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税法 第六章关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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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六章关税

第六章关税法

非重点章平均分值约4分,以客观题和综合题形式命题。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三、税则归类

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动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基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一)1.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进口的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

2.税率水平与结构

3.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四)税率的运用(熟悉)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l)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7)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规定的是(  )。

(2007年)

A.进口货物由于完税价格审定需要补税的,按照原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

B.溢卸进口货物事后确定需要补税的,按照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计税

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要补税的,按照原报关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

D.进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改变需要补税的,按照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税

【答案】D

【解析】选项A应按原征税日期的税率征税;选项B应首先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选项C按照原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六章关税法

第三节原产地规定(了解)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的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掌握)

关税的完税价格指关税的计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到岸价格

1、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的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交易是确实的);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价格是确定的);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做出调整(价格是完整的)。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完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是公平的)。

图示:

出口国途中进口国

货出口税及离岸运输费、保险到岸

价+前一切费用+费、离岸后到=价格

岸前一切费用CIF

离岸价格FOB

到岸价格CIF

2、对实付或应付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发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来支付的全部款项。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项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和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项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经海审定其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能证明期限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一价格相近,该项成交价格海关应当接受: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注意不得使用的价格有: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

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500元,另向卖方支付的佣金每吨10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3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批化工原料应纳的关税为。

【答案】(20000+500+1000+2000)元×500吨×10%=117.5万元

【解析】记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包括货价、支付的佣金(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买方负担的包装费和容器费、进口途中的运费(不包括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装卸费)。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掌握)

(一)加工贸易及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其中: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例题】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审定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2005年)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答案】A

【解析】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例题】某医院2001年以1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进口了一台医疗仪器;2005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05年5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

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00万元。

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运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多少进口关税为?

【答案】40×6%=2.4万元

【解析】按照税则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五)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项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例题】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

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6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

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2004年进口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14%,2006年转售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交关税()。

【答案】应补税额=300×[1-(2×12)/(5×12)]×10%=18万元

【解析】需要扣除的折旧不是该设备的账面折旧,而是按照该设备使用期占监管期的比例计算分摊的设备完税价格。

补税时使用的税率不是原进口时的税率,而是转售设备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

(2007年)

A.留购的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B.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同类货物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D.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入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答案】A

【解析】选项B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选项C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选项D应该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项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名,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品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外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例题】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但不包括出口关税。

 ( )(2007年)

【答案】√

【解析】考核出口关税完税价格的基本规定。

出口货物运保费计算的区间截止到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

四、进出口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运保费

到岸价格成交的运保费:

海运进口——算至卸货口岸;

陆运进口——算至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

空运进口——算至进入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动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项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动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二)其他方式进口货物的运保费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货价的百分之一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

【例题】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税价格审定时,如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而认为有必要估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磋商。

(  )(2004年)

【答案】√

【解析】这是教材上的原文。

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税价格审定时,如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而认为有必要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磋商。

【例题】某企业海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货价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运费折人民币20万元,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率为5%,则应纳关税()。

A.250万元B.251万元C.251.75万元D.260万元

【答案】C

【解析】按照海关有关法规规定,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完税价格=(5000+20)×(1+3‰)=5035.06万元;关税=5035.06×5%=251.75(万元)。

 

第六章关税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解释】关税税额计算公式较多,按照不同税率形式使用不同公式。

还要注意与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公式一起记忆。

【例题】某位于市区的外贸公司2008年进口一批货物,到岸货价及运保费120000欧元,另支付包装费4000欧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佣金1000欧元、港口到厂区公路运费2000元人民币,取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当期欧元与人民币汇率1:

10,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30%。

如果该公司当期以250万人民币(不含增值税)销售,计算

(1)进口环节的各项税金

(2)内销环节的各项税金

【答案及解析】

(1)进口环节:

应纳关税=(120000+4000)×10×20%=1240000×20%=248000元

进口环节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开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应纳消费税=(1240000+248000)÷(1-30%)×30%

=2125714.29×30%=637714.29(元)

应纳增值税=(1240000+248000+637714.29)×17%

=2125714.29×17%

=361371.43(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填开代征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进口环节不附征城建税。

(2)内销环节:

内销环节应缴纳增值税并附征城建税,但不涉及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2500000×17%=425000(元)

应纳增值税=425000-361371.43=63628.57(元)

内销环节增值税由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一般企业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城建税=63628.57×7%=4454(元)

内销环节城建税由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一般企业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第六节关税的减免(熟悉)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重点复习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

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包括:

(1)科教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加工贸易产品;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8)进口设备;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

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

【例题1】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友人和港、澳、台同胞无偿赠送的物资,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1997年)

【答案】×

【解析】考点在减免税的内容是否熟悉。

关税条例中没有国际友人和港澳台同胞赠送法定减免规定。

【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2003年)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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