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南宁铁路局三级雨量警戒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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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南宁铁路局三级雨量警戒办法

南宁铁路局三级雨量警戒办法

一、干线铁路三级雨量警戒制度

(一)区间防洪能力分级

根据对区间防洪地点及防洪重点设备的评判,将区间防洪能力分为红色、橙色、绿色3个等级(见附件1)。

1.防洪红色区间。

在出现防洪标准以内降雨、洪水情况或其他地质因素影响下,发生灾害的风险很大,对行车安全威胁较大的区间。

2.防洪橙色区间。

在出现防洪标准以内降雨、洪水情况或其他地质因素影响下,有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灾害的风险的区间。

3.防洪绿色区间。

在出现防洪标准以内降雨、洪水情况或其他地质因素影响下,一般不易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灾害的区间。

根据对防洪地点、防洪重点设备的评估,将区间易发灾害地段划分为防洪重点地段(见附件1)。

(二)雨量警戒分级

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3个等级(见附件2)。

1.出巡警戒。

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司机加强了望,注意运行。

2.限速警戒。

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旅客列车区间限速45km/h运行;其他列车区间限速60km/h运行,了望条件不良和防洪重点地段,司机减速运行。

3.封锁警戒。

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封锁区间。

开行单机、轨道车或派人步行全面检查设备。

(三)作业组织

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局防洪办、各工务段设专职雨量监测员(以下简称雨量员)每天24小时实时监测管内降雨情况;非汛期,指定工务段调度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履行雨量员职责。

1.信息传递

(1)当雨量监测点降雨量达到雨量警戒值时,雨量员确认相邻两站同一区间雨量警戒等级(等级不一致时按严重的等级办理,下同)后,立即将雨量等级、涉及区间及起始时间通知雨量监测点工务工区(含相邻工区)、车间负责人。

达到“封锁”警戒值,通知工务段领导。

工务段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安排就近工务胜任人员赶到相关车站,了解现场巡查线路及设备情况。

(2)工务工区(含相邻工区)负责人接到雨量员通知后,立即安排驻站联络员,派人冒雨出巡、雨中看守,各看守点加强警戒,通知管内影响既有线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负责人派人冒雨出巡。

降雨量达到警戒值站点的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递交《雨量警戒通知书》(见附件3,格式1)。

雨量警戒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车站递交相应的《雨量警戒通知书》。

(3)车站值班员接到《雨量警戒通知书》后,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相邻车站和本站站长。

车站站长接到通知后,立即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行车室监控,通知就近通信、信号、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4)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时,雨量员确认相邻两站同一区间雨量等级后,立即通知工务工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

工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确认相关工区巡查人员巡查完线路、确定线路行车条件后,向车站值班员递交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的通知书(见附件3,格式2),并报告雨量员。

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5)执行雨量警戒过程中,雨量员与工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到位,掌握巡查和看守情况,监控雨量警戒执行情况。

(6)局防洪办雨量员对全局降雨情况进行监控。

降雨量达到“限速”或“封锁”警戒值时,及时了解现场雨量警戒执行情况。

如经核实工务工区人员未向车站值班员发出雨量警戒通知时,应立即通知雨量员,督促相关工务工区按上述第

(2)点要求办理,并书面通知调度所工务调度。

调度所工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

当监测连续雨量达到旅客列车限速条件时,局防洪办立即填写旅客列车限速区间及时间范围的限速防洪命令(见附件4),书面通知调度所工务调度。

调度所工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

(7)雨量警戒有关内容均以《雨量警戒通知书》办理信息传递,但遇设备故障和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见附件5)上办理登记。

(8)我局与外局相连的区间及凭祥至同登区间不执行上述规定,但有关人员仍须按上述规定对我局管辖线路进行巡查。

2.行车作业流程

(1)当降雨量达到警戒值时的行车办法

①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车站值班员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本站站长及相邻车站值班员。

司机以雨为令,加强了望,注意运行。

②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报告或局防洪办书面通知,向有关车站和列车下达区间限速的调度命令(见附件6)。

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立即扣发列车,接到限速调度命令后,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立即向司机转达区间限速运行至前方站的调度命令,向出发列车司机转达调度命令。

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后,按限制速度运行。

③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报告或局防洪办书面通知,向有关车站下达封锁区间及已进入区间的列车限速25km/h运行的调度命令。

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书立即扣发列车,接到调度命令立即封锁区间,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立即向司机转达限速25km/h运行至前方站的调度命令。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工务驻站联络员确认区间巡查人员巡查设备完毕,具备放行列车条件后,报告工务段雨量员请示段长,经工务段段长同意,向车站递交“封锁”警戒条件下准许列车区间限速25km/h运行的通知书(见附件3,格式3)。

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向车站发布解除封锁、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

“封锁”警戒条件下行车后,工区负责人要立即安排人员重点对每处防洪重点地段和新生防洪隐患处所进行看守、巡查。

若降雨量继续恶化,工务巡查人员确认不能放行列车,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递交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的通知书(见附件3,格式1)。

车站接到通知书后,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相邻车站,不得再向区间放行列车。

列车调度员再次发布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

(2)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时的行车办法

①当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时,工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确认相关工区巡查人员已巡查完线路、确定线路行车条件后,向车站递交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线路巡查完毕的通知书。

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及相邻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列车下达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的调度命令。

②“限速”警戒降至“出巡”或解除时,区间第1、2列限速60km/h(第1列放行旅客列车时,区间限速45km/h)。

③“封锁”警戒降至“限速”警戒时,按“限速”警戒限速办理(第1列放行旅客列车时,区间限速25km/h)。

“封锁”警戒直接降至“出巡”或解除警戒时,第1列区间限速45km/h(旅客列车限速25km/h);第2列区间限速60km/h运行。

“封锁”警戒降级或解除,但区间巡查人员未巡查完线路时,驻站联络员报告工务段雨量员请示段领导同意后,可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同时递交“封锁”警戒降级或解除、线路未巡查完毕、准许列车区间限速45km/h(了望条件不良和防洪重点地段,司机减速运行;第1列放行旅客列车时限速25km/h)运行的通知书(见附件3,格式4)。

车站值班员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相邻车站,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下达开通区间和向列车下达区间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

驻站联络员确认区间巡查完毕,情况正常,再向车站递交“封锁”警戒降级或解除、线路巡查完毕的通知书。

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相邻车站。

列车调度员重新发布调度命令(区间列车视为运行首列)。

此时,列车调度员可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旅客列车除外)发布调度命令,列车按封锁警戒所降等级的规定速度运行。

车站值班员转达司机。

(3)汛期特殊条件下旅客列车限速规定

①当连续雨量分别达85、100mm及以上时,防洪红色、橙色区间执行24小时内旅客列车昼间(6:

00至20:

00,下同)限速80km/h、夜间(20:

00至次日6:

00,下同)限速60km/h运行的规定。

②局防洪办向调度所发出的旅客列车限速防洪命令,限速时间自发布防洪命令时起推算24小时。

限速防洪命令发出后,当持续降雨超过4小时,降雨结束时需重新发布防洪命令,限速时间自重新发布防洪命令时起计算。

③列车调度员根据局防洪办限速防洪命令提出的旅客列车限速区间及时间范围,确认具备发布命令的条件后,向车站及旅客列车下达有起止时间的限速调度命令。

(4)调度命令下达、转达办法

①列车调度员接到降雨量达到“限速”、“封锁”警戒的报告后,立即向有关车站及列车下达调度命令。

接到雨量警戒降级或解除的报告后,及时向有关车站下达雨量警戒降级、解除及有关列车限速的调度命令。

对雨量警戒需列车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均指定关系车站将命令转达给司机。

②列车调度员接到局防洪办旅客列车限速防洪命令,待旅客列车限速区间雨量警戒降至“出巡”或解除警戒,行车限速解除后,及时向有关车站下达特殊条件下旅客列车昼间限速80km/h、夜间限速60km/h运行的调度命令,并指定车站转达。

当同一限速区间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特殊条件下旅客列车限速的调度命令后,又接到局防洪办该区间旅客列车限速时间变化的限速防洪命令,列车调度员需重新发布调度命令。

车站向司机转达特殊条件下旅客列车昼间限速80km/h、夜间限速60km/h的调度命令内容,按昼、夜分别转达。

转达时间,19:

00至7:

00转达夜间限制速度,其他时间转达昼间限制速度。

转达时间以列车在车站开车或通过时间为准,并可延迟至19:

10和提前至6:

50。

③当雨情限速、运行揭示线路限速和临时线路灾害限速导致同一区间出现线路几种限制速度或限速叠加的情况时,按下列办法办理:

当区间已有运行揭示线路限速又遇雨量警戒限速和临时线路灾害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合并重新发布限速命令。

合并发布命令时,若运行揭示线路限速(或临时线路灾害限速)大于或等于雨量警戒限速值时,则对需向区间发出的列车重新发布全部限速内容的调度命令,并停止执行原运行揭示(临时线路灾害)限速调度命令;若运行揭示线路限速(或临时线路灾害限速)小于雨量警戒限速值时,则新发布的雨量警戒限速调度命令,需包含原运行揭示限速调度命令或临时线路灾害限速调度命令的限速内容。

④遇区间线路水害临时限速条件提高时,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可发布按提高的限速条件运行的调度命令,指定车站向列车司机转达。

车站值班员接到命令立即向司机转达,确认司机复诵正确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再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转达另一列已进入区间的列车。

⑤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变化或有错、漏时,必须取消重发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前发命令中已取消过的调度命令不再生效,列车调度员在后续发布的调度命令中不再重复取消。

⑥车站接到调度命令时,遇站内或区间原有线路运行揭示限速条件的,若该运行揭示限速条件大于或等于雨量警戒限速命令的限速值时,车站不需与司机进行原有线路限速条件的车机联控;否则,在向司机转达完雨量警戒限速的调度命令后,仍需进行原有线路限速条件的车机联控。

⑦车站值班员接到上述调度命令,可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⑧调度所发布的三级雨量警戒限速调度命令,关系站车站值班员均须向司机转达,司机应进行复诵。

转达方法为:

a.调度命令中指定范围内涉及本站至相邻的区间限速内容,本站出发的所有列车,车站值班员均须将命令转达给司机,但范围只转本站至邻站一个区间。

b.转达办法:

未开放出站信号机时,在确认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前,不得开放出站信号机。

已开放出站信号机时,立即通知司机,关闭出站信号,在确认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后,再开放信号。

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相邻两站车站值班员分别将调度命令转达给司机,确认命令转达给司机的车站通知邻站。

⑨无论调度命令内容多少,车站只将涉及列车运行的有关内容转达给司机,转达调度命令的用语为:

a.限速命令用语:

“××(次),××(站)转达调度命令”,听到司机应答后呼:

“调度命令××号,因雨情,××(站)至××(站)间限速××公里(了望条件不良和防洪重点地段减速运行)”。

b.汛期特殊条件下旅客列车限速调度命令用语:

“客车××(次),××(站)转达调度命令”,听到司机应答后呼:

“调度命令××号,因雨情××(站)至××(站)间限速60(80)公里”。

c.运行揭示线路限速或临时线路灾害限速大于或等于雨量警戒限速值时的命令用语:

“调度命令××号,因雨情,××(站)至××(站)间限速××公里,前发××号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区间限速停止执行”。

d.运行揭示线路限速或临时线路灾害限速小于雨量警戒限速值时的命令用语:

“调度命令××号,因雨情,××(站)至××(站)间限速××公里,其中××公里××米至××公里××米限速××公里”,××公里××米至××公里××米限速××公里”。

二、非干线铁路雨量警戒制度

1.非干线铁路是指田德、岔罗、来合、洛茂、金红线,执行雨量“封锁”一级警戒。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封锁区间,雨量警戒信息传递、行车作业流程方式按干线铁路方式办理。

解除雨量警戒、开通区间后第1列限速25km/h(其中金红线普洛至金城江西间上行K38+029至K36+000限速35km/h)。

2.岔罗线汛期执行昼间运行、夜间停运的行车组织方式。

田德、来合、洛茂、金红线遇强降雨天气时,执行昼间运行、夜间停运的行车组织方式,由局防洪办书面通知局调度所工务调度,工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立即扣停不能在昼间运行到终到站的始发列车。

3.夜间时段,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工区可不安排人员巡查线路,待到昼间6:

00,工区负责人及时派人向车站申请开行轻型轨道车对雨量警戒区间分别进行巡查(当来合线遇车流积压时,由局总调度长提出,局防洪办安排夜间巡查),确定线路行车条件后,解除雨量警戒,开通区间。

夜间停运时段,途中列车后续运行地段未遇雨量警戒时,可组织列车继续运行。

4.汛期,非干线铁路Ⅰ、Ⅱ级防洪地点限速25km/h,Ⅰ级防洪地点安排长期或雨季看守,Ⅱ级防洪地点视情况安排看守。

三、雨中雨后设备巡查规定

各工务、接触网、通信、信号工区和可能影响既有线防洪安全的施工工地要制定雨中雨后设备检查巡回图。

接到雨量警戒通知或每次强降雨过后,各工务工区和可能影响既有线防洪安全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按巡回图的规定组织雨中雨后巡守、检查;接触网工区接到接触网检修车出巡通知,组织人员跟随接触网检修轨道车出巡检查设备;通信、信号工区要加强微机监测的调阅分析,掌握设备电气特性变化趋势,发现异状采取有效措施。

(一)雨中设备巡查规定

1.汛期,工务、供电部门每日18:

00将管内轨道车动态(轨道车号、停放车站、司机姓名等)报告相关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报告局调度所工务调度。

接到强降雨通知(以局防洪办、局调度所发布的书面预警预报或调度命令为准)后,尽量安排轨道车停放在接触网工区所在地或强降雨集中区段,服从局防洪办、调度所的统一调遣、指挥,随时做好开行轨道车冒雨巡查线路的准备。

2.降雨量达到“出巡”及以上警戒值,工区负责人接到雨量员通知后,立即通知各防洪看守点加强警戒,安排人员出巡和执行雨中看守。

工程施工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工程施工地点及可能影响既有线防洪安全的地段范围进行巡查。

驻站联络员每隔10~15分钟与巡查人员、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的联络员)联系1次,掌握警戒区段的现场情况,及时向车站及工务相关人员汇报。

相邻工区间及时通报各自巡查情况。

3.降雨量达到“限速”及以上警戒值,工务段值班领导到段调度室值班,严密监控雨情和现场雨量警戒执行情况,通知包保干部带队出巡,同时布置做好抢险准备。

一旦发生水害,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车站值班员通知停放在本站的轨道车做好出巡准备。

4.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执行“封锁”警戒后,车站值班员根据工务驻站联络员登乘轨道车或单机巡查线路的申请,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立即安排轨道车或视情况安排单机进入区间巡查线路。

轨道车或单机在区间以不大于45km/h(非干线不大于20km/h)的速度运行。

区间徒步巡查人员登乘轨道车或单机巡查线路时,需面向轨道车或单机显示登乘机车信号(昼间为展开的黄色信号旗作圆形转动,夜间为黄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司机在区间发现登乘机车信号后,在信号显示地点停车(不宜停车的地点除外),巡查人员登上机车后再开车,继续巡查。

巡查人员检查完毕后,可通知司机停车下车。

工务人员负责明确具体巡查范围、确认线路行车条件。

5.在雨量警戒解除且巡查完管内线、桥设备(对于长度大于2km的隧道,雨中巡查人员可只检查隧道两端的仰坡)后,工区负责人报经车间负责人同意,看守、巡查工作方可结束。

(二)加快设备巡查规定

雨量“封锁”警戒降级或解除,巡查人员未巡查完线路时,已开通区间并限速放行列车的情况下,巡查人员需登乘机车快速巡查办法如下:

1.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巡查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巡查人员巡查情况,确认需登乘列车机车巡查区间设备时,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巡查人员在站内(区间)登乘机车巡查设备的请求,并通知需登乘列车的巡查人员。

2.车站值班员接到请求后,若工务巡查人员需在站内登乘列车机车,立即扣停列车,通知司机:

“××(次),××(站)工务人员登乘机车巡查设备至××站”,确认工务巡查人员登上机车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若工务巡查人员需在区间登乘列车机车,通知司机:

“××(次),工务人员需在区间登乘机车巡查设备”。

3.站内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登乘指定的列车机车;区间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确认来车方向,列车接近时站在靠近列车运行的线路路肩,面向列车显示登乘机车信号。

4.司机在接到工务人员登乘机车巡查设备的通知、并在区间发现登乘机车信号后,在信号显示地点停车(不宜停车的地点除外),巡查人员登上机车后再开车;当巡查人员巡查设备完毕或需下车徒步检查时,根据巡查人员的请求,及时停车(不宜停车的地点除外)。

5.巡查人员登乘机车时,需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牌证。

在巡查线路完毕、确认区间行车条件后,立即报告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向车站递交“封锁”警戒降级或解除、线路巡查完毕的通知书。

(三)雨后设备检查规定

当连续降雨量达25~50mm时,雨后24小时内至少对重要设备、防洪地点检查1遍;连续降雨量达50~100mm时,雨后2日内对路、桥设备全面检查1遍,对重要设备和防洪地点每24小时至少检查1遍;连续降雨3日及以上或连续降雨量大于100mm时,雨后3日内对路、桥设备全面检查1遍,对重要设备和防洪地点每24小时至少检查1遍。

四、水害地段行车条件确认程序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审1.工务巡查人员发现水害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设置停车信号防护,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和工务工区负责人;其他人员发现水害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邻车站值班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呼叫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就地停车,扣停站内未进入区间的列车(相邻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也应进行呼叫和扣停处理),将停车原因告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听取列车调度员指示;并通知工务、接触网、通信、信号工区值班人员。

工务工区接到通知后,安排工区负责人或业务干部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派驻站联络员到关系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办理水害登记。

工区负责人或业务干部赶到现场后,立即检查水害影响情况,确定行车条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

2.同一区间存在两处或以上的水害限速地点,若水害限速地点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km、限速值差小于或等于15km/h时,工务驻站联络员须将该类地点合并为一处水害限速地段,按最低的限速值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办理登记。

水害限速地段线路经过抢修后,地段内的水害限速地点分别提速,若两地点间的限速值差大于15km/h时,分别办理销记。

3.水害抢修后限速60km/h以下(不含60km/h)开通线路时,工务部门须安排胜任人员在水害现场,每通过1趟列车至少检查1遍线路,逐列确定行车条件,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确认行车条件变化后,及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办理登记。

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

3)迁移。

五、防洪重点地段警示标志

1.区间防洪重点地段两端应设置防洪重点地段警示标志牌(见附件7),由工务段负责设置。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2.防洪重点地段警示标志牌长1m、宽0.24m,下端距离地面1.1m,立柱埋深不小于1m。

标志牌正面白底黑字黑边,标注“防洪重点地段”字样,背面白底黑竖杠黑边。

正背两面均应具有反光效果。

1)直接使用价值。

直接使用价值(DUV)是由环境资源对目前的生产或消费的直接贡献来决定的。

3.防洪重点地段警示标志牌设在区间防洪重点地段两端各800m、受影响线路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2.9m,正面朝向列车运行方向。

当全区间为防洪重点地段时,设在该区间上、下行进站信号机相对位置处;当区间防洪重点地段一端距离车站不足800m时,设在该端进站信号机相对位置处。

车站内的防洪重点地段不设置,双线区间按线别分别设置。

(1)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

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六、其他

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时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1.列车调度员发布有关雨情临时限速的调度命令均须抄送有关机务段,机务段接到该命令只起掌握信息作用。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机车乘务员接到三级雨量临时限速调度命令时,比照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9〕98号)中“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控制模式设定规范9.1.2…第2点…临时施工慢行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

按固定模式限速值+3km/h确定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的规定,运行速度可按所发布的限速值上浮3km/h掌握。

(3)安全现状评价。

3.各机务段在接到雨情调度命令后,提前安排干部添乘方案,加强出乘指导,旅客列车重点添乘。

(二)安全预评价范围4.执行“封锁”警戒时,工务段雨量员密切监控雨情发展趋势,填写《灾害性强降雨(长时间强降雨)记录表》(附件8)并即时上报局防洪办。

5.防洪重点地段(含变化情况)由局防洪办以文件或电报提前10日向有关机务段、车务段、工务段、工务机械段、供电段、直管车站和调度所公布。

机务段、工务段、工务机械段、供电段根据局防洪办的文件或电报将区间防洪重点地段印发给司机。

七、本办法由局防洪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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