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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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
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
可行性原则:
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评价以州为主,小学和初中学校以县市为主);
综合性原则:
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就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一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终结性原则:
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对普通高中和县市教育部门每年评价表彰一次,对小学和初中学校的评价表彰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指导性原则:
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
三、评价方案
本方案主要是州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办)、普通高(完)中、初中及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类综合评价表彰奖励。
评价内容主要分五部分即:
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育科研发展水平、综合管理水平。
四、评价项目
对县市(区)初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进行评价。
.
对普通高(完)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学生毕业发展水平、
高中会考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
管理水平五个子项进行评价。
对县市(区)教育局(办)的教学质量奖综合评价分高考成绩、中考成绩、教学质量监测成绩及中小学管理水平四个子项进行评价。
五、评价方法、依据
评价由州教育局分别根据州级及以上中考、会考、高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结合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教科研开展情况等,对全州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及各县市(区)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
对初中和小学的评价根据教育资源的区别,分为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类,同类进行比较,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进行评价(中心校所辖校点成绩列入中心校计算平均值)。
类别由县市教育局划分。
州民族高中、州振华民族高中、凯里学院附中的成绩不进入县市(区)教育局(办)的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设奖项目
州教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先进者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
1、小学:
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细则见评价奖励办法,下同)
2、初中:
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3、普通高(完)中: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奖及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4、教育局(办):
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
“一票否决”的条件下才能评奖。
集体和个人均在不违背
(二)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年或学年度进入考核“优秀”、“先进”等次和优先晋级,并在人事调整中
给予优先考虑。
2、初中、小学阶段教学质量年度(或学年度)综合评分排
全县倒数一、二名者,建议全县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
负责人不得评优,不得提拔或调动。
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倒数
1-3名者,科任教师当年不得评优和晋级。
3、高中阶段高考成绩有三科以上连续两年排全州同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建议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调整,分管年级的中层干部三年内不得提拨重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
不能评选教学质量奖。
(1)在校师生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2)县市(校)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3)经查实出现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情况的;
(4)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
(5)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参考率:
中考低于全州平均参考率、教学质量监测低于95%的。
七、评价程序
集体和个人的评奖都要必须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其中,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由各县市教育局初评并初评推荐报州,各项材料都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州,州教育局组织评审。
(一)对照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师填写申报表,并收集有关旁证材料。
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联名申报,为增加一线教师获奖机会,凡学校中层以.
上干部3人以上(含3人)以同一班级(均上同一班级“重点班”)联合申报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二)各县对拟推荐的学校和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的人选在县(校)内进行公示。
(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
统计表、申报表及相关旁证材料(公示材料、任教班级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课表、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说明等),过期补交材料无效。
(四)高中学校对学校和个人(含联名个人)报送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有关数据由州按照一定的算法并编制好计算机软件进行统计、换算,得出综合值并分类排序,凡入围学校,由州教科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结合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相关获奖等第。
八、评价职责与分工
本方案由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分类评价奖励办法开展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并实施县级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局(办)评价奖励办法
黔东南州教育局
2010年11月22日
黔东南州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根据评价结果,全州中心小学(含其他申报完小)共设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30个;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20个;其余学科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
获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的学校和教师,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
按100分制,学校评价分值前30名的为获奖学校。
1、学生毕业发展水平(40分)
根据对小学六年级毕业水平进行统一测试的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30分,优秀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30
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10
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100%
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
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2、学生基础学业水平(30分)
根据对小学3-5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其中,平均分占20分,优秀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
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10
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
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
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分)10、学生特长发展水平(3.
学校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省级:
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州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县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同一对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1。
满分不超过10分。
4、教科研发展水平(10分)
(1)优质课
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
5:
4:
3;州级:
7:
5:
4;省级及以上:
9:
7:
5。
(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论文
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
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
5:
4:
3;州级:
4:
3:
2;县级:
3:
2:
1。
(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3)课题研究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
按结题、阶段性总结记分,省级:
8:
4;州级:
6:
3;县级:
4:
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省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州级: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县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县级课题获奖必须附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其他教研活动4(.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
如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
州级每次2分,县级1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的
评价等材料。
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0.1。
满分不超过10分。
5、教学常规管理水平(10分)
由各县市(区)根据州教通[2009]24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学常规管理水平量化考核评价细则,每学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值。
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五项分值之和。
(二)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小学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直接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和毕业年级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
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个子项进行评价。
按100分制,从高到低选拔评选。
1、平均分(50分)
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学科全州最高平均分×50
2、及格率(40分)
及格率分值=所教学科及格率/学科全州最高及格率×40
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3、优秀率(10)分
优秀率分值=所教学科优秀率/学科全州最高优秀率×10
学科优秀率=所教学科优秀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学科优秀人数的确定:
进入全州前20%名次的学生数
黔东南州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根据评价结果,全州初中学校共设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30个;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语文、数学、英语各20个;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各16个;其余学科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
获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学科等次奖的学校和教师,授予奖牌及获奖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
按100分制,学校分值前30名为获奖学校。
1、学生毕业发展水平(40分)
根据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进行评价。
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5分,优秀率占5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
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州(县)最高平均及格率×15
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九年级学籍生数×100%
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5
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九年级学籍生数×100%
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
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2、学生基础学业水平(30分)
根据全州对初中学校七、八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
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州(县)最高及格率×10
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
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10分)
)音、体、美等活动1(.
学校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省级:
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州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县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同一对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由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参加的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奥林匹克竞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
学生得分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
国家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同一人同一科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1。
满分不超过10分。
4、教科研发展水平(10分)
(1)优质课
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
5:
4:
3;州级:
7:
5:
4;
省级及以上:
9:
7:
5。
(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论文
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
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
5:
4:
3;州级:
4:
3:
2;县级:
3:
2:
1。
(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3)课题研究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
按结题、阶段性总结记分,省级:
8:
4;州级:
6:
3;县级:
4:
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分;6分,三等奖8分,二等奖10级:
一等奖省.
州级: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县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县级课题获奖必须附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4)其他教研活动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
如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
州级每次5分,县级2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的评价等材料。
(总分不超过10分)
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四项总分×0.1。
满分不超过10分。
5、教学常规管理水平(10分)
由各县市(区)根据州教通[2009]24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学常规管理水平量化考核评价细则,每学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值。
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五项分值之和。
(二)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
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直接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和毕业年级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
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个子项进行评价。
按100分制,从高到低选拔。
1、平均分(50分)
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学科全州最高平均分×50
2、及格率(40分)
及格率分值=所教学科及格率/学科全州最高及格率×40
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3、优秀率(10)分
优秀率分值=所教学科优秀率/学科全州最高优秀率×10
学科优秀率=所教学科优秀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名次的学生数20学科优秀人数的确定:
进入全州前
黔东南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根据评价结果,全州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共设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五个,授予奖牌,并给予奖金奖励。
二、评价项目及权重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由本县市(区)的教学成绩结合教育管理水平综合评定。
按100分制,评价分值前5名为获奖单位。
(一)教学成绩(70分)
1、小学成绩(20分)
(1)平均分分值=县平均分/全州县市最高平均分×0.7×20
(2)优秀率分值=县市优秀率/全州县市最高优秀率×0.3×20
优秀率=县市优秀人数/县市测试学生数×100%
优秀人数的确定:
县市进入全州前20%名次的学生数
毕业年级与基础年级成绩分别计算,权重为1:
1
2、初中学校成绩(20分)
(1)平均分分值=县市平均分/全州县市最高平均分×0.5×20
(2)及格率分值=县市及格率/全州县市最高及格率×0.4×20
及格率=县市及格人数/县市测试学生数×100%
(3)优秀率分值=县市优秀率/全州县市最高优秀率×0.1×20
优秀率=县市优秀人数/县市测试学生数×100%
优秀人数的确定:
县市进入全州前20%名次的学生数
毕业年级与基础年级成绩分别计算,权重为3:
2
分)20、普通高中学校成绩(3.
直接以高考成绩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1)平均分分值=县市平均分/全州县市最高平均分×10
(2)及格率分值=县市及格率/全州县市最高及格率×10
及格率=县市及格人数/县市高考学生数×100%
4、教学质量提高成绩(10分)
根据中考成绩(平均分、及格率)、高考成绩(平均分、及格率及超省州指标)及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的提高幅度进行评价。
(二)教育管理水平(30分)
由州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对县市教育教学的管理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办学行为规范;
2、积极培训校长和学科教师,建立科学完善的培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质量意识强,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奖励办法;
4、切实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根据本县市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量化考核细则;
5、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员的作用,对教研员的管理和考核具体,并有成效。
县市(区)教育局(办)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以上两项分值之和。
黔东南州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
对办学效益高,教学成绩显著的学校授予××届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
每年在全州设××届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共5至12名。
(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
对教学成绩显著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的学校授予××届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
每年在全州设××届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3名。
(三)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奖。
对获得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等奖的学校校长授予××届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奖。
(四)普通高中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
对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的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授予××届普通高中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每届每学科设××届普通高中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共为30至38、名;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届每学科共设20至22名;体育、音乐、美术每届每学科共设12至18名。
若达不到规定的评奖条件,则评奖项目及其评奖项目的数量可减少或不设。
二、学校类别
全州普通高中分为四类:
一类:
面向全州招生超过100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二类:
面向全州招生不足100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三类:
州级示范性高中和不是省州级示范性高中的县第一中学
四类:
不在上述三类高中之列的普通高中
三、评奖条件
(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会考和高考成绩入围条件
。
90%⑴各高完中本届学生体育健康达标率必须达到.
(2)一类高中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必须有9个学科的会考优良率超全州该学科平均优良率的35%、30%、25%(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下同)以上。
高考成绩语、数(理、文)、外、理综、文综六个科次的及格率、平均分(下同)至少有10个指标超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至少有3个高考科目的平均分超全省平均分的20%、15%、10%(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下同)以上。
(3)二类高中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必须有8个学科的会考优良率超全州该学科平均优良率的25%、20%、15%以上。
高考成绩至少有10个指标超省或州平均水平,其中,至少有5个高考科目的平均分超州平均分的20%、15%、10%以上;有3个高考科目的平均分超全省平均分的15%、10%、5%。
(4)三类高中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必须有5、4、3个学科的会考优良率超全州该学科平均优良率的10%以上。
高考成绩至少有8个指标超省或州平均水平,其中至少有4个高考科目的平均分超州平均分的15%、10%、5%以上。
(5)四类高中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必须有4、3、2个学科的会考优良率超全州该学科平均优良率的5%以上。
高考成绩至少有6个指标超省或州平均水平,其中至少有3个高考科目的平均分超州平均分的10%、5%、0以上。
2、教学常规管理
按评奖程序凡入围学校,由州教科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分省级示范、州级示范、其他类三类高中。
检查评比指标如下:
(1)听课优良率应分别达到75%、70%、65%;
(2)检查学校教师教案、作业批改和学校平时检查等情况(评
优、良、中等第,其中优秀率达70%、65%、60%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3)每学年听课(查记录):
按教学常规管理规定执行。
(听课记录评优、良、中等第,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4)校长上课情况(示范课、专题讲座、研究性学习、综合实。
践课等均可,要有教案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本届学生中考成绩优良学生二本以上上线率或上线绝对数较上一届有明显进步;
2、学校的综合指标值较上一届有明显进步;
3、教学常规管理指标符合教学质量评奖对应的一等奖指标。
(三)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被评为教学质量一等奖的学校校长;
2、校长每学年听课30节、上课10节(讲座等可以折算)以上。
(四)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二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会考成绩必须超全州会考优良率的40%、30%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
语文学科超10%、7%;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20%、15%;其余学科超25%、20%以上,若全省高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该学科的及格分值,则该学科教师所教高考平均分必须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8%、5%以上。
高考及格率超省及格率:
语文学科超25%、20%;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35%、30%;其余学科超40%、35%以上。
2、三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会考优良率必须超州会考优良率的20%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8%以上。
若全省高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该学科的及格分值,则该学科教师所教班级高考平均分必须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5%以上。
高考及格率超省及格率的5%以上。
3、四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会考优良率必须超全州会考优良率的10%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高考及格率达省及格率。
以上四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会考合格率(不含补考成绩)必须超全州的平均水平。
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高考成绩用“理科综合”的成绩进行评
价,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的高考成绩用“文科综合”的高考成绩进
行评价。
在全州统一模拟考试中,各科均统计单科成绩,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入围评奖。
从2011届起执行。
以上。
音乐、美90%、体育教师任教班级的体育健康合格率达4.
术、体育三科专任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水平较高,教学实绩突出,所辅导的学生高考术科成绩显著,根据高考术科报名情况,按高考术科成绩评定,以参加考试学生的术科考试成绩二本及以上上线率高低进行评价,各类分数线的划定以省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文考通知书)。
申报时要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课堂教学深受学生好评(附执教班级“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问卷调查”材料,只要优、良、中、差四个评价等级段即可)。
四、评奖指标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按下列输出指标和输入指标及权重进行评价。
(一)输出指标(高考二本及以上上线含音、体、