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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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1篇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1篇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1篇

为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途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剧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允、公正实施。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照公开、公允、公正原那么,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剧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允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重点清退10类人员: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实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实力,无正值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照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

遵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谨慎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状况,坚决订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肃穆查处人情保。

遵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方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视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动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剧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展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视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觉的问题,做到发觉一起,查处一起。

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干脆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

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凹凸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订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削减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传播和信息披露。

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传播普及活动,采纳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刚好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效劳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展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承受社会和群众监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谨慎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历,谨慎开展回头看,进一步稳固活动成果。

同时,遵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途教育实践活动,谨慎执行《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探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其次阶段:

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气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展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实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发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老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肃穆处理。

第三阶段:

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纳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视相结合的方式,驾驭各地工作动态,帮助探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肃穆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务,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

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途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支配,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传播,深化发动。

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网络、传播栏等各种媒体传播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发动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同等状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细心组织,全面清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支配,细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展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冲突突出的问题,要踊跃引导,妥当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洁粗暴激化冲突,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亲密协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发动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肃穆查处。

〔五〕肃穆纪律,落实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展肃穆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2篇

为深化执行习中心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函〔2022〕1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22〕35号)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县2022年稳固提升脱贫成效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xx〔2022〕2号)及仪中府办发(2022)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全面、持续、深化推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乱象,坚决惩治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中的腐败问题,刚好订正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监视管理不到位等作风问题。

切实压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标准工作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打造对象认定精准、补差标准准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足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整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整治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治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

遵照《**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通知》(川民发〔2022〕117号)、《**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推动深度贫因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看法》(川民发〔2022〕7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看法》(川民发〔2022〕140号)要求:

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给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和局部丢失劳动实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各村社区要刚好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肃穆查处城乡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接着推动实施近亲属备案制度。

今年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范围将扩展到整个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长。

要将备案落实状况作为治理重点,完善民政系统、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状况的备案表。

抽查复核2022年开展的民政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及乡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和备案状况,重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组长违规享受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专项整治,肃穆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动态管理不刚好问题。

(四)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现业务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台账数据相相同。

(五)开展低保对象数据比对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低保系统数据开展户籍、车辆、养老保险、殡葬、工商、房产等信息比对,对问题数据各村要进一步核实相关状况,加强动态管理,刚好清退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人员。

(六)开展低保兜底复核认定工作。

接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连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切实加强三边村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并于x月底前完成数据复核。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x月20日-x月9日)

各村会后在充分调研、收集问题、征求看法、反复探讨的根底上,探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召开发动会议,支配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要采纳播送电视、大小会议、张榜公示、传播资料等形式,大力传播低保享受条件、补差方法、评定程序及低保核查和复审的意义,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

(二)全面自查阶段(x月10日x月30日)

1.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排查(x月底前)。

一查低保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城镇人员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等问题。

二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存在错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富人吃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三查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长及家属备案状况,看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

四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未经评议、公示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

五查低保户资金到位状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刚好足额发放的问题。

六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状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安排、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做好低保兜底对象排查(x月15日前)。

各村要严格遵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排查工作。

一是对已享受低保政策建档立卡兜底对象做好登记,以户为单位,谨慎核实好兜底对象家庭收入,精确测算补差标准,确保到达脱贫标准线。

二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而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进展重点核查,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①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完全丢失劳动实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②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紧要入不敷出的家庭;③主要劳动力残疾且局部丢失劳动实力,或家庭中有多名残疾人,根本生活困难的家庭;④家庭成员常年患慢性病,劳动力缺乏,经济负担沉重,根本生活困难的家庭;⑤供给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根本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⑥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实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⑦家庭主要劳动力正在服刑,家庭留守人员仅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16岁以下未成年人。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遵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刚好纳入低保享受范围,确保顺当脱贫。

三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脱贫但因重大变故等缘由存在返贫的(重病、重残、重大灾难、重大突发事故或长期慢性病需药物治疗等重大变故刚性支出远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遵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刚好纳入低保兜底范围。

(三)信息比对及检查督导阶段(x月1日x月10日)

1.加强信息比对。

主要比对享受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根本信息、财产及家庭收入等信息。

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由各村在接到清退通知5天内清退到位,书面告知清退对象并上报清退资料。

2.强化暗访督导。

乡遵照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的思路,由乡主要领导牵头,组建暗访督导工作组,对各村(社区)自查进度、质量及问题整改状况进展暗访抽查,坚决幸免出现督办工作不力搞形式、整改不力走过场、公心弱化放水的人和事。

县民政局遵照聚焦信访举报、关注进度缓慢、针对信息不实不准、紧盯问题线索的暗访督导思路,对各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

3.刚好汇总上报。

各村要谨慎汇总清理核查数据,务必在x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册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报乡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治理工作台账。

各村要遵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依据各村实际状况细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按月更新工作台账,刚好向乡报送工作进度。

(二)建立投诉举报响应机制。

各村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透亮度和公开性。

对群众反映剧烈的低保相关问题,要刚好调查处理和反应。

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扶贫政策传播力度,做好政策说明,切实防范和化解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村要遵照一季度一调整的要求,每个季度的其次个月10日前报送当季度动态状况,将新增的对象遵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将调整补助标准的对象予以报送。

遵照随减随报的要求,将减员对象(特殊是死亡对象)第一时间纸质上报,取消享受资格。

凡逾期未报的,造成错保现象或低保资金流失,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村依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觉的问题,谨慎抓好整改深化工作。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对违规享受低保的,要做到应退尽退,特殊是采纳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对象,除取消低保资特别,还要刚好追回违规享受低保金,对紧要违规违纪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第3篇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效劳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40号〕文件精神,依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剧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允、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

由镇政府统筹支配组织力气,对全镇目前全部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展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到达101%。

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刚好予以取消。

同时,对各村〔居〕比拟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展调查摸底,刚好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

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视管理。

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剧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展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觉的问题,做到发觉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

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实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

以村为单位,对全部低保对象进展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承受社会和群众监视。

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7月15日〕:

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发动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传播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5日〕:

对全镇目前全部低保对象进展一次拉网式排查。

遵照《社会救助暂行方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遵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

对在核查过程中发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刚好予以取消。

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状况汇总表。

〔三〕承受督查阶段〔20XX年8月6日8月20日〕:

主动承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照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全面深化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当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干脆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详细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传播。

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发动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周密部署和支配。

二是组织学习。

谨慎学习国发[2022]45号、《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和民字[20XX]83号文件精神,全面驾驭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根底。

三是舆论造势。

镇村要办好传播栏,传播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

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承受社会监视。

〔三〕谨慎自查自纠。

首先,由各村〔居〕委会对全村现有低保对象进展一次大排查、大梳理。

然后,镇民政所进村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听取各村状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四〕优化动态管理。

坚持原那么,不谋私情。

取谛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做到应退尽退。

尽量削减漏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严把低保入口关,疏通低保出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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