不得呈危险形状。
5.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5.1内后视镜总成性能必须符合标准4.7的要求。
5.2外观检查按标准附录A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质量必须符合标准4.6的要求。
5.3检验规则
产品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5.3.1出厂检验:
按终检规范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操纵性(调节角度和调节力)等。
5.3.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6.1标志
产品标志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包装
6.2.1包装应保证方便装卸,并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中,不得有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坏。
6.2.2产品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3包装外应注明
a、制造厂明称及厂标。
b、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c、运输要求标记。
d、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6.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和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得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一起存放。
6.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严禁重压,运输中应有防雨防尘措施。
7质量保证
后视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或行驶25000Km内,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生产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直至更换,并赔偿事故损失。
附录A
后视镜外观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检查条件
用透过毛玻璃的白炽灯或散射日光灯作为检查光源。
A.2镜面外观检查方法
在镜面上具有500lx均匀光照强度下,检查者用眼睛观察镜面的质量情况,眼睛至镜面的距离为500mm,角度为45°(镜面与视线之间的夹角)
A.3其余件外观质量检查方法
在自然光照下,检查者在距离试样500mm处进行检查。
A.4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分为2个等级(见表A1)
表A1质量等级判断表
级别
检查项目
1级
2级
坯料外露
很难认别
很难认别
气泡
剥落
气孔
很难认别
不明显
凹痕
麻点
受热皱折
料伤
不明显
碰伤
擦伤
颜色不均
不明显
光泽
均匀美观
无明显不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