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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标准内容终稿1

松阳县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

 

目录

引言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机构和人员

4.2规章制度

4.3使用及管理

4.4定期维保

4.5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

4.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处理

5安全管理评价

5.1总要求

5.2评定分数计算

5.3评价结果判定

5.4评价结果处理

 

 

引 言

  起重机械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其使用单位是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及其相关事故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如何遵循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和设备的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风险,最终保障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成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松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组织制定了行业标准《松阳县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不锈钢管产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实施和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改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松阳县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要求,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充分结合了不锈钢管产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将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参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工具。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标准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标准的不断完善。

  

 

前 言

本标准旨在使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松阳县温州商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松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魏连友、张维波、朱亚军、叶杰凯、张珍、胡建钦、张安宏、蔡方春、潘建利、徐建东、王小萍、许士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松阳县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标准所指起重机械特指《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列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a)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起重机械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起重机械使用有关的危险;

b)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c)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d)向社会证实其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0)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发〔2004〕2号)

《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3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除采用GB/T19000-2000、GB/T28001-2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3使用单位

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指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5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

3.6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指起重机械设备本身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隐患,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的;

——超过起重机械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缺少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起重机械,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起重机械的;

——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3.7维护保养

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8维修和重大维修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9改造

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机构和人员

4.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a)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

b)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c)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和数量,配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并做到一机一人一专管,即每台起重机械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持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该人员负责该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

4.1.2岗位基本要求

a)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b)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c)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4.1.3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审。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证人员建立档案,并在证书复审期满前三个月提醒和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4.1.4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使用单位应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a)对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b)内容:

起重机械基本安全作业知识、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等。

c)周期:

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当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教育或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等。

4.2规章制度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五)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六)交接班制度;

(七)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

(八)安全操作规程。

4.3使用及管理

4.3.1起重机械的选用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

4.3.2施工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4.3.3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起重机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出厂文件;

(二)施工资料;

(三)使用登记证明;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定期检验报告。

4.3.4使用登记和变更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0日内,使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起重机械停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起重机械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并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使用场所环境与设备标志管理

4.3.5.1使用单位应对使用场所环境进行有效管理,设立相关的标志标线,明确功能区及安全通道等,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4.3.5.2设备标志包括起重机械登记标志、起重机械标志牌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标志三种:

a)起重机械登记标志(如检验合格标志等),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b)起重机械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

c)起重机械安全标志按《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规定设置。

4.3.6运行操作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操作人员要加强运行中的设备的检查,并做好运行状况记录。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3.7班前检查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班前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见附录C),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正式操作之前排除。

4.3.8故障排查与隐患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4定期维保

起重机械的定期维保应由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并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定期维保的内容、要求和频次等。

定期维保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4.5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

4.5.1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制定起重机械检验申报制度,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4.5.2安全监察

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并为其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便利。

4.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处理

4.6.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使用单位应针对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和演练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6.2事故处理

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起重机械事故,分析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6.2.1事故分类

起重机械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6.2.2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6.2.3事故档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事故档案,内容包括:

事故名称、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事故处理经验等内容。

起重机械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

5安全管理评价

5.1总要求

5.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5.1.2评价机构应以本标准及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5.1.3评价机构应组成评价小组,其人员组成须考虑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一般应不少于3人。

5.1.4评价采取现场检查打分法,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两部分,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

安全管理和设备使用部分各为300分,评价总分600分。

各项得分扣完为止。

5.1.5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其中:

  a)安全管理部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Np)比例抽样:

Np≤10,100%抽查;Np>10,抽查10+Np*10%人。

b)设备使用部分,按起重机械的拥有量(Ne)抽样,Ne≤10,100%抽查;Ne>10,抽查10+Ne*10%台。

5.2评定分数计算

评价总分=安全管理部分分数+设备使用部分分数。

5.3评价结果判定

  重点项目(评价检查表中带*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安全评价总分不低于480分且安全管理和设备使用两部分总分均不低于210分,判定为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4评价结果处理

5.4.1如评价结果为合格,使用单位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5.4.2如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对所有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

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价。

5.5缺项的处理

根据本评价检查表的考评内容,如果有缺项的,按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总得分=实得分之和*总分/(总分-缺项分)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检查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评价检查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班前检查项目及内容、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检查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

原因

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应根据情况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查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和任命文件等。

未设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扣10分。

10

*应根据起重机械的数量,配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机械“专管”人员。

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和起重机械清单及“一机一人一专管”落实情况。

人员数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未落实“一机一人一专管”的,扣15分。

15

2、

岗位基本要求

主要负责人应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现场询问,熟悉情况按好、中、差分别每次扣0、3、5分。

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查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名册,现场提问起重机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个项目不满足要求扣3分。

9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名册,现场提问起重机操作基础知识,每人每个项目不满足要求扣3分。

9

3、

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必要时查阅原件),无聘用单位签章,或所从事的作业与许可项目不符的,每人次扣5分。

15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证人员建立档案。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资格证复印件(必要时查阅原件),每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15

 

 

4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按好、中、差分别扣0、4、8分。

8

 

 

5

规章制度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五)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六)交接班制度;

(七)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

(八)安全操作规程。

查规章制度文件,至少应该包含所列管理制度内容(名称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应内容),缺一项扣3分。

24

按内容完善程度,按好、中、差分别扣0、5、10分。

10

6

使用登记和变更

*1.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0日内,应依据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2.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4.起重机械停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起重机械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并申请定期检验。

查起重机械台帐和使用登记记录,未及时进行使用登记或变更的,一台次扣10分。

30

7

使用场所环境与设备标志管理

应对使用场所环境进行有效管理,设立相关的标志标线,明确功能区及安全通道等,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查使用场所环境,按标志的清晰合理情况,按好、中、差分别每个制度扣0、5、10分。

10

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志牌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查设备标志牌,按标志的清晰合理情况及内容的准确情况,按好、中、差分别每个制度扣0、5、10分。

10

8

班前检查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查班前检查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按落实情况,按好、中、差分别扣0、10、20分。

20

9

故障排查与隐患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查设备检查记录、隐患处理记录,检查不到位或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扣15分。

15

10

定期维保

*起重机械的定期维保应由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并签订维保合同。

查维保合同,未签维保合同的,扣15分。

15

维保合同应明确定期维保的内容、要求和频次等。

查维保合同,内容、要求不完整或维保频次过少或维保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

10

11

定期检验及技术档案

应制定起重机械检验申报制度,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

查定期检验规章制度、设备台帐及有关记录,未按规定提出检验申请或落实定期检验的,每台次扣5分。

15

应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产品出厂文件;

(二)施工资料;

(三)使用登记证明;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定期检验报告。

检查相关证件、记录及报告等技术资料。

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

15

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切合企业实际情况并应针对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预案建立情况,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扣0、4、8分;查应急演习方案切合实际状况,按好、中、差分别扣0、3、6分;查应急演习方案和记录,按好、中、差分别扣0、3、6分。

20

 

 

13

事故报告处理

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起重机械事故,分析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查事故处理制度及事故记录,是否有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启动程序。

按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5、10分。

20

合计

30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不锈钢管产业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评价检查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

原因

1

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发现1人次未持证扣3分。

12

 

2

*

(1)起重机械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标志牌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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