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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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说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全面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与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中国最干净城市”提供生态环境强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测管协同、部门会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生态环境一体、各方协同合作、信息共享、信息发布规范的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测资源,完善监测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

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制度和生态监测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构建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构建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3.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能职责配合组织固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面源污染监测和移动源污染监测工作;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工作)

4.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

统筹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

通过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等手段,开展对市、县区二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水库、湖泊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二)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5.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和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市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收集相关部门履行涉及环境保护职责工作中所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搭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库,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大数据分析对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等工作的有效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

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与省级、国家平台无缝对接。

不断推进广元市与周边地区网络共享机制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

(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三)科学规范管理,严控防范风险。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

加快嘉陵江和白龙江流域(广元段)、县城以上饮用水(含备用)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下水、重要湖泊水质监测与预警研究。

开展土壤中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

完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加快建设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控,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

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电镀和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

对生物质多样性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生态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

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生态补偿、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五)稳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

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

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

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

鼓励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

开展各级各类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

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8年1月31日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7月1日起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

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范学臣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文峤市政府副市长

胡国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赵彬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明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骏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袁明胜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郭俊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

彭广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晓春市财政局局长

匡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洪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廷延市环保局局长

李昱隆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

田刚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潜市水务局局长

朱国勇市农业局局长

卢春刚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冯治勤市质监局局长

李兴荣市统计局局长

淳廷才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国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浩生市白龙湖管理局局长

邓小林市气象局局长

罗厚攀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筹备组组长

吴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赵廷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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