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分包合同样板一般纳税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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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分包合同样板一般纳税人
联营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信息参加: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的施工。
乙方承诺不再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合同编号:
1.3工程地点:
1.4建设单位:
1.5工程内容:
1.6施工工期:
1.7合同造价: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乙方实行全额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及管理。
2.2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收取3%分包管理费,乙方承担发生于本工程的所有经营、施工及管理费用(含甲方代扣代缴的税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扣缴。
2.3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违约责任。
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施工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和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2.5本分包合同为风险责任承包,一旦工程出现亏损时,乙方必须承担因工程亏损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6本分包合同为安全责任承包,一旦发生人为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2乙方应该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如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格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其间所发生的工料费损失或其它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职责
4.1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施工报建手续
4.2指导、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4.3对工程款实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向当地征税部门代扣代缴各项税费。
4.4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和质量的咨询服务,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4.5对施工安全、质量、文明、环保、劳动用工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4.6指导乙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竣工资料编制工作。
4.7指导乙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第五条乙方职责
5.1指派担任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和防火第一责任人。
5.2指派担任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
5.3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劳动用工、材料采购、竣工资料等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
2)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所有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现场签证等;
3)甲方制定的《联营工程分包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4)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4乙方所雇佣的施工工人、管理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严禁招聘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施工班组工人登记表》并报送甲方备案。
乙方应为雇佣的人员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5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临时设施、淤泥排放、噪声控制、排烟排污、卫生防疫及消防等申报手续,领取相应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
5.6编制竣工资料,参与竣工验收。
5.7编制工程结算,追收工程结算款
5.8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
第六条财务管理
6.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会计法》和甲方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持证的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做好本工程的财务工作。
6.2甲方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时,按规定收取分包管理费、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以及预留其他暂扣款,余下的工程款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支配使用。
6.3乙方需要使用工程款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填写《工程款使用申请审批表》和《请(付)款单》→工程部审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6.4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应由甲方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支票)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97%收回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记账,发票内容必须与分包内容相一致。
6.5为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未按计划使用工程款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6.6甲方代扣代缴税费如下:
1)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的0.3%,以工程款收入为基数计征,在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缴。
2)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0.1%,以工程款收入为基数计征,在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缴。
3)营业税:
营业税综合税率为0.12%,以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计征,在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缴。
4)增值税:
增值税综合税率为17%,如乙方收回工程款收入的9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以工程款的3%为基数计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足97%,则以工程款收入的3%加上差价为基数计征,在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缴。
5)所得税:
所得税由政府征税部门每年核定税率执行(本年度税率为2%),如乙方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记账,以工程款总价的2%缴纳所得税;如乙方交回合同总价的97%成本发票记账,则以工程款收入的1%缴纳所得税,发票内容必须与分包内容一致,在收取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缴。
6.7甲方在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中按比例暂扣2%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回甲方后无息退还乙方。
6.8工程竣工验收和对外结算完毕后,乙方应先清缴对外的全部债务及工人工资,然后再进行内部结算。
内部结算完毕后,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所有;如结算为亏损,则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6.9由建设单位(业主)暂扣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甲方,再由甲方退还乙方。
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未暂扣质保金;则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在结算时暂扣,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乙方严重违法施工操作规程经检索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仍不整改;
2)在管理上发生重大失误或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
3)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系恶劣,严重影响甲方社会声誉;
4)乙方非法转移工程款或工地材料。
7.2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所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均无条件服从,本分包合同同时终止。
7.3乙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期内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和承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4本工程分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5本工程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签约人: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财务授权委托书
致:
贵单位(本人)与我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由我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现我公司委托李文娟(受委托人)担任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办理与公司一切资金往来手续,受委托人在公司办理的全部财务工作及签署的全部财务凭单均代表我公司的真实意愿,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工程款使用承诺书
致:
我单位(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我单位(本人)承包施工管理。
在此我单位(本人)对合同履行中工程款的使用做出以下承诺:
1)工程款专款专用。
公司拨付我单位(本人)的各项工程款全部用于合同的履约和执行,支付发生于该工程的材料款、工人工资及其他应付费用。
2)我单位(本人)保证不拖欠本工程材料费、人工工资及其他应付费用。
工程结算款首先用于清付材料费、人工工资及其他应付费用,若工程结算款不足以付清上述费用,我单位(本人)愿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3)今后如发生经济纠纷,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本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联营工程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联营工程收费标准和行为,参照行业通用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经营部是联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财务部是联营工程项目分包收费与核算的责任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行政部是联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配合部门。
第三条联营工程项目分包的各项具体收费按照附件《联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分包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各管理部门及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项目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公司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自觉按上述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缴交各项费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在与项目经营者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内部结算时,必须认真检查、复核分包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各项税费、管理费、暂扣款的清澈情况,在确认所有费用已清澈完毕的情况下才能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联营工程项目的施工分包及设计分标。
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经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附件:
《联营工程施工(设计)分包收费标准》
附件四:
联营工程施工(设计)
分包收费标准
施工分包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水利建设基金
工程总价的0.1%
印花税
工程总价的0.3%
增值税
工程总价的3%
营业税
增值税的0.12%
所得税
1定征收:
承包人不需交成本发票回公司记账,但需要按税局当年核定税率(2014年为2%)缴交所得税;
2查账征收:
承包人需要交成本发票回公司记账,按1%缴交所得税。
管理费
工程总价的3%
附件五:
验收结论汇总
施工
验收
结论
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技术
验收
结论
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资料
验收
结论
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验收
结论
(盖公章)
年月日
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签字):
验收小组(委员会)组长(签字):
年月日
建议与要求:
注:
验收结论一律填写“通过”或“基本通过”或“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