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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企业集体合同

白银市企业集体合同

 

年月日

(白银市总工会印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劳动保险福利与安全卫生

第六章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劳动纪律与奖惩

第九章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外理和变更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一章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事项达成共识,作出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均应当根据本合同条款规范各自行为,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甲方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乙方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积极支持甲方正确行使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决策权、指挥权,并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企业发展,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为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

第二章劳动用工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招用职工,要做到手续合法、完备。

职工不因民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及户口性质等不同而受歧视。

企业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八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职工作出辞退或处分。

在辞退或处分职工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提交职代会讨论。

甲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提前征求乙方意见,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进行复议。

第九条企业依法建立由甲乙双方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与企业因履行劳动合同等而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职工劳动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工效挂钩,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保证职工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第十一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不得无故拖欠或苛扣。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和奖金。

甲方保证职工月工资水平不低于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白银区、平川区4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4元),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36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3.7元)。

第十二条甲方在调整、修订职工工资方案和决定奖金分配方案时,应征求乙方或职代会的意见。

企业实行合理、公开的分配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严格执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定休假制度,执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延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的,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事先与乙方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方可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但事后应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工作延点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事后甲方应安排补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保险福利与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及时交纳保险金。

同时要每年定期向职工公布各类保险的情况和金额。

第十七条甲方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有关决定应经职代会或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职工因患病或因工死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支付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落实好职工冬夏季节工作时间的防寒防暑措施。

第二十条乙方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协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提出批评,并建议甲方作出整改和处理。

乙方有权参与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认真做好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章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学习,制定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积极会同企业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好职工教育与培训活动,并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搞好职工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召开厂务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听取所代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支持甲方的正确决策。

第二十五条乙方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必要时,乙方可邀请甲方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听取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白银市总工会、白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的通知》规定(白工发[2006]18号文),每月及时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并由税务机关全额代收,以保证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乙方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企业特点,保级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赛、革新创造和争当优秀职工等一系列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促进企业发展。

第八章劳动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乙方应教育职工认真遵守。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九条甲方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到解除劳动合同和进行开除、除名处理,必须弄清事实,证据确凿,并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乙方的意见;

(三)必要时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和变更

第三十条为确保本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检查结果,由双方首席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报告,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判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单方进行修改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在本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款,应在7日内报送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集体合同,但应在7日内向审查批准该合同的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获准后方可解除。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乙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报送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

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审核机关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再进行讨论协商续签。

第三十六条本集体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县(区)总工会一份。

第十一章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

工会主席(签字):

 

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意见(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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