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双方签字间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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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双方签字间隔
合同书双方签字间隔
篇一:
合同文本编排格式规范
合同文本编排格式规范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统一合同文本格式,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减少合同争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学校投资或合资设立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格式合同、由外单位负责制作的合同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该规定。
第三条封面格式
合同封面应注明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及合同制作时间。
合同签订方字体一般为二号黑体加粗。
合同名称如“合作协议”(或“关于××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合同名称字体一般为一号黑体加粗。
合同封面最后一行为合同制作时间,字体为小二黑体。
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合同制作时间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第四条正文字体
合同正文一般采用四号仿宋字体。
合同正文第一行为合同签订方,字体为三号黑体加粗。
合同正文第二行为合同名称,字体为二号黑体加粗。
合同签订方与合同名称应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合同名称之后为合同签订方名称及简称(如“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方名称采用四号黑体,并加下划线。
第五条正文间距
正文一般采用倍行距。
正文中合同名称与下文之间间隔1行,签章栏与上文之间间隔2行。
第六条结构层次
合同结构层次序数一般采用:
第一层为“条”,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
(1)”。
如合同条文较多,可采用如下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条”(条为全文连续编号),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其中“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章”、“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七条签章栏
合同签章栏的必备要素包括:
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等。
其他要素包括:
合同签订方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订方如为个人还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等。
第八条计量单位
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确有需要使用其他计量单位,应同时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明。
第九条简称
合同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简称全文要统一。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十条数字
合同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一条装订
合同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
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若装订材料大小不一致,则遵循“下对齐、右对齐”原则进行装订。
第十二条解释
本规范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协议样本
××(单位)××(单位)
(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作协议
(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年月日
(小二黑体、居中)
××(单位)××(单位)(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作协议(样本)(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合同名称与下文间隔一行)甲方:
××(单位)乙方:
××(单位)(四号黑体)
第一章××××(正文内容字体为四号仿宋,倍行间距,“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一章”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一条××××(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1.××××
(1)××××
(签字栏与上文间隔两行)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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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
大部分的合同是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还是对合同的生效有一定的限制的,其中比如:
《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规定: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再有该法还规定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合同生效并不是全部都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特别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关不动产的转让合同通常都是需要以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机动车为不动产。
二、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
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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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对内效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对外效力!
合同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得经债权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使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
不一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
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
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既可。
双方也可自愿公证。
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
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对合同生效时间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书面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
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为此我国《合同法》
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五、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
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
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
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生效与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